首页 理论教育 加强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监管

加强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监管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资格考试和注册认证制度。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中国证监会将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监管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时间不长,证券业的发展非常迅速,证券从业人员的素质更显得参差不齐,严重落后并阻碍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这就决定了我国比发达国家更需要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

1.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

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职业化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使证券业的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业务素质。根据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证券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经验,对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和注册认证,是提高其人员素质、加强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

(1)通过资格考试和注册认证制度。制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岗位标准、管理内容和奖惩规则,使从业人员明确自己的业务职责、工作要求、评价标准和努力方向,从而使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走向规范化、国际化和制度化;

(2)通过资格考试制度和注册认证制度,促使从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从而使我国证券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达到较高水平;(www.xing528.com)

(3)通过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资格考试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与资格培训由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举办。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中国证监会将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2.禁止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规定

证券法》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应聘为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经营机构中兼任职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