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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职工探亲路费规定通知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省、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我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职工探亲路费规定通知

(1981年4月8日 财事字〔1981〕第113号)

各省、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我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www.xing528.com)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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