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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助推责任保险发展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已有的责任保险中可以发现,责任保险合同中都有关于大规模侵权损失救济的条款内容,并希望能在大规模侵权发生的领域将责任保险予以应用,解决损害赔偿的现实难题。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

政策支持助推责任保险发展

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大规模侵权事件在我国时常发生,尽管现行法律体系并没有大规模侵权的明确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但在已有的责任保险中可以发现,责任保险合同中都有关于大规模侵权损失救济的条款内容,并希望能在大规模侵权发生的领域将责任保险予以应用,解决损害赔偿的现实难题。在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责任保险在破解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所面临的难题中,可以发挥独特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宣传引导和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差异化费率,实现违法成本的合理负担;通过承保手段,实现风险信息的披露和监督;通过 “直接赔付机制” 提高效率,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干预手段,推动社会风险暴露的降低。以上功能的实现,除了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框架提供依据外,更重要的是要有相应的政策加以扶持,使得责任保险在应对大规模侵权风险中更加的高效、便捷。

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少、保险商品品种的多寡、保险商品价格的高低、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等,都要受到国家保险产业政策的影响。与保险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及法律环境等,对保险业的经营及保险市场的运行都会产生影响,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以及保险经营和保险市场的稳定性。为了促进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近几年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为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保驾护航。以环境责任保险为例,在2006年6月国务院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6] 23号) (简称 “新国十条”) 中提出采取 “市场运作、政策指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 等方式,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2007年5月国务院批准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 “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07年11月26日国务院出台的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 指出,“国家还将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2008年2月国家环保部发布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以互惠互利、双赢发展、严格监管、稳健经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为原则,目标是 “十一五” 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探索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2008年12月湖南省平安保险公司赔付了吴华化工公司污染周边农作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完成了试点启动后全国首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案例,[17]保险的介入及时地化解了企业与受损农民间的矛盾,减轻了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调解压力,积累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定损、理赔、支付方面的经验,取得了积极的宣传作用和社会反响。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险能力不断增强,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使该制度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带来损失的事件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地方政府为了积极推广责任保险的发展,也纷纷给出了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风险主体投保责任保险。例如,对于按规定投保的参保企业,济南市环保局会将其投保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可在企业项目审批、评先评优、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18]

为解决产品领域的大规模侵权的发生,中央政府按照国务院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12] 20号)、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29号) 以及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 [2014] 20号) 的精神,[19]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而首批试点企业就包括了一度引起全民恐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食品事故高发行业。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产品化解食品安全事件的民事责任纠纷,实现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响应,提出了适合本区域发展特色的责任保险的优惠政策,比如福建省政府为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12条措施,[20]优化保险市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支持。

可以看出,责任保险已经逐步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个人行为十分必要的安全保障,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因此,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很大,是保险业中的 “朝阳产业”,而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在应对大规模的损害,解决损害赔偿的困境等方面,因外部环境的优越,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必将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蓬勃的发展。

[1] 肖海军:《环境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页。

[2] 张红:“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116页。

[3] 游春、何方、尧金仁:《绿色保险制度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7页。

[4] 张新宝:“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思路”,载《中国法律》 2011年第4期,第7页。

[5] 胡卫萍:《社会转型中的大规模侵权及其责任承担机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05页。

[6] 粟榆:“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与制度建设”,载《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第79页。

[7] See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paratire Law",Vol.XI.Torts.1983,p.5.

[8] [美]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 (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9] [美] 约翰·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董娇娇、杨奕、梁晓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6页。(www.xing528.com)

[10] 粟榆:“责任保险在大规模侵权中的应用”,载 《财经科学》 2009年第1期,第29页。

[11] [德] 乌尔里希·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载周战超主编:《全球化与风险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12] 杨震:《法价值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0页。

[13] [美] 葛瑞高瑞·C.克廷:“意外事故侵权法的社会契约观念”,载 [美]格瑞尔德·J.波斯特马主编:《科学与侵权行为法》,陈敏、云建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页。

[14] 杨震:《法价值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0页。

[15] 渠涛:“从损害赔偿走向社会保障性的救济——加藤雅信教授对侵权行为法的构想”,载粱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 (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88页。

[16] 郑功成、许飞琼:《财产保险》 (第3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360页。

[17] 湖南省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的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中,120多户村民的投诉在10天内得到妥善处理,并获得1.1万元赔款。“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载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081201/001643.htm,访问日期:2014年10月8日。

[18] “济南25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可信贷政策优先支持”,载新浪网:http://sd.sina.com.cn/news/2015—04—03/detail—iavxeafs4372863.shtml,访问日期:2015年4月10日。

[19]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食安办 [2015] 1号),载食品伙伴网: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85870.html,访问日期:2015年3月4日。

[20] “福建省政府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12条措施”,载人民网:http://fj.people.com.cn/n/2014/1219/c350391—23273594—2.html,访问日期: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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