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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埋葬的过程与特点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合葬墓人骨放置的特点表明,同一座墓葬中的不同个体未必是同时埋入的,而经过二次扰动的人骨个体通常也不是迁葬导致的。其中部分墓葬的堆积特点可以揭示这批合葬墓的填埋原因及过程,进而说明墓葬具有长期使用和多次合葬的特点。从M303偏室埋葬的人数看,下偏室是该墓的主体部分,应与墓道同时建成并使用。

多次埋葬的过程与特点

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合葬墓人骨放置的特点表明,同一座墓葬中的不同个体未必是同时埋入的,而经过二次扰动的人骨个体通常也不是迁葬导致的。那么这类合葬墓是怎样形成的,其埋葬过程能否在墓葬及其堆积中有所反映?其中部分墓葬的堆积特点可以揭示这批合葬墓的填埋原因及过程,进而说明墓葬具有长期使用和多次合葬的特点。

例证之一,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的现象,实例如M164、M303、M344。

图五 M164平面及偏室塌陷与填埋堆积剖面图

在揭顶清理M164偏室的过程中发现,距墓口深约0.8米以下为偏室塌陷与填埋堆积,自上而下可分为4层,能够一定程度地揭示其埋葬过程。第1层的土质致密,整体呈黄色,可分为若干块或小层,颜色的深浅有所不同,厚0.18~0.36米。第2层为黄灰色五花土,呈倾斜状堆积,靠近墓道一侧较高,与墓道填土相连,且土质、土色基本一致,厚0.07~0.2米。第3层与第1层的情况相似,为块状黄土堆积,厚约0.1~0.46米。第4层为青灰色淤土,位于偏室底部,厚约0.02米(图五)。叠压在偏室底部淤土之上的第3层块状黄土堆积,应是偏室顶部多次间歇性局部塌陷形成的;第2层的花土堆积与墓道填土基本一致,应是填埋墓道时形成的;第1层堆积则是墓道填埋后偏室上部继续下陷形成的。尤其第3层的塌陷黄土堆积和第2层的花土堆积表明,该墓的墓道最初并未填埋,而是在偏室塌陷致使无法使用时才予以填埋。再结合叠压在花土之上的第1层塌陷黄土堆积分析,局部塌陷造成第3层塌陷黄土之上一度出现外高内低的缝隙,因此在填埋墓道时形成了第2层花土堆积。该墓偏室内侧的2具人骨错位叠置,摆放紧凑,而在外侧约0.5米的范围内却未发现人骨。这说明M164可能未按原计划填埋,偏室内的空间应是预留位置,最终却因偏室塌陷不再使用而予以填埋。

从M303偏室埋葬的人数看,下偏室是该墓的主体部分,应与墓道同时建成并使用。上偏室的营建和使用可能略晚于下偏室,但上、下偏室似曾一度共同使用,因为上偏室的人骨虽被推挤,但其内仅葬一人,推挤人骨的目的不是为了埋葬后来者,明显有别于其他墓葬。值得注意的是,上偏室外侧底面的土色呈深灰色,内侧底面则为黄土,而人骨位于黄土底面之上。结合下偏室堆积的特点,上偏室外侧、头端及中间部分已塌陷,上偏室底面深灰色部分应是塌陷后形成的堆积,一直延伸至下偏室人骨之上。这样看来,上偏室人骨被推挤可能是因其底部裂缝,为避免人骨陷落而将其推挤至裂缝以外部分,且推挤时肉体已腐烂。进而说明,上偏室在使用时墓道尚未填埋,上偏室底部的裂缝应是在使用下偏室时发现的。上偏室脚端的部分随葬陶器下陷,则应是其底部局部塌向墓道所导致的。另外,下偏室中压在深灰色塌陷土之上的花土的颜色虽较墓道填土略深,但也应是填埋墓道时形成的。也就是说,该墓葬应是在上偏室底部的局部塌陷之后,上、下偏室皆已无法使用时才最终填埋,而下偏室深灰色土中的包含物原属上偏室。

M344左上偏室的底部几乎整体塌陷,左下偏室的堆积基本为塌陷黄土,而左上偏室的堆积则为较松软的灰褐色土。右偏室的堆积为黄灰色花土,与墓道填土基本相同。这种情况说明左上偏室的堆积抑或为塌陷所致,同时说明墓道的填埋可能与左偏室的塌陷有关,且填埋时右偏室基本保持原有结构。也就是说,M344可能也是因为偏室塌陷而填埋的。

这种因偏室塌陷而填埋墓道的现象还见于M259等。

例证之二,再次挖开墓道的现象,实例如M260。

M260的墓道由长度和方位略有偏差的两部分构成,平面皆呈圆角长方形,系同一座墓葬再次挖开墓道并回填所致。晚期墓道整体略偏东北,头端略呈圆弧形,较早期墓道西北壁回缩0.2~0.4米,长约1.7米、宽约0.6米、残深1.1~1.2米,填土基本为灰黄色花土。早期墓道相对较长,大部分与晚期墓道重合,长约2米、宽约0.6米、残深1.2~1.3米,从头端残存部分看,填土为黄灰色花土,土质相对较硬。在墓道底部靠近偏室一侧发现2道封门痕迹。外侧封门相对较短,头端斜向封门槽,建于较早的墓道填土中,但距偏室口稍远,脚端无封门槽,大致与内侧封门相交重合,长约1.8米、宽0.06~0.08米、高约0.4米。内侧封门位于较早的墓道部分,紧贴偏室口部,无封门槽,但封门痕迹与墓道底部的两端各夹一块小石块,原本应用于固定封门板(长度不及墓道两端),长约2米、厚0.04~0.08米,高度不详。在现存墓道的上部发现2件陶器,其中位于早期墓道头端右侧的为深腹罐,位于晚期墓道头端右侧的为双耳罐,后者的位置略低。在墓道底部不同位置发现2组随葬陶器,其中一组5件,位于墓道中部、外侧封门板之外,为晚期墓道填土所压;另一组2件,位于墓道头端、两道封门板痕之间,为早期墓道填土所压。墓道涉及两个不同的范围,并形成了内、外两道封门痕迹,但所对应的却是同一偏室,应属同一座墓葬。该墓的墓道曾经再次挖开并回填,且两次都使用了封门,但头龛建于墓葬形成之初。随葬器物也应是两次放入的,不仅涉及墓道上部不同填土范围内的2件陶罐,而且涉及头龛及墓道底部的随葬陶器。上部外侧填土中的陶罐以及头龛和墓道底部内、外封门之间的陶器是第一次埋葬时放入的,上部内侧填土中的陶罐和墓道底部中央的一组陶器则应是第二次埋葬时放入的,唯偏室内随葬器物的放置时间不能确认。外侧的Ⅱ号人骨曾被扰动,且扰动时肉体已腐烂,内侧的Ⅰ号人骨未被扰动。由此推断,Ⅱ号人骨是第一次葬入者,Ⅰ号人骨是第二次葬入者,两次埋葬相隔的时间至少超过了肉体腐烂所需的时间。

上述现象还见于M251,且再次挖开的部分与原墓道的方位偏离得更多。

例证之三,阶段性部分填埋墓道的现象,实例如M206。(www.xing528.com)

M206的墓道较长,长2.5米、宽0.6~0.7米、深1.94米,在墓道下部两端竖置高约0.6米的扁平长条状石块,缝隙填以黄土并砸实,从而形成二层台,使墓道缩短至1.7~1.84米。在墓道底部紧贴左壁再下挖一长方形竖穴浅坑,内置俯身葬成年女性1人,或为殉葬者,暂且不论。不计墓道底部长方形浅坑部分,墓道内的堆积自上而下可分为三部分。上部为灰黄色花土,是墓道内的主体堆积,其中又以墓道两端立石顶面为界分为2层。下部为沉积土、淤土相间的堆积,两端高而中部低,厚0.05~0.25米。其中脚端部分自上而下可分为7层,第1层为较细密的黄灰色沉积土,厚0.02~0.04米;第2层为灰黄色沉积土,厚0.02~0.04米;第3层为黄褐色沉积土,土质较细密纯净,厚0.01~0.07米;第4层为青灰色淤土,厚0.01~0.03米,局部显示淤土实为2层,上层厚不及0.01米,上下层之间为厚0.3~0.5厘米的黄色土;第5层为灰褐色沉积土,土质不纯净,厚0.01~0.05米;第6层为灰黑色沉积土,厚0.03~0.04米;第7层为灰黄色沉积土,厚0.01~0.05米(图六)。

图六 M206墓道及左偏室剖视图

根据墓葬结构及堆积特点分析,M206的营建与使用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尤其左右偏室形成的时间可能略有早晚。墓道底部与右偏室底面平齐,说明右偏室是最初营建该墓时形成的,唯墓道底部竖穴浅坑内的X号人骨头部及随葬器物位于脚端石块之下,说明其使用过程先于墓道下部立石。墓道下部两端立石所形成的二层台应与右偏室下层的形成和使用过程直接相关。根据墓道下部的沉积土和淤土分析,至少墓道下部在一定时间内未予填埋,而立石二层台可能是用来架置棚木的。

右偏室上部与左偏室是在墓道下部填埋之后形成的。右偏室虽经改建,但上、下两部分使用过程的关系密切。首先,灰褐色五花土下部的零散人骨及随葬品,应是右偏室最初使用时的遗留物,涉及成人和儿童。或因淤土沉积不能继续使用,遂将人骨收集并垫以灰褐色五花土重新安葬,该层顶面的Ⅰ号人骨原本可能葬于偏室底部,只是最初的随葬器物仍留在原处。其次,偏室顶部弧度结构在距偏室底面高约0.13米处明显有所改变,应是偏室顶部重新修整的结果,并在灰褐色花土之上形成了一层黄灰色垫土。黄灰色垫土顶面大致与墓道两端立石顶面平齐,其上有零散人骨及成层的牛角、鹿角等。倾倒于该层之上用以封门的石块原本位于墓道部分,说明此时墓道的下部已被填实。由此可以看出,右偏室的使用过程至少经历了三个阶段,使用情况较复杂。

左偏室的营建时间相对较晚,封门板置于墓道下部立石之上,说明立石作为二层台的功能此时已经丧失,墓道下部已被填实,但还不能完全排除营建左偏室时仍在使用右偏室的可能性,两者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共用。尤其左偏室的底面和右偏室上部成层的牛角等与墓道两端立石顶面大致平齐或略高,它们的使用过程都是在墓道下部被填埋之后。另外,左偏室内所葬8人以二次葬为主,结合右偏室先后形成的三层零散人骨分布的现象,左偏室的二次葬人骨可能大多源于右偏室,属原地二次葬。

M206的填埋过程至少经历了架空墓道下部、填埋墓道下部和填埋墓道上部三个阶段,不是一次性完成的。类似的埋葬过程还见于M84。

上述例证说明,这些合葬墓的埋葬过程至少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合葬未完成前,原本不填埋墓道,后因偏室塌陷不能继续使用时则予以填埋。与这种情况类似的现象是许多墓葬可能在合葬完成之后予以填埋,如有些扰乱葬(M240)明显是在墓道未经填埋时进行的。此外,还有不少现象可作为这方面的证据。当然,墓葬在使用过程中不填埋墓道并非不做封闭处理,只是封闭处理可能是在墓口部分进行的,我们很难发现这方面的证据。第二种情况是随时填埋墓道,待需要合葬时再挖开墓道。这种情况或是最初没有预计合葬,后因合葬的需要而有所改变。第三种情况是阶段性部分填埋墓道,埋葬的过程更为复杂。如M206,最初可能架空墓道下部而填埋上部,其后填埋墓道下部,最后填埋墓道上部。尽管这三种情况未必是全部例证,但也足以证实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合葬墓是多人多次合葬的结果,因此在同一座墓葬中出现了多种葬式。

总体来看,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合葬墓多为成年男女与儿童合葬,可能为家庭合葬。多人多次合葬尤其为埋葬后来者而普遍存在的人骨推挤现象,说明当时的人们对于先期埋入者的葬式并不在意,而更加重视家庭合葬方式。进而说明,当时的人们可能更加重视家庭观念和血缘世系,个体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随着发掘和研究的不断深入,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墓地对于揭示其所处社会阶段的复杂现象,以及黄河上游在我国早期文明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原载于《文物》200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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