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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甲设立与姓氏构成的变化及功能演变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第二、三图的姓氏构成更为单一,均为程姓。与老图甲相比,四图十甲总户名的姓氏构成复杂而多样。新图成立之后,便采取了一般图甲的运作方式,承担赋役户籍单位的职能。由此可见,该图册书由十甲轮流担任。缮书的轮充期限是五年,应与五年编审徭役制度密切相关。[28]图甲还有里长的设置,主要负责税粮的催征。这也是明清图甲组织面临的普遍问题。

图甲设立与姓氏构成的变化及功能演变

宋代以降,婺源县共划有五十个都。东北部的十都,原有三个图。康熙九年以后的都图文书《婺源都图九口十三田》中,十都只载有晓起、外庄和溪头三村,说明它们是该都最重要的聚落。[18]结合地名志与都图文书对于族姓、建村年代的记录可以看到:第一图的十个总户中,姓氏构成较为单一,只有汪、叶两姓,与下晓起汪氏和外庄叶氏的大族完全对应。晓起,今分为上下两村,下晓起在唐代即由汪姓建村,外庄则是在南宋初年由叶姓建村。[19]第二、三图的姓氏构成更为单一,均为程姓。而溪头村自南宋初年建村后,一直是程氏宗族的聚居地,[20]也是这一小区域的中心,不仅在图甲中拥有压倒性的数量,也是当代乡镇的驻地。可见,十都最早的三个图,对应的是晓起、外庄和溪头三个大型村落与宗族。

第四图增立于万历二十年(1592),[21]恰为十年一次的里甲编审时点。增设图甲通常是人口、土地增加之表现。从图1可以看到,原有的三个图所辖村落,基本位于十都东南部的武溪水沿岸。该都西北部山地、武溪水上游以及支流段莘水等沿岸的村落人群尚未体现在图甲总户之中。而第四图所辖各村落正是位于这些地区。清源,《叙记》中又作青源,应为青石滩,明初建村,[22]位于武溪水的上游。东岸、西岸等村位于段莘水沿岸,大约是明初才建村。另外,位于河流上段的上晓起的建村时间也比下晓起要晚。[23]可见,新增图的村落建村时间相对较晚,因而在明中后期才独立设置户籍赋役序列。虽然在地域上相隔较远,但为了满足十甲一图的轮役规则和编排形式,它们共同组合成一个新图。

与老图甲相比,四图十甲总户名的姓氏构成复杂而多样。据《四图约记》曰:“一甲洪芳生、二甲洪胡、三甲洪遇春、六甲曹启先、九甲吴汪詹,五排联合为清源约。四甲孙国用、五甲孙义兴、七甲江永兴、八甲叶洪鼎、十甲胡先,五排联属为晓起约。”《婺源都图九口十三田》的记载稍有不同:一甲胡芳生、二甲洪胡、三甲洪遇春、四甲孙国用、五甲孙义兴、六甲曹启先、七甲江永昌、八甲洪叶鼎、九甲吴汪詹、十甲胡先。差别只在于第一甲和第七甲。七甲姓氏一致,户名略有不同。但一甲究竟是洪姓还是胡姓,需要进一步深究。该图两个乡约的名称,来源于首甲的所在村落。清源村的主姓是洪氏,上晓起的主要姓氏有洪、孙、叶、江等。[24]从姓氏对应来看,晓起约第四、五、七、八甲总户姓氏与今日上晓起一致,第八甲叶洪鼎户,当为叶姓和洪姓的合户名。清源约中的一甲总户应为青石滩的洪姓,都图文书的记载因读音近似致误,当以《叙记》为准。

新图成立之后,便采取了一般图甲的运作方式,承担赋役户籍单位的职能。全图共设置有册书(书手)一名。据胡伭让叙述:

本图册书自万历二十年间造解皇册起,至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岁,该七甲江永兴承充。因洪贞生上手出牌捉江永兴承认,是以互口相讼。身以书达七甲江公展先生、江枚云丈调释终止。通会下五干另议书手合同五张,每甲执一张为照。本甲合同系西岸尔绥收执。今轮七甲册书系西岸尔绥代充一轮。再照,合同承充即廿三年甲子,尔绥承充系代七甲江永兴充当一轮。

由此可见,该图册书由十甲轮流担任。但康熙二十三年(1684)江姓与洪姓因轮充顺序和人选发生纠纷,在胡姓调解下,通过重新订立此后五年(“下五干”)的书手合同,得以解决。商议的结果是胡姓代替七甲江姓承充册书一轮。册书的具体事务,可参照南明弘光元年(1645)黄姓的一份合同。[25]黄记仁以津贴银两的形式,承充本家黄计寿户的四甲册书,而“前去应官点卯,领本图底册、造递年实征,十年内当官开局公宴等项支费,至大造之年,京府县册各甲排年黄册对同,请排年酒席及上司催趱册书,一应使用杂差”,均由其承担。因此,册书在应对官府差役、编造各类赋役册籍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册书的轮充,是图甲组织运作的基本内容。这一差役在清代中叶以后的婺源乡村社会中更多被称为“缮书”。[26]据一份光绪二十五年的合同称:“自愿立承充五甲缮书字人吴烈庭,今承到本房友善公众名下,原因向例排规,轮充缮书,每甲承充五年。兹值光绪丙申,轮流本家缮书,已充三年,因所托非人,费用不支,仍有二年,未曾卸役,不能承理无人”,因而在本房众人推举下担任缮书,负责“本年接征及上下忙乡收及一切图规、公馆大食等费”。[27]由此可见,各甲轮充缮书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选人不当、经费不支、维持艰难的情况,但在宗族组织的支持下得以延续。缮书的轮充期限是五年,应与五年编审徭役制度密切相关。编审之制始于明代,是黄册制度的衍生物。清代废除黄册之后,则成为基本赋役制度。[28](www.xing528.com)

图甲还有里长的设置,主要负责税粮的催征。胡姓为第十甲胡先户,据《里长总记》载:“本图自升图起,孟勋公身房充当二轮,孟熹公思达叔房充当二轮,孟照公伭琏兄房充当二轮,茂棣公下望股充当一轮,金泽金华房共充一轮。”此后是康熙十年至五十年的轮充记录。四图增于万历二十年,至康熙十年,共79年,说明里长轮充基本保持了十年一轮的规则。胡姓主要是宗族内部以津贴的方式,由各房轮流承担里长。不过,由于第四图是新增图甲,涵盖了若干村落和族姓,内部凝聚力有限。里长在通图范围内的催征税粮,难免遇到困难。如康熙四十年,由孟勋房的胡伭让承充,“众贴工食银十两”,但是“因晓起七甲八甲钱粮不交,三年不能当完,众议贴银十两,身仍实赔银四两”。相比于巨族大村垄断一个或多个“图”的情形,村落人群在地理分布上的涣散,成为四图里长贴赔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明清图甲组织面临的普遍问题。有鉴于此,在康熙末期的地方官员倡导下,新的运作方式开始推广。十甲共同订立了《辛卯岁四图合同》。

立议合同十都四图十排人等,今轮遵奉县主蒋大老爷示谕颁行,为图甲赋役不均,各甲钱粮多寡不一,如每甲择粮多之户,点一名为甲催,各催各甲之粮,劳逸均平之政。此系爱民之至意,征纳之粮规重担,轻分则无拖累之苦,民心悦服,诚为百世不易之善政也。是以通图会集,立议成规,其各甲承充应催之年,凡催办米豆、上号落号、供应一年等项事例,俱系现年应催承当料理,不得赔累众甲。其递年粮编,俱系各甲催率各户之粮,照依官限赴县上纳,不得贻累现年应催。自今议立之后,各甲遵依点定甲催,齐赴县报明投递,承认各催各甲之粮,悉照官限完纳。倘有飞差重任,举报事情,现年应催通图会议,不得私举妄报,以滋多事。凡有违拗者,即会十甲公举呈究,事在必行,立此合同一样十张,各执一张为照。

此例久行,无容再议。倘遇新例,变更私议,亦遵此例合同为率。周行十载至二轮九甲止,再通十排酌议。其营米、黄豆,自一甲为始,十甲止,各甲办纳,永远遵行。各甲照粮算与经催上纳毋辞。再批。(后略)

各甲之间税粮多寡不均,通过设立甲催,各催各甲,可以将税粮逋欠造成的连带责任下移到“甲”一级。对于十都四图这样人户居住分散的图甲组织而言,这一变化较之此前十甲轮役无疑是便利易行的。而随着甲催机制的运转,“甲”逐渐成为赋役运作的基本单元,里长职役自然取消。该举措表明地方官府已注意到图甲组织的地域范围大小与税粮征收效率的关系。

从里长到甲催、册书按照甲轮充等情形表明,明代中期以后,“图”这一层面是较为稳定存在的,其主要代表由里长向册书转移,“图”级的职能随之停留在以编造赋役册籍为主。位居下层的十个“甲”是“图”的基本构成,但甲催的产生取消了“图”内十甲轮催的机制,强化了“甲”独立缴纳赋税的职能,其作为实体单元的状态进一步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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