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言通俗规范、精练形象
课堂讲解的用语应是通俗易懂,准确规范,宜精不宜多,宜具体形象不宜抽象,以适应罪犯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理解接受能力较差的实际。不讲刺激性的话,不使用庸俗的语言或方言土语,不讲脏话,避免口头禅,也不能在表达中经常出现口误、语病,及常识性错误。
(二)音调抑扬顿挫、富于乐感
口语表达的音调抑扬顿挫、富于节奏乐感,才易于使罪犯接受表达的内容。音调的轻重、长短能表达出讲解内容重点、难点。因此,凡是讲解重点、难点内容时,宜使音调重、慢;讲解一般性问题时,宜使音调稍快而轻。音量应适中,不能过大或过小。
(三)言辞语气富有情感
口语表达应洋溢着感情色彩,以感染罪犯。不能言辞生硬、语粗气重,平板冷淡、少情寡味,也不能在课堂上动辄发脾气、训斥罪犯。此外,警察应善于调整自己的情绪,不能有大的情绪波动,不能把不良情绪带到课堂上来,否则会传染给罪犯,影响他们听讲的情绪、效果。
(四)身体语言运用得体
身体语言主要指人的面部表情和姿态动作,如眼神、微笑、手势、站姿等、口语表达需借助身体语言的配合,课堂讲解需要得体的态势。要求讲课警察做到如下几点。
1.站姿应庄重(www.xing528.com)
既不能久站一个位置不动,也不能走动太频繁,甚至常走下讲台到听课的罪犯中间来回走动;不宜长时间手扶讲台或趴在讲台上,或是把后背长时间留给罪犯。板书时,不宜面对着黑板讲。
2.运用手势适时适度
手势要与讲课内容、感情起伏、罪犯反应等巧妙的结合起来,不能给罪犯以矫揉造作之感;手势要与手臂并用,臂的动与静、屈与直、高与低、纵与收,必须二者兼顾;臂动作应视教室场面的大小、人数的多少而考虑其动作幅度的大小,否则会失之于张狂或畏缩。
3.面部表情应轻松自然
浅露微笑,给罪犯以宽厚慈祥之感,但随着讲解内容的需要,也要调试表情。
4.目视罪犯
善于运用眼神组织教学和传情达意,不能眼望天花板、地面、墙壁或窗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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