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监狱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和管理措施

监狱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和管理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六条 监狱各监区的人民警察对所管理的罪犯,应当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第十八条 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第二十三条 顽固犯和危险犯的认定与撤销,由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分别报监狱教育改造、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副监狱长审定。

监狱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和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每一名罪犯的具体情况,安排监狱人民警察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

第十五条 个别教育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理服人与以情感人相结合,戒之以规与导之以行相结合,内容的针对性与形式的灵活性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第十六条 监狱各监区的人民警察对所管理的罪犯,应当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

第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及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

(一)新入监或者服刑监狱、监区变更时;

(二)处遇变更或者劳动岗位调换时;

(三)受到奖励或者惩处时;

(四)罪犯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发生冲突时;

(五)离监探亲前后或者家庭出现变故时;

(六)无人会见或者家人长时间不与其联络时;

(七)行为反常、情绪异常时;

(八)主动要求谈话时;

(九)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或者刑满释放出监前;

(十)其他需要进行个别谈话教育的。

第十八条 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罪犯的思想状况和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

第十九条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并根据分析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分监区每周分析一次,监区每半月分析一次,监狱每月分析一次;遇有重大事件,应当随时收集、分析罪犯的思想动态。分析的情况应当逐级上报。(www.xing528.com)

第二十条 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结合罪犯的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接受能力,对罪犯进行分类,开展分类教育。

第二十一条 监狱应当建立对顽固型罪犯(简称顽固犯)和危险型罪犯(简称危险犯)的认定和教育转化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顽固犯:

(一)拒不认罪、无理缠诉的;

(二)打击先进、拉拢落后、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的;

(三)屡犯监规、经常打架斗殴、抗拒管教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逃避学习和劳动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为顽固犯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危险犯:

(一)有自伤、自残、自杀危险的;

(二)有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倾向的;

(三)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四)隐瞒真实姓名、身份的;

(五)其他需要认定为危险犯的。

第二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顽固犯、危险犯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方案,建立教育转化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教育转化工作。必要时,可以采取集体攻坚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 顽固犯和危险犯的认定与撤销,由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分别报监狱教育改造、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副监狱长审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