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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简介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2年1月及2001年8月建设部先后两次发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2000年12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于2001年5月1日实施。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发布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监理简介及优化方案

1)建设工程监理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2)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88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它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1989年7月建设部颁发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建设监理的法规性文件。1992年1月及2001年8月建设部先后两次发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这进一步确定了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地位,使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并走上了法制化轨道。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责任也作了相应规定。2000年12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于2001年5月1日实施。2006年12月11日建设部发布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九部委联合颁发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2013年发布了最新版本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这些文件都标志着监理制度正逐渐走向成熟。

3)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与监督

建设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是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监理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与监理范围详见2.1.6节。

(1)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和审批

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是指确定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定级、升级、变更、终止等资质审查、批准活动及其证书管理、监理业务承接与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工作场所;二是要有与承担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和检测手段。

建设监理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年内暂不核定资质等级,满两年后可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资质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对其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及实际业绩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申请建设监理单位甲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建设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的市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直属乙、丙级资质的定级审批。

(2)建设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建设监理单位(包括中外合营、中外合作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方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直属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www.xing528.com)

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三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单位,由原资质管理部门予以降级。核定资质等级时可以申请升级。已定级的监理单位在定级后不满三年的期限内,其实际资质已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承担上一资质等级规定的监理业务,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资质管理部门根据其资质条件、实际业绩和监理需要予以审批。

4)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1)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应在建设监理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三者缺一不可。

(2)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考试及注册

国家实行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考试一次,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注册是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必经程序。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每五年对持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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