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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地区文物保护措施及临时缓冲区划定考虑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门地区将法定保护文物称为“被评定的不动产”,包括纪念物、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场所等类型,划定有核心区、缓冲区,对应内地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考虑到荔枝碗船厂片区与相邻道路在城市结构及功能上的逻辑关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五条第十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规定,在荔枝碗船厂片区的周边区域划定具有必要性的临时缓冲区。

澳门地区文物保护措施及临时缓冲区划定考虑

澳门地区将法定保护文物称为“被评定的不动产”,包括纪念物、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场所等类型,划定有核心区、缓冲区,对应内地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遗产保护法》,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编制的《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咨询文本》,对“被评定的不动产”等术语有专门的解释:

1.被评定的不动产

指纪念物、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及场所。

2.纪念物

指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建筑物、碑雕、碑书,属考古性质的元素或构造体、铭刻、窟洞及含文明或文化价值元素的组合体。

3.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

指因本身原有的建筑艺术特征而成为澳门发展过程中特定时期具代表性的不动产。

4.建筑群

指因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其建筑风格统一,与周围景观融合而划定时期具代表性的不动产。

5.场所

指具重要文化价值的人类创造或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创造,包括具有考古价值的地方。

6.保护

指维护和弘扬属文化遗产的财产及项目的一系列措施,包括识别、建档、研究、保存、维护、保养、修复、宣传、展示、弘扬、传承该等财产及项目,以及对文化遗产方面进行活化。

图4-8 澳门被评定的不动产及缓冲区分布图(澳门半岛)

7.缓冲区

指维护被评定的不动产的观感,基于空间或审美整合的理由而与被评定的不动产不可分割的自然形成或修筑而成的周边范围。

8.街道风貌(www.xing528.com)

指街道或公共开敞空间主要通过沿街建筑外观及空间格局,以及铺地、历史遗迹、公共设施、街道功能、人文元素、自然环境及社会关系所综合形成的整体氛围。

9.城市肌理

指城市公共空间(包括街道空间)与城市建成物之间的关系特征,尤其是两者的组织关系特征。城市肌理是城区内的社会组织模式、邻里关系、感情记忆、宗教仪式及风俗习惯等人文活动的载体,体现了城市发展的特征、逻辑、痕迹以及城市的规划理念。

图4-9 澳门历史城区重要景观视廊分布图

A.教堂山眺望台至内港方向
B.教山圣堂与西湾湖之相互方向
C.地亚哥炮台至十字门水道方向
D.阁庙至内港水道方向
E.炮台至白鸽巢公园方向
F.炮台至内港方向
G.大炮台至内港方向
H.塔石广场与东望洋炮台及灯塔之相互方向
I.议事亭前地至民政总署大楼方向
J.东望洋炮台及灯塔至外港方向
K.耶稣会纪念广场望大三巴牌坊方向

澳门历史城区是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由8格广场空间、22处被评定的不动产,以及连接各广场空间及历史建筑的街道组成,缓冲区位于核心区的外围。对核心区及缓冲区,澳门政府有较为严格的规划控制(见图4-8)。澳门历史城区内的保护与管理包括四项内容,以景观管理为重点,包括对景观视廊的划定和街道风貌的管控,区内设定多处景观视廊,视廊内采用视野观赏的方法确定控制范围及建筑高度(见图4-9);其次是划定对建筑的限制条件,主要管控建筑的高度、体量、样式,同时,负责对城市肌理的维护,制定建筑修复的准则

●案例:东望洋炮台

东望洋炮台位于澳门半岛最高峰——东望洋山之巅,建筑占地约800平方米。炮台平面为不规则多边形,墙高约6米,炮台上建有灯塔、小教堂。灯塔建成于1864年,是中国海岸第一座灯塔,形制为圆柱形结构,底部直径7米,往上收分至5米,总高15米。灯塔旁侧的小教堂名为圣母雪地殿,建成于1626年,主堂平面呈长方形,长16米,宽4.7米,两侧墙体宽厚且有扶壁,以承托筒拱结构的屋顶。屋顶为红瓦铺设的坡屋顶,屋脊高7米多,檐口高4.8米。主祭坛右侧设有祭衣房,唱诗台在门口上层,较为狭窄。

东望洋灯塔作为澳门半岛的标志性构筑物,周边建筑的高度受到严格限制,保证灯塔与外港之间的视线通廊不受阻碍。高度限制的计算方法,遵循《街影条例》的规定。

●案例:荔枝碗船厂片区

荔枝碗船厂片区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是澳门地区现存的最大的船厂片区,是中国华南地区保存完整、规模较大的造船工业遗址之一。

这处文化遗产,承载着20世纪中后期造船工艺、船舶工业的发展印迹,记录着因造船业而形成的荔枝碗村的生活脉络及村落形态,展示了整个片区的景观脉络,特别是人为景观与山水等自然景观的关系。

基于荔枝碗船厂片区的价值,划定“待评定的不动产”的范围,除包括船厂所在地段,还应包括船厂进出之水体(水体旁边与近岸之距离约为一艘20世纪90年代出厂木船的长度,即40米)。

考虑到荔枝碗船厂片区与相邻道路在城市结构及功能上的逻辑关系,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五条第十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规定,在荔枝碗船厂片区的周边区域划定具有必要性的临时缓冲区。临时缓冲区面积18285平方米,范围见图4-10。

图4-10 荔枝碗船厂片区及其临时缓冲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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