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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立项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课题主持人自行中止以往所承担的立项课题;以往立项课题成果未通过专家鉴定;以往立项课题的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在评审专家组内建立总评审组,具体领导、统筹和协调全部评审工作,并做最终裁决。(四)评审工作的主要程序1.小组评审。

评审立项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优化方案

(一)申报者的资格审定

1.申报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从事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的态度和声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承担规划课题。课题主持人自行中止以往所承担的立项课题;以往立项课题成果未通过专家鉴定;以往立项课题的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规定。

3.规划课题的申报有如下情况的,要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申报材料的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答非所问;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一个人(指课题主持人)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

(二)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各级教育规划办对申请人及《课题申请·评审书》进行资格审核,剔除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课题。在此基础上,按申报材料的不同类别分类、编号、统计,为评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各级教育规划办确定重点规划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等各类课题的立项数量及弹性范围,划分课题数量分配的参照额度。

3.各级教育规划办筹备评审会并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的类别和数量状况分别建立,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4.各级教育规划办确定评审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三)评审专家组的建立(www.xing528.com)

1.课题评审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育规划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工作。

2.各级教育规划办组成的规划课题评审组一般由以下人员构成:规划课题评审的领导、监督人员、协调人员、本地专家、特聘外地专家,特聘外地专家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全部评审人员的1/3。

3.各级教育规划办的课题评审一般采用“小组评审——大组评审——总评审组评审”三级评审制度。在评审专家组内建立总评审组,具体领导、统筹和协调全部评审工作,并做最终裁决。

(四)评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小组评审。评审并推荐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与各类课题;对每一类课题中有争议的申请课题进行小组讨论,分歧较大、无法确定的课题须提交大组评审。

2.大组评审。同意各小组已推荐的各类课题并提出有疑问的地方;对各组有疑问的课题及提交上来的未确定的课题进行重审,评审程序参照小组评审程序。

3.总评审组评审。总评审组主要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进行评审,确认重大课题的学术水平和设计水平;有权对大组评审的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专项课题进行否决;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的领域和地区分布进行平衡和协调。

4.评审结果经各级教育规划办审核通过,报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5.由各级教育规划领导小组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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