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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作品的二度创作潜力探索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音乐演唱具有二度创作的可能性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乐谱的空缺性和不确定性。可知,民间音乐的二度创作在我国古代早就成为一种传统,经过二度创作的民间歌谣在乐府演唱,得以流传下来。要人们接受与传唱,民间音乐就始终存在一个从素材到二度创作的问题。[8]这个论断既是对历史上民间音乐作品二度创作的总结,也是民间音乐原始作品与二度创作作品之间存在的继承与发展关系的总结。

民间音乐作品的二度创作潜力探索

音乐演唱具有二度创作的可能性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乐谱的空缺性和不确定性。伽达默尔指出:“艺术文本是开放性的,其意义永远是不可穷尽的,因此,它是超越生成他的那个时代的,这就为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它的理解提供了可能性。”[3]音乐表演的对象带有示意性草图的性质,这就为演奏者带来创造性机遇。二是表演是由人来执行的,具有主观能动性。表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表演,使其带有个性与创造性。伽达默尔曾说:“所有表演艺术都是一种解释。”[4]法国美学家杜夫海纳说:“表演是要创造的,演出就是一种创造。”[5]因此,演唱者激发内在感情和外在表情,让歌曲的情绪感染听众,通过声音把作品的内涵、情感成功地展现在观众面前,从而被观众所接纳。

乐谱是音乐家表达情感的形式。“乐谱就是文本。然而,乐谱这种书写形式是用来演奏演唱而不是阅读,故只能称为准文本。”[6]文本是音乐表现的对象,它是一种以乐谱为存在方式的符号体系,仅有这种符号体系还不能成为完整的音乐作品,符号只不过是停留在纸面上的“静物”。要想让其成为有声、有字、有情、有形的“活”的艺术,还必须由表演者将乐谱这一符号体系用音响呈现出来。英国著名哲学家历史学家R.G.考林伍德说:“交响曲的总谱不过是一些表情符号、节拍机的拍数,等等。总谱不可能说明每一个细节是如何演奏的,不可能告诉表演者。”[7]乐谱属于间接资料,它属于文本,是被动的、无生命的东西,只有通过音乐表演才能获得生命。正如英国著名指挥家亨利·伍德在其所著《论指挥》所说的:“音乐是写下来的没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通过表演来给予它生命。”这种“给予生命”是一种诠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诠释。同样的曲谱由不同的人来演唱,所表达出来的情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比如一支雄壮的军歌,有人会把它唱得软绵绵的,给人以无力感;有人则会唱出军营男儿的阳刚之气,呈现出一种势不可挡的冲天豪气。同样的曲谱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演唱,所产生的情感体验也有可能截然相反。

民间音乐的二度创作源于民间音乐所具有的特点。民间音乐作品的原本样式几乎是不可考的,因它本身即处于不断完善创作过程中,它本身的存在方式就是永久的未完成。中外不同时期的民间集体口传音乐带着时代地域的特点,是一定地域文化的积淀。民间音乐作为集体口耳相传的音乐作品,大量地以非文本形式存在,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大的格局虽基本定型,但是仍处于随性而为、即兴的自娱自乐阶段。同时民间音乐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在传唱范围上会受到一些限制,又由于民间音乐一般都有一定的单调性,简单重复,难以引起受众的重视。因此,如果没有有意识的记录,很多民间音乐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亡。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收集民间歌谣并进行二度创作的传统。我国最早的音乐机构是汉代的“乐府”,它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民间音乐创作和填写歌词、创作和改变曲调、编配乐器,进行演唱及演奏等。《汉书·艺文志》载:“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诗经》的“风”即为各地民间歌谣,汉乐府更是专司民间歌谣的收集,其相和歌辞、杂曲歌辞便是直接来自民间的歌谣。这些歌谣,经过采集,进入乐府后要经过再创作过程,据《汉书·乐礼志》载,汉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颂,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可知,民间音乐的二度创作在我国古代早就成为一种传统,经过二度创作的民间歌谣在乐府演唱,得以流传下来。我国上古、中古时代的诗歌,今天我们得以窥其一斑,全赖有乐府之类的音乐机构。(www.xing528.com)

但是,古代的歌曲,限于条件,现在所见只有词而无曲。“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这首著名的《江南可采莲》是汉乐府《相和歌辞·相和曲》,从歌词可以看到采莲人在湖中泛舟来往、歌声相和的情景。然而,曲调是什么?旋律如何变化?演唱者如何相和?我们一无所知。余冠英先生认为“鱼戏莲叶东”以下四句,可能是和歌,前三句由领唱者唱,而后四句为众人和唱。如果没有乐府收录,我们今天可能连词也见不到。所以,由于声音介质的特殊性,对音乐作品,我们无法做到像欣赏美术作品、书法作品、手工作品那样,即使历经岁月的磨洗,只要作品在,我们就能欣赏。因此,民间音乐的保存与传承,不仅在于曲谱的收集整理,更在于人们的接受与传唱。要人们接受与传唱,民间音乐就始终存在一个从素材到二度创作的问题。

杨荫浏先生曾指出:“从远古到明、清,诗、词新形式的出现,常和音乐形式的新的创造,不能分开。从无数词牌中间,既有少数被原封不动保留着的诗的形式,又有少数由诗的形式改变而成的中间形式,而特别多的,则是与诗体很不相同的崭新的词的形式。所以如此,是由于音乐上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既有熟悉的旧调,又有新的发展。既有改编,又有新的创造。……音乐上新的创造,在历史过程中,一向是连绵不断的有着发展的。”[8]这个论断既是对历史上民间音乐作品二度创作的总结,也是民间音乐原始作品与二度创作作品之间存在的继承与发展关系的总结。王洛宾曾针对有人认为民歌工作只是记谱、填词,是一种简易的劳动,没有什么创作性的说法,不无感慨地说:“目前图书馆里,可以翻出成百上千的各族民歌,大都作为资料进入了档案,只有极少数能在世上广为流传,其原因除了获得动人的文学(唱词)和找到美的旋律之外,他还要在这两者之间,加上一个高度艺术的灵犀‘一点’,这‘一点’我认为就是改编者的创作。”[9]这既是经验之谈,也是确凿无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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