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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组织机构及职责分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席申诉专员、其他申诉专员以及副申诉专员的选举分别举行。应宪法委员会的提议,议会可能在任期届满之前解除已失去议会信任的申诉专员或副申诉专员的职务。第三位申诉专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社会服务;儿童与青少年保护;卫生、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首席申诉专员通过行政命令就行动的组织和申诉专员之间的案件分配发布规则,首席申诉专员还负责确保机构内部审计行为的施行。首席申诉专员有权决定分配给工作人员的各项任务。

申诉专员组织机构及职责分配

1.申诉专员的资格和任期

申诉专员由议会从“具有杰出法律才能和秉性正直的人士”选举产生。根据《议会法》第八章第11条、《申诉专员指令法》第1条的规定,申诉专员应有四名成员,一名首席申诉专员和三名申诉专员。首席申诉专员是行政主管,有权决定申诉专员行动的要旨。另外,议会可补充选举一名或多名副申诉专员。首席申诉专员、其他申诉专员以及副申诉专员的选举分别举行。《政府组织法》第十二章第6条规定,被任命为申诉专员者必须是瑞典公民。申诉专员或副申诉专员的选举由宪法委员会筹备。申诉专员的任期为4年,副申诉专员的任期为2年。应宪法委员会的提议,议会可能在任期届满之前解除已失去议会信任的申诉专员或副申诉专员的职务。如果申诉专员在任期届满之前退休,议会应尽快选举继任者履行职责,其任期为4年。

2.申诉专员的工作班子和职责分工(www.xing528.com)

根据《申诉专员秘书处管理指令》,申诉专员的监察活动划分为四个职责范围,各职责范围所涵盖的领域显示在该指令的附录中。申诉专员之间的职责分工相对固定,但也会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修改相关规范适时调整。就目前的规定看,首席申诉专员的监督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规划与建设;土地;税费征管;环保健康、质检;农、林事务等。第二位申诉专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武装部队;监禁与缓刑;社保;政府采购;工商知识产权;公共管理机构;金融、统计;反歧视;投诉不明的案件;国家预防机制(NPM)等相关领域。第三位申诉专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社会服务;儿童与青少年保护;卫生、医疗、保健;教育等领域。第四位申诉专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检察官经济犯罪局、税务犯罪侦查部门;警察、国防部门;公共就业;文化艺术;移民归化;房屋与住宅;外交;言论、出版、信息公开等领域,以及依法未归入其他申诉专员职责范围的领域。

机构的行政分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首席申诉专员是行政负责人。首席申诉专员就拟展开的行动进行整体性决策。首席申诉专员通过行政命令就行动的组织和申诉专员之间的案件分配发布规则,首席申诉专员还负责确保机构内部审计行为的施行。(2)申诉专员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处理。秘书处可雇用一名行政主管、各分部门主管以及议会规定的其他行政人员。如果确有必要且经费允许,首席申诉专员还可以任命其他工作人员、专家和顾问。首席申诉专员有权决定分配给工作人员的各项任务。行政主管隶属于首席申诉专员,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并应申诉专员的要求对其工作予以协助。(3)首席申诉专员有权发布秘书处工作所需的规章制度。首席申诉专员应当就重要的组织性问题向宪法委员会咨询。在向宪法委员会咨询之前,申诉专员应当向首席申诉专员咨询。(4)首席申诉专员享有特别决定权。首席申诉专员可以作出特别决定,将某一特定案件或者某一类案件分配给他自己或者其他申诉专员。首席申诉专员还可以在行政指令中或者通过其他决议授权申诉专员秘书处的官员在准备案件的过程中采取措施、授权官员进行检查、授权行政主管作出行政决定。首席申诉专员有权决定是否由某副申诉专员来行使申诉专员的职权。如果申诉专员由于长期的疾病或者其他特别理由不能履行其职责,副申诉专员可以被委任履行其职责。(5)首席申诉专员的岗位补缺。当首席申诉专员度假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则由其他申诉专员中供职时间最长者代行其职责。如果有两个或者更多的申诉专员供职时长相同,则由其中最年长者代行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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