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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行政申诉程序与机关调查相关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诉专员也可主动针对可能存在不当行政行为的欧盟机关开展调查。另外,针对由欧洲议会议员转交的案件,申诉专员当然受理。基于欧盟条约和法令的规定,行政申诉专员有权决定一项申诉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实践工作中,不仅仅是具有管辖权的欧盟机关,大量的申诉案件也会被转交给各欧盟成员国的类似机关,通过营造欧洲行政申诉专员工作网络,申诉专员得以将属于欧盟成员国内部事宜的申诉案件较快地转交给相关国内机关。

欧盟行政申诉程序与机关调查相关

根据《欧盟行政申诉专员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欧盟的任何公民或在欧盟成员国居住或有注册办事机构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欧洲议会的议员,向行政申诉专员提起有关共同体机构或组织在活动中存在失当行为的情况的申诉,但不包括行使其司法权的欧洲法院及初审法院。申诉专员也可主动针对可能存在不当行政行为的欧盟机关开展调查。[26]

1.申诉人提起申诉的条件

欧盟公民可以用十二种欧盟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提起申诉;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该明确,申诉必须针对的是欧盟机关、部门或组织;申诉可以被提起的时限为申诉人知道自己权利或利益被侵害之时起2年内;申诉相关事项必须之前已经由正确地行政程序,向被申诉机关或相关的机关、团体先行提出,至少申诉人应与被申诉人有信函接触;对于欧盟机关与其公务员、雇员产生的纠纷,除非穷尽一切内部行政救济,否则申诉专员对此类人员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申诉专员即停止受理。为了给公民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指引申诉人正确地提起申诉,申诉专员提供了正式的申诉表格,在行政申诉专员办公室和申诉专员网站上都可以获取[27]

2.申诉的受理

行政申诉专员在接到申诉后进行审核、注册和编号。受理通知应送达申请人,同时应注明该项申诉的注册编号以及办理该案件的具体的法务人员。[28]接收投诉之后,应在一周内决定是否受理,1个月内决定是否进行调查,1年内完成调查。申诉是否应该得到受理,主要参考的就是上面一节所讲到的6个申诉条件。另外,针对由欧洲议会议员转交的案件,申诉专员当然受理。基于欧盟条约和法令的规定,行政申诉专员有权决定一项申诉是否属于其职责范围。(见图1)如果在其权限范围内,不管该申请是否成立,在作出受理决定前,他可以要求申诉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证据。案件受理后,如果申诉专员认为无理由(No Ground)开启调查程序,可以终止申诉。(www.xing528.com)

图1 行政申诉专员接受案件所占职权范围比例[29]

注:本图数据统计源于The European Ombudsman Annual Report 2007-2014.

如果出现一项申诉不在申诉专员职权范围内或者虽然在职权范围内但不适合展开调查,以及在案件受理后无理由开启调查的情况,申诉专员都应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或终止申诉的决定,并告知其原因。对于不在职权范围内的申诉,申诉专员可以在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项申诉转交给欧洲议会作为一项请愿来处理[30]或者转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31],也可以建议申诉人自行向有关机构转交申请。实践工作中,不仅仅是具有管辖权的欧盟机关,大量的申诉案件也会被转交给各欧盟成员国的类似机关,通过营造欧洲行政申诉专员工作网络(the European Network of Ombudsmen),申诉专员得以将属于欧盟成员国内部事宜的申诉案件较快地转交给相关国内机关。自2011年,为了更加快速地处理和回应这几类申诉情况的申诉人,申诉专员授权专员秘书处登记部门专门处理此类案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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