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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申诉制度: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途径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人无论国籍,只要对希腊公共部门不满,认为公共部门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向申诉专员申诉。申诉人在向希腊申诉专员提交申诉前,应首先向公共部门要求解决争议,只有在相关公共部门对其问题没有予以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向申诉专员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自知悉公共部门的行政作为或者不作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诉。申诉专员受理和处理申诉案件不收费。

希腊申诉制度:保护公民权益的有效途径

任何人无论国籍,只要对希腊公共部门(无论该希腊公共部门是在希腊国内还是国外)不满,认为公共部门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以向申诉专员申诉。申诉人在向希腊申诉专员提交申诉前,应首先向公共部门要求解决争议,只有在相关公共部门对其问题没有予以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向申诉专员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当写明以下信息:申诉人的身份及通信信息;案件情况描述;公共部门答复情况;公共部门名称,尽量提供处理案件的公务员姓名;对公共部门作为行为提起申诉的,申诉人知悉公共部门作出对其不利行为的准确时间;对公共部门不作为行为提起申诉的,申诉人递交行政申请后所经历的时间或者公共部门超出法律规定答复期限的时间;该案是否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之中;申诉人受到的损害以及申诉要求。同时申诉人应当递交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或者证据,以利于案件调查。

申诉书可以由申诉人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递交。如果申诉人不会书写,可以由申诉专员署或者其他公共机关出示该申诉人没有书写能力的证明,由申诉人在申诉书的签名位置作一个标记来表示。

申诉人可以要求申诉专员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对被申诉公共部门保密。如果申诉专员认为在对当事人个人信息保密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案件调查,应当将此情况告知申诉人。未经申诉人同意,调查不得开始。

申诉人应当自知悉公共部门的行政作为或者不作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诉。在公共部门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救济途径、对当事人要求解决争议的要求不予答复或者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答复、当事人由于身体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向申诉专员递交申诉等例外情况下,则6个月期限超过后,申诉专员仍然可以对案件进行受理,但对这种案件申诉专员应当在相关报告中说明受理理由。(www.xing528.com)

公民提交的申诉,经过申诉专员机关电子分配系统自动分配到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收到申诉,并告知申诉人负责处理其案件的调查员姓名和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诉人提交其申诉书没有提供的其他信息。

案件调查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案件是否受理。不属于申诉专员管辖范围的申诉或者申诉明显含糊不清、没有理由或者没有意义的,或者滥用权利重复提交的没有新证据的申诉,不予受理,并应书面告知申诉人。

申诉专员受理和处理申诉案件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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