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政纠纷解决新途径的评价与展望

行政纠纷解决新途径的评价与展望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纠纷解决的对象绝大多数还是相对人个体利益受到侵犯后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因此,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仍然是主要的和重要的途径。但随着社会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新的纠纷类型出现,如失当行政行为侵犯权利、行政不作为、官僚作风、公共利益受到侵犯等情形,需要新的途径。

行政纠纷解决新途径的评价与展望

传统途径依然是主要的和重要的途径。行政纠纷解决的对象绝大多数还是相对人个体利益受到侵犯后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因此,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仍然是主要的和重要的途径。但随着社会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新的纠纷类型出现,如失当行政行为侵犯权利、行政不作为、官僚作风、公共利益受到侵犯等情形,需要新的途径。或者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些新的纠纷类型日益受到公众与政府两方面的重视,相应的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传统途径注重个体利益的保护,新的途径重视公共利益的维护;传统途径成熟,有一套固定的理论阐释和程序模式,新途径的机制则尚处于探索之中,有可能永远也不会发展为某种类似诉讼的完全的解决机制。但相应的探索是必要的,即便如美国已经颁布《替代性行政争议解决法》,“行政机关也应在适当的情况下不断探索和实施新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25]这本身也体现了纠纷解决途径与对象相适应的原则,对公共利益的维护难以采取传统模式,必须探索新的形式。而新途径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抒发民众怨气,沟通政府与民众关系等方面,无疑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既要发挥传统途径解决具体纠纷、化解个案的作用,又要借助新兴手段和媒介,应对行政失当和公共利益保护等新的问题,从而构建一套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

当然,由于新途径与当今新兴的信息沟通媒介息息相关,而这些媒介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潮流时尚的特点,容易表现为“一阵风”现象,因此,新途径的具体形式也会随之而发展变化,不会一成不变。这也正是新途径的魅力。需要我们时刻关注,保持创新。

【注释】

[1]多吉才让:《努力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载《中国民政》2001年第8期,第6页。

[2]《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载《人民日报》2003年3月19日。

[3]参见李硕雅:《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看我国人口问题》,载《经济论坛》2012年第1期;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0》,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4页。

[4]赵云旗:《新中国60年国家财政收支变化》,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5期。

[5]中国产业网2012年7月4日发布,《2012年5月末全国电话用户和电话普及率情况》,http://www.iincn.net/shuju/2012-07-04/69626-1.html,2013年7月4日访问。

[6]2012年10月24日新华网新华时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已覆盖全部行政村和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0/24/c_113484749.htm,2013年7月4日访问。内容来自文化部部长蔡武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报告。

[7]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在北京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2)》,2012年10月7日新华网新华新闻:《蓝皮书:中国成为微博用户世界第一大国》,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0/07/c_113287511.htm,2013年7月5日访问。

[8]人民网2012年9月25日转载《北京日报》董长青:《中国微博用户总量约为3.27亿》,http://media.people.com.cn/n/2012/0925/c192372-19103582.html,2013年7月5日访问。

[9]新浪网转《羊城晚报》消息,严丽梅:《广州的“账本”公开了上海的说是“国家秘密”》。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6/045816498937s.shtml,2013年7月4日访问。

[10]《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谢雪琳陈中小路:《上海将公开财政预算信息》,http://www.caijing.com.cn/2009-11-06/110305823.html,2013年7月10日访问。

[11]市长电话“一号通”15个单位率先“三方通话”,2013年1月26日,《现代金报》,http://nbwb.cnnb.com.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1645,2013年6月25日访问。(www.xing528.com)

[12]2013年4月7日武汉晨报报道:《武汉治庸问责两周年没有纪念和表彰工作进深水区》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3/0407/c178291-21037626.html,2013年6月25日访问。

[13]2009年6月14日杭州网,杭网原创新闻《杭州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迎来十周年生日》,http://www.hangzhou.com.cn/20090515/ca1729968.htm,2013年6月10日访问。

[14]潍坊市市长公开电话网站首页:http://www.weifang.gov.cn/GZCY/SZGKDH/default.htm。

[15]江西新闻网2009年9月23日消息:《一起命案促成“公安厅长接待日”》,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09/09/23/011211771.shtml,2013年7月3日访问。

[16]浙江在线新闻网站2005年10月19日消息:《浙江:公安领导信访接待每月不少于一天》,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5/10/19/006338056.shtml。

[17]“江苏环保”网:http://www.jshb.gov.cn/jshbw/

[18]邢台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局长接待日制度”网页:http://www.hen-tax.gov.cn/xtgsww/gszt/nsfwzt/200705/t20070524_26935.htm,2013年7月3日访问。

[19]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整合服务平台武汉市分站:《局长接待日破解难题》,http://govinfo.nlc.gov.cn/hbswhfz/xxgk/whsmzj/201212/t20121220_3171287.shtml?classid=456,2013年7月3日访问;2012年4月12日《楚天都市报》:《“局长接待日”之后》。

[20]2013年6月27日《楚天都市报》,“湖北首场省级媒体问政聚焦教育可怜学生成了唐僧肉 教育厅长很痛心很震惊”。

[21]2013年6月28日人民网:《湖北宜昌电视问政市民“找茬”官员“应考”》,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n/2013/0628/c70731-22013517.html,2013年6月30日访问。

[22]综合中国新闻网、荆楚网消息。2012年4月22日《中国新闻网》:武汉市招募120名志愿者参与治庸问责行动》,http://www.chinanews.com/sh/2012/04-22/3837119.shtml;2012年6月4日荆楚网:《武汉行风志愿者八成监督信息通过网络投诉》,http://news.cnhubei.com/gdxw/201206/t2091181.shtml。

[23]参见2012年12月3日中国人大网,马海燕:《说说“微时代”》一文中引用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语,http://www.npc.gov.cn/npc/zgrdzz/2012-12/03/content_1744481.htm 2013年7月10日访问。

[24]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桂岚:《关于“微博问政”的理性思考》,2011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dangjian.people.com.cn/GB/16236122.html 2013年7月10日访问。

[25]Robin J.Evans,The Administr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of 1996:Improving Federal Agency Use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Vol.50,No.1,Winter 1998,p.23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