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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首批确定的重点改革之一,不仅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政法工作法治化具有标志意义,而且对凝聚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法律的共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示范意义。但201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涉法涉诉类信访政府不再受理。

在实践中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

北京模式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开展不同类型专题的研究和制度机制建设工作。在“156”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构建起“三位一体”(政法单位主责、专业力量参与、多元渠道化解)新的管理运行模式;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在六大机制基础上,提出“人员选用、运行机制、平台建设、经费保障”善用社会力量的“四个标准化”要求,提出十大机制、五项配套措施等建设;在组织建设方面,围绕社会治理体制五句话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等原则要求,在组织形式上,从单一的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向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更广泛整合资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度),变自己干为大家干;在工作思路、内容方面提出: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条块结合、供需对接、三级服务、三地联动的工作思路,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方面从市级政法单位延伸(复制)到区级、到基层乡镇街道;从涉法涉诉向社会矛盾调处,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提出:整合运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心理调解等社会矛盾综合化解途径方法,力求构建一个完整的工作链条。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首批确定的重点改革之一,不仅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政法工作法治化具有标志意义,而且对凝聚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法律的共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示范意义。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做得怎么样,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贯彻落实,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必须一鼓作气深入推进改革,确保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本文课题组成员:王越宏,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副会长;王春霞,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秘书长;牛晓锐,北京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刘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杭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康健,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信访支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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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主持人:李中水,北京市政法委秘书长。立项编号:BLS(2016)A009。结项等级:合格。

[2]原来还包括其他上级机关及有关领导,涉诉信访常具有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特征。但201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涉法涉诉类信访政府不再受理。

[3]王小新、乔晗:《涉诉信访治理体系研究——基于法治系统论方法》,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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