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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合作问题:现状与需求分析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是当下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该《若干意见》非常明确地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今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家的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将是开拓的重点,并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相关的机构能够给予相关的支持。

北京市司法合作问题:现状与需求分析及优化措施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引用了这句话。2013年秋天,习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倡议,该倡议实施四年来,政策沟通不断深化、设施联通不断加强、贸易畅通不断提升、资金融通不断扩大、民心相通不断促进。由此可见,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终究是服务于民众的,该战略的实施之所以成为世界瞩目的新经济动力,是因为“过去的全球化,是一种依附性的全球化,是强调西方中心主义的全球化。绝大多数国家都直接面对西方,相互之间不循环或者循环度很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发挥不出来。从这个角度,‘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全球化的多样化,摆脱了简单全盘复制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增加了横向的其他层面的全球化,开启了更加多样性的经济发展、文明进步的方式。”[3]

“一带一路”传承和发扬古代丝绸之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精神,秉持亲诚惠容的外交理念,在共建、共商、共享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4]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是当下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目标任务,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大力加强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若干意见》非常明确地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今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家的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问题将是开拓的重点,并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相关的机构能够给予相关的支持。

2016年10月,在北京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法学会的指导帮助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落地北京,成立了“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www.xing528.com)

除以上有司法力量介入的合作平台之外,还有若干学术团体或研究机构所创立的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法治保障的平台,这些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设立,积极作用不言自明,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很多,目前主要问题是专业化人才的储备稍显不足,而且司法力量介入程度,还有资金注入限制,都存在很大制约或阻碍问题。

我国企业主体有动力推动中国法律的域外输出。从政府角度来看,在“一带一路”倡议中输出本国法,成为涉及法律业务的各个政府部门都不可避免会考虑的新问题。以知识产权为例,在我国高铁、核电、大飞机等项目和产品向各国推销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保障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的争讼阻碍我国相关产业走向世界,成为知识产权法律部门工作的重点。做好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预警,为企业提供更广泛、周到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都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输出有关。“资本携带法律”正在取代“资本携带枪炮”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表征,中国也无法排除在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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