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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优势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家所有。这一规定,科学地界定了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深刻揭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地位的必要性。这样规定,从组织体制上割断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保证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及其优势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家所有。

《中国人民银行法》根据我国国情,从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职能的立场出发,对其相对独立性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规定,科学地界定了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深刻揭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地位的必要性。

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既提出了独立性原则,针对我国国情扩大了它的内涵,又体现了对于政府“相对”独立的精神。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这样规定,既保证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政府总体经济政策的统一协调,又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比较大的独立决策权。(www.xing528.com)

4.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这样规定,从组织体制上割断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利于避免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保证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5.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这样规定,有助于抑制货币的非经济发行,避免通货膨胀

《中国人民银行法》在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也规定了它的问责义务,即“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向社会公众履行问责义务方面也有很大改进。如:定期编制和发布多种重要出版物;高层官员注重利用各种场合阐释其货币政策;设立网站供网民自由登录浏览;借助网络平台征求社会公众对法规或规章草案的意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出版并通过网站发布的出版物,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文告》《中国人民银行年报》《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中国反洗钱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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