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国《证券法》第3条规定: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共同奉行的基本原则。(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的基本宗旨。我国《证券法》第6条中的但书,似乎已经为这种趋势提供了法律上的操作空间。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国《证券法》第3条规定: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共同奉行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保证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开原则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应完全披露有可能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信息的持续披露,是指在证券发行以后,发行人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提供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报告,以及不定期公告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所有参与者法律地位平等,各自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公正原则主要是针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而言的,它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的基本宗旨。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支柱,没有投资者,没有投资者积极的投资活动,证券市场就不可能存在,更谈不上发展和繁荣。因此,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此强化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是攸关证券市场生存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我国证券法的一条主线,在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体现,但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②明令禁止和严厉制裁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证券交易行为;③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④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与其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大致相当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服务。此外,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实施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管,以保证其规范和稳健经营,也间接起到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2019年12月修订的《证券法》以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在原有基础上显著提升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www.xing528.com)

(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

我国《证券法》第6条规定: “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7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目前对证券业是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

对证券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适应了我国金融业当前的发展水平,有助于规范资金流通秩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但从长远来看,打破分业经营格局,逐步允许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乃是大势所趋。我国《证券法》第6条中的但书,似乎已经为这种趋势提供了法律上的操作空间。

(四)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市场具有复杂性,其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不仅需要政府的外部监管,也需要证券从业一方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为此,我国《证券法》不仅对政府监管进行了规定,而且授权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依法实施自律性行业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