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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用户合法权益保护:法律与科技的争论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如果受到侵害的话,仅将责任归咎在网络服务商方面是极其片面的。只有将公共保护和公民的自我防范保护进行紧密结合,才能够使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工作取得根本性进展。当用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或网络服务商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政府应教育鼓励用户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个人尊严以及人格权不受侵害。于是,在对用户进行宣传教育时,应该让广大公民加强自身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同时要教育公民尊重他人隐私。

加强用户合法权益保护:法律与科技的争论

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如果受到侵害的话,仅将责任归咎在网络服务商方面是极其片面的。实际上,在很多情形之下并不是网络服务商将个人的隐私信息公开和泄露出去的,而是用户自己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连接了不良网络才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所以,要加强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突出价值进行明确说明,让广大公民可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并自觉主动地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立法方面的了解,掌握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的相关内容,并自觉主动地选用防范策略避免个人隐私遭受侵害。无论是国家加强立法,还是行业制定自律方案,实际上都属于构建公共保护机制,都属于依靠外部力量进行隐私保护。只有将公共保护和公民的自我防范保护进行紧密结合,才能够使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工作取得根本性进展。

笔者建议制定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条例》中既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义务,也规定了用户个人的权利。当用户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或网络服务商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政府应教育鼓励用户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个人尊严以及人格权不受侵害。政府在用户宣传教育方面可以选用以下措施。

(一)教育公民既要保护自身隐私权,又要尊重他人隐私权

如果个人严把自己的隐私,却专门探听他人隐私,就一定会被公众排斥。于是,在对用户进行宣传教育时,应该让广大公民加强自身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同时要教育公民尊重他人隐私。另外,可以将相关教育内容纳入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当中,以便让公民文明程度和自我保护观念得到显著提升。

(二)成立网络用户自治组织

网络用户自治组织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教育以及保护网络用户职能方面,这样不仅能够接受网络用户的投诉申请,代表用户和网络服务商进行一定交涉或者谈判,还能够参与网站隐私保护声明的拟定,确保声明内容公开透明、公正安全。除此以外,网络用户自治组织还要加强对政府教育的配合力度,使广大用户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自律性以及加强自我保护能力。(www.xing528.com)

(三)教育用户在保护个人隐私中,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不能随意公开个人信息资料,更不要轻易被诱惑。申请免费邮箱时,可以不填真实姓名和相关真实材料。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通信沟通的过程中,如果通信内容很重要,应该使用带有加密功能的邮箱进行信息传递。总而言之,对个人隐私进行强化保护是首道关口。

其次,消费者要自觉了解网站设置的隐私权保护声明,了解网站运用何种方式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收集与应用,了解网站是否经过隐私权保护机构的认证等,以便更好地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络服务商,更加有效地对个人信誉进行保障。

再次,对网络购物应该持有谨慎态度。在进行网络购物前,先要对网店的信誉以及隐私保护的有关情况展开调查分析。具体的调查方法可以是向其他消费者询问有关信息,或者是对网页内容进行查看,尤其关注网页中是否有隐私保护的内容。

最后,积极运用有关技术方法。比如,在上网时利用匿名网关、安装防火墙、使用反Cookies的软件、重要资料和网络隔离等。这里介绍一个叫实用PGP的软件。PGP用一种简单的包格式组合消息以提供简单、高效的安全机制,使消息通过internet或者其他网络时可以安全地传送。只要被PGP加密,网络使用者的电子资料、网上交易及资料档案就会如锁在保险箱内一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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