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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律规范与自律规范的优化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范,可分为专门法律规范与相关法律规范。除法律规范外,我国还有一些涉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自律规则与交易指导性文件。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将会形成一套以期货法为中心的、完整的金融衍生产品法律体系。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律规范与自律规范的优化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引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最初是简单的期货、远期交易,到现在,不仅期货、远期交易品种大为丰富,利率互换和货币掉期等有了规模性开展,2010年创新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Credit Risk Mitigation Agreement, CRMA,相当于信用违约互换即CDS),而且对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逐步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法律制度。

我国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规范,可分为专门法律规范与相关法律规范。其中,专门法律规范主要有: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2004年2月发布,2007年7月、2011年1月修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5月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3月发布,2012年10月、2013年7月、2016年2月、2017年3月修订);《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发布、2017年12月修订);《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发布,2016年11月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发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9月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2010年7月发布);《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月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19年6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2020年1月发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6月发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6月发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6月发布)。相关的法律规范有《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4月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9月发布)等。

除法律规范外,我国还有一些涉及金融衍生产品的自律规则与交易指导性文件。前者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等;后者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质押式履约保障文件(2009年版)》《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转让式履约保障文件(2009年版)》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等。(www.xing528.com)

总体上讲,随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不断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不断丰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法律制度也在快速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中国特色,例如我国更重视风险的提前防范,更重视投资者保护、市场稳妥发展与衍生品交易安全等等。2006年,我国启动了期货法的立法程序,由中国证监会牵头起草的期货法草案至2018年底已经基本成形。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将会形成一套以期货法为中心的、完整的金融衍生产品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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