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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法律制度的相关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现金支付,原则上只能使用人民币,而不得使用外币。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③开户单位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现金支付法律制度的相关优化措施

现金支付是指付款人向收款人交付由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包括钞票和铸币)以了结彼此之间债权债务的行为。现金支付可以由付款人主动付款,也可以由收款人主动收款;可以由付款人或收款人亲自而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为之。我们经常将现金支付交易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讫”的即时清结交易。其实不然,现金支付同样可以用于信用交易,即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可以由一方在对方交货前预付部分或者全部现金,或者在对方交货一段时间后再支付现金货款。随着非现金支付工具日益多样化,电子支付方式得到广泛应用,现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得越来越少,但现金支付仍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在我国,现金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现金支付,原则上只能使用人民币,而不得使用外币。这是国家货币主权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人民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都被赋予了无限法偿能力。

我国政府历来鼓励单位及个人在经济往来中采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近些年,中国人民银行甚至通过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农村和农工贸产品批发市场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予以推动和引导。但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对拒收现金的现象仍持否定态度,并于2018年7月专门发布公告予以整治,规定: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不过,对个人和单位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政府采取的是明显不同的政策。对个人不作硬性的特别限制,而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则必须严格遵守1988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1月修订)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要点如下:

1.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在规定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www.xing528.com)

3.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其中,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5.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①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③开户单位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④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6.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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