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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在讲谕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讲圣谕”这一现象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儒家的德治思想。《圣谕广训》共16条,在其中也随处可见儒家思想的痕迹。自汉以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便经由历代统治者的强化而不断建立与稳固。“圣谕十六条”中所引二则,尽管看上去目的不尽相同,但最终都可归结于儒家的息讼思想。以上通过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宏观层面与“圣谕十六条”字面微观含义的把握阐释了儒家思想在圣谕宣讲中的运用。

儒家思想在讲谕中的重要作用

“讲圣谕”这一现象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儒家的德治思想。儒家历来重视教化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认为,统治者应通过道德和礼义教化来实现国家大治,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8],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9]孟子则希望通过“教以人伦”,使人们知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0]荀子在这一基础上有所发展,他重视教化而不囿于教化,所以他说“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11]既反对“不教而诛”,又指出了“教而不诛”的危害。自此,先教后罚的思想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扬,形成了“礼禁于将然之前,法禁于已然之后”的思想。[12]

“讲圣谕”这一现象,便是儒家教化思想的产物。康熙皇帝在颁布“圣谕十六条”的时候曾有这样的指示:

[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癸巳,谕礼部:朕惟至治之世,不专以法令为事而以教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实,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长治久安,懋登上理。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事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近见风俗日敝,人心不古,嚣陵成习,奢滥多端,狙诈之术日工,狱讼之兴靡已,或豪富陵轹孤寡,或劣绅武断乡曲,或恶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诈害良善,萑苻之劫掠时闻,仇忿之杀伤迭见,陷罹法网,刑所必加,诛之则无知可悯,宥之则宪典难宽。念兹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导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以下列十六条条文),以上逐条作何训迪劝导及作何责成内外文武该管各官督率举行,尔部详察典制定议以闻。[13]

通读这段谕文,我们很容易就能注意到文中不乏“不专以法令为事而以教化为先”“尚德缓刑,化民成俗”的字样,提醒我们即便在君主专制登峰造极的清王朝,儒家的教化思想仍牢牢地占据着主导地位;而且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教化与刑罚的本末关系。在这种教化为先的思想统治下,“学圣谕”“讲圣谕”的现象大行其道实在是一件必然的事情。

《圣谕广训》共16条,在其中也随处可见儒家思想的痕迹。为了讨论的方便,在这里引用王有英博士在《清前期社会教化研究》一文中对“圣谕十六条”在内容上的分类,并对每一部分进行逐一讨论。这篇文章中将“圣谕十六条”分为四类:一是把(1)、(2)、(3)、(11)归纳为“注重家庭孝悌、宗族和睦观念”;二是认为(4)、(5)、(10)是“提倡重农务本、勤俭节约作风”;三是认为(6)、(7)、(8)、(9)是“形成崇正黜异、讲法明礼风气”;四是将(12)至(16)条归为“承担息诬戒逃、交纳钱粮义务”。[14]

孝悌素来是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观念之一,所谓“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15]。《圣谕广训》开宗明义,将孝悌列于十六条之首,足以说明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在治国中的重大作用。个人孝悌固然事关人伦关系与家庭和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政教俱以伦常为本,所以政治与家族的关系密切无比”[16],社会之治乱,皆系于家庭这个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孝悌实际上攸关清王朝的长治久安。宗族是家庭的扩大,在一姓之中,同样要做到长幼有序、尊卑有分。尽管“圣谕十六条”对百姓应该忠于皇帝一类话语只字未提,但是可以想见,这绝不是因为“忠”“义”的重要性不及“孝”“悌”。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17]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原因。(www.xing528.com)

重视民众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另外一个方面。孟子承袭了孔子对民众的仁爱思想,强调要使人民在生活上富足。“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18]便是孟子为民众生活设计的方案。正因为“养民”与“教化”并举,才能够管理好百姓,所以“养民”也是“圣谕十六条”强调的内容之一,所谓“重农桑以足衣食”。对于“农桑”的重要性,雍正皇帝在《圣谕广训》中曾有过论述:“养民之本在于衣食,农桑者,衣食所由出也。”因此,唯有重视农桑,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才能够“享庶富之盛而致教化之兴”。在重农的基础上,人们还须各务本业。所谓“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19],士、农、工、商须各司其职,不应见异思迁。

自汉以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便经由历代统治者的强化而不断建立与稳固。其间虽时有释、道等学说杂陈,但仍然不能影响到儒家学说的绝对优势地位。所谓“黜异端以崇正学”,“异端”二字,有宽有窄。[20]但总而言之,通过“隆学校”,“端士习”,固定了儒宗正宗,唯有“四书”、“五经”、圣贤道理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息诬告”一条与“和乡党以息争讼”相仿。所不同的是,前者意在禁止诬告以全良善之人,后者的目的则在于维系百姓乡邻和睦。儒家向来是提倡平息争讼的。如孔子就曾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21]即希望通过道德教化,达到“以德去刑”的目的。“圣谕十六条”中所引二则,尽管看上去目的不尽相同,但最终都可归结于儒家的息讼思想。

以上通过对圣谕宣讲制度的宏观层面与“圣谕十六条”字面微观含义的把握阐释了儒家思想在圣谕宣讲中的运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儒家思想在圣谕宣讲制度和《圣谕广训》的形成中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圣谕把儒家的礼教规范和道德观念通俗化、大众化,形成了一套清晰的教化的纲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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