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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程序及相关要求及措施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配套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项目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主管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及相关要求及措施

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配套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

(一)初步验收

由项目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

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行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初步验收时对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项目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专项验收

项目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防雷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人防验收。项目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人防验收由人防部门负责。

4.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www.xing528.com)

5.规划、用地验收。项目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满足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规划、用地验收由相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档案验收。项目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

7.节能、抗震、防雷验收。项目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满足节能和抗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节能、抗震、防雷验收由相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配套验收

配套验收是指对供水、供热、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配套工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的验收。

(四)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专项验收及配套验收结束,待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后,项目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验收主管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五)移交固定资产

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接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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