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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和占有关系对人生价值的评价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不能割裂奉献与占有的关系。自我价值中的奉献和占有,是付出和收获之间不可分割的统一。当然,在奉献和占有的关系中,应该肯定,奉献是主导的方面。只有奉献大于占有,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从另一方面看,奉献的根本目的也正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满足人的占有与享受。这是对奉献与占有关系的很好回答。

奉献和占有关系对人生价值的评价

人生价值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是人的创造性活动的结果。但是,人生价值的客观存在同一般物体的客观存在是不同的。人生价值不能被直观的认识,不如一般物体那样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必须通过评价的中介来把握。

进行人生价值评价,没有评价标准是难以进行的。由于每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有差异,所受教育也不同,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人生信仰等不同,因而价值观也就有差异,在价值评价上就会提出各种各样的价值标准。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等级权力是至尊、至上的象征,也是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主要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他在那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马克思语)

由此可见,价值评价标准受到了社会阶级意志的影响。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作为价值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呢?

现实生活中,有两种片面化的倾向。一种是完全用“占有”来衡量人的价值,以为个人的地位、门第、官职、资历等级越高,拥有的权力、金钱、财产和荣誉越多,就表明这个人的价值越大。其实这是颠倒了人的价值。个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存在于他人和社会的收获之中,是不能再从贡献者那里表现出来的。社会给予个人的评价和报酬,是经过社会“过滤”了的反馈,同贡献不一定完全一致。当人们舍本逐末,把“占有”当作个人价值标志的时候,也就抹煞和掩盖了人的价值的真谛。这是一种极其有害的观点。如一些人在面对落水者时,虽然也是尽力去解救他们,但救完之后,这些人的索价也是高得惊人的,似乎不得到高的报酬,不足以体现他们救人行为的价值。更有甚者,有救人之前即对落水者索要高价,能给出钱者方能得到救助,否则只能活生生被水吞没。(www.xing528.com)

另一种片面化倾向是,孤立地看待奉献,认为奉献仅仅是为他人的。做奉献的人无需也无权占有。这种观点常表现为,对先进人物和大公无私精神苛求责备,认为奉献就该全然无我,奉献者也不应享有个人正当利益。这种割裂奉献与占有,割裂人的价值的完整含义的片面倾向也是有害社会风气的。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不能割裂奉献与占有的关系。个人的社会价值表现为他对他人和社会的奉献。但在奉献时,他也就在占有和使用他人、社会所提供的活动条件、机会、知识、经验、技术等,就在享受他人和社会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所以,奉献不能排斥占有。问题只在于占有的多少,占有和奉献的比例如何。个人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他自己满足自己,丰富和发展自己。这里,虽然也包括占有,但主要是指占有自己的创造和贡献。自我价值中的奉献和占有,是付出和收获之间不可分割的统一。

当然,在奉献和占有的关系中,应该肯定,奉献是主导的方面。假如双方等值,所创造的物质财富都被占有了,那么,无论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还是人自身的生产,都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水平,不能扩大再生产,更不能有社会的进步;假如占有超过了奉献,社会将面临崩溃。只有奉献大于占有,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从另一方面看,奉献的根本目的也正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满足人的占有与享受。因此,对于个人来说,人生价值的本质在于贡献,对社会给予奉献越多,其人生价值也就越多。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取得什么,而看他贡献了什么。这是对奉献与占有关系的很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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