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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行使方式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近亲属对赠与合同的单方终止。在民法理论上,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与法定撤销两种。在赠与人发生行为能力缺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这是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条件。(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行使方式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近亲属对赠与合同的单方终止。在民法理论上,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与法定撤销两种。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作出单方终止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赠与人是否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各国立法态度不一。在法学界,也存在较大的争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法律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合同中没有撤销权;二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移转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权利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的撤销权可以行使,在此之后赠与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出现《合同法》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下,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有权单方终止赠与合同。合同法关于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内容有:

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在合同法上,受赠人没有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一是赠与人;二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在赠与人死亡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有顺序性,即在赠与人死亡的情况下,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行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行使撤销权。在赠与人发生行为能力缺陷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 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www.xing528.com)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依照《合同法》第192条第2 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一年内行使。”这是《合同法》分则对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特殊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条件。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依照《合同法》第193条第2 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是《合同法》分则对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是《合同法》总则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般性规定,对于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规定也是适用的。

(三)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将撤销的意思使受赠人知晓,否则不发生撤销的效力;二是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这两种方式,可以比照《合同法》第96条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将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告知受赠人后,受赠人表示接受而没有异议的,撤销赠与就成立了;如果受赠人对撤销赠与有异议的,双方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撤销赠与合同关系的效力。

(四)赠与合同撤销权的效力与后果

撤销权的行使,无论赠与物是否交付、登记,也无论赠与合同是以什么形式订立的,撤销权一旦行使,赠与合同归于消灭。依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如果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凭证没有交付,赠与物的权利没有转移,撤销权一旦行使,则赠与合同自始无效;依照《合同法》第192、193条规定,即使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已经交付或登记,发生了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受赠人所得即为不当得利,应当全部返还。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依法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人的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受赠人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消耗而无法返还的,受赠人应当赔偿撤销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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