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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则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据此,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委托人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货币种类、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地点履行支付义务。《合同法》第336条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及优化方案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则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其中,委托人提出开发课题,委托他人进行研究开发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人接受开发人的课题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并支付研究开发成果。

(一)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合同法》第331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第333条规定:“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委托人承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实报实销,或者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包干使用。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实报实销的,由委托人预先垫付,合同到期双方进行决算,研究开发经费不足的,由委托人补足;有剩余的,退还委托人。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包干使用的,除研究开发经费约定明显偏低的外,委托人没有补足的义务;对节约的经费委托人也无权要求返还。报酬是委托人给付研究开发人的劳务报酬和科研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委托人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货币种类、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地点履行支付义务。

2.按照合同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委托人应当依照合同在研究开发人履行合同的限度内向研究开发人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的义务;委托人有为研究开发人完成协作事项的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是其主要合同义务,到期委托人不接受开发成果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委托人逾期六个月不接受的,研究开发人可以处理开发成果,并从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将剩余的部分交给委托人。

(二)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

《合同法》第332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是:(www.xing528.com)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人应当亲自制定研究开发实施计划,不得转委托给第三人进行研究或实施,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研究开发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情况通报委托人。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应当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委托人发现研究开发人未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研究开发的,有权及时制止。在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经费支付情况下,研究开发人不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在包干使用的情况下,研究开发人不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足以造成委托人的合同目标难以实现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研究开发人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三)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335条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同法》第336条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比例或者投资方式,如货币、技术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对非货币投资的,要进行评估作价。

2.按照合同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工,各自从事其分工的工作。同时,又要对其他各方予以配合协作,共同完成研究开发任务,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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