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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概念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了夫妻的身份,并相互承担法定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须达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等。私益要件是指仅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要件。

婚姻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概 念

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其概念在理论上有狭义说与广义说之分,狭义说仅指结婚而言,广义说则包括订婚和结婚两个方面。各国古代法大多采广义说,将订婚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对婚约的效力予以保护。近代法与现代法则多采狭义说,不再认为订婚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我国婚姻法亦采狭义说,不承认婚约的效力,对婚约不予保护。

综观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大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结合不构成婚姻。

第二,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男女双方不依照法律规定的自行结合,不发生婚姻的效力。

第三,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了夫妻的身份,并相互承担法定的权利义务。未经法定程序,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已确立的夫妻关系。

(二)要 件

由于结婚行为不仅对个人,而且对家庭和社会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古今中外,世界各国均从当事人和子女后代及社会利益和需要出发,对公民结婚作出必要的限制。在任何社会里都有与其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结婚要件,它是国家对婚姻行为进行干预、审查和监督的手段。各国对结婚要件根据其意义、分类的方法大体上可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www.xing528.com)

1.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法律所规定的涉及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关系本质的条件。诸如:双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亲属的规定。形式要件是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程序及方式。现代各国所确认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登记制、仪式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2.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均为结婚的实质要件。必备要件又称为积极要件,是有关结婚的肯定性规范,指结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如双方合意,须达法定婚龄等。禁止要件又称为消极要件,是有关结婚的禁止性规范,指当事人结婚时不得具备的条件。如双方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或一方及双方患有某些种类的疾病不得结婚。

3.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将公益与私益作为划分结婚要件的标准在西方国家较为盛行。公益要件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要件。如当事人须达法定婚龄、禁止近亲结婚等。私益要件是指仅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要件。如须有当事人双方合意、未成年人结婚须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等。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将结婚的实质要件称为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涉及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关系本质的条件。将结婚的形式要件称为结婚的登记程序,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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