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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关系: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责任分担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般情况下,子女由父母抚养,父母由子女赡养,祖孙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为了确保其未成年第三代人的健康成长,责成他们均合理分担抚养责任,是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则的。

祖孙关系: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责任分担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是二亲等的直系血亲。在一般情况下,子女由父母抚养,父母由子女赡养,祖孙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他们之间产生了抚养、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法规,祖孙、外祖孙之间,依法产生了附条件的抚养、赡养义务。

(一)(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需具备的条件

1.抚养人有负担能力;

2.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者父母均丧失抚养能力;

3.被抚养人必须为未成年人。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上述条款时,不以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为限。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有负担能力,可将他们视为同一顺序的抚养义务承担人。为了确保其未成年第三代人的健康成长,责成他们均合理分担抚养责任,是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则的。(www.xing528.com)

(二)(外)孙子女赡养(外)祖父母须具备的条件

1.赡养人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

2.被赡养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确无力赡养;

3.被赡养人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产生(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适用上述条款时,也不以同居一家、共同生活为限。

可见,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第二位的,具有对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补位性质。符合法定条件的抚养人、赡养人必须自觉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否则,被抚养人或被赡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这一法规符合我国强调家庭保险的国情和道德观念,对于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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