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离婚立法指导思想

离婚立法指导思想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制定、解释、执行与研究有关离婚法律规定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两部婚姻法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也是新中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在此基础上作出重大发展与突破,即在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同时,强化离婚救济,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保障离婚自由,主要是指保障当事人的离婚合法权利。

离婚立法指导思想

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制定、解释、执行与研究有关离婚法律规定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两部婚姻法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也是新中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在此基础上作出重大发展与突破,即在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同时,强化离婚救济,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但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等于任意离婚,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法律上有关离婚的各项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也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同时,为离婚时的弱势一方提供救济手段,使其获得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也是离婚立法的重要内容。

保障离婚自由,主要是指保障当事人的离婚合法权利。婚姻自由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只有结婚自由权,而无离婚自由权,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就会受到侵害。反对轻率离婚,就是要反对对离婚的不严肃态度,即违背法律规定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任意离弃对方的行为。马克思主义承认并保护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反对轻率离婚和保障离婚自由目的是一致的,因为离婚关系到家庭、子女和社会的利益,任何轻率离婚都会给家庭、子女和社会带来不利的后果。(www.xing528.com)

离婚救济制度是对那些因离婚而遭受损害者所提供的救济方式。离婚救济制度彰显了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的理念,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而其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则体现在为离婚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保障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自由的重要理念,是现代离婚制度的灵魂。而以“破裂主义”作为判定婚姻死亡的法定标准正是对这一理念的诠释。但是如果不能给予在婚姻中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而受到重大伤害或因离婚而遭受损失或离婚后将面临巨大生活压力的弱势一方以相应的救济,则无法体现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离婚救济制度正是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法律之力强制过错方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害,抚慰受害者的精神,达到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目的,实现法律正义。同时,通过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时弱势一方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的真正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