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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所谓“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言,只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应当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再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程序性要件,二者均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前者是主要依据,是主条件,后者则是从条件,是程序性要求,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

感情是夫妻关系存在的基础,感情的有无,是婚姻关系存废的前提,感情破裂是夫妻关系破裂、难以继续维持下去的重要标志。夫妻感情破裂,可分为一定程度的破裂、严重破裂、完全破裂三种情况。婚姻法所谓“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言,只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程序性条件(www.xing528.com)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未经调解,不得判决。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调解和好、调解离婚、调解无效未达成协议。前两种结果,均无须判决,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用判决。因而,尽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尚未进行调解和调解程序还未结束的案件,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三)调解与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调解是确认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方面,一般来说,调解和好,说明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调解离婚,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调解无效,仍然存在两种可能,或是感情破裂,一方坚持不离,以及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或是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审判人员应当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再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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