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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程序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政部1999年5月25日公布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结婚、离婚增多;同时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华内地收养中国公民、内地居民的情况也增多。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程序

民政部1999年5月25日公布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一)收养登记机关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登记时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1.华侨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持有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护照、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护照、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香港同胞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持有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同胞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持有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台湾同胞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时应持有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小 结(www.xing528.com)

婚姻法自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但是其制定的依据主要是汉族婚姻家庭情况,在各民族适用有一定的困难。根据宪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作了一些变通规定,总体上变通后更为宽松。

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结婚、离婚增多;同时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华内地收养中国公民、内地居民的情况也增多。对此,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在中国内地结婚、离婚、收养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一般来说,均较中国公民、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离婚、收养在程序上更为严格。

复习与思考

1.试述我国婚姻法的时间、空间及对人的效力。

2.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在哪些方面对婚姻法作了变通规定。

3.简述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限制。

4.简述外国人在内地收养的程序。

5.试述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离婚的法律适用。

6.试述华侨在内地收养近亲属子女时有哪些放宽的条件。

【注释】

[1]资料来自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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