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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个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应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字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须建立与法律规定相一致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因设立方式的不同,设立程序也有所不同。

发起设立的程序如下:

①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②发起人认足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③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④发起人组建公司机构和公司设立登记。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www.xing528.com)

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①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认购股份。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应该一次性足额认缴其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认股人认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③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认股人所组成的决议机构。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④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如表3-4所示。

(二)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由缴纳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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