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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特点、规则和信息披露义务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唯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是上市公司。由于上市公司是公众持股的公司,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应遵守特殊的规则。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主要通过编制定期或临时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的特点、规则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上市公司的概念及其特点

1.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的特点

上市公司除具备一般股份公司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下列特点:

(1)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唯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才是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对上市公司有特殊的规定。由于上市公司是公众持股的公司,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应遵守特殊的规则。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更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须设立上市公司特有的公司机关,必须遵守特有的决议规则,必须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上市公司董事秘书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www.xing528.com)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持续信息公开的义务,依法披露其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主要通过编制定期或临时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

知识链接

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我国《公司法》设置了如下特殊规则。

1.重大资产处置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来自公司外部的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的非执行董事。这一制度源于美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提升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水平,检查和评判内部董事的工作绩效,最大限度地谋求股东利益尤其是小股东利益,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约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由于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信息披露义务较重,因而上市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承担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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