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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需要达到国家依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认证后方能够生产和销售,凡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经认证不得上市销售;非强制性认证的其他表明产品质量等级的认证属于任意性认证。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认证工作。国家对产品抽查结果采取公报制度,向社会公布。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划分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权限的法律制度。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门机构,即各级技术监督局;另一类是其他部门,包括工商、卫生、医药等管理部门。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就确立了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的认证标准指的是我国的国家标准CB/TI9000—ISO9000。该标准采用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7年3月正式发布ISO9000的国际标准。

我国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原则,是企业自愿向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已经达到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安全认证)和任意性认证(合格认证)两种。凡需要达到国家依法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获得认证后方能够生产和销售,凡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经认证不得上市销售;非强制性认证的其他表明产品质量等级的认证属于任意性认证。对于任意性认证的产品国家不要求强行的认证,采取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的社会组织自愿申请的认证原则。

(四)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对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管理的一种制度。国家对需要控制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于具备生产条件并对其产品检验合格的工业企业,发给其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www.xing528.com)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认证工作。

(五)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抽查是指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的抽样检查。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是国家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的抽查制度是我国产品质量管理的一大特色,产品抽查的对象主要是: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问题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产品抽查的对象(产品抽查目录)由政府相应的法定管理部门在不同时期依据国民经济生产运营发展的要求去具体制定。

国家对产品抽查结果采取公报制度,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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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质量报告》创办于2003年,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目前唯一一档以消费者为核心收视人群的新闻专题节目。节目以消费者为核心收视人群,关注人与质量的关系,关注消费者的物质诉求和精神诉求,在关注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在人的生存质量、服务质量、生活质量、消费环境质量和经营环境质量等方面给予关注,凸显大质量观,净化消费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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