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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法律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视不同情况,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了公共利益的,应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在《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分别列举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或者录制其节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将其表演制作成录音录像出版,或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

(二)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视不同情况,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了公共利益的,应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www.xing528.com)

相关案例

2010年10月30日,香港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唱片”)在武汉某娱乐有限公司发现其以盈利为目的,将“华纳唱片”享有著作权的作品(MTV)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这些作品(MTV)为:郭富城演唱的《分享爱》《爱的呼唤》《国王的新歌》。“华纳唱片”遂于2011年3月22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告作为上述3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从未许可被告武汉某娱乐有限公司以任何形式使用这3部作品。武汉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放映原告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武汉某娱乐有限公司同意赔偿“华纳唱片”人民币5万元,“华纳唱片”同意武汉某娱乐有限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以卡拉OK形式放映这3首郭富城演唱的MTV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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