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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书和通知书的需求与支持协助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税务检查:证书和通知书的需求与支持协助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行政检查。税务检查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

为保证税务机关能通过检查全面真实地掌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力,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调查取证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并对各项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

(二)税务检查形式

按实施主体分类,税务检查可分为税务稽查和征管部门的日常检查。税务稽查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全面的、综合的专业检查,主要是对涉及偷税、逃税、抗税和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征收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是征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对征管中的某一环节出现的问题或者防止在征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而进行的税务检查。

(三)税务检查的规范

1.对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检查权的规范

(1)控制检查次数。税务机关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由稽查部门牵头,统一布置部署各类检查,建立国地税联合检查和检查结果共享制度,减少重复检查。

(2)实行检查回避制度。

(3)应当出示相关税务证件。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4)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

(5)检查存款账户在审批、使用、人员等方面有严格限制。

(6)调账检查有严格的审批和时间限制。(www.xing528.com)

(7)应保守被检查人的秘密。

2.对纳税人和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检查的规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向税务机关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

(四)税务检查的程序

1.选案

主要通过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采取人工归集分类、比例选择或随机抽样三种方式进行筛选,根据公民涉税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交叉协查、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检查对象。其中,涉税举报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重要来源之一。

2.检查

税务检查机构一般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查对象,向被查的单位和个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有下列情况不得事先通知: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违法行为的;预先通知有碍稽查的。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被查对象、证人及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提取和索取物证、书证,进行实物或实地检查等。

3.审理

在实施检查完毕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案件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处理决定。对数额较大、情节复杂或征纳双方争议较大的重大案件,税务检查机构及时提请所属税务机关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确保案件定性和处理的准确、适当。

4.执行

税务检查事项完毕后,税务部门应及时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督促被查对象将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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