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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研究成果:国内学者与海外学者研究的差异及研究不足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囿于笔者的外语水平以及获得文献的途径,对海外学者论著的研读只得局限于已经汉译的作品,不能穷尽知晓前人之研究成果,实为遗憾。周荣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海外学者明清荒政、救济和慈善事业史研究评述”[60]一文对外国及港台学者的研究情况进行了评述。[61]此外还应注意到海外学者与国内学者研究的一个不同在于:海外学者更关注区域史的研究,而国内学者则倾向于整体描述。存在的这些不足将是笔者今后继续研究这一问题的动力。

国外研究成果:国内学者与海外学者研究的差异及研究不足

海外学者对于中国的救荒问题同样给予了一定的关注,由于他们与国内学者在思考问题的路径、研究方法和写作风格上往往有所不同,因此,阅读他们的著作,也总能给予笔者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启发。囿于笔者的外语水平以及获得文献的途径,对海外学者论著的研读只得局限于已经汉译的作品,不能穷尽知晓前人之研究成果,实为遗憾。

法国汉学家魏丕信的《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一书于1980年出版法文版,1990年出版英文版时进行部分改写,2006年由徐建青翻译为中文出版。[58]该书以乾隆年间方观承所著《赈纪》为主要材料,通过描述1743~1744年的直隶救灾,考察了清代救荒及其社会经济环境。作者认为这一时期的政府管理救灾工作的效力和成效都达到了高峰,并且救灾活动都是按照既有的规章制度按部就班地进行的。就笔者所关注的荒政与法律的问题而言,该书有如下视角或讨论值得注意:①灾荒时期政府通过抑制借危机谋利者,来消除各种敌对情绪,以维系社会的稳定;②与平时相比,灾荒时期对灾民暴动的镇压是有区别的;③富户的赈济可能不是心甘情愿的,但为了在乡民中维系“仁”的名声,以及换取政府对其财产的保护,他们不得不捐献粮食;④传统上自耕农是官方救济的主要受益者,清代的佃农也受益颇多,而地主则面临来自政府要求减缓佃户田租和佃户拒绝交租的两方压力;⑤清代官僚机构信息传递的速度会影响荒政的效果,但地方官员往往分析事态后会先期采取一些行动;⑥胥役阶层的贪腐是普遍存在的;⑦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政能力可以克服荒政中损公肥私的风气;⑧粥厂的设立和管理多依靠地方惯例,由地方精英来管理,其惠及范围大于正式的赈济;⑨由于商人和农民逐利卖粮,会导致非灾区出现饥荒,政府对此会采取控制措施;⑩赈济不列入国家财政预算,只能靠预算外剩余,捐纳也是补充手段,嘉庆后则成为常态;⑪荒政存在地理差异,多在东部发达地区,这与江浙大范围种植棉花等经济行为有关;⑫荒政的衰败不仅因积弊,更在于国家政治、经济结构的改变,如中央的控制力减弱,国库空虚等,但社会化的救济无法达到国家主持下的效果。

日本学者森正夫主要研究明清史,其于1969年发表的《十六至十八世纪的荒政和地主佃户关系》一文,[59]从经济史的角度对荒政中的租佃关系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①从士绅的荒政言论中可以看出地主与佃户间的阶级矛盾;②地主为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提出在灾荒时期“田主赈佃户论”;③明末江南地主士绅反对国家权力在灾荒时直接介入租佃关系,担心会造成其收入损失,还会促使佃户拒绝交租税、履行债务以及继续耕作,因而激化阶级矛盾(可见国家的两难境地);④清代赈济的对象是超越阶级的,认定贫困的标准是财产和粮食的多少,但实际调查中,还是重视土地的有无;⑤地主保护佃户、保障佃户再生产的惯常行为在十八世纪中期前后消亡,说明清朝国家在制度上完备了对灾时佃户的赈恤,代替地主对佃户直接进行保护;⑥蠲免是对地主的救济措施,赈恤是对佃户的救济措施;⑦清朝国家一方面积极保障地主的收租权,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地主救济佃户和维持再生产所受的负担(由国家负担)。作者以经济史的视野对荒政进行的研究,对本书写作也有启发,

从以上两篇海外学者的文章来看,都并非为荒政而写荒政,荒政只是他们论述问题的一个视角,魏丕信通过荒政研究了中国的官僚制度、财政、地方社会、粮食流通、乡村经济等问题,而森正夫则通过荒政研究了明末至清初的江南租佃关系。由于避免了简单叙述救灾程序的窠臼,这两篇文章的学术价值也就因而凸显。

周荣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海外学者明清荒政、救济和慈善事业史研究评述”[60]一文对外国及港台学者的研究情况进行了评述。但遗憾的是,该文只就几篇已经译为中文的著述进行了介绍,而对于其他海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只以脚注的方式列举了部分。但从所列举的文章来看,不论是港台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还有大量的论著尚未能进入我们的视野,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61]

此外还应注意到海外学者与国内学者研究的一个不同在于:海外学者更关注区域史的研究,而国内学者则倾向于整体描述。应该说,两种方法各有其特点,也能从不同的角度描述史实。

由于笔者的学力及资料等方面的限制,本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从广义来讨论救荒,则备荒,即仓储制度也属于其范畴,本书因采狭义而未予包括。如要完整研究清代的救荒制度,这些缺漏之处都是应当补足的。在史料上,由于清代的档案文献数量浩如烟海,笔者在研究中只检阅了部分,还有大量宝贵资料被遗漏和忽略了。在研究方法上,社会学经济学的方法是可资借鉴的,但笔者亦没有能够加以运用。存在的这些不足将是笔者今后继续研究这一问题的动力。

【注释】

[1]本书中的农业采狭义概念,即指种植业,而不包括广义农业中的畜牧业渔业林业等范畴。

[2]如河南中部的裴李岗文化、河北中南部的磁山文化等。

[3]如甘肃和关中地区的大地湾文化、陕西南部的李家村文化等。

[4]李根蟠:《中国农业史》,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5]李根蟠:《中国农业史》,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6]考古遗存如距今8 000年左右的湖南澧县,距今7 000年的浙江河姆渡、江苏青莲岗等。赵德馨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第一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51页。

[7]李根蟠:《中国农业史》,文津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第55页。

[8]刘巽浩编著:《农业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9]《尚书·尧典》。

[10]《史记·历书》。

[11]《夏小正》记载于《大戴礼记》中,宋时散佚,后又经辑佚。一般认为基本反映了夏代的历法知识。

[12]《史记·周本纪》。

[13]《尚书·洪范》。

[14]《尚书·无逸》。

[15]《商君书》中有两篇应为战国法家所作,但大部分应是商鞅所作,或至少体现了商鞅的思想。张觉:《商君书译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11页。

[16]《商君书·靳令》。

[17]《商君书·农战》。

[18]《商君书·农战》。

[19]《商君书·农战》。

[20]《管子·治国》。

[21]《管子·权修》。

[22]《管子·治国》。

[23]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38页。

[24]卜凤贤:《农业灾荒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185页。

[25]卜凤贤:《农业灾荒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页。

[26]卜凤贤:《农业灾荒论》,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127页。

[27]见袁祖亮主编,朱凤祥著:《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www.xing528.com)

[28]见袁祖亮主编,朱凤祥著:《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62页。

[29]见袁祖亮主编,朱凤祥著:《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7~83页。

[30]见袁祖亮主编,朱凤祥著:《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251页。

[31]《周礼·地官·大司徒》。

[32]李文海、周源:《灾荒与饥馑:1840-1919》,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75页。

[33]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34]郝治清:《中国古代自然灾害与对策研究》,载郝治清主编:《中国古代灾害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页。

[35]周致元:“明代荒政文献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36]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37]该书最早于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笔者所使用版本为1958年三联书店出版。

[38]袁祖亮主编:《中国灾害通史》,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9]孙绍骋:《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40]李军:《中国传统社会的救灾——供给、阻滞与演进》,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版。

[41]卜凤贤:《周秦汉晋时期农业灾害和农业减灾方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42]段伟:《禳灾与减灾——秦汉社会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的形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3]李军:“灾害危机与唐代政治”,首都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

[44]石涛:《北宋时期自然灾害与政府管理体系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45]王培华:《元代北方灾荒与救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6]鞠明库:《灾害与明代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47]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

[48]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年、2004年版。

[49]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50]李文海、周源:《灾荒与饥馑:1840-1919》,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51]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

[52]张艳丽:《嘉道时期的灾荒与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3]康沛竹:《灾荒与晚清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4]赵晓华:《救灾法律与清代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55]方潇:“清代救灾法律制度述评”,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

[56]郑庐:“清代灾荒救济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57]张杨:“清代赈灾法律制度探析”,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58][法]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9][日]森正夫:“十六至十八世纪的荒政和地主佃户关系”,南炳文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六卷,明清)》,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6~73页。

[60]载郝治清主编:《中国古代灾害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7~467页。

[61]就笔者所关心的论题而言,有徐炳宪的《清代州县的社会救济》(《中华文化复兴月刊》1976年第9期),稻田清一的《清代江南的救荒与市镇》(《甲南大学纪要·文学编》1993年第86号),李明珠的《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恶化(1690-1900)》(斯坦福大学),魏丕信的《1500-1850年间长江中下游灾荒与经济变化的发生及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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