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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规定及影响分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也表明对放弃继承权采取明示主义。任何附条件的放弃继承,均视为没有附条件的放弃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继承权放弃规定及影响分析

(一)继承放弃的方式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自愿作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在此期间内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是有效的。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有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在继承开始前,继承权仅仅是继承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放弃。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已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其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对其继承财产的所有权的放弃。

放弃继承作为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明示形式。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也表明对放弃继承权采取明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进一步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48条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发生转继承的效力。

(二)继承放弃的效力(www.xing528.com)

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之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继承人作出,其法律效力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不得撤回。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人放弃继承后能否撤回该意思表示,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如果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但在接受遗产后又放弃遗产的,则属于财产所有权行使中的抛弃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该遗产成为无主财产,应按无主财产认定和处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用转让继承权的办法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任何附条件的放弃继承,均视为没有附条件的放弃继承。如果继承人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赡养被继承人的法定义务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其放弃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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