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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中的继承权丧失制度简介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构成这一行为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是国家依法剥夺自然人继承权的强制性法律措施。根据《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9条规定,如果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并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继承权被确认丧失前遗产已被分割或者占有的,则继承权丧失者所得遗产应当交给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中的继承权丧失制度简介

(一)我国《继承法》和司法解释关于继承权丧失的有关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7条对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作出了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在《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9条至第14条以及第28条中对《继承法》中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主要是明确和强调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丧失继承权的唯一确认机关为人民法院;第二,明确了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第三,强调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与未遂均丧失继承权;第四,明确了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而被继承人立遗嘱将遗产指定归该继承人继承的,则该遗嘱无效;第五,补充规定了被继承人宽恕权及其效力;第六,明确了有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认定依据;第七,强调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2]

(二)我国现行《继承法》有关继承权丧失制度的主要内容

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过失杀害和意外事件不在此列。第二,继承人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这种杀害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自实施杀害行为还是教唆或者辅助他人实施杀害行为,是直接杀害还是间接杀害,均在所不问,都要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杀害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能解释为既包括杀人,又包括伤害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早在罗马法和日耳曼的法律中,就有“染血之手不得取得遗产”的规定。当今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应当剥夺其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构成这一行为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第二,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即主观上必须具有“为了争夺遗产”这一特定故意,若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出于其他动机和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过失杀人的,则不构成该行为。(www.xing528.com)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扶养义务,致使被继承人生前处于生活极端困难的境地。遗弃被继承人不论情节轻重,也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该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这一法定原因的成立应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被遗弃的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故意不尽扶养义务。如果继承人本身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无力尽扶养义务的,不构成遗弃。被扶养人不需要扶养,或被扶养人虽需扶养但拒绝接受扶养的,扶养人即继承人也不构成遗弃。遗弃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以各种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与遗弃不同的是,虐待被继承人须情节严重,才丧失继承权。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对于虐待时间较长,次数频繁,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但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平时生活上不够关心,偶尔有打骂或者吵架等行为的,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遗嘱或者销毁遗嘱的目的都是为了多得遗产,不仅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侵害,违背了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而且也直接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行为人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剥夺其继承权。《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4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2.丧失继承权的确认。丧失继承权是国家依法剥夺自然人继承权的强制性法律措施。根据《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9条规定,如果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并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有权确认公民丧失继承权的国家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溯及于继承开始。继承权被确认丧失前遗产已被分割或者占有的,则继承权丧失者所得遗产应当交给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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