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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的兴起及其时期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是诞生于19世纪中期的假释制度。其次是美国慈善和矫正联盟的成立。在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诞生以前,1879年公共慈善委员会联盟被重新命名为美国慈善和矫正联盟。当时涌现的早期社会服务人员被慈善和矫正联盟认为适于开展矫正工作。[8]最后是专业化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产生。法案最终得以通过,随后,男性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执行法律,而具体的矫正服务主要由女性提供。

矫正社会工作的兴起及其时期

19世纪后期,随着犯罪社会学的兴起,很多社会改革家倡导改革刑罚制度与监狱制度,并大量参与到监狱、青少年行为不良干预和感化院工作之中。矫正社工发源及初步发展的大背景,除了奥古斯特斯推动缓刑制度的诞生,还有几个标志性事件不得不提及。

首先是诞生于19世纪中期的假释制度。那时候西方刑罚思潮经历了深刻转变:之前如果囚犯被宣判为定期徒刑,无论表现如何,都将监禁到期满,这不利于调动他们矫正改造的积极性。作为表现良好的奖赏,附条件提前释放或假释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接受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5]这也是刑罚学和犯罪学从古典学派向实证学派转变的一个体现。

其次是美国慈善和矫正联盟的成立。在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诞生以前,1879年公共慈善委员会联盟被重新命名为美国慈善和矫正联盟。[6]美国第一个社区睦邻中心——郝尔馆的创立者珍妮·亚当斯(Jane Addams),被推选为第一位女性主席。当时涌现的早期社会服务人员被慈善和矫正联盟认为适于开展矫正工作。通过郝尔馆居民茱莉娅·莱斯罗普(Julia Lathrop)的倡导,威廉·希利(William Healy)专门成立了青少年精神病机构,对法庭审理前的青少年进行诊断,一个专业团队在该机构中开展青少年行为不良研究和心理社会评估。[7]

再次是美国少年法庭的诞生。当时,很多热心人士联合致力于把审判青少年的法庭从成年人审判系统中分离出来。1899年第一个少年法庭诞生于伊利诺斯州,到1925年46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都创设了少年法庭。主要基于大部分青少年越轨是因为家庭、社会原因所导致且步入成年后会自行“断念”的社会思潮,设立少年法庭是为了对其加以保护和引导,针对未成年及其家庭开展听证和审判工作,处理行为不良、受虐和忽视问题。[8](www.xing528.com)

最后是专业化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产生。随着珍妮·亚当斯、茱莉娅·莱斯罗普及其他早期矫正社工的不断努力,该领域的实务经验和影响力不断积累和增长。到1921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SW的前身)创立,其中的“司法矫正治疗专家/社工”被定位为专门针对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服务。

最初的矫正工作人员大多是自愿的,服务涉及法庭和缓刑工作的方方面面,他们“向青少年及其家庭展示友情和社会常理”[9],后来逐步向社会工作专业化方向发展。早期的缓刑工作凸显了两大主题:一是寻找理论引导缓刑工作。社会工作初创时期主要基于弗洛伊德理论,以个案工作为主,“精神分析洪流”也席卷了矫正社会工作领域,即注重探寻矫正对象早期经历对其犯罪行为的影响。二是性别角色。最初,男性矫正官在矫正行为不良青少年的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但新兴的矫正社工岗位对女性具有独特的吸引力,因为在其他很多职业领域她们是被排斥的。[10]但当时的缓刑工作也不是所有岗位都向女性开放,一般原则是“男性督导行为不良男青年,女性督导女孩”[11]。但是进入缓刑的女孩比例非常低,如芝加哥少年法庭的最初10年,女孩占比不到20%。[12]于是,女性社工开始极力争取男性青少年的矫正工作,她们还联合了一些男性工作人员呼吁进行立法改革。法案最终得以通过,随后,男性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执行法律,而具体的矫正服务主要由女性提供。几乎所有执法人员都是男性,他们保留了相当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向警官报告而不是少年法庭法官。[13]因此,缓刑工作带着明显的性别化特征进入大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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