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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官吏的司法责任:通过典型案例深入剖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案中刑书并非看押人犯的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对该书吏的判决中,却依据狱卒失于检点防范,致囚自尽之律,笞五十。本案因有教供情节,将该书吏以故入人罪论处。从上述三案有关文书的犯罪来看,书吏在文书方面的犯罪,实属情伪多端。

清代州县官吏的司法责任:通过典型案例深入剖析

五、从典型案例看相关责任

州县书吏参与司法,虽然职在掌理法律文书,但是,由于实际参与司法活动的多样性,书吏在诸多的司法过程中都有法定的义务,需要承担法定的责任。这些责任往往因为社会生活的多样性而生动地体现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试看下列几案。

其一 道光五年三月初六日准咨,监禁斩犯自尽管狱官革职有狱官虽经赴乡仍照例参处之目

开平县劫犯苏亚四乘其他狱卒刑书等如厕,令狱卒张瑞取茶,其间乘机打破磁盘用磁片割喉,该典史饬医救治不逾伤风而死,此案禁卒谢英华张瑞均合依失于检点防范致自尽者狱卒杖六十律杖六十,各折责二十板,张瑞年逾七十照律收赎,追出赎银批解充公,刑书李祥合依司狱官、典笞五十律笞五十,折责二十板,俱革役,该督等奏称开平县典史蒋春系专管狱官,乃于罪应斩决重犯并不督率刑禁人等小心看管致犯自尽,业经革职毋议,该知县议以降调[33]

此案中刑书并非看押人犯的直接责任人员,但在对该书吏的判决中,却依据狱卒失于检点防范,致囚自尽之律,笞五十。当然,较之狱卒同等罪上量减一等。与此相类,又一案:此案是夜风雨大作,刑禁等睡熟,监犯杻锁而逃,系依法看守,偶致疏脱,狱卒杖一百,徒三年,该刑书合依司狱官、典减狱卒罪三等律杖七十、徒一年半[34]

其二 刑书误闻人言教诱犯供

大学士奏:民妇贾龚氏在都察院呈控伊夫贾万元被田茂德喝殴毙命一案。查案内之刑书王焕乘该县退堂教诱供词,按典卒教令罪囚,以故入人罪论律应拟流,惟因传闻人言诱令供词,尚无受财贿嘱情事,应将王焕于故入人死罪未决满流罪上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道光十三年直隶司案[35]

此案刑书趁该县退堂时教供,书吏为奸,实属防不胜防。州县官无论如何廉正贤明,都无法对这样的巧猾手段予以防范,书吏之能,可谓无孔不入。本案因有教供情节,将该书吏以故入人罪论处。

书吏职在掌理法律文书,试看以下文书方面的犯罪。

其一 希图酬谢删减呈内所告重情

河抚题:县役王广居主使张居诬告侯秀林赌博,并差役索诈钱文,致侯秀林情急自尽。迨侯张氏具呈控诉,王广居复嘱令王守业删减呈词,王守业希图酬谢,转嘱刘谨端将侯张氏所告王广居唆使诬告及诈赃各重情,于呈内悉行删去,实实朋比为奸,王守业、刘谨端均应比照吏典代写招草,增减情节,致罪有出入,以故出入人罪论,故出入人死罪未决放减一等律,于王广居绞罪上减一等,各杖一百,流三千里。道光八年案[36]

其二 县书捏造按察司批语

浙抚咨:马大纯与朱田氏通奸,经府讯断,将朱田氏给本夫朱绍庆领回。马大纯因恋奸情密,辄捏造前臬司批示,希冀朱田氏离异归宗,仍得遂其奸淫之计。将马大纯比照诈传三品官言语律,杖一百,该犯系县书,甫于本案斥革,仍照知法犯法加一等例,拟杖一百,徒一年。道光六年案[37]

其三 县书私卖官票挖取印花粘补

云抚咨:县书余上选因朱连贵向该犯买用官发缉拿逆犯文票冒差图诈,该犯应允给与印票,因粘单漏钤缝印,恐补印致承差盘诘败露,即用文移印花粘贴,第文票原系由官发给,即与诈为不同,而印花系别项文内挖取,亦与盗用有间,将余上选于诈为州县文书杖流律上减一等满徒,系舞文作弊,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嘉庆二十年案[38]

上述三案,案一为删减法律文书,以故入人罪论处;案二为诈传臬司批语以图其私,故以诈传三品官言语律杖一百,又因其为书吏,系知法犯法,加一等拟徒;案三为伪造法律文书图诈,按诈为州县文书律加一等论罪。从上述三案有关文书的犯罪来看,书吏在文书方面的犯罪,实属情伪多端。而且,在当时的司法环境科技条件下,这类行为的有效避免也实非易事。

州县的书吏,与差役身隶贱籍者有间,但他们的地位与职官相比则差别显著。他们虽然从事翰墨之事,但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却是入仕无望。清代规定,文武官犯有公私罪行,笞杖等罪通常以行政处分代替。可书吏犯有公私等罪,则无法有此优待。如犯笞杖公罪,“吏典犯者,笞杖决讫,仍留役。”系笞杖私罪,“吏典犯者,杖六十以上,罢役。”[39]而官员犯有同等罪行,处分则轻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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