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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治官之失——明朝官场内阁倾轧的恶劣影响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从明世宗时期开始的内阁倾轧是嘉靖、万历年间大学士之间的恶性较量,对整个官场和国家政治活动发生相当恶劣的影响,其原因有:世宗即位只两三年即“厌薄言官,废黜相继,纳谏之风微矣”。

明代治官之失——明朝官场内阁倾轧的恶劣影响

四、明代治官之“失”

1.废除丞相君主独揽用人大权带来的权力运转失衡对治官的决定性的负面影响

对于在一个版图辽阔、民族众多的专制国家维持长治久安的目标来讲,治官(并进而治民)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专制君主通常面临的是一个两难的选择——若自己专制的程度高、范围大,自己的压力就大,智力和体力都面临很大的挑战,甚至根本应付不了,这就不仅让做皇帝成为永无休止的辛劳的代名词,甚至必须透支生命;自己专制的程度太低、范围过小,又可能被左右的人架空成为傀儡甚至被取而代之。因此,只能在这中间寻求合适的度,使自己既能紧紧握有大权、实现或基本实现治官治民的目标又不至于太辛劳而透支自己的生命,以便自己多少能够享受做皇帝的乐趣。

在皇帝之下设立丞相的制度自秦以来一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重要的制度。特别是唐代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又成功地将丞相由一个人变成了一个群体,既使任何一个丞相的权力都受到左右的牵制,又能集中更多高级政治家的智慧处理好帝国的日常事务。当然从决策必须讲成本、讲效率的角度来讲,即使丞相是一个群体,也必须有一个人对日常事务处于最终拍板的位置。否则,事事都要皇帝批准就失去了丞相制度的基本职能。何况作为皇帝耳目的监察官们随时可以弹劾丞相,所以,只要君主有一定的政治智慧和用一定的精力过问大事、掌控朝政,大权是不会旁落的。这有大量的历史事实可以证明。

可是,元朝统治的近百年间,由于蒙古贵族汉化有限,制度设计不周密,先后登基的多数皇帝的政治智慧和胆识都不足,元代的皇权显得很孱弱,元代的丞相很跋扈,这给朱元璋深刻印象,使他对整个丞相制度都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他总结历史上的宰相制度时说:“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从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他认为元朝灭亡的原因是“委政权臣,上下蒙蔽故也”。[415]加上朱元璋内心深处始终克服不了的自卑变成的对能力不凡的开国元勋们的猜忌防范,终于使他决定借胡惟庸之狱废除丞相制度。(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加强了监察机构及其官员们的权威)由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从治官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度的矫枉过正。

朱元璋废掉丞相后,在用人上已没有人可以掣肘他,但他为了后代的用人权也绝对有保证,在《大明律》中将君主独揽任用官员的权力固定下来:“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416]他在《明律》中还严厉惩处对在用人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官员的歌颂美化言行:“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417]纵观太祖本纪和实录,来自社会底层的朱元璋以警惕猜忌的眼光、废寝忘食、透支生命地治理着他的帝国的官员和人民。

有人做过一个统计,洪武十七年(1384年)9月14~21日,8日之内,内外诸司奏札凡1660件,共3291事。因此,朱元璋平均每天需要审批的公文为207份,处理的事务多达411件。朱元璋的工作是“昧爽临朝,日宴忘餐”,还是痛感事务丛聚繁杂,惟恐出现纰漏。[418]太劳累了设了几个大学士顾问,但也仅仅是备顾问而已。猜忌防范加极度劳累使朱元璋进入了恶性循环——滥杀功臣良将使人才更少,剩余的“顾问”也战战兢兢,朱元璋就更劳累;更劳累心情就更差,人更容易失控,也就更猜忌防范乃至滥杀大臣和官吏。朱元璋死后,没有丞相留下的巨大权力真空给他的后代们带来巨大麻烦:他们一般都既没有朱元璋那样的政治见识与经验,也没有为了帝国废寝忘食治理国家的主观动机(注:在家天下的专制时代君主的素质从根本上讲是没有办法保证的。其中,主要的弥补措施之一是皇家宫廷教育。它包括对太子的教育——“任前培养”和皇帝的经筵——“在职培训”两大部分,以前者更为重要。对太子的教育包括:课堂教学讲经论史,使太子提前历练政务、了解政情民情,甚至了解和熟悉战争。但这需要:皇帝的寿命要足够长;皇太子要生得足够早;皇帝对太子的教育要很重视和关心;皇帝本人对太子要有好的言传身教;皇帝身边的能影响皇帝志趣太监必须忠厚淳朴;皇帝给太子安排的师傅能得到太子的喜欢和尊敬,其教学方法适合太子;太子参与的政务、军务活动比较适度;太子本性好学等。比较而言,明代的宫廷教育不如宋朝,主要体现在皇帝普遍不够重视,虽有出阁讲学、习读经史的制度,但往往流于形式,少有一以贯之坚持得好的。尤其是从宣宗太子朱祁镇起,这些未来帝国的主人基本上是长于深宫、育于嫔妃内官之手,加上皇家教育的萎靡,皇帝的素质就只能听天由命了。质量不高的皇家教育与明朝昏君多互为因果,构成一个恶性循环,使明朝的最高“治人者”刚狠顽固暴戾的基本素质伴随了明朝始终,从根本上决定了明朝治官的基本格局),还没有朱元璋那样的身体条件,而废除丞相制度又是“祖宗成宪”不能动,使他们采取了以下对策:用内阁部分代替丞相的权力,但毕竟不能完全取代,皇帝的任务依然太重,且文官特别是监察官们又爱弹击谏阻,于是交权给宦官或奸相者有之(英宗、宪宗、武宗、熹宗);自己先励精图治后发现太累便敷衍塞责者甚至长期不理朝政者有之(世宗、神宗);把能干大学士(特别是首辅)倚为心腹,在一定时期使之拥有类似丞相的权力者有之(仁宗、宣宗、孝宗、万历前10年的神宗);效法太祖者有之(惠帝、成祖、崇祯)。这些皇帝类型的转换极大地破坏着明朝治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另外,从明世宗时期开始的内阁倾轧是嘉靖、万历年间大学士之间的恶性较量,对整个官场和国家政治活动发生相当恶劣的影响,其原因有:世宗即位只两三年即“厌薄言官,废黜相继,纳谏之风微矣”。[419]到嘉靖中期,“益恶言者,中外相戒无敢触忌讳”。[420]嘉靖末,他对言官的敌视达到顶峰:“以廷杖遣戌未足遏其言,乃长系以困之。而日令狱卒奏其语言食息,谓之监帖。或无所得,虽谐语亦以闻。”[421]此外世宗还广布耳目,掌握百官情伪,还鼓励大臣之间互相告讦,惩罚大臣不论亲疏十分严厉,官员们感觉到他“恩威莫测”。[422]在他手下正直敢言的大臣难以久在其位,只有善于见风使舵、讨好逢迎之辈才能生存,而要占据显赫位置,还必须善于倾陷排挤。这样朝廷上首先形成相互之间阴险排陷之风。明世宗虽大权在握,但长期怠政,内阁首辅权位日重(当然前提是要逢迎讨好皇帝),大学士及其党徒们之间的较量便越来越围绕争夺首辅展开了。最大的赢家成了利用世宗的懒惰和严重的逆反心理专权蠹政20余年的奸相严嵩

实际上,明朝大学士哪怕被当时的官民在口语中称为宰相(如“青词宰相”)或“阁老”,但其权位是根本不能与唐宋的宰相相提并论的,比如,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大学士品秩只有五品;大学士包括首辅“不为置僚属,亡所治”[423]、“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424];内阁人数多少完全由皇帝个人决定,万历末年仅一人,而天启三年又多达10人,致值班的房间拥挤不堪;明朝皇帝对阁臣远不如前朝对宰相那么尊敬,随意支使、动辄呵斥、稍有过失便予罢免等。大学士(尤其是首辅)是否具有接近宰相的权力,关键看皇帝是否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你权力,给多少权力?明朝仁、宣时期和神宗初期比较受宠用因而地位显赫的三杨、蹇义、金幼孜和张居正等阁臣完全依靠的是与皇帝特殊的师生关系再加太后的支持。而明朝有多少阁臣有这样的运气?像宪宗在位23年,仅召见过阁臣一次(据《万历野获编》卷一《列朝》、《召对》记载“宪宗以天语微吃,以故赐对甚稀”,也就是说宪宗口吃影响了他接见阁臣,但这不应该是主要原因);号称“中兴”明君的孝宗也同样不喜欢接见阁臣。据统计从弘治八年(1495)至弘治十(1497)年3月仅2次;弘治十年(1497)至十八年(1505),他召见阁臣总共只有21次(转引自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30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重大政事召府部大臣面议,避开阁臣;世宗20余年只通过严嵩一人与内阁外廷发生间接关系;神宗借口养病近30年不理朝政,大量题本、奏本留中不予处理,任由官署空虚,即使处理奏折也往往绕过内阁六部而径直降旨或通过宦官系统下达,内阁和阁臣的地位便降得很低;至于宦官专权时期,内阁大臣能做到不谄附宦官就已属不易,遑论有什么大的作为。如果君主因为懒惰昏庸、性格暴戾乖张、甚至还喜欢臣下相互攻讦以便自己睡上安稳觉,大学士权位的稳定就根本没有保障,他们之间当然就会出现恶性竞争了。并且结局必然是严嵩辈容易得势(此奸在见风使舵、逢迎讨好、谄媚伪装方面的确水平极高。他面对的是既要在深宫中求长生,又不让任何大臣有很大权力的世宗,只能用非常的手段窃据权力。史书上称“帝父子独得款要,欲有所救解,嵩必顺帝意痛诋之,而婉曲解释以中帝所不忍。即欲排陷者,必先称其微,而以微言中之,或触帝所耻与讳。以是移帝喜怒,往往不失”。[425]严嵩利用世宗20余年的宠幸,卖官鬻爵,排陷、打击异己,有16位大臣弹劾过他,被他打击迫害,有的被害死。被严嵩进谗言所杀的有沈炼、杨继盛、张经等,均大明忠臣),夏言辈容易被杀,曾铣等敢于与奸臣作对者会成为牺牲品。此间正是如此。所以嘉、万时期剧烈的内阁倾轧同样与废除丞相后皇帝与内阁关系的极不稳定、包括首辅在内的大学士的权力比起丞相来不仅小得多而且起伏不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明朝废除丞相制度不仅使文官失去了他们的“意见领袖”,而且极大地降低了所有文武官员的生命和尊严的价值,使绝大多数时期任何一个官员在皇帝面前都显得“人微言轻”,这构成了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态。每当昏君或窃取了昏君部分权威的凶阉奸臣胡作非为的时候,明朝那些自幼熟诵程朱理学很高的道德要求、饱读诗书、其中不乏忠臣的官员士大夫总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致君泽民、治国平天下的愿望和目标不至于完全破灭而对昏君予以谏阻,但他们只能选择比以前任何朝代都多得多的集体行动,或哭谏,或同时连篇累牍上疏,或故意用渲染刺激的语言指斥朝政。可是封建君主的心腹大患之一就是大臣结成朋党,他们的集体行动很容易被皇帝身边的佞臣说成或被皇帝自己判断成朋党现象,自然容易遭受残酷镇压;明朝皇帝总体的性格特征是顽固执拗,皇家教育又差;大臣的生命和尊严远没有宋朝那样被君主在乎;皇帝们高处不胜寒的感觉也比宋朝更强烈……这一切决定了明朝的君臣关系比宋朝要紧张凶险得多。一次又一次的群起抗争行为虽然悲壮,但却代价惨重,而且君臣相互在心理上渐行渐远,到神宗中后期出现的皇帝怠政、官署空虚、朝廷上大臣真的结党营私、互相攻击乃至互相陷害皇帝也懒得理睬时,明朝官场失去“裁判”终于病入膏肓了。这种政治生态也决定了即使是对君主和国家的忠诚泣天地感鬼神动民众的东林党人继续使用集体战术也同样得不到君主的支持而失败,明朝吏治澄清、国家复兴的最后一丝星火就此熄灭。

总的来讲,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最高政治权力的运转经常处于失衡或扭曲的状态,舞台上的依靠皇帝暂时亲信而拥有治官权力的人物忠奸贤愚美丑反复变换,严重损害了明代治官活动的连续性、一贯性、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朝的典章制度越形同虚设。专门研究明朝州县政治体制的柏桦先生认为:“从明代历史来看,朝廷对地方官员督促紧迫时,州县官由此坏官和升迁的比例增大,廉洁和贪酷界限分明,吏治也比较清明,施政的重点则集中在朝廷督促的项目上,而廉清循谨蔚然成风,贪酷不职遭人鄙弃,州县政治也多有所取。朝廷对地方官员放松管理时,州县官由此坏官和升迁的比例减少,廉洁和贪酷的界限不清,吏治则渐趋败坏,施政重点主要放在见功见利的方面,非但廉清循谨的不为人所重,就是贪酷不职的也多能逃出法网,州县政治渐趋败坏。朝廷权臣柄政,宦官弄权,州县官也不能置身事外,他们当中有依附权势而升迁者,也有被权势所害而黜免者,阿谀与刚直的区分明显;因黑白不分、贤佞倒置的事件层出不穷,所以使许多州县官的施政行为变得难以理喻,州县政治也渐不可问。朝廷奖惩不公,姑息迁就,善者不得其赏,恶者不得其罚,使贤者没有立足之处,佞者却能平步青云,平庸者也不以失节为耻,州县政治则败坏不堪。”[426]可见治官活动严重不稳定的危害。

概而言之,没有了作为所有文官领袖、能替君主处理好日常政务、对君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丞相的存在,明代的君主为政时力不从心,为恶时却能随心所欲——实际上成为一个比宋朝更人治的朝代。其治官也更混乱。就封建法制来讲,明朝法律号称苛严,可实际上却只是君主及其爪牙们的玩物,所以明代中后期出现两大对治官极为有害的现象:一是权贵阶层的放纵。张居正曾描述道:“法之所加,唯在于微贱,而强梗者虽坏法干纪,而莫之谁何。”[427]贪赃枉法之辈能“公肆赂遗而逃籍没之律”,“密行请托而逋三载之诛”。[428]万历年间更出现比宋代还严重的“姑息之政”——“本朝姑息之政甚于宋代……甚至败军之将,可以不死;赃吏巨万,仅得罢官,是吞舟之漏也。”[429]二是明朝的监察体制的功能、监察官员的职能均严重异化:监察官员们逐渐变成皇帝个人的工具和走狗,他们只能按皇帝个人好恶而非国家利益需要弹劾或放纵别人;欺软怕硬、甚至猫鼠沆瀣一气:“贪墨成风,生民涂炭,而所劾罢者大都单寒软弱之流。苟百足之虫,傅翼之虎,即赃贿狼籍,还登荐剡。严小吏而宽大吏,详去任而略见任……惩贪之法在提问,乃豺狼见遗,狐狸是问,徒有其名。或阴纵之使去,或累逮而不行,或批驳以相延,或朦胧以幸免……苞苴或累万金,而赃只坐之铢黍。草菅或数十命,而罚不伤其毫厘。”面对权贵的请求,御史们根本无法抗拒:“御史巡方,未离国门,而密瞩之姓名,已盈私牍。甫临所部,而请事之干牍,又满行台。以豸冠持斧之威,束手俯眉,听人颐指。”[430]三是监察官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聚敛金钱美色。(详见本书第六章“从治官的角度审视文学人物西门庆”专题中的个案分析)在中国治官历史上设计得空前强大的明朝监察制度功能的完全异化也是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的间接产物之一。

2.虐待、滥杀功臣伴随明朝始终

(1)基本评判:功臣是对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通常也德才较为出众的人。从治官的角度来讲,他们是治国治民治军的能臣,是官员队伍中比较优秀的一部分,应该是一笔国家的宝贵财富;从示范的角度来看,对他们应该给予奖励和赏赐,以激励更多的官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建立功业。可是明朝却是一个以虐待、滥杀功臣闻名的朝代。始作俑者是朱元璋,他滥杀功臣主要是由于因严重的自卑而严重变态的猜忌狂心理。它不仅使经过血雨腥风考验出来的大批国家需要的人才被毁灭,并为他死后他的儿子篡夺他的长孙的皇位准备了条件,还开启了明代在专制君主面前任何人的性命都如蝼蚁的基本价值观念。

(2)与朱元璋猜忌屠戮功臣相表里的是他治官的眼光主要盯着皇家以外的官员和势力,他对自己的儿子们大行分封,不仅让他们拥有重镇、手握重兵,而且可以节制地方文武,还可以“清君侧”(后来成为朱棣起兵的借口)。朱元璋幼稚地认为皇家共有的血缘关系可以保证朱家子弟的团结一致。他不明白成功的政治和治官必然包括首先治理好皇亲国戚,不使他们拥有可能与皇权叫板、扰乱朝纲的地位与实力。历史早就反复证明,比起拥有最高权力的诱惑来,血缘关系是靠不住的。“靖难之役”留下的恶劣示范作用我们在后来的“高煦之叛”和朱宸濠之乱中仍可看到。后来的皇帝也或多或少继承了他的这种面对国家的有功之臣刻薄寡恩的作风和恣意剥夺官员性命的价值观念(程朱理学高度地尊君抑臣客观上助长了这一态势——尽管程朱并不倡导君主对臣下可以为所欲为),从而使我们看到明朝君主有意或无意地草菅包括有功之臣在内的官员们的身家性命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从明成祖杀解缙到崇祯杀袁崇焕,这方面的记录的确血腥而史不绝书。明朝这种愚蠢的记录之多不仅宋朝无法望其项背,其他朝代也只能自愧弗如。

(3)恶果:对功臣刻薄寡恩、草菅他们的身家性命的做法和传统对于明朝来讲是自毁长城,自销锋芒;同时养成官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因循苟且之风。(可见洪武九年叶伯巨的上书)作为封建专制独裁制度所可能酿成的登峰造极的罪恶,给明末清初以“三先生”为代表的思想家们批判、质疑专制独裁制度提供了典型素材。

3.廷杖大臣对明代官员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

对于执意谏阻自己的大臣在朝廷上众目睽睽面前一个或成群结队地由凶狠的行刑手们脱去裤子,按倒在地,打得血肉模糊鬼哭狼嚎奄奄一息甚至当场毙命,是明太祖发明、有明诸帝大多数都要使用的对付大臣的空前严厉的惩罚手段。我们来看几次典型的摧辱滥杖行为:

(1)正德十四年2月25日,在江彬等奸佞的导引怂恿下,已多次到民间去胡乱巡游、搜刮民间美女的武宗不顾大学士杨廷和等人的反对正式下诏南巡。杨廷和等力谏不听。3月初四,两京科道官邢寰,王度等4人皆谏阻,武宗不理。于是上疏反对的大臣更多。武宗与诸佞臣大怒,进行了血腥制裁:20日,“以谏巡幸,下兵部郎中黄巩六人于锦衣卫狱,跪修撰舒芬百有七人于午门五日。金吾卫都指挥佥事张英自刃以谏,卫士夺刃,得不死,鞫治,杖杀之。乙卯(22日)下寺正周叙、行人司副余廷瓒、主事林大辂三十三人于锦衣卫狱。戊寅(25日),杖舒芬等百有七人于阙下”。4月15日,又“杖黄巩等三十九人于阙下,先后死者十一人”。虽然明武宗面对这种局面“亦为之感动,竟罢南巡”,“彬等亦知朝廷有人,稍畏惮之”。[431]但这位堪称历史上顶尖浪子的昏君的残忍、对朝廷官员生命、尊严的蔑视却已表现得淋漓尽致,正直忠诚的文官们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

(2)嘉靖三年3月,十分固执的明世宗决定为其父母的谥号加上“本生”二字,酿成大礼议中以明世宗和张璁、桂萼等少数大臣为一方,以杨廷和等绝大多数官员为一方的争执达于白热化。群情激愤的229名大臣仿宪宗朝百官为争慈懿皇太后葬礼哭谏文华门最终使宪宗让步之先例全体跪伏于左顺门,期间世宗三次派太监传旨劝退,群臣齐声要求“必得俞旨乃敢退”。世宗大怒,将为首的丰熙等8人下诏狱。杨慎、王元等乃撼门大哭,百官皆哭“声震阙廷”。恼羞成怒的世宗终于凶相毕露,将134人逮捕下狱,86人姑且待罪。接下来丰熙等8人被拷讯后编伍,其余四品以上夺奉,五品以下均被杖,王相、王思等17人俱因病创而死。[432]它是历史上对大臣的肉体和尊严进行双重摧残、践踏的特殊刑罚,长期、反复、愈演愈烈地加以使用为明代所仅见。它又被窃权的太监和佞臣加以滥用,重创的多数都是对国家最忠心耿耿的臣僚。廷杖造成的治官效果是极其负面的:首先显示的是朱氏家天下的狭隘、偏执和对士大夫生命和人格尊严的蔑视,这当然不利于官员们一直保持对朱明王朝的效忠,至少要降低他们对国家效忠的程度。残酷的廷杖虽然并不能吓退所有的忠臣(这要归功于程朱理学的熏陶),但它却大面积地消解着明朝文武群臣和士大夫们奋不顾身报效国家、坚守自己的节操的锐气与勇气;而那些靠唯唯诺诺逢迎皇帝以争宠,靠依附权贵,巴结、谄媚、贿赂上司而求安稳和升迁的官员们会庆幸自己价值与行为选择。其整体合力是使官员们走向平庸和消极腐化。明末清初以“三先生”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对君主专制提出了破天荒的尖锐鞭挞和否定,根源之一就是廷杖制度所产生的罪恶。

4.特务政治与宦官之祸的相互促进

为了自己不像元朝君主一样被“上下蒙蔽”,从朱元璋开始,雄猜暴戾的明代君主们始终利用拥有法外特权的厂卫来监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剥夺他们的隐私权。有了他们的存在,懒惰的明朝君主们才能更放心地怠惰政事、嬉戏人生。因为觉得宦官最好控制,且他们基本不会像文官们那样总是要忧心如焚、接二连三、自作聪明地非议朕的为政为人方式,所以昏君们既将皇权的一部分交给宦官们行使,也将东厂、西厂、内行厂交给宦官们掌管。这样,宦官恶势力同同拥有法外特权的厂卫结合起来,对官员不仅剥夺隐私,而且滥用酷刑,制造各种冤狱,使明代的官场出现巨大的紊乱。宦官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利用皇帝德倦勤怠政或疯狂纵欲操控官员任免,卖官鬻爵,大面积劣化官员队伍。四大太监都是这样做的。就对敢于反抗或不满的文武官员进行大面积的严厉羞辱和杀黜镇压方面来看,是在刘瑾擅权期间达于登峰造极的地步。表现在:

(1)刘瑾在与刘健、谢迁、李东阳的较量过程中曾受到科道官的交章论劾,所以他窃取政权后专门喜好“摧折台谏”。其心腹左都御使刘宇迎合其意,“请敕钳制御使,有小过辄加笞辱”。[433]他还滥用廷杖诏狱收拾谏官,至“一时惧祸者往往自尽,以求免下狱、廷杖之辱”。[434]

(2)正德二年3月,将原大学士刘健、谢迁,尚书韩文、杨守随、林瀚,都御使张敷华,郎中李梦阳,主事王守仁等53人列为奸党,“榜示朝堂”,并传宣群臣跪于金水桥南,“以敕授鸿胪宣戒之”。而这些“奸党”,实际上“皆海内号忠直者也”。[435]

(3)因一封揭发刘瑾不法状的匿名信,他不仅矫诏将百官罚跪于奉天门下追查,因没有结果又将五品以下官员300多人全部下狱,当时正值盛暑,竟有官员热渴而死。

(4)刘瑾在东、西厂之外又设立内行厂,自己亲自掌握,为非作歹“尤为酷烈,中人以微法,无得全者。凡所逮捕,一家有犯,邻里皆坐,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屡起大狱,冤号相属”。[436]

(5)其心腹走狗、吏部尚书张彩好色,竟然连太常少卿刘介、平阳知府的美妾也要掠为己有。另一心腹焦芳,甚至因为与江西个别人有隙,在正德五年下令减少江西乡试名额50人,并不许江西人任京官。

(6)刘瑾为了惩罚他最痛恨的前户部尚书韩文,除了将韩文罗织罪名下锦衣卫狱数月才予以释放外,还利用韩文“家素贫,因创罚米法以困之”。直搞得韩文“家业荡然”。以后又以此法打击过140余人。可以说明朝的优秀官员被彻底镇压下去。以至刘瑾被处死时,“怨家争购其肉生啖之”。其党羽60多人被杀黜之后,“一时朝署为清”。[437]明朝这样的悲剧太多了,宋朝的君臣做噩梦也做不到这样的残忍和血腥。总结明朝政治和治官史,正直忠诚的官员们被惩罚(包括集体罚跪、集体叱责、集体廷杖、诏狱里的死去活来的酷刑;也包括被顽固拒谏不予理睬、将杨慎这样的大臣终身流放——因为这是一种心理折磨)的哭声和血泪、叹息是最显著的场面和色彩。

5.有关监察官活动的制度设计与传统同废除丞相后君主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他们所采取的逃避行为发生着严重冲突,后果严重。

明代的监察制度强大有力,监察官人数众多,也被授予空前的权力。如根据明朝制度,君主批复的的奏章,按正常程序,还不能立刻发生法律效力,“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奉行,脱有未当,许封还执奏”。[438]“至明,革中书省,乃并谏官裁之,惟设六科以掌封驳。”“凡章奏出入,咸必经由,有所遗失、抵牾、更易紊乱,皆得封驳。”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特谕给事中张文辅等人:“卿等能各悉心封驳,则庶事自无不当”。可见励精图治不怕麻烦的朱元璋的鲜明态度。[439]被封还的诏旨,皇帝往往要根据六科的意见作一定修改。若六科认为皇帝批复的奏章内有不妥之处,但又没有必要封还皇帝,则直接“驳正到部,谓之科参”,科参效力很大,“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440]经六科审核无误的诏旨,在5日内抄发给有关部门执行;自仁、宣二帝相对亲信大臣、广开言路以来,明代的监察官和有胆识的文官积极踊跃的参与讨论朝政,谏阻君主和当政大臣的乖戾言行,当然,惹得龙颜大怒最后遭到斥责、贬降甚至廷杖也就在所难免。可是也有谏阻成功的时候。在统治阶级内部关心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人数还较多、舆论比较有力的时候,这种谏阻行为通常会得到极高的评价和广泛的赞誉,以至在部分官员和士大夫中形成为了维护国家正常而健康的秩序不仅愿意承受贬降黜免,甚至被廷杖、被剥夺生命也无悔的价值观念;在这类抗争中越悲壮激烈,越受到士大夫的尊敬。明代的监察官员和文官队伍中始终有一部分人(虽然这支队伍逐渐萎缩——东林党人短暂柄政前后显得人数较多,但那属于回光返照)总是要群起与昏君的荒淫怠惰抗争。在孔孟成仁取义理念支配和士大夫中“清议”必然推崇的推动下,他们所用言辞往往激烈刺耳,采用的形式(包括时间、地点)往往忠直有余而几乎不考虑君王能否接受,这就既十分容易引起君主反感也有利于奸佞们进谗言,其结局可想而知。并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废除丞相后君主必然面临的要么劳累折寿要么委政他人以使自己能经常偷闲享受君主生活乐趣的两难选择,君主的逃避确有制度上的难言之隐。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局面通常是:一边是臣子们为了维护正统秩序和把现实的君主变成理想中的君主的充满正义感的谏阻和抗争(包括旷日持久的“大礼议”中以杨慎等人为首的群臣的撼门哭谏行为),一边是君王的冷漠、厌恶乃至愤怒,再加上奸佞的挑拨,君臣不能完全沟通的朝廷对抗当然就只能以一次又一次的血腥镇压收场,在朝廷上下(有时一些地方官也会加入)的正义力量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被消弱。比如明宪宗倦勤怠政(原因之一是宠爱比他年长19岁的万贵妃),宠信汪直,让他窃取了很大权力,因此很少见大臣,成化三年(1467年)4月遭到刑科给事中毛弘的谏阻:“比塞上多事,政陛下宵衣旰食时。乃闻退朝之暇,颇事逸游,炮声数闻于外,非禁地所宜有。”同年12月,宪宗准备明年上元张灯,“命词臣撰诗词进奉”。翰林院编修章懋、黄仲昭等认为天下多事,皇帝应该“宵旰焦劳”,而且翰林官没有这种职责,不仅拒不受命,还要皇上“停止烟火。移此视听,明目达聪,省此资财,振饥恤困”。这一下宪宗大怒,将二人指责为“妄言,杖之阙下”,并予谪降。[441]实际上宪宗已被大学士商辂就革除西厂进行过谏阻,但他先革后复西厂,已逼得商辂致仕还家。顽固不化的宪宗最后是被一个小宦官用演小品的方式打动才逐走汪直的——这个小宦官叫阿丑,“工俳优”,一天在宫中扮醉鬼发酒疯,有人告诉他皇帝来了,他谩骂发疯如故;接着有人告诉说汪太监来了,他撒腿就跑,并口说“今人但知汪太监也”。他又曾扮汪直手持两钺来到宪宗面前,旁人问他,他说“吾将兵,仗此两钺耳”。问两钺为何物,答“王钺、陈越也”(均汪直心腹)。[442]宪宗大笑之余,终于开始疏远汪直。要想说服专横固执的皇帝,大学士、翰林们还不如一个“工俳优”的小太监。原因是皇帝既想怠政轻松,又绝不想向谁承认有过失。直言谏阻当然适得其反了。明世宗以藩王身份意外入继大统,因其狭隘、自卑、固执的心理,利用手中强大的君权,在一批投机政客的赞襄下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朝廷绝大多数大臣,但群臣(其中坚部分仍是言官)禀赋儒家思想浸染熏陶给予的坚守正统礼制的非凡勇气的抗争不仅旷日持久,而且宁折勿弯,在世宗眼里显得异常顽固和讨厌,加上出了宫婢试图勒死他的恶性事变后,他选择了隐没深宫,只与能够逢迎谄媚于他的阁臣严嵩接触。这样,他终于避开了他十分厌恶的言路,但也给严嵩利用他台谏争之愈力,失之愈深,存心打压的心理固宠专权、镇压敢于弹劾他的官员的机会。严嵩“睚持睚眦之怨必报,纤芥之仇必复,无辜善类屡被中伤,平时物望动罹遣黜”。[443]此间凡敢弹劾他的科道官,全部被报复。至“七、八年间竟无一人少敢抵牾。”[444]明朝正直的官员势力大为削弱,官场一团漆黑。最典型的是明神宗统治时期。他在清算了张居正、冯保以后,将大权紧紧独揽,决不容忍被人染指。如南京御史孟一脉曾说:“今乃不任臣工,专取宸断,明旨一出,臣下莫敢犯颜。”[445]大学士王锡爵说:“皇上天纵神明,近者事事惩张居正专权之辙,章奏亲揽,处分亲断。”[446]大权独揽的操劳和他从万历十一至十四年的励精图治使身体素质急剧下降,十四年9月16日后“连日免朝”。28日他给内阁解释说:“朕前御门,已于卯初起,一时头晕眼黑,乏力不兴,已谕暂免朝讲数日,静摄服药。兹当孟冬时享太庙,暂遣公5文碧恭代。”10月5日礼部主事卢洪春上疏对神宗是否有病表示怀疑,神宗大怒:“朕躬为祖宗托委、圣母属倚,若有疾不慎,或贻后忧,孝乎?否乎?卢洪春肆言沽名,诬上惑众,好生悖逆狂妄。廷杖六十,革职为民,永不叙用。”[447]经历了张居正、冯宝执政本来就不信任大臣(也不委政太监)、不容忍别人对他说三道四、任性使气、爱弄权术的神宗在绝对不放弃乾纲独断但又身体不好的情况下开始长期怠政,他很少上朝,连大学士也很少接见,不亲行时享太庙,不搞经筵日讲,大臣章奏任凭事务多么紧急也经常“留中”不予理睬。造成大量政务停滞、人滞于官、官署严重缺员(包括地方的总督、巡抚、司道、知府大批缺员)不予补充的罕见景象[448]。明朝的国家机器的许多重要岗位无人上班!以科道官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官员大批上疏对神宗进行谏阻,不论明神宗怎样以厌恶的心情(因为他从内心深处认为他们是沽名钓誉)进行打击,中央和地方官员中总有一批四书五经熏陶出来的人甘冒各种风险继续谏诤。毕竟,这套监察制度是太祖的祖宗成宪!任性暴戾的神宗最后采用了以下手法打击大臣们:你们反对官署空虚,我就特意不予补充;“皇上每意人之重于得官,而故示之以靳,意人之急于示恩,而故持之以缓”;[449]大臣“论救忠良,则愈甚其罪,谏止贡献,则愈增其额”;“今欲摘陈一事,则虑陛下益甚其事;欲摘救一人,则虑陛下益罪其人。陛下执此以拒建言之臣,诸臣因此而塞进言之路”。[450]后来他派矿监税使为恶四方,仍有故意与群臣过不去的顽固心态在其中。明神宗的长期怠政和执意与大臣们的抗争过不去最终使朝廷大臣陷入党争;在党争中邪派大臣逐渐取得优势。有上述背景,明神宗时期残存的廉洁正直的官员越来越少,吏治腐败是全面的,尤其是地方官吏和军队将领可以说是整体堕落。后来崇祯独揽乾纲,生杀予夺完全自专,重典绳下,基本废黜了监察官员和机构的权力,对官员杀戮罢废频繁,本来想以此“逼人趋事赴功”,可官员们为了“躲得法去”,“一齐委曲规避”,“不做事”[451]。当时刘宗周也指出:“陛下求治太急,用法太严,布令太烦,进退天下士太轻。诸臣畏罪饰非,不肯尽职业,故有人而无人之用,有饷而无饷之用,有将不能治兵,有兵不能杀贼。”[452]明朝不亡何待?

总之,明朝监察制度、机构和传统与君主必然的行为取向的矛盾导致君主与大臣持久的尖锐冲突,对明朝治官的影响不容忽视。

6.明代的文字狱和对官员以言治罪,是对官员和朝野士大夫思想、精神的高压和血腥控制;而以八股文为主要形式、程朱理学为唯一内容的科举考试制度则是对官员士大夫思想、精神的无声的约束。程朱理学整齐划一的以泛道德主义为总体特征的思想熏陶使明朝部分比较勇敢无畏的官员士大夫在谏阻昏君、弹劾凶阉奸臣方面前仆后继,勇敢执着但似乎缺少技巧谋略和灵活性,他们总是不如邪恶势力那样能赢得君主的支持或宽容,他们多次英勇抗争,可却离其目标越来越远。这里面有许多教训值得总结。而在思想文化高压下一般明朝知识分子和官员为官为人做事(包括他们必然要从事甚至视为安身立命之本的学术和文学艺术活动)只得空前小心谨慎,其想象力、创造力当然只有萎缩。弊端十分突出。我们在明朝的文学艺术中能感受到的如汉朝士大夫般的慷慨雄健、唐朝士大夫般的豪迈爽朗、宋代士大夫般的雍容激情的确不多了。官员们无可奈何的思想僵化、精神萎缩,明代学术(特别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文化的活力也大为减弱。

明朝绝大多数官员常处上述细密法网和法外高压的气氛中,地位脆弱,身心已疲,不仅直接降低了他们大胆行使权力、勇于任事的积极性,转而因循苟且,还使朱元璋力图扭转的元朝弊政——官弱吏强、吏群失控放手为恶在明朝后期卷土重来,进一步破坏治官目标的实现。正如《五杂俎》中所指出的那样:“从来仕宦法网之密无如今日者,上至宰辅,下至驿递、巡宰,莫不以虚文相酬应。而京官犹可,外吏则愈甚矣。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而胥曹之所奉行者,不过以往之旧牍、历年之成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之人既以是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一有不应,则上之胥曹又乘隙而绳以法矣。故郡县之吏宵旰竭蹶,惟日不足,而吏治卒以不振者,职此之由也。”该书还进一步举例说:国朝立法太严,如户部官不许苏、松、浙江人为之,以其地多赋税,恐飞诡为奸也。然弊孔蠹窦,皆由吏胥。堂司官迁转不常,何知之有,今户部十三司胥算,皆吴越人,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者矣。[453]顾炎武则将问题揭示得更清晰:“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弊,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子,兄以是传弟,而其尤狡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454]就这样,朱元璋的制度中精心安排的必须由比较可靠的自耕农民出身、经过本人申请——里老乡绅具保——呈报州县——送府审核——布政使备案程序而产生、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不能做官、只能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吏这个阶层,实际上利用明朝严酷高压造成许多次政治震荡的治官环境和明朝士大夫在学校和科举制度中形成的长于伦理道德理念和治国安邦大道理,短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素质特征,把持了许多实际权力,形成“官弱吏强”、“官治之实皆吏治”,“天下有一介不取之官,而无一介不取之吏”,[455]内蠹国家,外祸民众的恶劣局面。

在明朝中后期,程朱理学带给官员们的伦理道德素养使正直循道的官员们在处理上下关系时陷入空前的困境。一个州县官,本应按儒家要求遵循正式的朝纲礼法事上,然“世言儒术不切吏治,以为为吏将以整齐奸伪,毕顺轨则也。处上下之间则情不两得,承偷慢之后则誉不独起,故必有违心之行,借色之言。揣摩柔曼,操切武健之使说工,而吏治多端矣”。[456]当官场内潜规则盛行、小人当道时,对奉行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的君子而言便处于“形己不貌,是憎而监之,妒不可留;四五步之表,百人射之,蔑不中矣;孤生之木,百斧伐之,蔑不折矣;何害之众也”[457]的险恶处境中。不允许、没办法变通的伦理道德要求决定了一般地方官中的道德信念坚守者要么被排挤出局,要么只能选择挂印隐退。

7.明代大部分时间里只重进士,举人很少受到重用,其他类型的人则更少晋升之阶(制度内及正常情况下)。这极大地限制了明朝官员来源和人才类型的多样性。本来明初用人是不拘资格,迁转升降也不重资格,“其以举人登八座、为名臣者,难以一二计”。[458]即使洪武十七年起正式确立科举制度之后,“每科所取不过数十百人,与召聘之士同登录用。下至正统、景泰间,遵守如故。当时杨文贞士奇以白衣历编修而入内阁,吴思庵沉以儒医历御史以至都宪,况钟以吏员至知府,并为一时名臣”。[459]但此后资格成了压倒一切的因素,进士比举人、贡生就时时处处优先。这种把进士资格看成选官用人的决定性标准的做法使相同情况下举人备受很荒唐的歧视。比如,县令由“进士除者虽横行逆施,上之人必曲为回护,举贡除者,一有过失即斥去”。“进士官自少至老,官至公卿,举、贡官鲜有十年者,至方面者绝少”。[460]隆庆时,“抚按诸臣遇州县长吏,率重甲科而轻乡举。同一宽也,在进士则为抚字,在举人则为姑息;同一严也,在进士则为精明,在举人则为苛戾”。[461]万历时,何良俊记载道:“今世偏重甲科,其迁擢至郎署监司以至卿相者,独甲科人。故甲科人为县令,即其人贪残无赖,犹曲为爱护保全之;或贡、举人为县令,虽其人奉法循理,必加谯呵,且摧折恐不胜。”[462]可见明朝治官用人偏爱进士到了完全违背健康治道的程度——资格完全凌驾于政绩和实际展现的品德才干上。

再看一些具体的统计数据。在废除宰相后,明朝吏部尚书空前地位高权重。所谓“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463]者也。统计有明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统计从正式规定科举条例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亡为止共有94名吏部尚书,其出身为:明经等3人;出身不明者10人;秀才、举人、监生5人;进士76人,占总数的80%。中央政府各部门、地方司、府、州、县主官,总督、巡抚、总理,几乎都是进士,甚至军队统帅也多由进士充当。[464]造成了选官用人面的狭窄,官员学识、能力、人格类型的雷同。而且用八股文考出来的官员的学用不一、表里不一也成为痼疾。这一问题,在明代中叶就开始有有识之士(包括一些进士出身的正直的士大夫和官员)不断进行抨击,要求予以纠正;皇帝们也多次下诏要求举拔官员要中政绩而不拘资格,如世宗前期曾下令按三途并举的原则让迅按们举荐贤能,结果,进士占十之七八,举人占十之二三,岁贡根本无人入选。正所谓“势已积重,不能复返”[465]、“积习相沿,牢不可破”[466]是也。明思宗是个例外——由于皇帝自己不仅感觉到这是一个严重的用人障碍而且下定决心要打破坚冰,于是局面终于发生了变化。崇祯三年(1630年),御使王道纯“疏陈破资格之说,言铨除、举劾、考选,甲乙科太低昂,宜变通,则贤才日广”,一直觉得人才匮乏的思宗得疏后立即要求“所司即行”。[467]崇祯九年 (1636年) 山阳武举陈启新上书道:“天下三大病。士子作文,高谈孝悌仁义,及服官,恣行奸慝,此科目之病也;国初典史授都御史,贡士授布政,秀才瘦尚书,嘉靖时犹三途并用,今惟一途,举公不得至显官,一举进士,横行放诞,此资格之病也;旧制,给事御史哦,教官得为之,其后途稍隘,而举人、推官、知县犹与其列,今惟以进士选,彼受任时,先以给事、御史自待,监司、郡守承奉不暇,剥下虐民,恣其所为,此行取考选之病也。请停科目以绌虚文,举孝廉以崇实行,罢行取考选以除积横之习。”崇祯得疏大喜,“立擢吏科给事中”。[468]崇祯一朝,由举人而至巡抚者10人[469],而这之前,只有窿庆年间的海瑞、万历朝的张守中、艾穆曾三人以举人出身而至巡抚。此外,崇祯还恢复了不论资格的举荐任官 、允许宗室参加科举选拔[470];“特设裕国足民科、奇谋异勇科”,大力“访求征辟”、“破格旁求”[471];尤其是由于崇祯认为翰林有不习世务的缺陷,他破除了只从翰林中选拔大学士之传统,先后使用了多名外僚入阁;为了提高翰林素质,他“择知(县)、推(官)治行卓绝者入翰林”。[472]应该说崇祯为了挽狂澜于既倒而大胆变革选官用人制度的勇气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明代选官只重进士而基本废弃其他出身的人群的确妨碍了选到更多的人才和人才类型。可惜崇祯的努力并没有产生明显的治官效果 ,这并不证明崇祯的改革是错误的,而是因为经历了万历、天熹年间昏君凶阉的暴虐统治对人才的摧残以后,能进入最高统治者视野的朝野德才兼备的人才的确不多了。明代官场从万历后期起贪污腐败成风,天启时则随着东林党被杀黜一空整个官员队伍的主体变成贪官污吏;崇祯年间可以说无官不贪、不贪无官了。我们来看史料的记载:首先,官吏升迁全凭贿赂。时人李清在崇祯十五年在谈论“货贿之风”时举例说:“一监司以五千金营边抚,疑其俸浅,又益两千金,卒得之。一部郎谋浙海道,议者云‘须五千’,作事者靳之,仅许三千金;虽先献半,竟得一守而去。今之俸足者,得礼曹亦必二千,兵朝亦必千金。”[473]中高级官员官以贿成、政以贿成,地方吏胥经办公务同样过手就捞,罔顾百姓死活,甚至连皇帝蠲免赦出的利益也敢吞噬。崇祯十四年丰城侯李开先揭露道:“赋役全书设,而往往拖欠,何也?浙直之弊,半在奸胥。问百姓则年纳一年,少分毫犹加鞭扑,奸胥侵渔,任其影射,重累百姓。一遇赦除,则百姓不沾,奸胥饱腹。虽计捕参罚,司牧降谪,犹不能穷。”[474]当时的官场,其恶劣而无处不在的陋规和十分虚伪贪婪庸俗的风气使清廉者通常只能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出局,没有第三条路可以选择。这鲜明地表现在崇祯元年吏科给事中韩一良的奏疏中:“皇上平台召对,有文官不爱钱一语。然今之世局,何处非用钱之地;今之世人,又何官非爱钱之人。皇上亦知文官不得不爱钱乎?何者?彼原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臣所闻见,一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缺,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缺,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诸臣言蠹民者,俱归咎守令之不廉。然州县亦安得廉?薪俸几何?上司票取,不曰无碍官银,则曰未完抵赎。冲突过客,动有书仪,多则十金以上,少则十金以下。欲结心知,不在此例,岁送不知几许。至巡按荐谢每百金,旁荐五十金,其例也。近且浮于例。遇考满朝觐,或费至三四千金。夫此金非天降,非地出,而欲守令之廉得乎?科道人号为开市,臣两月内辞书仪可五百余金,臣寡交犹然,余可推矣。今日之势,欲求人之独为君子,已必不能!”[475]在这样的格局下,崇祯能怎么样?尤其相对于当时极其险恶糜烂的形势所需要的人才来讲更是如此。人才要培养肯定需要时日;就崇祯的眼光和性格(急躁、刚愎自用、喜迎合赞扬)来讲,他也不可能是一位成功的伯乐;特别是因为面对国家在内忧外患中江河日下的格局崇祯急于求成而重典绳下、昏聩用人杀人、走马灯似的换人(他杀了总督7人,巡抚11人,阁臣2人;17年中换兵部尚书14人、刑部尚书17人、共用大学士50人,首辅14人);忠奸并用;宦官阉党复出。崇祯对用人出身大胆的变革就根本见不到反响了。

明朝社会有大批举人始终沉积在低级官员的位置,他们如果没有来自田产或经营工商、高利贷等(这些一般只能得之继承)的收入,就会相当贫穷,生活艰难。黄仁宇先生在研究了李贽的生平以后指出:1552年,他得中举人。中举后因为经济困难,不能再耐心拼得进士及第的资格,即要求循例在政府中任职。之后他多年沉浮于下僚,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1559年,又因为父亲死去而停职丁忧。服满后入京求职,等待了一年零八个月,才得到一个国子监教官的职位。候补期间,以教书糊口。他生有4个儿子3个女儿,但除了大女儿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殇。据李贽自己说,有一次他有7天没有吃到多少东西,最后甚至饥不择食,不能分辨“稻粱”和“黍稷”的差别。李贽在河南共城任儒学教谕3年,在南京和北京国子监任教官各数月,在礼部任司务5年,又调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又近5年,最后才被任为云南姚安府知府,时在1577年。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极为微薄,甚至不足饣胡  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种“常例和其他收入,逐渐有所积蓄”。此时,他已与贫穷为伴至50岁。[476]值得一提的是 ,李贽能最终当上姚安知府,与他先已建立了思想家的名声,受到不少文人学者的崇拜应该有一定关系——也就是说,他与大多数举人相比已属幸运了。总之李贽是一个标本。只重视进士不仅是人才资源的浪费,也降低了中央政权在士大夫中的凝聚力。 李贽后来成为一个具有强烈叛逆精神、愤世嫉俗的思想家 同样又是一个标本。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明朝最重要的官员——内阁大学士们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在国家机器中,对上他们是被皇帝治理的对象,对下他们和六部尚书、中央三法司等重量极大臣们又是治理其他官员的人物。从明朝内阁兴衰的历史来看,他们的出身要求和选拔路径决定了他们大都缺乏处理比较复杂的经济、军事问题的能力。首先,他们必须的进士-翰林-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三法司长官)的仕途决定了他们熟悉经史但对钱、谷、兵、刑、外交等既需理论性原则性更需灵活性技巧性的实政的生疏。所以,当明朝在这些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他们要么一筹莫展要么隔靴搔痒难出良策。像张居正这样的人物实在太少。正如深知并亲身感受了其中弊端的高拱所总结的那样:“由于阁臣皆出自翰林。翰林之官皆出诸甲首,与夫庶吉士之选留者。其选也以诗文,其教也以诗文,而他无事焉。夫用之为侍从而以诗文,犹之可也;今既用之平章而犹以诗文,则岂非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乎?”[477]总之在明朝的学校和科举制度下产生的必须从进士到翰林再入阁的明朝内阁大学士们的学用脱节现象比宋朝的宰相、枢密使更严重,而且这种不利格局从头至尾都没有从根本上加以改变。明朝的官员作为人材不具有宋朝那样的多样性。此外,大多数内阁大学士都没有在地方任职为官的经历,据王其榘先生的统计,明朝的164名阁臣中,曾担任过地方官者仅29人,只占17%。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吏治民瘼中深层次的问题只能是根本不知或知之甚少,在那里去寻找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治官治民的锦囊妙计呢?所以于慎行感叹明朝在这方面用人今不如昔说:“汉、唐以来,宰相之任,往往起家郡邑,未有以文学侍从,不出禁门,而进宅揆任天下之重者。”[478]虽然,明朝大学士不能等同于宰相,但他们的仕途的大同小异是不利于君主治官治民目标实现的。

8.明代对皇室宗族(这是一群特殊的官)的政策是很失败的。宽严之间缺乏长远考虑。由于大臣们介入此事风险太大,加之后来的懒皇帝多,宦官、特务横行,此问题在绝大多数时期都没有引起应有重视并予以有效解决。

朱元璋为了体现“亲亲”之谊和防范异姓威胁朱家的天下,让亲王们染指政治和军事活动,甚至给予他们“清君侧”的权力,导致朱元璋死后他绝对不愿意看到的叔侄火并,手足相残。这是非常失败的。与这一问题的出现和解决相伴随,明朝又对以藩王为主的宗族成员实行“代代分封”、高俸禄(每王百顷以上的土地、数千担禄米)豢养政策。当然,宗室成员付出的代价是从宣德初年开始不准随意离开分封地或居住地,不准入仕、不得种田纳税,商贩营利,老老实实做寄生阶层。其具体内容是:洪武九年(1376年),从小饱尝孤寒之苦想让自己的后代尽量享受恩惠的朱元璋定诸王岁禄,标准为:亲王岁支米5万石,钞2.5万贯,锦40匹,丝300匹,纱、罗各100匹,绢500匹,冬、夏布各1 000匹,绵2 000两,盐200引,茶1 000斤,马匹草料月支50匹;亲王未受封者,每岁支拨丝、纱、罗各10匹,绢、夏布、木棉布各30匹,绵200两;已受封郡王者,每岁支拨米6 000石、钞2 800贯,锦10 匹丝50匹,纱、罗各25匹,绢、夏布、木棉各100匹,绵500两,盐50引,茶300斤,马匹草料月支10 匹;郡王诸子年及15岁,每位拨赐田60 顷,以为永业,并除租税。二十年亲王岁禄有所降低。二十八年(1395年)制定新岁禄:亲王10 000石,郡王2 000石,镇国将军1 000石,辅国将军800石,奉国将军600石,镇国中尉400石,辅国中尉300石,奉国中尉200石。这个制度比以前只是亲王、郡王有所降低,其他宗室成员却增加了,而亲王、郡王在皇族中只是极少一部分。[479]从此未再改变。随着宗室的急剧扩张,成为封建国家越来越不堪重负的一群寄生虫。其危害正如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林润所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盛于宗藩禄廪。”[480]随着时间的延续,宗室人群的迅速膨胀,其旁枝疏远者逐渐沦为一般百姓的窘困状态,所以从嘉靖初年起便有人上疏要求开宗室之禁,许他们谋四民之业,但直到万历时才许可无爵位名号者自谋职业,并允许镇国将军以下参加科举考试,但作用十分有限,并不能够解决多少问题。在地方不断繁衍的宗人不管贫富,除了因地方官员渐渐支付不起他们的宗禄发生拖欠而使地方官很感棘手外,“有众居一城之中,而不得从四民之业,富贵逸乐,固罕遵乎礼法;疏远固穷,多混迹于舆台;生计窘于无聊,而骄心生于有恃,其势足以自逞;而贫之不能自安,故奉法循礼者固有,放僻邪侈者尤多,往往挟制官府,鱼肉小民,恬然以为分固然。而绳之则有投鼠之嫌,纵之又成骑虎之势”。[481]在明朝,大凡宗人较多的州县,地方官都会平添许多放手施政的拦路虎和困难。明朝对宠爱的藩王还允许他们广占王庄、成为封建国家经济生活的破坏性因素。

让我们从有关记载来看看关于明朝宗室人口的恶性膨胀及其对国家的危害:

(1)人口的惊人膨胀:从太祖至穆宗,亲王55国;亲王嫡长子(10岁立为皇世子)嗣位为王者共321人。王之子孙封为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者,约3万人。由于朱元璋的后代亲王们生活条件优越,又妻妾成群,宗室人口数字迅速上升:洪武时58人;永乐时127人;正德时记录正式皇族成员的《玉牒》上的男性2945人;嘉靖时已是国初的150多倍;万历二十二年见于《玉牒》者为157000人;明末再增数十万,达到“千古所未有”的惊人程度。典型个案有太祖第三子晋王朱棡的后裔庆成王朱济炫:“生一百子,俱成长,自封长子外,余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每会,紫玉盈坐,至不能相识。”[482]

(2)宗室人口的迅速增加,除国家按人头追加禄米外,主要依靠拨给土地,由庄田供养。加上多位昏君因为宠爱亲王对土地成千上万顷的胡赐滥赏(最多一次可达4万顷),导致明朝的王庄紧跟皇庄鲸吞蚕食土地的步伐,并一起带动包括官僚贵族在内的疯狂的土地兼并浪潮。成为直接破坏封建国家正常的治官目标(比如稳定小农自然经济、确保国家赋税征收、防止民众流亡)的凶恶力量。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载:“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征税,旁午于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483]

9.明代开国以后在职、退休官员和生员都有法定的免役特权和论品免田粮的优待;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职官员留在原籍的亲属,致仕、离职后回乡居住的官员和已取得进士、举人、监生、生员功名或出身的读书人共同构成了一个人数越来越多的缙绅士大夫阶层;加上后来由于财政困难,明朝中叶开始的捐纳制度使不少没有功名的富户用此弄个官衔,也在地方政府那里享受“以礼相待,不许擅便差使”[484]的待遇,也加入了缙绅集团。这样,社会的富贵阶层逃避赋役者和田税者越来越多,在一般百姓身上的负担就越来越重。(优待在职、退休官员和有功名的读书人本是明朝治官的手段,但此手段却与在职官员的为官施政目标——也就是国家的整体利益相冲突——它不仅没有减少、控制,反而增加了在承担赋役负担上的严重的社会不公,只能使在职官员征收赋役越来越困难,贫富分化越来越大,社会鸿沟越来越深,官绅与民众矛盾越来越尖锐,甚至“盗贼”横行、官逼民反。)同时,明朝的忠君体国爱民的在职官员面对这个势力遍布朝野的强大利益集团要想有所展布,如果又没有皇帝的坚定支持几乎没有什么希望,甚至还没大展拳脚就已被地方乡绅的各种阻挠和朝中的参劾击倒。特别是明朝实行异地为官制,一个异境他乡的人担任本地地方官要想脱离这些缙绅士大夫的羁绊是十分困难的。如有一个四品的按察副使金世龙:“谢病家居者数年矣。一日,有郝明府者,以贤士夫见问刘侍御凤,刘首举公。明府不知吴中有此士夫也。夫官至四品,居城市,而能使郡邑大夫不知其名,非贤而能之乎?此真绝无仅有者也。”[485]纵观明朝历史,类似金世龙这样的人在史书中并不多见,越到明朝后期越属于凤毛麟角。事实上绝大多数缙绅都会有骄横的言行,所以赵南星指出:“吏于土者,不过守令,而乡官之中多大于守令者。是以乡官往往凌虐平民,肆行吞噬。有司稍戢,则明辱暗害,无所不至。如原任渭县知县张趼楝,治行无双,以裁抑乡官,竟被谗毁,不得行取,识者叹恨。”[486]

洪武时朱元璋规定禁止生员谈论军国利病,此规定在明前期一直得到遵守。然嘉靖年间,生员开始突破这一限制,“越分而求,且纷纷焉”。“凡事有与于秀才者,不论是非可否,辄群起而曰:护我类焉。习战国背公死党之风,更不知孔门不比不同之义。”[487]这些人在海瑞的眼中是:“近日学校岂无公论之人,但有一种浮薄之习,以爱憎为毁誉,以口舌代戈矛。意所不快,造作谤言,写帖匿名,或无水而起风波,或因小而张重大,或聚谈人家是非,或编起同痒绰号,最坏心术。”而“天下处处衙门,自有重士体面。乃借斯文之名,倡义气之说。或一士见陵于乡党,则通学攘臂争告于有司;或一士见辱于有司,则通学抱冤奔诉于院道”。[488]嘉、万时期,生员们从普遍参与州县政务到能通过“公议”和上下奔走倡议严重影响地方官决策。这使州县官和生员们相互的态度和关系发生着明显改变。在对地方官的考核重视乡愿、清议之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州县官“忧谗畏讥之念重,曲己徇人”[489],对生员们姑息纵容。必须指出的是,明朝生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利国利民的表现不能说没有,但比起宋朝的生员来,他们显得更关心自己和自己这个阶层的利益,甚至为此不顾是非黑白。究其原因,一是他们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时候正是明朝政治清明期已过、朝政混乱黑暗,全社会已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整体上腐蚀、渗透,官员和士大夫们普遍追名逐利、在生员们面前失去威信的嘉靖、万历时期,生员们的整体素质自然随官场的沉沦而降低。二是明朝生员接受的是程朱理学的熏陶使他们在那样的世道中越来越难于用于实践,因此越来越多的生员事实上将之束之高阁,而参用世俗社会的游戏规则行事。三是这部分明朝生员利用了他们在百姓面前所受到的尊重和明朝后期“公论出于学校”的社会意识,利用了官场考核重舆论乡愿的游戏规则,所以,面对地方官员他们十分活跃甚至放肆,但却更多表现的是他们的私欲。此外,由于宋代一直有强敌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政府反复表现出应对无能,当时的生员们和朝野的主张抵抗或进攻的官员士大夫始终对此给予了最多的关注,有共同语言,由思考外战无能进而反对投降、主张必要改革,给后人的印象是他们在多数重大问题上都是对官场取向发生正面积极影响的力量。而明朝生员的眼光、视野、追求的确只能等而下之。因此,大多数地方官只能要么为求得他们的支持而容忍他们把持地方的许多事务,要么虽然控制、打压他们对地方事务的操纵,但尽量不去损害他们的既得利益,同样只能作出许多妥协;自然还会有官员选择与他们沆瀣一气者。顾炎武把乡宦、生员和胥吏都称为“天下病民者”[490],可见这种被迫的妥协的危害。像宣德时的江南巡抚周忱、苏州知府况钟、万历时的应天巡抚海瑞等之所以能既抗击乡绅地主阶层及不怕损害他们的利益,又能大胆地兴利除弊干出一番自己想干的业绩,是因为上有明君贤相(首辅)执政,他们自己也有出色的智慧或胆魄。有明一代的政治生态决定了他们始终是少数或极少数(附带说明一下,明朝的缙绅士大夫阶层也涌现出了一些仁士义绅,他们在野对国家和社会乃至治官活动发生过正面影响也是事实,但此处我们主要讨论这个阶层特权过多、人数过多的危害)。所以,明朝中后期,当官风、士风在商品和货币拜物教与朝廷昏君权奸当道、治官步入歧途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巨大改变,朝野士大夫都大举聚敛钱财、饕餮美色的时候,地方官中凡是比较正直和想有所作为的人便陷入巨大困境。要么雌伏或妥协,要么因抗拒被罢免调离,要么自己卸职归隐。正如赵翼总结的那样:“前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侍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杨)士奇子稷侍强,尝侵暴杀人,言官交劾,朝廷不加法……又有人发稷横虐数十事,乃下之理。……是时士奇方为首相,而其子至为言官所劾,平民所控,则其肆虐已极可知也。……(梁)储子次摅为锦衣百户,居家,与富人杨端争民田,端杀田主,次摅遂灭端家二百余人。武宗以储故,仅发边卫立功。……次摅最好束人臂股或阴茎,使急迫而以针刺之,血缕高数尺,则大叫称快。此尤可见其恣虐之大概矣。……(焦)芳治第宏丽,治作劳数郡,是数郡之民皆为所役。……故延绥巡抚董国光子(董二)居乡横暴,民不聊生……”[491]“苏、松诸郡,时有豪贵怙势,暴横乡里,家置水牢,有负债者,禁滞其中。”[492]“淮安之俗,显宦居乡,县送门皂隶书承应,比于亲临上司。”[493]类似史料尚多,不一一列举。这种治官手段与治官的总体目标恰恰相互否定,危害巨大。

我们还可以明朝的黄册、鱼鳞图册的兴衰为例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众所周知,明初所定的黄册和鱼鳞图册在明中叶已逐渐崩坏,其主要原因是官僚豪门、地主富户要尽可能多地占有土地但又要逃避赋役和田税,必须从变更黄册或鱼鳞册的记载入手。嘉靖六年(1527年),皇帝在诏书中以谴责的口气指出:民间差徭不均大多由“飞诡税粮”而起,奸豪、富民与大户本来土地很多,但通过“贿瞩”官吏、里书,“虚捏名字,花分诡寄”,将一人之田分为数户,“规避”重差;又有将田地隐寄于“乡宦、势要之家”,假称典卖,虚立文券,多方作弊,使“小民”困苦不堪。[494]地方政府对于造册和户科、户部的稽查,又往往视作儿戏。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国黄册记载的880万顷田土变成了弘治年间的429万顷。土地的“投献”、“诡寄”成为普遍现象。如万历时的苏、松、嘉、湖等地,“有力之家买田,不收其税粮”与中下之户“投靠仕宦以规避”就很普遍。[495]明朝对朝野士大夫在赋税徭役方面的优待与如何防止他们滥用这一权利来妨碍国家总体的财政税收目标的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职的官员花费极大的心血、精力和时间——缺乏通盘考虑,也就是说它的此治官手段与彼治官目标在实际运转中是相冲突的。它们直接破坏一直以来以丁粮多寡定徭役的制度,直接激化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郡多士大夫,其士大夫又多田产,民有产者无几耳,而徭役则尽责之民。”[496]顾炎武后来总结道:“天下病民者有三,曰乡官,曰吏胥,曰生员。是三者,法皆得以复其户,而无杂泛之差。于是杂泛之差,乃尽归于小民。”[497]在这种格局下,在职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不仅难以亲民爱民、为民父母、为百姓兴利除弊,即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做官也会变得困难重重,甚至只好辞职归隐。根据冯贤亮先生的研究,明代江南百姓一直都怕见官府,有事则由粮长出面办理,乡村百姓“有终身不识城市者”。但到明中后期,由于国家征发多,极不公平的徭役负担都集中在他们身上,百姓“十九在官,十一在家;身无完衣,腹无饱食,贫困日甚”,而国家逋负日积,“岁以万计”;即使缙绅之家,也是“差役沓至”;征租索税的胥吏,日夕候于门前。万历年间终于酿成首先在松江出现(被称为“松江之风”)、其他地方也有仿效的冲击公堂、鼓噪割册、捣毁乡绅家园等社会变乱。总之在嘉靖以后江南地区出现的“役困”、“逋赋”和争田、“松江之风”等对在职官员造成为官的巨大压力,在矛盾集中的地区甚至“使道、府、县官相继‘引去’”。[498]冯贤亮先生还仔细研究了明朝江南拥有功名和一定特权的乡绅地主与在职官员为官施政的关系,他指出:在地方上,他们是可以与县令相抗衡的势力,“在处理许多地方事务方面,县令们的为政之道首先是‘不得罪于巨室’。这是明代中后期以来官吏及士绅都很深知的一个事实”。如明末著名绅士刘宗周所言,在江南这个冠盖辐辏之地,“无一事无绅衿孝廉把持,无一时无绅衿嘱托”;嘉靖七年(1528年)到太仓州任知州的陈璜说,凡地方兴革等大事,“必集儒绅耆彦议”。这些乡绅地主如果与官方合作,的确可以帮助解决社会治安、济贫赈灾、公益慈善等许多问题。“但是地方官员如果与士绅意见不合,或损及其利益,在施政方面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压力。大概只有海瑞能够厉行对士绅的惩罚。在王朝衰微时期,江南地方官员们面临治安、赋税、刑狱等问题,几乎是‘无官不难’,其中又以协理漕赋、刑狱、钱谷的‘理官’为最难。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处理好与地方士绅们的各种利害关系。”[499]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地方官与士绅阶层的相互关系中,主动权并不经常操在法定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官员一方,这会逼使官员们在不同的程度上(视对方情况的不同)放弃自己的操守和难以秉公行政执法。这便是“无官不难”的真实内涵。而宋朝这方面的问题没有如此突出。即使有官员真的愿意不避作官的艰难,爱民若子,为百姓兴利除弊,也失去了成功的基础——地方官员整合社会财富与资源难度很大,极其贫困的百姓或朝不保夕或被迫流亡,治官的目标基本就是空中楼阁了。

10.比较而言,宋代官僚士大夫内部的政见或权利之争一般都比较公开的进行,是相对意义上的“阳光下的决斗”;而明朝官僚士大夫的政见或权利之争大多是明暗结合,越到明朝后期越以暗中较量为主。换言之,明朝官僚士大夫之间的矛盾冲突里阴谋、陷害更多更普遍。许多官员的升降黜陟也是在这种争斗的背景下完成。这有两个原因,一是明朝懒惰怠政的皇帝多,他们或委政(主要是具体的日常政务)太监或奸佞之臣,或忠奸黑白并用,对官员(不论忠奸)之间的政见和权力之争不及时裁决或根本就不予理睬。最高裁判的缺位是官员之间恶性较量得以展开的主要根源。其次,明代用定于一尊的程朱理学在思想、意识上控制、影响士大夫和官员,在大部分时期里舆论和“清议”很看重官员们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这当然有它的积极影响;但对明中后期越来越多的官员而言要求过高的理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很难实践于为官为人中,比如明朝官员俸禄很低,可明代商品经济高度繁荣,商品和货币拜物教极为强大,不可能生活于真空中的士大夫和官员必然受到侵蚀和左右;再加上治官的宽严随君主和上司的个人素质、心理的改变起落变化很大,严酷治官始终是主旋律,他们当然要选择表里不一、十分虚伪的为官为人。比如张居正为什么要大力整治吏治呢?他目睹了嘉、隆时期的混乱政局,对官员们“虚声窃誉”、“巧宦取容”、“爱恶交攻”[500]的虚伪、阴险之风深恶痛绝。他指出:“近年以来,章奏繁多,各衙门题复,殆无虚日,然敷奏虽勤,而实效益鲜。”上官向下级官员训话,下级官员根本不会当回事:“顾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鄙谚曰:‘姑口顽而妇耳顽。’今之从政者,殆类如此。”[501]他还将明中叶的农民起义与暴动的原因正确地归结为“吏治不清,贪官为害”,“吏不恤民,驱民为盗”。[502]围绕祛除官员虚饰浮誉、因循敷衍、表里不一、贪浊害民等痼疾而制定严格有力的随事考成的制度,以部院考察抚按,六科监督部院,以内阁督察六科,“月有考,岁有稽”,务求每件事情都落到实处,以此实现为官“法之必行”,“言之必效”。[503]此外,张居正还裁减冗员,奖拔廉能。很幸运,张居正是明朝历史上权力最大、在万历初年不受掣肘的的首辅,他的改革措施在推行的过程中有他自己励精图治的监督裁决,终于很快就大见成效:“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朝廷命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504]可惜,张居正死后这一切很快便人亡政消。并且张居正死后仅半年,知道神宗要清算张居正的官员们甚至包括张居正亲自提拔的继任首辅张四维均用各种恶毒的攻击和诬陷铺天盖地地砸向张居正——“他已经被盖棺论定,罪状有欺君毒民、接受贿赂、卖官鬻爵、任用私人、放纵奴仆凌辱缙绅等等。归结到最后,就是结党营私,妄图把持朝廷大权,居心叵测云云。”[505]可见明代的许多官员的确内心阴险鄙陋。更有甚者,居然有人揭发张居正生前竟有谋反篡位的野心,而且他所信任的将领戚继光统率的精锐部队就是政变的后台。攻击者列举了两个莫须有的根据:①一次顺天府乡试,考官的题目竟是“舜亦以命禹”,这是以舜禹的禅让,对张居正劝进,并创造舆论。②张居正对佞幸者的奉承、甚至包括将他比作伊尹也竟敢含笑不语。这些攻击真的可算捕风捉影、含沙射影。在神宗通过清算收回大柄后,“他逐渐明白,倒掉张居正,真正的受益者并不是他自己。在倒张的人物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人物强硬而坚决,同时又顽固而拘泥。张居正的案件一经结束,他们立即把攻击的目标转向皇帝。在劝谏的名义下,他们批评皇帝奢侈懒惰,个人享乐至上,宠爱德妃郑氏而冷落恭妃王氏,如此等等。总而言之,他们要把他强迫纳入他们所设置的规范,而不让他的个性自由发展。另一类人物则干脆是为了争权夺利。他们利用道德上的词缀作为装饰,声称只有他们才能具有如此的眼光及力量来暴露张冯集团的本质。而张冯被劾之后,在朝廷上空出来的大批职务,他们当仁不让,安排亲友”。[506]李贽和三先生等思想家后来对此进行了尖锐的批判。

纵观明朝中后期的官场,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看,在这种以虚伪和阴谋为主的人际关系和相互较量中,最终都是邪恶的一方更喜欢这种阴暗的争斗方式,能毫无心理包袱地使用它来打压正直的一方,控制政权。袁中道谈当时的官员士大夫是:“能于长中求人之短,而不于短中求人之长;能见人于皮毛,而不能洞人于骨髓。数百年内,习气相沿,已入于人之膏肓。”[507]陆容在初入仕途时,有人告诉他“仕途乃毒蛇聚会之地,君平常心肠涤直,全不使乖,今却不宜如此。坐中非但不能谈论人长短得失,虽论文谈诗,亦须慎之,不然,恐谤议交作矣”。陆容未将此忠言放在心上。后因小隙得罪同僚,被人“以考语中之”。受到挫折,陆容才知官场的确凶险。[508]明朝中后期官员士大夫普遍不计是非曲直追名逐利,妒忌心十分强烈,心胸普遍阴险,“喜则忘其恶”,“不悦则顿忘其善”,“争一跪伏之末节,而构成大隙,又于是从而媒孽其短,假耳目以求其瑕疵,植心腹以伺其阴私,甚而大张无稽之谤,指廉为贪,以正为邪,而论劾公辈,考语私丑矣”。[509]嘉靖年间奸相严嵩之所以能以专宠而专权20余年,利用这种窃据的权力卖官鬻爵、贪污受贿、培植党羽,摧抑忠良,搞得官场黑暗,国库空虚,边防废弛,南倭北虏跳梁,主要靠的就是他是当时最阴险、能够洞悉世宗心理变化,“移帝喜怒,往往不失”[510],并充分加以利用的一个阴谋政治家。特别典型的是万历中后期。由于皇帝怠政,从癸巳京察引起官员间的门户之祸开始,中间历经楚宗案、妖书案、乙巳京察、王元翰案、淮抚李三才之争、辛亥京察、荆雄相争、韩敬科场案、李朴上言等重大事件[511],由于邪派(齐、楚、浙三党)如李朴揭露的那样“深结戚畹近侍,威制大僚;日事请寄,广纳赂遗……身则鬼域,反诬他人”;“百人合为一心,以挤排善类”;“乃攻东林者,今日指为乱政,明日目为擅权,不知东林居何官?操何柄?在朝列言路者,反谓无权,而林下投闲杜门乐道者,反谓有权,此不可欺三尺童子,而乃以欺陛下哉?”[512]可以说是颠倒黑白,诬陷罗织并用,但他们却深谙并充分利用了神宗谁能迎合他的私意并尽快实现耳根清净他就倾向谁的心理,将东林党人及比较正直的首辅叶向高排挤掉。接下来又有引起巨大风波和争议但最终不了了之的梃击案和丁巳京察,已占有优势的邪派进一步掌控朝政:“凡抗论国本,系籍正人者,莫不巧加罗织”,[513]“正人君子”,“靡有孑遗焉”。[514]只是由于邪党因争权夺利发生分裂争斗而削弱,加上光宗对东林党的好感,光宗上台后,才有东林党的短暂的重新执政。那么,这一时期的官员到底在怎样为官做人呢?先看他们是如何向政敌发起“去皮见骨”的进攻的:“攻击者常常从一些小事情开始,诸如一句经书的解释,一种谐音的讽刺,一张不署名传单的内容,一个考题的不当等等,有时也可以在奏章上提出一个冤案,参劾一个不知名小官的家庭琐事,或者以论水利和研究马尾巴发难引出本题。利用这些小事可以促使公众注意,引起文官参加,假以时日,使小事积累而成大事,细微末节的局部问题转化而成为整个道德问题。从程序上讲,发展中的步伐则须前后衔接,第一步没有收到效果之前决不轻率采取第二步。而出场交锋的人物起先总是无名小卒,直到时机成熟才有大将出马。这种方式,大凡久在政治圈子里的人物,都已看透,他们可以从青萍之末,预测大风暴的来临。”[515]再看国家的钱财怎样落入他们的腰包的:万历后期神宗搞的土木工程耗费了大量金钱,成为国库空虚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实际上,擅长阴谋和欺诈的官员们从中捞的比皇帝本人还多。真是对皇帝治官的黑色幽默。沈德符当时就在其著述中指出:“天家营建,比民间(费用)加数百倍。曾闻乾清宫窗槅一扇,稍损欲修,估价值五千金,而内珰犹未满志也。盖内府之侵削、部吏之扣除、与夫匠头之破冒,及至实充经费,所余亦无多矣。”[516]万历四十年(1612年)工科给事中马从龙为揭露宦官利用典礼捞钱上疏说:“臣每见朝廷有重大典礼,中人群小视为金穴,实用百无一二,余尽耗蠹于若辈之手。”[517]被这些蛀虫掏空了腰包的明神宗便采取了中国历史上其他昏君暴君也想不到的招数去直接掠夺民间的财富——以皇帝的名义派遣凶如虎狼的大批矿监税使(3年内一共28批次)分赴全国各地搜刮,犯下累累罪行,激起大规模的民变(因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本书不予详述)。矿监税使是一个心肠极其冷酷、本性极其贪婪而权力又无比巨大的昏君权力和意志的延伸,是一群官吏的另类,他们的犯下罪恶的过程有三点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他们的主要掠夺对象是“富家巨族”(因为他们最有油水可供榨取,也可以最快讨到皇帝欢心),“凡稍殷实者,即罗而织之”。对他们“非法刑阱,备极惨毒”。在各种凌辱迫害下“求死不得”,只好“倾家鬻产,跪献乞命,多则万金,少亦不下数千”。仅扬州仪真地区受其“抄产毒刑”者,即达“数百余家”![518]这些家族一部分当是一般官员的家族或亲族,对他们的不受限制的掠夺、残害和凌辱证明在专制独裁的历史条件下皇帝的个人欲望可以践踏包括官员家庭在内的一切人,皇帝不一定一直都“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这是封建王朝治官中可能出现的一种背景。二是借皇帝之淫威而掠夺的大批财富,矿监税使们竟然将所掠财富的多数装入了自己的腰包。根据汤刚、南炳文先生对陈奉、孙朝、马堂三个人所搜刮钱财流向的统计,只有三分之一敬奉给了皇帝,其余的被矿监税使及其爪牙们放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当时的其他记载多数认为皇帝只得到十分之一。可见最独裁的君主往往又是最睁眼瞎、最被自己手下的奸佞蒙骗的君主。三是矿监税使们的暴行遭到绝大多数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反对。其中,上疏谏诤的官员多得无法统计,连属于邪派的官员也站在皇帝的对立面(虽然他们并不坚定)。这些上疏“最有名的是户科给事中程绍、山西巡抚魏允贞、吏科给事中戴士衡、河南巡按姚思仁,户科都给事中包见捷、凤阳巡抚李三才、户科给事中田大益、吏部尚书李戴、大学士沈鲤及户部尚书赵世卿等。他们的奏疏,或者反映矿监税使掠夺下人民的痛苦生活;或者引据事实,核算本利,指出采矿之举得不偿失;或者单刀直入,不顾忌讳,痛批明神宗的贪婪;或者条分缕析,讲论形势,指明爱矿监税使问题上酤怙恶不悛将导致的严重后果;或者掂量情理,考虑条件,提出种种可供参考的纠正方案。这些奏疏的用语,多半诚恳、痛切,表现了上奏者的鲜明态度和刚直不阿的精神;此外,所讲的内容,也多半入情入理,分析透彻。有的为了便于明神宗阅读,引起明神宗的注意,还把奏疏搞成图说的形式……如此等等,充分表现了劝谏者对国家的满怀忠诚,也充分表现了他们深远的政治眼光”。[519]虽然矿监税使是仗着皇权为非作歹,且和地方官发生冲突时昏君总是站在他们一边对反对者进行镇压,但在万历后期的20余年中仍有大批地方官冒着被杀黜的危险对矿监税使进行裁抑,他们有的死于诏狱,更多的则被削籍、贬官。据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刑科给事中杨应文统计,仅万历二十四至二十九年,“自税珰开钳结之祸,而缇骑四出,为藩司、为守令、为推官经历举人生员、为武弁齐民,被逮者不下百五十人”。[520]显然,由于专制独裁暴戾的昏君个人的私欲践踏了除宦官以外的社会其他所有阶层的利益,“今天下上至簪缨,下至耕夫贩妇,茹苦含辛,扼腕侧目,而无所控诉者,盖已久矣。一旦土崩势成,家为仇,人为敌,众心齐倡,而海内因以大困”。[521]这些官员既为自己,也为天下和百姓发出悲愤的控诉和呐喊。可见儒家思想对他们的熏陶和影响,这是他们在这种险恶环境下还能对国家和民众表现出责任意识的唯一依据了。[522]由于明神宗的绝不悔改,终于引发了一系列民变和兵变。地方文武官员也有卷入其中或以某种方式表示支持者。但目标只是指向矿监税使这群人和这项恶政,并不要推翻明王朝。由于以上形式的抗争,万历三十三年以后明神宗还是作出了一些调整:①万历三十三年12月,在正直的大学士沈鲤和司礼太监陈矩的推动下,下诏停矿。②分税。即搜刮所得一归宫廷内库,一归户、工二部主管的国库。③逐步撤减直接征税的宦官,由有司征税,税监分解。④减轻税额。⑤留税银用于赈济、军费。⑥税使死亡或撤走后,一般不再派新税使,而由附近税监代管。[523]经过万历年间的门户之祸和党争,再加上在与矿监税使的斗争中的折辱杀黜,明朝的官场在整体上朝劣胜优汰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一般百姓只能官逼民反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干柴和星火就是在万历时期准备和点燃的。

11.明代对武官治理的教训多,不过与宋朝比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表现有明显不同。从制度和传统来讲,与宋朝比较而言,明朝虽然也是一个文官比武官地位更显赫的朝代,但文官武将之间并无鲜明的此轻彼重,在太祖以后更没有始终成为被猜忌防范的对象。但这对治官来讲作用有限。从整个明史来看,其对武官的治理教训多多。从所发生问题的前后顺序来看,前期主要是失之于因朱元璋猜忌功臣迭兴大狱对开国的大批将领的法外剪除,其凶残正如赵翼总结的那样:“借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尽举取天下之人而杀之,其残忍实千古所未有。”[524]从相应的列传来看,这些开国元勋中可以说是智者成群,猛将如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有大功于国家的,都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可他们都成了心理严重变态的专制君主的牺牲品。可以说这是专制独裁制度下的治官可以异化出的登峰造极的罪恶。从永乐起宦官开始在军队中担任非正式的监军或直接统军出征,或形成对将领的掣肘和约束,或体现对一般将领的不信任。而这只有利于皇帝控制将领却不利于将军更好地指挥军队投入战争,甚至被迫与太监勾结,或谎报军功,或掩饰败绩。使军政平添紊乱,正直武官难以展布。武官的选用升降逐步脱离正常轨道,他们素养和为官方式被迫改变,越来越不符合军事规律和战争的要求,不符合治官的要求。从正统二年(1437年)起宦官正式开始名正言顺地监军。“土木之败”就是王振统兵的恶果。但此后历朝(除世宗朝外)都加以沿袭。明代宦官监军超过唐宋之处在于:监军范围极广,无论战时还是平常,京营边寨,均有宦官们的身影;自永乐年间开创此一制度之后,到崇祯亡国200余年从来没有停止。从明代中期起,由于英宗、宪宗、武宗等昏君在位,多次由宦官窃权执掌朝政、掌控部分军权,正常的武官治官制度、手段被破坏殆尽,武官冒功滥赏、侵克军饷成风。弘治十五年任兵部尚书的刘大夏在和孝宗谈到军队现状时告诉孝宗士兵“穷与民等”。孝宗颇为不解,说:“士兵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大夏说:“其帅侵克过半,怎能不穷?”孝宗才知道自己过去了解太少:“朕临御久,乃不知天下军民困,何以为人主?”立即下诏严禁。孝宗为明君(可惜在位时间有限),统治期间尚且如此,其余可想而知。明朝军队武官为了加官晋爵谎报、瞒报者多,这与宦官监军甚至直接统兵与武官们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军队将领实际上缺少有效监察有关。这导致武官队伍鱼龙混杂,平庸、懦弱、贪婪之辈越来越多,成为严重问题。嘉靖年间军费开支急剧增长,其原因除了募兵制取代卫所制、南倭北虏猖獗外,官场的腐败成为主要黑洞。除了严嵩等执政大臣通过索贿受贿侵吞外,地方督抚、军队将帅便直接贪污军饷。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6月,给事中罗嘉宾等查出自倭乱以来督、抚等官员侵吞的数字,高者达十万四千,其次也有三五万,少则“或以万计,或以数千计”。(《明通鉴》卷42)这样,户部陷入严重的入不敷出困境。而明代后期文官陷入内阁倾轧、党争和宦官专权的系列混乱之中,对武官的治理长时间成为治官的薄弱环节甚至空白,武官的贪污腐败比文官有过之而无不及。神宗时长期不理朝政,任凭官署空虚,军队的腐败更是愈演愈烈。表现为:①虚报战功现象严重。②冒领粮饷相当普遍。③各级军官盛行受贿。④军官对士兵恣意剥削。⑤京营与边军毫无战斗力。⑥由于军官侵冒,军饷开支日增。[525]随着对外防御、对内镇压的军事斗争的日益频繁,被迫要依赖将领的君主们(包括要想力挽狂澜的思宗)不敢大刀阔斧整治将领,只能眼看明朝进入这样的恶性循环——由于军官们大肆中饱私囊,明王朝敲骨吸髓搜刮来镇压农民起义抵御后金的军费,大部分落入军官们的腰包。崇祯时,军费开支被三大黑洞所吞噬:一为“常例”——即拨发钱款之官拿回扣:部队到京城“请饷,须常例,凡发万金,例扣三千,故长安有饷不出京之谣”。“其他外官常例”,名目“不胜枚举”。[526]二是武将内外勾结用“虚冒”贪污:“虚冒者,无其人,诸将及勋戚、奄寺、豪强,以苍头冒选锋壮丁,月支厚饷。”[527]崇祯末年,京营士兵在名册上有11万多人,实际上“半死者,余冒伍”。[528]三是“吃空额”——即兵亏而饷不减。比如崇祯十六年3月翰林院检讨汪伟上书报告:“臣按南京营兵,旧称十万有余,今大教场存者只六千三百,小教场存兵九千一百,新江口五千六百,总不过三万……乃兵亏而饷不解。”[529]为了应付时局,明王朝只好一次又一次筹措,但接踵而至的是被军官们再次吞没;又再次加征——明末的“三饷”,就是这样产生的。而“三饷”逼得多少人揭竿而起已是史家所熟悉的了。此外,明朝多次出现皇帝任命不懂战争的宦官(典型的如土木之变时的王振)、文官(如萨尔浒之战的杨镐、“素不习兵,轻视大敌,好漫语”[530];在阉党庇护下专门掣肘熊廷弼、造成广宁之役大败的王化贞等等)统领军队、指挥战争,造成极为巨大的损失。仅此便可见绝对专制独裁君主在治官用人方面的愚蠢昏庸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危害的无法控制。

明朝武官的培养、选拔远不如文官选拔那样受到重视,制度设计不仅粗糙而且根本就不尊重其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在明朝前期,军官主要通过“世荫”方式产生,即武官家庭可以子承父业。任命的程序复杂,一般高级将领的儿子须降低级别继承,而低级军官直接继承。从明中叶起,兵部尚书刘大夏建议推行武科考试,不论谁只要有志于作将军都可以参加考试,合格后可任军官。但这部分人几乎没有当上将军的。可笑的是笔试由文官主持,但并不涉及军事知识,主要要求要粗通文墨;各处开办的“武学”,也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学习内容,并且以“每日总授不过二百字”为原则。[531]这样产生的将领,几乎很少人能运筹帷幄,但文官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军官们既然只有如此素质,当然应由文人担任的总督、巡抚指挥各级武官。明朝中叶南倭北虏造成的严重的军事危机与与这套制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直到张居正以改革的精神重用戚继光、谭伦、李成梁这些军事专家并赋予他们比较充分的练兵、统兵、作战自主权,排除因在心理上有优势而爱对武将指手画脚的文官的干扰(1568年戚继光在张居正、谭伦支持下调到蓟州练兵,开始,张居正为他安排了一个减少掣肘的新职务“总理蓟州军务”,以与一般的总兵相区别。但遭遇各种议论只好作罢。张居正只好采用将蓟州境内其他高级将领全部调走的形式来使戚继光安心练兵;接下来谭伦又建议该地区的文官不得干预军事训练,主张戚继光在3年的练兵期内可以不受监察官批评,文官们说那违背祖宗成宪,猛烈反对,最后神宗批示要求监察官们明白练兵的重要性,责成他们“和衷共济”,并将监察官们的巡视限为每年一次;对谭、戚则要求他们“稍宽以文法,乃得自展”。张居正又将故意与戚继光为难的文官陆续调迁;后来因戚继光的军队待遇优厚,引起其他军镇反感,又产生许多矛盾,张居正又告诫谭、戚要谦让、隐忍。戚继光等有权力巨大而又谋求振兴国家的张居正的扶植、保护才得以使练兵、边防均大见成效。他们进行了多方面的变革——包括兵源选择、武器装备及配合、阵形、军纪、战略战术),明朝才在军事上逐灭倭寇、迫使蒙古求和,建立起稳固的国防。可惜张居正只有一个。并且在张居正死后,戚继光也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攻击,致使他被革职,最后几年,这位杰出将领竟然妻子离去,一贫如洗,平生因豪爽交友甚众的他门庭冷落,只有王世贞等少数几人还与他有过交往,才干卓越、建立了伟大功勋的英雄竟然在贫病交加中死去。[532]

此外,明朝武官的冗滥也令人吃惊。由此造成明朝冗官之祸比宋更烈。历代设官,汉代7 500员,唐18 000员,宋极冗时为34 000员。而明朝洪武年间全国武职约有28 000员,宪宗成化时武职已超过80 000员,加上文职共100 000员。[533]原因是明朝昏庸懒惰的君主多,在昏君当政期间宦官或奸臣窃权乱政,制度等同虚设,冒滥在所难免。尤其是这种冒滥的幅度是法律制度的存在和执行相对比较稳定的宋朝无法相提并论的。而且嘉靖年间,还有许多人通过军功升授、勋贵传请、大臣恩荫等各种途径“壮大”官员队伍,总数又增加数倍。[534]实际上,与宋代相比,在超过一半以上的时间内,明朝除“冗兵”问题不如宋朝突出外,“冗官”、“冗费”(官员暗中贪污和私吞的钱财)都比宋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明朝冗官的这些巨大数字并非只升不降,除了明前期对官员的杀戮控制着官员数量外,比如景帝时重用于谦、孝宗时群贤当道,世宗首尾有杨廷和、徐阶执政,神宗初年有张居正大刀阔斧的整顿和改革,光宗和熹宗初年有东林党人执政——这些时期明朝都有对冗滥官员的裁汰举措,冗官数字均有明显下降,只是难究其准确数字了。)

12.明朝贵族、官员进入工商业不设限。这使明朝尽管有严刑峻法,有特务、诏狱、廷杖、思想钳制,但比起商品和货币拜物教对官场的渗透力、影响力来,这些残忍蛮横的强力手段都显得那么软弱乏力。在专制时代,如果按照岳飞的名言“文官不爱钱,武将不怕死”才能治理好国家的话,官员被商品和货币拜物教俘虏之后,文官必爱钱,武将必怕死。大多数的官员必然放弃孔孟程朱对他们的要求,甚至甘冒违背国家法令的风险去贪赃枉法以满足自己在商品和货币拜物教不断刺激下膨胀起来的贪婪放纵的欲望。在《三言两拍》和《金瓶梅》里的许多出场官员对金钱的不择手段的追逐(也就是钱权交易)以及这种追逐导致的官场腐败、司法不公、社会黑暗证明了这一点。

与宋朝有所不同的是明初朱元璋出于对元末富人的恶劣印象和搜刮钱财的需要对富豪阶层进行过残忍的毁灭性打击和剥夺,洪武年间对贪官也空前严厉地予以惩处,延迟了商品和货币拜物教的崛起。但明中叶(嘉靖、隆庆、万历时期)商品经济的崛起和活跃,社会风气发生巨大改变,官员们的价值观念同样发生着巨大改变,比如金钱万能就成为越来越多官员的共识。许多官员面临金钱美色的巨大诱惑,在内心深处对高高在上,常人可实践性可操作性较差的官方意识形态程朱理学的抛弃是很快的。为了致富,明朝的在职官员由亲属、在野官员士大夫亲自参与经营工商业追逐因得到权力庇护或优待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的活动(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早已汗牛充栋,本书不再置喙)比比皆是;在职官员们还利用皇帝的昏庸懒惰、奸臣严嵩长期把持朝政和朝廷上持续不断的倾轧党争使明朝治官方面的制度和法令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完全异化等提供的大量机会,“私擅爵赏,广致赂遗,使选法败坏,市道公行”。[535]按照海瑞的看法,现在已是财帛世界,世风因此“嘉靖不如正德,正德不如弘治,弘治又不如成化”。[536]市井小人的风俗进入官场,使他们“乃知我辈出没于声色货利之场,不得不已;奔走于富贵利达之际,老死不休。蚁之附腥膻,蛾之投爝火,无以异也。视市井辈反为过之”。[537]官员们不择手段(包括滥用权力的贪污勒索、巧取豪夺)追逐金钱,追求生活的奢侈之风一直延续到明朝的灭亡。明清交替之际的洪亮吉回忆明末笑贫不笑贪的风气时道:“里中有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亦必代为之虑。曰此缺出息若干,此缺应酬若干,此缺一岁可入己者若干,而所谓民生吏治者,不复挂之齿颊矣!”在守令之中,“稍知自爱及实能为民计者 ,不能十一二也。此一二人者,又常被七八人者笑,以为迂,以为拙,以为不善自谋。而大吏之视一二人者,亦觉其不合时宜,不中程度,不幸而有公过则去之,亦惟虑不速,是一二人之势不至归于七八人之所为不止”。[538]

我们还可以从饮食来看当时人们追求奢侈享受的状况:万历时谢肇淛说:“今之富家巨室,穷山之珍,竭水之错,南方之蛎房,北方之熊掌,东海之鳆炙,西域之马奶,真昔人所谓小四海者。一筵之费,竭中家之产,不能辩(办)也。”[539]以伎乐侑酒是明中后期士大夫生活奢靡的表现,不仅江南才子风流雅致需要它,即使西北士大夫,亦是“饮酒皆用伎乐”。[540]整体的社会风尚是“人情以放荡为快,世风以侈靡相高”[541],从士大夫们的酒具上也能体现出来。松江士大夫家所用酒器,“唯清河、沛国最为精工。沛国以玉,清河以金。玉皆汉物,金必求良工访古器仪式打造,极为精美。每一张燕,粲然眩目”。何良俊曾往嘉兴访一友人,“见其家设客……是日客有二十余人,每客皆金台盘一副,是双螭虎大金杯,每付约有十五六两”,不由感慨道:“此其富可甲于江南,而僭侈之极,几于不逊矣。”[542]万历时官员士大夫的表现是:“士庶之家,初登仕版,即购犀玉酒器以华宾筵,不亦侈乎……今之仕人,且以像箸玉杯为常,是古奢淫之主所不敢轻用者,而今寒素之士所不肯深惜也。”[543]当时还有这样的人和事:某人极好虚荣,但实力有限。为了摆阔将铜杯涂金出而独酌,结果引来盗贼垂涎,被杀之于江,而贼“尽取其酒器以去”。[544]而隆庆年间的酒杯“俱绘男女私亵之状”。[545]这些史实都生动说明了明朝官员士大夫深受商品和货币拜物教的影响已不能自拔。

明朝一直坚持一方面只给官员低薪同时容忍官员们自己在地方税收中捞取额外收入,另一方面又未对官员们通过工商业致富予以限制是治官中的重大失误。当商品经济迅速有力改变世风之际,我们看到的是在大多数官员士大夫那里多年熏陶他们的程朱理学、王阳明思想和君主的要求倡导不堪一击,而官民普遍将礼义廉耻置之脑后,追求奢侈享受纵欲之风迅速蔓延。在残存不多的良知尚存的正人君子眼里从民间到官场已是一个举世皆浊的格局:“世人有不求富贵利达者乎?有衣食已足不愿盈余者乎?有素位自守不希进取者乎?有不贪升畏死择利避害者乎?有不喜谀恶谤党同伐异者乎?有不上人求胜悦不若己者乎?有不媚神谄鬼禁忌求福者乎?有不卜筮堪舆行无顾忌者乎?有天性孝友不私妻孥者乎?有见钱不吝见色不迷者乎?有一于此,足以称善士矣!吾未之见也。”[546]这样的社会风气正是消解官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官员们在为官做人中放弃操守、滋生贪污腐败的肥沃土壤。

13.明朝的官员的俸禄与他们作为官员要过的体面生活相比较过于微薄,且一直没有在制度上进行调整。除了极少数皇帝宠爱的官员皇帝对他们有赏赐性的兼俸加薪之外,绝大多数官员都不能仅靠俸禄维持按照满足几乎所有官员都有的“官本位”意识所需要的生活。一个官员,如果按照儒家的伦理道德要求做官为人,保持清廉和节操,他就必须忍受长期乃至终身的清贫。终明之世,尤其是在明朝嘉靖以前政治比较清明的时期,有大量的官员为了保持清廉和节操而十分清贫的记载:

永乐工部尚书陈寿,曾被成祖称赞为“侍郎中第一人”。后坐累下狱,“家具萧然,不给朝夕”。[547]

宣德元年9月去世的国子监司业吴溥“家素贫,然笃于义,故人有遗寡孤贫无依者,溥每分俸给之。及卒,无以为敛云”。[548]

宣德三年2月卒的南京户部尚书古朴“在朝三十余年,自郎署至卿,确然守廉,人不得干以私,家无余资”。[549]8月去世的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向宝“宽厚爱民,而持身清介累遭厄困,未尝易操。平居不言利,蔬食水饮,自处甚适。历任四十余年,卒之日,家具萧然”。[550]

正统六年8月去世的礼部右侍郎吾绅,为官公正,“拜侍郎,衣冠毕贺,而一室萧然,了无供具”。[551]九年9月去世的户部右侍郎王质曾任四川参政,“每行郡邑,不食肉,惟啖青菜,蜀人呼为青采王”。后卒,“有司为备棺敛,送至故里”。[552]

天顺五年5月去世的广东南雄知府刘实“为人廉介寡欲,不以一毫妄取。在官三十年,不携妻子。所至,环堵萧然,敝衣粝食,晏如也”。[553]

成化二十一年11月去世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历广西右参政、陕西右布政使、巡抚甘肃等职)娄良“谨约自守,居官不为己甚,归日行李萧然”。[554]

弘治四年9月去世的南京兵部右侍郎王诏“历官显要,清约如平生。时卒,无子弟在侧,官属为治后事,囊无长物,世称其谅直……”[555]十六年6月去世的太子太保、镇远侯顾溥“居官余三十年,守身尽职。……比卒,家无私藏,至不能殓。英国公张懋等敛赙赠,为之丧事。部曲以下皆哀恸不置”。[556]

正德四年6月去世的定西侯蒋骥“历官中外二十余年,卒之日,家无余赀,然亦无所献,为守官而已”。[557]八年6月去世的南京光禄寺卿杨峻“为人刚毅,政事精敏。居官能守廉,俭素之茹,在家人有不堪者。居与县邻,致仕十年,足迹不一入县门。亲终时庐墓,至死生日不为宴饮”。[558]十四年7月去世的南京工部尚书洪远“性清谨,始终如一。虽贵,如寒士终其身,房无侍姬。没之日,行李萧然”。[559]

嘉靖二十五年3月去世的南京刑部尚书高友玑“安重有操执,不避权幸,屡蹶不挫,致仕家居,布衣蔬食终其身。卒年八十六”。[560]三十九年7月去世的户部右侍郎石永“鲠介廉静……时方尚通士多失其所,永独持清节……殁之日,行李萧然,家无余储,可以为贞士矣”。[561]

嘉靖中后期是明朝官场决定性的转变期。从此在职官员坚守清廉者成了少数并越来越少,民风和缙绅士大夫地风气也几乎同步发生了笑贫不笑贪的转变。像下面海瑞、王汝训这样的官员就不多见了。

万历十五年10月,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海瑞去世。他一生坎坷,但宁折勿弯。死时“于官贫,不能具含殓,诏予祭葬,赠太子少保,谥忠介”。[562]三十八年5月去世的工部左侍郎王汝训“……清介尤甚。卒之日,孤而贫,四壁萧然,士论共痛仰之”。[563]此间的“士论”虽仍然在向正面评鉴人物,但其一,它已不是多数官员士大夫的心声,其二,它对官风、民风的影响早已不如从前了。

阅读《宋史》的列传部分,也能读到一部分中高级官员淡泊于清贫生活的记载,但一是比明朝人数少得多,二是不会贫穷得那么厉害,三是他们几乎都是主动的选择,多余的钱往往给了亲族或朋友。所以不能将他们与明朝士大夫的清贫等量齐观。

我们知道,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讲,人的价值和成就感、幸福感主要是从人与人的交往中得到和体现的,而在自古以来重视礼尚往来的中国社会,官员因其社会地位和交际圈子与层次必然迎来送往多,排场和相互馈赠不能低于一般百姓,否则,他的人生价值和作为一个官员的尊严就只能旁落,而这是除了像海瑞这样的有着特殊修养的极个别的官员之外的所有付出了寒窗苦读代价的官员绝对不愿意接受的。特别是商品和货币拜物教蔓延渗透到社会和人的心理的各个角落后,谨守可怜官俸对其他可能到手的财富不动心、不被诱惑几乎是完全不可能的。官员开销大还与封建家族、宗族观念有关。一般来讲,任何一个通过科举或其他途径而拥有一定地位的官员都是本家族、宗族的凤毛麟角,是大家的骄傲和当然的靠山。家族和宗族成员有了天灾人祸来请求帮助,官员们是很难拒绝的(虽然他可以将他们狠心驱赶走,但道义上的压力很大)。明朝后期自己都并不富裕的李贽、《四友斋丛说》的作者何良俊、著名散文家归有光均曾被数十、上百的贫困亲属纠缠包围就是典型。既然官员即使不追求奢侈生活其开支也会比一般百姓大得多,因此明朝官俸极低对防止贪污腐败是极不利的。按照黄仁宇先生的研究:“本朝官俸微薄,京城中高级官员的豪华生活,决非区区法定的俸银所能维持。如各部尚书的官阶为正二品,全年的俸银只有152两。他们的收入主要依靠地方官的馈赠,各省的总督巡抚所送的礼金或礼品,往往一次即可相当于10倍的年俸。”而且,皇帝们对此是心知肚明的。[564]既然在官场上允许收送,官场的腐败自然就有了最大的温床。为什么明朝要坚持这样的制度呢?这也与从朱元璋起确立的尊君抑臣的价值观念有关。笔者前面已经指出,朱元璋滥杀功臣、废除丞相、建立特务政治、设立诏狱开创廷杖等已完全证明他奉行的是官员士大夫的生命在君主的意志面前贱如蝼蚁的价值观念。既然如此俸禄低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黄仁宇先生在《中国大历史》中写道:“当朱元璋主持国政时,当日的社会尚在一种游动状态,可以由他以勤苦节俭的情调组织摆布。他的农村政策,主要仍是地方自治,尽量地避免干涉,所以其精神为简单节俭。他的文官组织充其量也不过8 000人,薪给之低,即依中国的标准看来,也算特殊,因为朱元璋自己以农民而为天子,在他的心目中,官僚之为人民公仆,就必定要照字义上成为公仆。在类似的情形之下所有称为‘吏’者,也另成一系统,尚且是官僚组织之下层。多数的吏员系奉召服务,一般不给酬,如果他们有薪给的话,最多亦不过维持家室的食米而已。”[565]总之,朱元璋内心深处的贫苦农民情结使他致力于构建一个均富的难以产生贫富差距的、官员不能随意欺压农民的社会,在他心中官员的生命、尊严、体面的价值被空前贬低。实际上,朱元璋的确有底层农民的乌托邦理想。但这是无法坚持下去的。经过70年后,朱元璋的这种努力已被其后代君主抛弃。文官队伍也达到2万多人。不过,后来君主虽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允许官员们获取俸禄外的收入,但皇帝始终将主动权——随时可以惩治官员掌握在自己手里。因此终明之世,都予以了维持。黄仁宇先生是这样论证本现象的:“从本朝创业之君开始,就形成了如下的一种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需要有专门的皇室庄园的收入,以供宫廷开支之用。”“皇家的开支可以不受限制,官员们却只能在极度节俭的原则下生活,更不必说这些宦官宫女。所以,本朝的法定薪给都十分微薄。”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当然不能持久。“到14世纪(疑为翻译或印刷错误,应为15世纪——笔者注)初,大部分的高级官员和宦官都已经过着十分奢侈的生活。尤其是高级宦官更为人所艳羡,他们不但在皇城内筑有精美的住宅,而且根据传统习惯,他们也有相好的宫女,同居如同夫妇。他们没有子女,但不乏大批干儿、侄子、外甥的趋奉,因而也颇不寂寞。至于招权纳贿,则更是题内的应有文章。”[566]

明朝官员制度内俸禄太低,皇帝和朝廷默许他们于制度外取得收入。地方官主要靠正税之外的附加税和陋规增加收入。如“羡银”(如长洲知县俞集在任时,“首除税外羡银千余两”[567];海瑞在淳安任上曾一次革去各种不正当收入六千余两[568];地方不仅有“火耗”、“耗米”、“样绢”、“公事”、“规礼”、“罚赎”等等,且全国各地没有统一标准;京官主要靠接受地方官以礼仪为名的馈赠;尤其是考核地方官的那一年数量最多。连考核者也收这种“礼物”。海瑞把这种年头称为“收祖”之年。而南京的中央各部的官员,由于并无实际权力,公务稀少,“最常见的方法是利用职权,向市井的商人勒索,其公行无忌有如抢劫”。[569]

明朝对官员一直坚持低薪但默许他们在制度外取得收入从治官的角度来看是地道的稗政;如果手握空前君权的皇帝们能通过励精图治和监察考核制度等有效打击将这种制度外的行为有所约束的话,明朝的官员队伍的腐败问题也可能不至于完全失控;但这个稗政加上众多君主的消极怠政(权移宦官奸臣)使明朝的贪污腐败有一块肥厚的土壤。这些官员“征收有羡余,又有额外之征;罚赎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罚;扣差役工食,月赏牌票;减驿所站价,坐派里甲行户,无物不取,却一钱不给;市税私给行帖,又帖上加银”。越来越胆大妄为,欲壑难填。[570]正是因为他们钱囊的鼓胀,那些有权势的宦官和朝中大臣才能经常“横征外官钱无计”。[571]他们对能影响他们仕途的朝廷官员的馈赠行贿才有了资金来源,倒过来朝廷对他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治官来讲事情进入恶性循环。这是我们审视它与宋朝腐败原因有所不同的关键。由此我们也能感受海瑞等一批宁折勿弯的清官的贫穷的真实性和要想把多数官员都变成海瑞的极端困难性。黄仁宇先生特别指出了这种现象导致官员们“精神与物质的分裂”:“一方面,这些熟读经史的人以仁义道德相标榜,以发挥治国平天下的抱负为国家服务,以自我牺牲自诩;一方面,体制上又存在那么多的罅隙,给这些人以那么强烈的诱惑。阴与阳的距离越来越远,找出一个大家都同意的折衷办法也越来越困难。”[572]在这种背景下,程朱理学、王阳明心学的本身就要求过高的道德训条和要求的力量也只能逐渐式微,被越来越多的官员仅用于官场应酬和装点门面,阳为道学、阴为富贵成为官员士大夫的普遍现象。

还有,文官集团除了极个别类似海瑞的清官循吏外,逐步形成有着复杂关系网络和共同利益的共同体,他们坚决抵制和敌视像张居正这样的居高临下、大刀阔斧、压力极大、不近人情的改革。所以不仅张居正死后被清算时除了大学士申时行、刑部尚书潘季驯敢给张居正之母的赡养说几句好话(结果申被申诫、潘被革职为民)外,整个形势是一边倒——张居正完全是十恶不赦的罪人。“为什么张居正这样令人痛恨?原因在于他把所有的文官摆在他个人的严格监视之下,并且凭个人标准标准加以升迁或贬黜,因此严重地威胁了他们的安全感。这些官员之间关系复杂,各有他们的后台老板以及提拔的后进。他们又无一不有千丝万缕的家族与社会关系,因之得罪了一个人,就得罪了一批人;得罪了一批人,也就得罪了全国。这正如他同年王世贞所说,张居正一套偏激的办法,是和全国的读书人作对。”[573]在当时那种政治生态中张居正怎能逃避严厉清算?

14.明朝对地方官员的施政要求与其考核要求严重错位,导致实际为官施政的舍本逐末,不能符合朝廷追求长治久安的治官治民需要。历来州县官号称百姓之父母官,国家要求他们把亲民爱民作为首要任务,爱民乃为官之本。其努力方向应该是“善抚循之,毋加扰害,简役损费以厚其生,劝孝励忠以厚其俗”[574];“为民之师帅,则以正率下,以善导民,使化成俗美者”。做得好者就是循良之父母官。对于州县官来讲,“征赋、期会、狱讼、簿书,故其职也”。应该先务其本而后尽其职。但是,属于州县官的“本”务却没有任何具体的、可以量化的考核标准,而属于其“职”的任务却不仅有明确的数据和指标、期限等,而且直接关系州县官们的现实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实惠,因此,“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簿书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不问”。[575]明朝的地方官便少有人致力于为自己的子民作长远考虑了。

【注释】

[1]《宋史》卷167《职官志七》。

[2]《文献通考》卷61《职业考十五》。

[3]《宋史》卷375,列传第134,邓肃。

[4]《长编》卷208,治平3年10月丁亥。

[5]《宋史》卷188兵制二。

[6]《文献通考》卷50《职官考四》。

[7]《历代名臣奏议》卷168。

[8]陈振:《宋史》第537页。

[9]《宋史》卷422,列传第181,应孟明。

[10]《宋史》卷33,本纪第33,孝宗一。

[11]《宋史》卷34,本纪第34,孝宗二。

[12]《宋史》卷35,本纪第35,孝宗三。

[13]《宋史》卷33,本纪第33,孝宗一。

[14]《宋史》卷35,本纪第35,孝宗三。

[15]《宋史》卷33,本纪第33,孝宗一。

[16]《宋会要辑稿》食货17之13。

[17]《庆元条法事类》卷36《库务门·商税》。

[18]《宋史》卷33,本纪第33,孝宗一。

[19]《宋史》卷34,本纪第34,孝宗二。

[20]这几条史料见《宋史》卷33~35,本纪第33~35,孝宗一、二、三。

[21]《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4。

[22]按:为了避免注释的烦琐,在接下来继续专题探讨孝宗治官的内容中,凡未单独注释的引文均来自《宋史》卷 33~35,本纪第33~35,孝宗一、二、三。

[23]《宋会要辑稿》刑法6之33~35。

[24]《宋史》卷437《真德秀传》。

[25]《系年要录》卷183,绍兴29年9月壬午。

[26]《慈溪黄氏日抄分类》卷68《读水心集》。

[27]《朱文公文集》卷69《学校贡举私议》。

[28]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

[29]冯梦龙:《智囊》术智部谬数第17。

[30]《智囊》上智部见大卷1。

[31]《智囊》上智部远犹卷2。

[32]《智囊》上智部迎刃卷4。

[33]《宋史》卷1,本纪第1,太祖一。

[34]《宋史》卷5,本纪第5,太宗雍熙2年9月和端拱元年春正月。

[35]《宋史》卷7,本纪第7,真宗二。

[36]《宋史》卷10~11,本纪第10~11,仁宗二、三。

[37]《宋史》卷17,本纪第17,哲宗一。

[38]《涑水纪闻》卷1。

[39]游彪:《宋朝的“平民”状元》,栽《光明日报》2003年9月9日。

[40]《宋史》卷343,列传第102,陆佃。

[41]《宋史》卷344,列传第103,马默。

[42]《宋史》卷450,列传第209,忠义五,尹谷。

[43]戴仁柱著、刘晓译:《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5月版。

[44]《宋史》卷22,本纪第22,徽宗四。

[45]《宋史》卷418,列传第177,文天祥。

[46]《宋史》卷292,列传第51,李谘。

[47]《宋史》卷424,列传第183,孙梦观。

[48]戴仁柱著、刘晓译:《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第21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5月版。

[49]《宋史》卷155,选举一·科目上。

[50]《长编》卷243,熙宁六年三月丁卯;《宋史》选举志一。

[51]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后志》卷1《断例》。

[52]《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46。

[53]《宋史》卷200《刑法志二》。

[54]《宋史》卷199《刑法志一》。

[55]宋慈《洗冤集录·序》,杨奉琨校译,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

[56]《庆元条法事类》卷75《验尸》。

[57]《宋史》卷465《郑兴裔传》。《朝野杂记》乙集卷11《检验格目》。

[58]《陈亮集》卷11,《人法》,邓广铭编校增订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

[59]《陈亮集》卷12《铨选资格》。

[60]《宋史》卷200《刑法志二》。

[61]《宋史》卷332,列传第91,赵禼。

[62]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6之2《丞相荆国王文公》。

[63]《宋史》卷332,列传第91,游师雄。

[64]《宋史》卷293,列传第52,王禹偁。

[65]《宋史》卷291,列传第50,吴育。

[66]《宋史》卷391,列传第150,留正。

[67]《宋史》卷374,列传第133,胡铨。

[68]《宋史》卷384,列传第143,叶义问。

[69]《宋史》卷384,列传第143,蒋芾。

[70]《宋史》卷375,列传第134,邓肃。

[71]《宋史》卷433,列传第192,高閌。

[72]《宋史》卷344,列传第103,孙觉。

[73]《宋史》卷295,列传第54,叶清臣。

[74]《宋史》卷389,列传第148,尤袤。

[75]《宋史》卷355,列传第114,崔台符。

[76]《宋史》卷23,本纪第23,钦宗。

[77]《宋史》卷25,本纪第25,高宗二。

[78]《宋史》卷25,本纪第25,高宗二。

[79]《宋史》卷33,本纪第33,孝宗一。

[80]《宋史》卷359,列传第118,李刚下。

[81]胡昭曦:《略论南宋末年四川军民抗击蒙古贵族的斗争》,载《胡昭曦宋史论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

[82]《宋史全文》卷35,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3]《两朝纲目备要》卷4。

[84]《宋史》卷425,列传第184,徐霖。

[85]《宋史》卷416,列传第177,江万里。

[86]《宋史》卷436,列传第195,儒林六,陈亮。

[87]《宋史》卷314,范纯仁。

[88]《宋史》卷315,韩维。

[89]《长编》卷139,庆历3年正月丙申。

[90]《宋史》卷320,列传第79,余靖。

[91]《长编》卷141,庆历3年5月戊寅。

[92]《长编》卷144,庆历3年10月壬戌。

[93]《长编》卷144,庆历3年10月壬戌。

[94]《长编》卷143,庆历3年9月丁卯。

[95]《长编》卷164,庆历8年4月丙子。

[96]《长编》卷154,庆历5年正月乙酉。

[97]《长编》卷201,治平元年5月辛亥。

[98]《长编》卷208,治平3年9月丙辰。

[99]《长编》卷208,治平3年10月丁亥。

[100]《临川先生集》卷41。

[101]《宋史》卷440,列传第199,文苑二,柳开。

[102]《宋史》卷286,列传第45,鲁宗道。

[103]《宋史》卷288,列传第47,孙沔。

[104]《宋史》卷337,列传第96,范镇。

[105]《宋史》卷342,列传第101,郑雍。

[106]以上均见《宋史》高宗本纪的相关部分。

[107]《宋史》卷386,列传第145,金安节。

[108]《宋史》卷317,列传第76,钱惟演附其从弟易。

[109]《宋史》卷319,列传第78,欧阳修。

[110]《宋史》卷333,列传第93,徐禧附李稷。

[111]《宋史》卷328,列传第87,蒲宗孟。

[112]《宋史》卷333,列传第92,李兑。

[113]《宋史》卷415,列传第174,黄畴若。

[114]《宋史》卷419,列传第178,陈贵谊。

[115]《宋史》卷419,列传第178,徐荣叟。

[116]《宋史》卷286,列传第45,薛奎。

[117]《宋史》卷415,列传第174,袁韶。

[118]《宋史》卷322,列传第81,王猎。

[119]《宋史》卷429,列传第188,道学三。

[120]《宋史》卷447,列传第206,忠义二。

[121]《宋史》卷446,列传第205,忠义一,曹觐。

[122]《宋史》卷446,列传第205,忠义一,刘韐。

[123]《宋史》卷446,列传第205,张确。

[124]《宋史》卷446,列传第205,忠义一,李若水。

[125]《宋史》卷358,列传第117,李刚上。

[126]《宋史》卷434,列传第193,儒林四,杨泰之。

[127]全国干部学习读本:《从文明起源到现代化——中国历史25讲》第297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2月版。

[128]《宋史》卷429,列传第188,道学三。

[129]《宋史》卷346,列传第105,陈轩。

[130]《宋史》卷419,列传第178,曾从龙。

[131]《宋史》卷290,列传第49,狄青。

[132]欧阳修:《新唐书》卷198。

[133]《宋史》卷332,列传第91,游师雄。

[134]转引自戴仁柱著、刘晓译:《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第219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5月版。

[135]《宋史》卷157。

[136]《宋史》卷292,列传第51,明镐。

[137]刘子健:《略论宋代武官群在统治阶级中的地位》,《青山博士古稀纪念:宋代史论丛》第481页。

[138]《宋史》卷416,列传第175,余玠。

[139]《宋史》卷454,列传第213,忠义九,赵时赏。

[140]《宋史》卷327,列传第86,王安礼。

[141]《宋史》卷383,列传第142,陈俊卿。

[142]《宋史》卷324,列传第83,张亢。

[143]《宋史》卷357,列传第116,刘延庆。

[144]《宋史》卷22、23,本纪第22、23,徽宗四、钦宗。

[145]《宋史》卷32,本纪第32,高宗九。

[146]《宋史》卷387,列传第146,汪应辰。

[147]《宋史》卷374,列传第133,胡铨。

[148]阳枋:《子溪集》卷1《上宣谕余樵隐书》转引自《胡昭曦宋史论集》第108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

[149]《宋史》卷365,列传第124,岳飞。

[150]《宋史》卷340,列传第99,吕大防。

[151]《宋史》卷347,列传第106,韩川。

[152]《宋史》卷420,列传第179,郑寀。

[153]《宋史》卷371,列传第130,徐处仁。

[154]《胡昭曦宋史论集》第188页,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

[155]胡昭曦:《论宋蒙(元)关系》,载《胡昭曦宋史论集》。

[156]《宋史》真宗本纪。

[157]《宋史》卷427,列传第186,道学一。

[158]《宋史》卷428,列传第187,道学二。

[159]《宋史》卷428,列传第187,道学二。

[160]《宋史》卷429,列传第188,道学三。

[161]《宋史》卷342,列传第101,王岩叟。

[162]陈振:《宋史》第332~333页。

[163]《宋史》卷293,列传第52,田锡。

[164]《宋史》卷295,列传第54,叶清臣。

[165]《宋史》卷318,列传第77,张昪。

[166]《宋史》卷333,列传第92,朱景附其子光庭。

[167]《宋史》卷104,列传第104,邹浩。

[168]《宋史》卷381,列传第140,晏敦复。

[169]《宋史》卷396,列传第155,王淮。

[170]《宋史》卷386,列传第145,王兰。

[171]《宋史》卷338,列传第97,苏轼。

[172]《宋会要辑稿》食货7之11、12。

[173]《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27、28。

[174]《宋史》卷365,列传第124,岳飞。

[175]《宋史》卷366,列传第125,刘錡。

[176]《宋史》卷359,列传第118,李刚下。

[177]《清献集》卷14。

[178]《西山文集》卷4《除江东漕十一月二十二日朝辞奏事第二札》。

[179]《鹤林集》卷21《缴王梦龙落待制、李日迈知宁国府词头》。

[180]《宋季三朝政要》卷2。

[181]《宋史》卷424,李伯玉。

[182]姚勉:《雪坡集》卷7《癸丑廷对》。

[183]《宋史》卷292,列传第51,田况。

[184]《宋史》卷11~12,本纪第11~12,仁宗三、四。

[185]《宋史》卷12,本纪第12,仁宗四。

[186]《宋史》卷13,本纪第13,英宗。

[187]《宋史》卷14,本纪第14,神宗一。

[188]《宋史》卷330,列传第89,李参。

[189]《宋史》卷330,列传第89,韩璹。

[190]《宋史》卷328《薛向传》。

[191]《宋史》卷328,列传第87,蒲宗孟。

[192]《中国大历史》第141页 三联书店1997年5月中文版。

[193]《宋史》卷357,列传第116,梅执礼。

[194]《宋史》卷423,列传第182,王迈。

[195]戴仁柱著、刘晓译:《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第118~120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5月版。

[196]《宋史》卷348,列传第107,毛渐。

[197]《宋史》卷386,列传第145,刘珙。

[198]《宋史》卷294,列传第53,苏绅。

[199]《宋史》卷384,列传第143,梁克家。

[200]《宋史》卷417,列传第176,赵葵。

[201]《宋史》卷340,列传第99,吕大防附吕大临。

[202]《宋史》卷463,列传第222,外戚上,杜审琦附审肇。

[203]《宋史》卷463,列传第222,外戚上。

[204]《宋史》卷470,列传第229,佞幸。

[205]《宋史》卷468,列传第227,宦官三,童贯。

[206]《宋史》卷355,列传第114,贾易。

[207]《宋史》卷475,列传第234,叛臣上,刘豫。

[208]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56,593页。

[209]戴仁柱著、刘晓译:《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第152~153页;156~157页。

[210]《宋史》卷291,列传第50,宋绶附从子昌言。

[211]《名公书判清明集》卷2《汰去贪庸之官》。

[212]《宋史》卷356,列传第115,蔡居厚。

[213]《宋史》卷355,列传第114,吕嘉问。

[214]《象山集》卷84《与赵推官》。

[215]本书对治吏不予充分讨论。因为治吏虽然与治官有密切关系,但它毕竟是另一个专题。并且宋明两朝都主要靠官员自身素质而不是依靠皇帝或中央政权把它作为治官的重头戏。

[216]《宋史》卷336,列传第95,司马光。

[217]参见包弼德(Petter Bol):《政府、社会和国家——关于司马光和王安石的政治观点》,载(美)田浩(Hoyt Cleveland Tillman)编,杨立华、吴艳红译《宋代思想史论》第132~151页。

[218]见《金佗粹编》卷21《建储辩》。

[219]《系年要录》卷109 ,绍兴7年2月庚子。

[220]亦见《金佗粹编》卷21《建储辩》。

[221]冯梦龙:《智囊》兵智部不战卷21。或《宋史》卷365《岳飞传》。

[222]《明通鉴》卷38。

[223]《张文忠公全集》书牍10《答两广刘您凝斋经略海寇四事》。

[224]《张文忠公全书》书牍1《答两广巡抚熊近湖论广寇》。

[225]《张文忠公全集》奏疏1《陈六事疏》。

[226]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3《明初吏治》。

[227]《廿二史札记》卷23《重惩贪吏》;《明朝小史》卷2。

[228]《明史》卷139《韩宜可传》。

[229]《明史》卷296《朱煦传》。

[230]《明史》卷72《职官制》。

[231]《明太祖实录》卷170。

[232]《明史》卷140“赞”。

[233]顾起元:《客座赘语》卷1,《正嘉以前醇厚》。

[234]陈邦彦:《中兴政要书卷》卷1,《讲廉让》、《陈岩野先生集》。

[235]谢国祯:《明代社会经济史选编》下,第58页。

[236]《皇明诏令》卷9《考察州县官敕》,宣德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37]同上书卷9《谕河南抚按诸臣勘灾敕》。

[238]柏桦:《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第25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239]解缙:《天潢玉牒》,《国朝典故》卷1。

[240]查继佐:《罪惟录》卷17《循吏程富传论》。

[241]柏桦:《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第104~107页。

[242](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1《在官有族犯皆去职》。转引自《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107页。

[243]谈迁:《国榷》卷92。

[244]《明鉴》洪武六年。

[245]黄光升:《昭代典则》卷20,《宪宗纯皇帝》。

[246]《南雍志》卷1。

[247]《明史》卷69《选举志》。

[248]胡世宁:《胡端敏公奏议》卷1,《应诏陈言疏》。

[249]以上两条均见马中锡:《东田文集》卷2,《宋张宏仁尹郏县序》。

[250]赵用贤:《松石斋文集》卷8,《太仆卿王先生传》。

[251]《明孝宗实录》卷54,弘治四年八月癸丑条。(www.xing528.com)

[252]李廷机:《为进士观政敬陈末议以一政体》,《神庙留中奏疏汇要·吏部》,卷5。

[253]陈洪谟:《治世余闻》上篇卷1。

[254]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591页的详细介绍。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55]《明太祖实录》卷16。

[256]《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夏四月》。

[257]《明太祖实录》卷200。

[258]《明太祖实录》卷18。

[259]《明太祖实录》卷25。

[260]《明太祖实录》卷34。

[261]《明太祖实录》卷243。

[262]《明太祖实录》卷77。

[263]《嘉靖瑞金县志》卷4《职官志序》。

[264](明)高攀龙:《高子遗书》卷7《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

[265]这是万历年间的数字。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23页。三联书店1997年中文版。

[266]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48,《都察院》。

[267]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485~490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68]《明史》卷73,《职官制二》。

[269]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25,《六科》。

[270]《明史》卷74,《职官志三》。

[271]叶向高:《答刘云峤》,《明经世文编》卷461。

[272]相关内容详见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484~50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273]《明史》卷75,《职官志四》。

[274]《太宗实录》卷224。

[275]《宣宗实录》卷87。

[276]《宣宗实录》卷112。

[277]《宪宗实录》卷80。

[278]《世宗实录》卷493。

[279]《明太祖实录》卷89,《司道·整饬兵备之始》。

[280]马文升:《陈治道疏》,《明臣奏议》卷6。

[281]《大明令·吏令》。

[282]《明史》卷159《李侃传》。

[283]《明史》卷159《李纲传》。

[284]《明史》卷71《选举志三》。

[285]万历《大明会典》卷12,《吏部十一·考核·官员》。

[286]《明神宗实录》卷19,万历元年十一月庚辰条。

[287]谈迁:《国榷》卷68。

[288]《明史》卷69,《选举一》。

[289]《南雍志》卷15《储养考》。

[290]《明太祖实录》卷161。

[291]《明太祖实录》卷96。

[292]《明鉴》洪武8年。

[293]《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己亥条。

[294]《明史》卷69,《选举志·序》。

[295]《明太祖实录》卷80;《明史》卷70选举志。

[296]《明史》卷70《选举制》。

[297]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3《明初吏治》。

[298]《明鉴》卷1太祖高皇帝洪武3年。

[299]《明鉴》洪武4年。

[300]《明鉴》洪武6年。

[301]《明鉴》洪武9年。

[302]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第49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30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54,《国子监》。

[304]恩生指不受官品限制由皇帝特旨入监肄业者。

[305]《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卷647《县令部名臣列传二·史诚祖》

[306]《仁宗实录》卷8上。

[307]《英宗实录》卷145。

[308]陈继儒:《见闻录》。

[309]《明史》卷190《杨廷和传》。

[310]《明史》卷18《世宗纪》2。

[311]《明史》卷181《刘健传》。

[312]《明通鉴》卷35。

[313]《明通鉴》卷40。

[314]《明史》卷182《王恕传》。

[315]《明史》卷183《彭韶传》。

[316]《明史》卷182《王恕传》。

[317]《明史》卷182《马文升传》。

[318]《明史》卷181赞语。

[319]《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7年5月版。

[320]戴仁柱著、刘晓译:《十三世纪中国政治与文化危机》第210~211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5月版。

[321]参见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1 043~1 044页的论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322]丘濬:《大学衍义补》卷1。

[323]同上书,第1063页和1066页。

[324]《太宗实录》卷57。

[325]《太宗实录》卷60。

[326]《太宗实录》卷97。

[327]《太宗实录》卷108。

[328]《太宗实录》卷113。

[329]《太宗实录》卷157。

[330]《太宗实录》卷194。

[331]《太宗实录》卷266。

[332]《宣宗实录》卷21。

[333]《宣宗实录》卷59。

[334]《宣宗实录》卷63。

[335]《宣宗实录》卷81。

[336]《宣宗实录》卷84。

[337]《宣宗实录》卷87。

[338]《宣宗实录》卷91。

[339]《宣宗实录》卷113。

[340]《英宗实录》卷35。

[341]《英宗实录》卷48。

[342]《英宗实录》卷63。

[343]《英宗实录》卷99。

[344]《英宗实录》卷167。

[345]《英宗实录》卷179。

[346]《宪宗实录》卷43。

[347]《英宗实录》卷321。

[348]《武宗实录》卷65。

[349]《世宗实录》卷483。

[350]《英宗实录》卷253。

[351]《英宗实录》卷323。

[352]《宪宗实录》卷16。

[353]《宪宗实录》卷178。

[354]《孝宗实录》卷52。

[355]《武宗实录》卷137。

[356]《世宗实录》卷103。

[357]《世宗实录》卷239。

[358]《武宗实录》卷166。

[359]《武宗实录》卷101。

[360]《穆宗实录》卷17。

[361]《神宗实录》卷224。

[362]《熹宗实录》卷3。

[363]《熹宗实录》卷29。

[364]《英宗实录》卷218。

[365]《英宗实录》卷317。

[366]《英宗实录》卷224。

[367]《宪宗实录》卷57。

[368]《英宗实录》卷360。

[369]《孝宗实录》卷172。

[370]《武宗实录》卷107。

[371]《世宗实录》卷326。

[372]《英宗实录》卷282。

[373]《英宗实录》卷220。

[374]《宪宗实录》卷134。

[375]《宪宗实录》卷12。

[376]《武宗实录》卷69。

[377]《武宗实录》卷8。

[378]《世宗实录》卷374。

[379]《孝宗实录》卷157。

[380]《武宗实录》卷176。

[381]《世宗实录》卷78。

[382]《世宗实录》卷163。

[383]《世宗实录》卷264。

[384]《世宗实录》卷325。

[385]《英宗实录》卷301。

[386]《世宗实录》卷39。

[387]《世宗实录》卷118。

[388]《世宗实录》卷319。

[389]《神宗实录》卷290。

[390]《神宗实录》卷497。

[391]《宪宗实录》卷48。

[392]《孝宗实录》卷203。

[393]《武宗实录》卷147。

[394]《武宗实录》卷157。

[395]《宣宗实录》卷75。

[396]《孝宗实录》卷98。

[397]《英宗实录》卷135。

[398]《神宗实录》卷469。

[399]《英宗实录》卷69。

[400]《英宗实录》卷354。

[401]《武宗实录》卷140。

[402]《明会典》卷20《黄册》。

[403]《明史》卷77《食货志》。

[404]《天下郡国利病书》卷87。

[405]《明太祖实录》卷68。

[406]《明太祖实录》卷135。

[407]《明史》卷151《严震直传》。

[408]《明史》卷296《郑濂传》。

[409]《明世宗实录》卷 504。

[410]详况可参见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第83~85页和131~134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411]黄宗羲:《南雷文约》卷3《赋税》 雍正间刻本。

[412]具体内容参见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595~605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13]谢肇淛:《五杂俎》卷14,《事部》。

[414]张萱:《西园闻见录》卷26,《宰相上》。

[415]《明太祖实录》卷59。

[416]《明律集解附例》卷2《大臣专擅选用》。

[417]《明律集解附例》卷2《上言大臣德政》。

[418]转引自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20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19]《明史》卷207《邓继曾传》。

[420]《明史》卷209《杨爵传》。

[421]《明史》卷209《沈束传》。

[422]《明史》卷196《方献夫传》。

[423]傅维麟:《明书》卷30,《内阁辅臣部院正卿年表》。

[424]《明史》卷72,《职官一》。

[425]《明史》卷308《严嵩传》。

[426]柏桦:《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第386~38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427](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8,中华书局(北京)1981年版。

[428]《明史》卷192,《张翀传》。

[429](明)于慎行:《谷山笔尘》卷之三《国体》,第29页。

[430]《明史》卷226《丘橓传》,第5 935页。

[431]《明史》卷16和《明史纪事本末》卷49的记载。

[432]《明史纪事本末》卷50。

[433]《明史》卷306《刘宇传》。

[434]《明通鉴》卷42。

[435]《明史》卷304《刘瑾传》;《明通鉴》卷42。

[436]《明通鉴》卷42。

[437]《明史》卷304《刘瑾传》;《明通鉴》卷43。

[438]《明史》卷215,《骆问礼传》。

[439]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25,《六科》。

[440]顾炎武:《日知录》卷9,《政事》。

[441]《明通鉴》卷30。

[442]《明史》卷304《汪直传》。

[443]何惟柏《天山草堂存稿》卷1《献愚忠陈时务以备采择以保治安疏》,《四库存目丛书》集部103~282。

[444]徐学诗《石龙庵诗草》卷5,《劾权相严嵩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110~150。

[445]《明史》卷235《孟一脉传》。

[446]《明神宗实录》卷267。

[447]《明神宗实录》卷178、卷179;《定陵注略》卷2《建言诸臣》。

[448]汤刚、南炳文《明史》卷647~661页。

[449]《明神宗实录》卷588。

[450]《明史》卷233《何选传》;《明神宗实录》卷276。

[451]《皇明通纪直解》卷15《怀宗皇帝》。

[452]《明史》卷255《刘宗周传》。

[453]《五杂俎》卷14,《事部二》;卷15,《事部三》。

[454]顾炎武:《日知录》卷8,《吏胥》。

[455]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

[456]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7《循良·前言》引罗洪先曰。

[457](明)叶春及:《石洞集》卷8《乞归》。

[458]高拱:《高文襄公集·掌铨题稿》卷5,《议处科目人才以兴治道疏》。

[459]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4,《吏部·征聘》。

[460]韩邦奇:《苑洛集》卷19,《见闻考随录》。

[461]《明史》卷227,《贾三近传》。

[462]何良俊:《何翰林集》卷12,《入闽稿序》。

[463]《明史》卷71,《选举三》。

[464]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89~9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65]《明史》卷71,《选举三》。

[466]《明世宗实录》卷138,嘉靖11年五月。

[467]《明史》卷263,《王道纯传》。

[468]《明史》卷258《姜埰传》《崇祯遗录》第18页;《怀宗崇祯实录》卷9。

[469]《明史》卷261《丘禾嘉传》。

[470]《皇明通纪直解》卷15《怀宗皇帝》;《怀宗崇祯实录》卷8。

[471]《国榷》卷97。

[472]《明史》卷266《汪伟传》。

[473]《三垣笔记》附识上。

[474]《国榷》卷97。

[475]《国榷》卷89;《怀宗崇祯实录》卷1;《崇祯长编》卷1。

[476]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212~213页。

[477]高拱:《论养相才》,《明经世文编》卷302。

[478]孙存泽:《春明梦余录》卷23,《内阁一》。

[479]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196~197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80]《明史》卷82,《食货志六》。

[481]张萱:《西园闻见录》卷47《宗藩后·前言》引林秉汉曰。

[482]以上转引自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第49~50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83]《明史》卷82,《食货六·俸饷》。

[484]《明孝宗实录》卷61。

[485]张萱:《西园闻见录》卷21《投闲·住行·金世龙》。

[486]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7《恤民·前言》引赵南星曰。

[487]《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第53页。

[488]《海瑞集》上编《规士文》,第20页。

[489](明)李乐:《见闻杂记》卷10之86条。

[490]《顾亭林诗文集》卷4《生员论》。

[491]《廿二史札记》卷34。

[492]《国朝献征录》卷39,《兵部尚书王公宪传》。

[493]徐学谟:《世庙识余录》卷21。

[494](明)傅凤翔编纂:《皇明诏令》卷20,嘉靖六年二月十三日“宽恤诏”,嘉靖27年补刻本。

[495](明)叶权:《贤博编》第26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496]《明史》卷203《欧阳铎传》。

[497]顾炎武:《亭林文集》卷1,《生员论》。

[498]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和社会控制》第164—16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499]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第492—494页。

[500]《张文忠公全集》奏疏1《陈六事疏》。

[501]《张文忠公全集》奏疏3《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502]《张文忠公全集》书牍10《答两广刘凝斋经略海寇四事;书牍1《答两广巡抚熊近湖论广寇》。

[503]《张文忠公全集》奏疏5《请择有司蠲逋赋以安民生疏》。

[504]《明史》卷213《张居正传》。

[505]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32页。三联书店1997年中文版。

[506]《万历十五年》第37~39页。

[507]《珂雪斋集》卷20《论史》。

[508](明)陆容:《菽园杂记》卷4。

[509]《明经世文编》卷100,李承勋《重守令疏》。

[510]《明史》卷308《严嵩传》。

[511]汤刚、南炳文著《明史》第678~69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版。

[512]《明史》卷236《李朴传》。

[513]《明史》卷235《蒋允仪传》。

[514]《东林本末》上。

[515]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70页,三联书店1997年5月中文版。

[516]《野获编》卷19“京师营建”。

[517]《明神宗实录》卷492。

[518]《野获编》卷6“陈真之死”;《明神宗实录》卷345、卷347。

[519]汤刚、南炳文《明史》第75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版。

[520]《明神宗实录》卷358。

[521]《明史》卷237《田大益传》。

[522]地方官勇敢而悲壮抗争的情况可参见汤刚、南炳文:《明史》第756~762页。

[523]汤刚、南炳文《明史》第771~775页。

[524]《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

[525]汤刚、南炳文《明史》776~784页。

[526]谈迁∶《国榷》卷99。

[527]《明史》卷265《李邦华传》。

[528]《明史》卷266《王章传》。

[529]《国榷》卷99。

[530]《明史》卷259《熊廷弼传附王化贞传》。

[531]《明史》卷69、卷70;《大明会典》卷135、卷156;《归有光全集》第422~424页等。

[532]《万历十五年》第五章“戚继光——孤独的将领”。

[533]《明史》卷214《刘体乾传》;《明世宗实录》卷102。

[534]《涌幢小品》卷8《设官》。

[535]《明史》卷210《邹应龙传》。

[536]《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

[537]《海瑞集》下编《赠蒙生德范还遗金序》。

[538](清)徐栋:《牧令集》卷8《屏恶》引洪亮吉《守令篇》云。

[539]《五杂俎》卷11《物部三》,中华书局1959年版。

[540]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18《杂纪》。

[541]张瀚:《松窗梦语》卷7《风俗纪》 中华书局1985年版。

[542]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34《正俗一》。

[543]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6《论略》,中华书局1984年版。

[544]王苾:《寓圃杂记》补遗十则《张生被盗》,中华书局1984年版。

[54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6《瓷器》。

[546](明)谢肇淛:《五杂俎》卷13《事部一》。

[547]《仁宗实录》卷8上。

[548]《宣宗实录》卷21。

[549]《宣宗实录》卷37。

[550]《宣宗实录》卷46。

[551]《英宗实录》卷82。

[552]《英宗实录》卷121。

[553]《英宗实录》卷328。

[554]《宪宗实录》卷272。

[555]《孝宗实录》卷55。

[556]《孝宗实录》卷200。

[557]《武宗实录》卷51。

[558]《武宗实录》卷101。

[559]《武宗实录》卷176。

[560]《世宗实录》卷309。

[561]《世宗实录》卷486。

[562]《神宗实录》卷191。

[563]《神宗实录》卷471。

[564]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3页三联书店1997年版。

[565]《万历十五年》第191页。

[566]《万历十五年》第13~14页。

[567]《万历新昌县志》卷11《乡贤稿》。

[568]《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

[569]《万历十五年》第164页。

[570]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7,“恤民”前言引刘懋曰。

[571]查继佐:〈〈罪惟录〉〉卷29宦寺刘瑾传。

[572]《万历十五年》第95页。

[573]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72页。

[574]《国朝典汇》卷81《府州县》。

[575]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7《守令·前言》引叶居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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