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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族与戎狄:探寻先周历史中的纠葛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周族与戎狄的关系周族到戎狄之间的庆阳时,西北广大地区为戎狄部族和部落的生活地。周族到戎狄之间后,其生活中的一个极其重大问题就是要婚娶。他们不能在本族内部成婚,势必要与当地戎狄联姻。以父系血缘为主的周族,只在名义上保留了周族父系血统,其骨子里已为周族与戎狄之混血儿。这种周、戎关系,为周族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周族与戎狄:探寻先周历史中的纠葛

第五节 周族与戎狄的关系

周族到戎狄之间的庆阳时,西北广大地区为戎狄部族和部落的生活地。生活在这里的戎狄,据《史记·匈奴传》记载,其先祖是夏后氏后裔,与华夏族是共同祖先。其实,戎狄族的先祖是神农炎帝族后裔,夏后氏只是其后来的一支。由于地理环境和文化发展的差异,戎狄族发展缓慢,被快速发展的华夏文化区的华夏族贬称为持戈带箭的兽类。这种文化差异,依考古学文化而论约始于夏代,即庆阳地区的齐家文化时期。因为上溯到仰韶文化时期,这里的仰韶文化与以关中为中心起始点的晋东南、冀西南、豫西广大仰韶文化区发展是基本一致的。夏朝在农业经济推动下,文化得到快速发展,仅仅五百余年就把这一广大地区抛在了后面。就庆阳地区而言,这段时间也就持续了五百余年。在周族到来之后,周人以其先进的农业文化为先导,又把这一地区带进了文化发展的快车道上,从而使这一地区成为华夏文化新的发祥地。周人南迁关中之后,这里的戎狄虽有逐水草而迁的游牧文化特征,但他们仍以土地为基础,农业经济已成为他们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春秋战国时的义渠戎国“筑城郭以自守”,[11]雄据北方四百多年,与强秦长期对抗,说明当年先周族的文化对戎狄影响很大。“筑城郭以自守”正是农业经济时代先进文化的基本特征。不能认为他们不习礼仪就文化落后,这个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周族到“戎狄之间”的庆阳后与戎狄和睦相处,用自己先进文化影响戎狄,带动其文化发展。周族是自己一个氏族来到戎狄之间,按古之婚姻习俗,这时已到同氏族、同部族内部不通婚的时代。周族到戎狄之间后,其生活中的一个极其重大问题就是要婚娶。他们不能在本族内部成婚,势必要与当地戎狄联姻。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使他们不得不与戎狄通婚,以求得本族的延续。民间传说鞠陶之妻为今西峰区温泉人氏,公刘之妻为长武县马坊村人氏,而温泉、马坊人必是戎狄无疑。从血缘上说,先周时期周族的一半血统已为戎狄之族了。以父系血缘为主的周族,只在名义上保留了周族父系血统,其骨子里已为周族与戎狄之混血儿。周、戎互婚,使周、戎关系处于一种互为依存的和睦相处状态,先进的周文化携带落后的戎狄文化一道前进。这种周、戎关系,为周族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刘自庆城县迁至宁县,进入庆阳地区最富庶的地区,而从周文化遗址的地理分布和文化内含看,其中只有少数在仰韶文化、齐家文化遗址之上,多数位于周族在原区新建的生活区。这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在周族到来之前,此地农业经济不甚发达。仰韶文化与齐家文化依次从山区川台向原边原区发展的趋势,及周文化遗址多数处于原区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庆阳地区耕地主要在原区,从周文化遗址上,我们同时得知早先的“戎狄之间”尚未开发前原区平坦的原地,这就为周族提供了天赐的便利,他们开发前原区,在经济上不会与戎狄发生多大冲突。

第二,戎狄容许周族占领并开发他们未占的地区。《大雅·公刘》中的周族大迁徙,看起来“弓矢斯张”、“干戈戚扬”,实际上未进行大的战争,只是在武力声威下的顺利开进。随后就是勘查规划利用土地,在水泉附近修建住室。这从稍深层次上证明居住于山区、原边的戎狄之族容许了公刘之举,若无和睦相处的融洽关系,很难做到这一点。互相联姻,使他们有了互为姑舅亲戚的关系,为周族造成政治上的极大便利。(www.xing528.com)

《大雅·公刘》中有“君之宗之”句。“宗之”是指周族而言,“君之”就不一定单指周族。作为国君,其臣民也应包括部分戎狄。联系上述情况,大概周族在很快发展起来后,其文化先进,管理上当然也先进,又以德治天下,团结戎狄,故在臣服他们的戎狄族拥护下建立了邠国。西周建立后,对不同距离的诸侯国实行“荒服”“要服”等“五服”制,让边远地区的戎狄实行首领初立时只朝见一次周天子的“荒服”政策,本质是戎狄名义上臣服,实际上独立自主。[12]一种管理制度和模式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产物,它都有一定的过程,有一定的理论作依据。西周实行诸侯分封的松散管理制度,应是其在古邠国时实践的结果,他们在与戎狄长期相处中悟出了如何管理这些文化落后又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的办法,才产生了“五服”管理制。周朝内部小宗从大宗、大宗从公室、公室从宗周的宗法制度和外部“五服”制度,明显带有先周时周族父系氏族公社制的社会特征。所有这些都应来源于先周时期的社会实践。从后前推,当时周族的邠国对臣服他们的戎狄也可能采取的是这种政策,目的是避免冲突,和睦共处,有利于周族的发展和统治。这种管理方式也确实使周族得到了好处,他们长时期生活于戎狄包围之中,直到古公亶父时期。

祭公不厌其烦地劝告穆王不要征犬戎,强调“五服”制度,是因为他明白管理国家的要旨,明白“五服”制对周朝统治的极端重要性。周穆王不听劝告,破坏了“五服”制,征犬戎无果而归,致使“荒服”制从此废弃了,从此周朝就走下坡路。周朝实行的“五服”管理制度,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实践检验而制定的,它具有政治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孟子》、《庄子》及《吕氏春秋》中都有关于古公亶父为戎狄所逼而迁岐之事,说戎狄屡屡相逼,给金玉帛马都不受,只要土地。戎狄要土地的根本原因,是土地能生产其所需要的粮食。如果把先周初到庆阳时戎狄对土地不甚看重的情况与古公亶父时期对土地的渴求相联系,其时之戎狄,是文化上不行华夏礼仪,但对农业经济的看重则与周人是一样的。这说明经过周族在此数百年大力发展农业,对该地戎狄从当初的半牧半农经济向以农业为主的经济过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以说这一地区的戎狄尽管不行华夏礼仪,但其经济发展却并不落后,它同样是华夏民族滚雪球般发展滚动出来的一族。在长期互婚过程中,其血缘实际上与周族一样成为混血儿,与周族一样仅仅保留了文化上的周、戎之别。“民重稼穑之俗,德笃淳厚之风”,就是对这一地区文化最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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