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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北方边地与民族:胡人与少数民族对比解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他虽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样用,但说明“少数族”与“少数民族”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主张对历史上汉人以外的其他民族或族群如何称谓,应该慎用“少数民族”的叫法,这里除有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学理上的问题需要澄清。一旦提到“少数民族”,那必须是中国公民中民族范畴的少数概念。如果脱离了国家,“少数民族”的指称就没有意义了。这是我们今天“少数民族”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内涵。

唐朝北方边地与民族:胡人与少数民族对比解析

胡人”抑或“少数民族”?——用于唐朝时期的两个概念的解说

我选择这个题目的主旨是要在这篇文章里着重谈谈我对中古时期特别是唐朝社会中存在的“胡人”现象,以及我们在研究历史问题时如何利用“少数民族”这一概念两个问题。为了清楚起见,本文将会把注意力放在上述问题中的概念确定上面,目的是为深入研究这个问题有一个或若干比较清晰的定义和界定。如果界定得比较清楚了,自然就会对中古时期的胡人问题和民族的研究走向深化有所助益。以下是本人从文献记载、吸收今人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若干考古材料等基础上作出的判定,不当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一、“胡人”抑或“少数民族”?

(一)

今人在研究历史上各个非汉民族群体的称谓和活动时,用“少数民族”的概念呈现越来越多的倾向,仅以唐朝时期的各个民族势力而言,比如人们熟知的突厥、回纥(回鹘)、吐蕃契丹等等,有的学者径直在它们后头加上一“族”字,分别叫“突厥族”“回纥族”“吐蕃族”“契丹族”等等。由于研究者的重点不在这里,并没有详细解释为什么这样用,而读者似乎也没有给予太多的关心,久而久之,“少数民族”“某某族”的称呼就越来越频繁了。

仔细追究起来,“少数民族”概念,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某某族”的概念,其产生的时代是20世纪中叶,特别是大陆1949年以后。我认为,这种概念和称呼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反映的是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存在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情况。因为汉族在人数上居于多数,而其他任何一个民族的人数与汉族相比都是少数,所以“少数民族”就成为这些非汉民族的一个通称了。这是就人数的多与少而言的。事实上,“少数民族”概念最核心的部分,还是其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在1949年之后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并将这些权益写入国家的宪法之中,成为与汉族相等共存的事实的反映(1)。1949年之后,政府有意识地改善汉族以外的各个民族的政治地位,促进经济、教育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通过50、60年代直至80年代初期的民族社会调查、民族识别等活动,使各个民族走上与汉族共同发展的道路(2)。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和具体的“某某民族”的称谓和概念就逐渐形成并广泛流行起来。因此,它反映的应该是1949年以后大陆的民族情况。当然,就民族概念本身而言,这个称谓也是20世纪之初受西方民族观念的影响并被中国学术界和整个社会所接受,由具体的民族称谓升华为“中华民族”的概念,到80年代初,又形成了以费孝通教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体系,在理论界、学术界和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回响(3)

(二)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所谓“少数民族”概念一旦形成,就会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内涵和外延。今天我们只要一提及“少数民族”,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他们在人数上居于少数,但政治和社会地位与汉族一样平等,宪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各种权益;每个民族都有清晰的界定,不可混淆。这样看,用这个词汇去表现和描述历史上的各个民族势力,比如上文说的“突厥族”等,就不甚妥帖了。当然,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也许会说:研究历史所用的概念,大多数都是今天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发明的,特别是以社会科学为研究旨趣的,在研究历史现象时,都会不知不觉地运用现代概念和观念去理解历史,这种现象十分常见,以致不用今天的概念(或观念),就不能更好地研究历史本身。这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研究历史的方法论问题了,不是这篇文章所能容纳得了的。我这里别的不谈,只就“少数民族”概念的应用谈谈自己的想法。

就现象而言,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运用或是不用这个词汇去描述历史上的非汉民族,我想对一般人是没有什么不当的;但就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严肃性而言,既然“少数民族”有自己比较确定的含义,而且也多系1949年以来这些民族的称谓,那我们在研究历史时期,特别是古代社会的民族群体时,为避免概念的混淆,最佳的方法,应当采用当时人们(主要是中原地区人们)比较常见和习惯的称呼,特别是以官方的称谓为好。自然,这里有关涉及到内地或中原对周边民族的歧视性称呼,还是应当避免的。我们采取这种方式的理由就是,当时的社会没有“突厥族”“吐蕃族”的称谓,只有“突厥(人)”“吐蕃(人)”的称呼,用了“突厥族”,就会给人以今天的概念,至少让人想起了今天的称谓。

学术界对这个称谓的问题也不是没有学者关注过,至少唐长孺先生在涉及历史上的非汉民族时,他一般不用“少数民族”,而是“少数族”。他虽然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样用,但说明“少数族”与“少数民族”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4)。另外,吕春盛曾说:“中国大陆学界常用‘少数民族’一词称呼以上的南方土著族群(指作者研究的南朝陈时期的族群——引者),笔者认为有欠妥当。因为这些土著族群在当时分布地域辽阔,甚至弥漫南北两朝,人口众多,尤其在其分布地域内,汉族反而是少数。”(5)这里虽然也是以人数的多少为衡量的标准,但至少意识到这个概念使用的标准。因此,我们主张对历史上汉人以外的其他民族或族群如何称谓,应该慎用“少数民族”的叫法,这里除有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学理上的问题需要澄清。

(三)

“少数民族”概念的内涵,除了人数的多少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平等这两个层次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内容,即不论是多数的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他们都是处在一个明确的主权即中国这个国家之内,是这个国家的法定公民。一旦提到“少数民族”,那必须是中国公民中民族范畴的少数概念。如果脱离了国家,“少数民族”的指称就没有意义了。这是我们今天“少数民族”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内涵。拿这个内涵去描述历史上的非汉族群体,有的时候就不很确切,至少在理论上有缺陷。譬如突厥人,学术界今天普遍的看法是,突厥是中国古代的一个活跃在北方草原的民族,它属于“中国”,但不属于唐朝,突厥与唐朝是各自独立的对等的政权,其民众分别是这两个政权下的王朝属民。突厥被唐朝征服之后,自然就属于唐朝了,但是后来突厥又复兴了,它再次成为独立的政权,这时候突厥的民众就不应是唐朝的百姓了。人们普遍接受突厥可以不属于唐朝,但应当是中国范畴内的民族。事实上,突厥语族的各个群体,到近代以后主权国家时代,则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主要是古今国家的建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易言之,现代民族国家确定了国家的地理疆域和公民的国籍,国家与国家之间有明确的、受到国内国际法律认可并保护的界限,处在不同界限之内的民族就分成不同国家的公民,原来跨越国界的同一个民族,也就自然被分割成不同国家的公民,这种现象是很多见的。像今日突厥语族的各民族,就分布在亚洲中部和西部的各个国家之内。这就使我们有理由从现代民族国家的角度去重新审视历史上的王朝国家及其民族的特点在哪里(6)

(四)

历史上的王朝国家,以唐朝为例,其地域是由农耕为核心的本土与农耕周边(北部、西北是典型的游牧地区,西部则是半农半牧与绿洲之地,青藏高原是高原牧业)的游牧半游牧地区构成的,从王朝的统治方式与观念出发,前者是“根本”,后者是“枝叶”;与此相对应,分布在农业地区的多数是汉人,周边地区则是蛮夷戎狄各族,对王朝而言,民族群体同样有本根、枝叶之别(7)。这种地域与民族的内外之别,我以前曾采用内外“二元制构造”的理论描述(8),这个构造的特点是:中心区相对比较稳定,基本限定在传统的农业地区;但周边,特别是北部和西北部、西部,则处在变动的状态中。这主要取决于活动在这些区域内的各民族势力,当它们尚未为中原王朝控制的时候,它们就各行其是,有的则建立政权,与王朝对峙;中原王朝强盛之后,譬如唐初太宗时代,王朝相继征服东西突厥,漠北铁勒诸部也纷纷降附,太宗皇帝被草原民族奉为“天可汗”,此时的周边就成为王朝的组成而纳入到系统之内。可是不久之后,降附的东突厥又在其首领号召下举兵复国,重新建立政权,突厥百姓纷纷叛离,他们已不再处于唐朝政府的控制之下,直到玄宗时期被漠北的回纥(回鹘)政权取代。

突厥的例子告诉我们,内外二元制构建的王朝,其外缘即周边地区无论是地域还是民族群体,都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中,影响其中的因素有中原王朝控制和调整能力的消长、各地势力自我控制的强弱,还有各方力量的牵制和影响,其中以王朝自身能量为中心;周边民族及其控制的地区,只要纳入到了王朝之内,就属于王朝的范畴,否则,当他们脱离王朝的控制,就不应该算在王朝之内了(9)

“二元制构造”外层不稳定的特性,源自中原王朝形成之初的特点。如所周知,夏商周诸王朝之形成,是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向四周发展,其发展的幅度呈现扩大的趋势,到秦始皇的时候,扩大到农业地区的极致,汉朝又突破了这个限度,其势力向周边非农耕地区渗透,唐朝则扩大至北部和西部的草原及高原地区。这个发展过程,就像滚雪球一样,当它滚到相应的地方,这个地方连同其地的民族群体,就被融入到王朝之内(在扩展的过程中,其势力所及之处,被纳入到王朝管辖并采取行政等控制措施的地方,才是唐朝的势力范围)。雪球之外,则属各具体的民族势力。突厥、吐蕃、回鹘等等,大部分时间内均与唐朝对峙,尚未在雪球之内,这种情况下的诸族势力,再用“少数民族”描述,就与我们今天主权国家的内涵属性有较大的差异,这是我们主张慎用“少数民族”词汇的法理理由。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在研究历史上的非汉民族群体时,较好的办法,就是如余英时先生论述宋朝理学的内容时所说的:“对于理学的陈述,我尤其抱着异常谨慎的态度,所以也尽可能运用当时的语言,‘内圣外王’便是一例。”(10)用当时人称呼突厥(人)、吐蕃(人)、回纥(人)的术语描写,是比较合适的。

二、什么是“胡人”?

(一)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至少可以知道,“胡人”是个有时代特征的概念,是历史的产物。胡人概念在先秦和秦汉时期首先指的是北方长城地区北部那些与中原农耕民族生活方式不同的民族群体,他们主要以游牧为生,要么是半农半牧的,还有渔猎和游猎的。具体说,北方草原最大的游牧势力匈奴,就是中原人眼里的“胡”(11)。《史记》卷110《匈奴列传》记载战国后期,“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而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12)。这里的“胡”是《史记·匈奴列传》中第一次指称的匈奴(13),按照王国维白鸟库吉、吕思勉等人的解释,最初是专门称匈奴的(14)。由此出发,其东部民族自然就被称为“东胡”了(15),还有所谓的林胡(16)

关于“胡”的概念,《汉书·匈奴传》记载匈奴单于致汉武帝的信中说到:“南有大汉,北有强胡。胡者,天之骄子也。”(17)由于匈奴自身的称呼无从稽考,这里从汉文转引的“胡”的含义,至少表明匈奴人自己认可的“胡”,是上天的宠儿之意(18)。但是,汉人的观点显然与此有所差别。白鸟库吉曾说:“中国人动辄于外国之名称,有一种厌其长而缩之为一字之风习……匈奴之省略为胡,似亦从同样之省略法者也。中国人称北方之敌国,特选此所谓匈奴之不美之字面,以表示轻侮之意,颇为明显。”(19)这种对比较陌生的民族群体用诋毁或讥讽的词句描述,在古代不乏其例,甚至世界其他地区也很常见。之所以出现这种描述,主因是描述者对对方情况的不了解,或者认为自己的文化高于对方。不过,汉文中之用“胡”字描写非汉人的民族群体,王国维有自己的解释,他说:“汉人谓西域诸国为西胡,本对匈奴与东胡言之。”“然古代专有胡名之匈奴,疑亦如是,两汉人书虽无记匈奴形貌者,然晋时胡羯,皆南匈奴之裔……与西胡无异,则古之匈奴,盖可识矣!”(20)王国维的意思是说,匈奴之所以被称为胡,是他们与西域地区的胡人相同,体貌特征上属于鼻高目深者,这个特征与汉人有强烈的差别(21)。王氏显然是从人种的角度看待的。但吕思勉则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说:“胡之名,初本专指匈奴,后乃貤为北族通称,更后,则凡深目高鼻多须,形貌与东方人异者,举以是称焉。”(22)按照他的意见,胡最初是指方位的群体,即北方草原以匈奴为代表的民族,后来则转为以种族为特征,其鼻高目深的白种人即为胡人。白人多活动在西域或中亚,这个转变应该是在内地与西域有所交流之后的现象(23)。此前,内地汉人所能接触的,主要是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所以匈奴成为“胡”的特指,也就理所当然了(24)

两汉以后的魏晋北朝时代,“胡”的概念处在转变的过程中。按照岑仲勉的解释,“胡”由单指匈奴到专指西方(中亚等地)的民族,是在东汉时期发生的转化(25)。不过,它仍旧有方位与种族的两种特性,即包括匈奴系属和西域白种人两个层次。属于前者的概念在当时有屠各、卢水胡、羯胡、乌丸、乞伏、稽胡等等,按照唐长孺的解释,这个层次的“胡”是指曾经隶属于匈奴的某些部落与部族,还有匈奴部族中所包含的某些部落与氏族(26)。按照吕思勉的说法,这个概念的胡人是比较早期的说法,基本上属于方位的范畴。与西域胡人的概念比较,方位层次的胡人概念,呈现出淡化的趋势,但直到隋唐,其胡人的称谓仍未消逝。唐朝初期活跃在今山西、陕西黄河中游两岸的稽胡,即是明证。

但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胡人概念中西域胡的概念呈现明显的上升势头。正如王国维所说的:“南北朝人亦并谓葱岭东西诸国为西胡也。西胡亦单呼为‘胡’……是其所谓胡,乃指西域城郭诸国,非谓游牧之匈奴。后汉以降,匈奴浸微,西域诸国,遂专是号。”“六朝以后,史传释典所用胡字,皆不以之斥北狄而以之斥西戎……除印度外,凡西域诸国皆谓之胡。”(27)这个说法,将北方草原以匈奴为代表的胡人概念剔除掉了,转而直接称谓西域除印度以外的各个族群了(28)。而王国维之所以如此称谓,其理据则是胡人的体貌特征,即“深目多须髯”或“深目高鼻”(29),由此,这个时期胡人的概念虽然仍旧延续前朝方位与种族体貌的说法,但后者逐渐成为中原汉人对胡人定性的主要依据,而前者则退居次要的位置了。

(二)

到了隋唐,这种情况继续如此。以前面列举的稽胡为典型,隋和唐初同样延续着前朝的称谓,但是随着稽胡的被征服,这个群体逐渐地转为黄河中游地区其他民族特别是汉人之内,其名称也淡出人们的视野了(30)。在魏晋隋唐史的研究者中,如果不是刻意地去分辨,一般都比较接受陈寅恪先生的观点,即所谓“胡”“汉”之别。他那句判定胡汉的话,成为人们研究北朝汉人与胡人分别的标准:“汉人与胡人之分别,在北朝时代文化血统尤为重要。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胡化之人即目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31)这是就当时社会民族群体整体情况,特别是农耕与游牧两大类比做出的分化,因而是一般意义上的概念,而不是精确的分别。正如美国学者塞诺所说:“‘胡’这个名称可以有两个解释;用作‘野蛮人’的通称,或特别用于指称粟特人。中文史料习惯于把所有的北方野蛮人看作匈奴后裔,恰似拜占庭史料总把匈人、匈牙利人或蒙古人与斯基泰人联系起来一样。”(32)实际上,陈先生在涉及北方尤其是游牧势力的个人或集体,他采用更多的是“蕃”的概念(3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后来的学者也多加延续了。比如章群在他的《唐代蕃将研究》一书中,将北方各族将领冠以所谓的蕃将即是例证。他说:“所谓蕃胡,大抵可分为蕃与胡,蕃指唐代自东北至西北沿边诸族,胡指西域胡。”(34)这样看,到唐朝的时候,北方游牧系统的“胡人”就正式地退出了中原汉人的观念,“胡人”在唐朝就仅仅指称西域“深目高鼻多须”的白种人了(35)。情形是不是这样呢?我们举若干事例证明。

《隋书》卷83《西域·高昌传》有一段记载:“(高昌王麴)伯雅先臣铁勒,而铁勒恒遣重臣在高昌国,有商胡往来者,则税之送于铁勒。”(36)同样,《旧唐书》卷198《西戎·高昌传》引述魏征的一段话,说“陛下初临天下,高昌夫妇先来朝谒。自后数月,商胡被其遏绝贡献”云云(37),这是魏征为阻止太宗征服高昌后打算在其地设置州县的进言。前者系唐初人编修,后者系五代后晋人修订,但用的材料多为唐朝的实录等档案,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商胡”。显然,在唐朝人的眼里,“商胡”与西域各国、草原如铁勒等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定性的根据,就是上文王国维所说的体形和外貌的差异,如同吕思勉所说,“唐世于四夷,凡貌类白种者,仍称之白种也”(38)。具体说,唐朝“胡人”的范畴所指,主要是昭武九姓粟特人(39)、波斯人,或者说以伊朗语系为核心的中亚西域人。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所记西域人入华者包括于阗尉迟氏、疏勒裴氏、龟兹白氏,更多的则是昭武九姓(40),后者成为唐朝“胡人”的主要内容。如:《旧唐书·突厥传》记云:“颉利(可汗)每委任诸胡,疏远族类,胡人贪冒,性多翻覆……国人患之,诸部携贰。”(41)同书《回纥传》亦云:“德宗初即位,使中官梁文秀告哀于回纥,且修旧好,可汗移地健不为礼。而九姓胡素属于回纥者,又陈中国便利以诱其心,可汗乃举国南下,将乘我丧。”(42)突厥队伍里的胡就是回纥里头的胡,都是昭武九姓粟特人,关于这一点,今人有诸多研究(43)。现存的唐史文献中,大凡提及周边民族势力特别是北方(东北、正北)和西北的群体时,都是指明具体的势力如东西突厥、回纥、薛延陀、吐谷浑、党项、契丹、奚、吐蕃等等,与此对应的是,西域地区以昭武九姓为代表的群体,则以西胡、胡人为称,如玄宗开元七年(719年)康国王乌勒伽遣使向玄宗上表,称“臣种族及诸胡国旧来赤心向大国,不曾反叛,亦不侵损大国”之“诸胡国”即其显例(44)。陈寅恪先生在《以杜诗证唐史所谓杂种胡之义》中说的九姓胡又有杂种胡之称谓。他说:“唐人当日习称九姓胡为杂种胡。杂种之目非仅混杂之通义,实专指某一类种族而言也。”(45)这里的杂种胡、九姓胡,与陈先生上文中的“胡汉”之“胡”明显不同,指的是具体的称谓了。关于文献记载中的“胡”指九姓胡,我这里仅举两个例子。一是安禄山与哥舒翰的对话,二是德宗时期对西域胡人的安置。

安禄山与哥舒翰关于族属的对话,已是尽人皆知。据《安禄山事迹》记载:

[天宝十一载(752年)三月]哥舒翰与(安)禄山并来朝,玄宗使内侍高力士及贵人迎于京城东。翰母尉迟氏,于阗女也。禄山以(安)思顺常衔之。至是,忽谓翰曰:“我父是胡,母是突厥女。尔父是突厥,母是胡,与公族类颇同,何得不亲乎?”翰应之曰:“古人云:野狐向窟好嗥拜,以其不忘本也,敢不同心焉?”禄山以为讥其胡也,大怒,骂翰曰:“突厥敢如此耶?”翰欲应之,力士目翰,翰乃止。(46)

这段记载很明确地将北方游牧势力突厥与西域胡人概念划分出来(47),这种情况在其他史料里也同样如此,比如《新唐书》卷192《忠义传中》记载张巡劝说投降安禄山的李怀忠反正时,说过:“君事胡几何?”卷202《文艺传中》记载萧颖士就安禄山叛乱的前景与柳并私下议论时论及:“胡人负宠而骄,乱不久矣。”以及卷203《文艺传下》李翰向肃宗上奏的文件里所谈“自逆胡构乱”云云(48),这里的“胡”都是指安禄山而言,说明西域胡人与中原周边特别是北方各种势力之间的概念,在当时是很分明的。就此而论,唐朝的胡人观念,就不再包括北方草原的各种势力了,他们一般被称为“蕃”,“胡”则专属西域人,特别是昭武九姓粟特人(49)。另一个典型的例子出自《资治通鉴》:

自天宝以来,安西、北庭奏事及西域使人在长安者,归路既绝,人马皆仰给于鸿胪,礼宾委府、县供之,于度支受直。度支不时付直,长安市肆不胜其弊。李泌知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安居不欲归,命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给。凡得四千余人,将停其给。胡客皆诣政府诉之,泌曰:“此皆从来宰相之过,岂有外国朝贡使者留京师数十年不听归乎!今当假道于回纥,或自海道各遣归国。有不愿归,当于鸿胪自陈,授以职位,给俸禄为唐臣……”于是胡客无一人愿归者,泌皆分隶神策两军,王子、使者为散兵马使或押牙,余皆为卒,禁旅亦壮。(50)

这些来自西域的各色人等,尤其以使者为主,因安史乱后河西走廊通道受阻,他们就滞留在长安,并且娶妻生子,置办产业,又因是使者,受到朝廷相关部门的照顾,这样的幸福生活,让他们流连忘返,怪不得朝廷下令让他们在去留当中作出选择,结果没有一个人愿意回国,都成为长安城里的入籍百姓了。值得我们留意的是,文献描述他们的族属用的是“胡客”,其含义是西域人(51),与上条材料的用法完全相同,这在文献史籍中也普遍如此。更能说明问题的,还是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文献,那些都没有被后人改变,是当时人的直接记载。这里仅举吐鲁番文书中的两份较为典型的如下。

文书一:《唐开元一九年(731年)二月西州兴胡米禄山买婢市券公验》:“开元十九年二月日,得兴胡米禄山辞,今将婢失满儿年拾壹,于西州市出卖于京兆府金城县人唐荣……保人高昌县石曹主年卌六,保人同县曹娑堪年卌八,保人同县康薄鼻年五十五,保人寄住康萨登年五十九”。

文书二:《唐开元二一年(733年)正月西州百姓石染典买马契》:“西州百姓石染典交用大练拾捌匹,今于西州市,买康思礼边上件马……马主别将康思礼年卅四,保人兴胡罗也那年卌,保人兴胡安达汉年卌五,保人西州百姓石早寒年五十”。(52)

西州(吐鲁番)是唐朝进入西域腹地的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这里是粟特人聚集的一个中心(53),文书中记载的米、石、曹、康、罗、安等都是粟特胡人,这已成为学界之共识。应当说,这些昭武九姓粟特人才是唐朝社会有关“胡人”观念最核心的成分,他们自汉朝以来,就从中亚河中地区向东方迁徙,辗转于中西交通要道,充任中西贸易和交往的重要角色(54)。粟特人的东迁,根据学者的研究,从塔里木盆地进入河西走廊,步入内地,在长安、洛阳乃至中原北部至长城沿线,多有他们活动和定居的踪迹(55)。20世纪初斯坦因在敦煌汉代烽燧遗址内发现的粟特文的书信,经学者的解读,已经知道这是到内地进行商贸活动的粟特商人写给其家人的书信,里边提到了内地战乱等事变(56)。汉代以后,粟特人以经商活动进入内地并往返于丝绸路上的情况,更是十分常见。史籍说他们“善商贾,争分铢之利。男子年二十,即远之旁国,来适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到”(57),从出土的墓葬和壁画等实物资料中,我们看到众多的胡人形象,有的直接描述他们奔走于丝绸大陆上,有的则结成队伍东西行进(58),更多的是墓葬里出土的作为陪葬品的胡人陶俑(59),这些墓葬随品和摆放在博物馆里的胡人陶俑和壁画,反映出的形象,具有明显的西域、中亚鼻高目深且多须的特征,它们与文献和出土实物里的昭武九姓粟特人的形象正可以相互印证。如果我们估计大体不错的话,墓葬、壁画和其他考古发掘出土实物所反映的丝绸路上那些伴随马驼商队的胡人形象,应该就是粟特人,或以他们为主。一个典型的事例表现在安伽墓葬之中。其中墓葬石榻后屏第5幅系野外宴请商旅图。屏图的上半部画的圆形帐篷内,毛毯上坐着两人,一个头戴虚帽,身穿白色紧身长袍,另一个披发,圆领深衣,佩带短刀;下图则是商旅的形象,三人居中,右侧两人背对,三人均着不同颜色的紧身长袍,两头毛驴背负口袋,还有鹿、羊、骆驼歇息的形状(60)。据研究,这幅屏画上部帐篷内的左侧人物是粟特商队的头领(萨保),披发的是突厥人,这个头领正在向突厥人敬酒;下部的三个则是粟特守护人(61),“整个画面是描述了粟特人行进在丝绸之路上,与突厥人及其他草原民族相遇而欢饮的场面,反映了当日丝路之畅通与草原各族民众的密切关系”(62)

(三)

如此看来,本文从文献记载、出土文书和少量的考古发掘报告和相应的研究几个角度论证所谓的“胡人”,在唐朝时期,主要是指西域以昭武九姓粟特人为主,包括与其种类相近的中亚其他人。那么,“胡人”的称谓在什么时期逐渐消失了呢?我认为是在唐朝后期。考诸文献和文书,“胡人”概念的淡弱,是在后期,特别是晚唐五代以后,这个概念就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我们在后期的文献中所见到的北方和西部各族,均以回鹘、契丹、党项、沙陀等为名号,当然,这些均非“胡人”而属“蕃”类。但“胡人”概念的淡弱,则是不争的事实。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这里先举几个墓志铭的例子。

一份定名为《唐故试光禄卿曹府君墓志并序》的志书说墓主曹府君“字润国,含州河曲人也……行旅边蓟,幼闲戎律,于天宝载,遇(安)禄山作孽,(史)思明袭祸,公陷从其中,厄于锋刃,拔擢高用,为署公云麾将军、守左金吾卫大将军……二凶殄丧,皇威再曜,公归顺本朝……发留河北承德节下……夫人石氏、刘氏、韩氏”云云(63)。墓主曹润国是一个典型的粟特人,他跟从安禄山并参加叛乱,是安禄山信任的同族人。史载安“潜与诸道商胡兴贩,每岁输异方珍货计百万数。每商至,则禄山胡服坐重床,烧香列珍宝,令百胡侍左右,群胡罗拜于下,邀福于天”(64),说明安禄山曾收留并任用不少的胡人为其效命(65),曹润国的情况应该就是这样。安、史被杀之后,朝廷与叛军达成妥协,旧部照样继续在河北保持下来(66),曹润国也被安置在成德节度使属下。这是墓志的核心内容。这里值得我们关注的实际上是作为粟特人的曹润国的汉化问题。他是一个活动在边区的军人,那里保持着较浓厚的胡风,曹氏的第一个妻子石姓,显然是粟特同族人,但后来的刘氏和韩氏,虽然墓志没有详细的交代,她们的族属显然就不是粟特而是汉人了。以此推测,曹的后代,应该处在从粟特走向汉人的变化之中。

另一份定名为《唐故□州押衙靖边将中大夫检校太子詹事□□郡曹公武威石氏夫人合祔墓》,记载的同是粟特人的曹弘立,其祖、父分别是唐朝文武官,他则“幼□诗书,长闲韬略,文可以经济,武可以匡时”,原配夫人是武威的石氏,系粟特同族人无疑;夫人死后,曹弘立再娶的妻子则姓高,至少不是粟特同族人等了(67)

新近在河北大名发现的米文辩墓志铭记载他的职衔是“魏博节度步军左厢督知兵马使、兼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侍御史”(68),他与上文曹润国一样,都是任职河北藩镇的军官,只不过他不在成德而在魏博,更靠南一些。米姓也是典型的粟特,无须赘言。这个米文辩所娶的夫人是扶风马氏,看来同样是汉人,反映米氏的婚姻也走上了融合的道路。

这是几份粟特人与汉人婚姻结合的事例(69),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大部分粟特人婚姻的记载(包括传世文献、墓志铭和出土的文书)都是在同族人内进行,即昭武九姓之间的结合(70)。粟特与汉人的结合,我以前曾经这样说过:

以九姓胡为例,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散居者比起那些聚族而居的胡人更倾心于唐朝。究其本因,聚族而居的胡人更易保存自己的传统习俗和固有文化,民族性不易丧失;而散居者却不具备这种条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被他周围的文化尤其是汉文化所吸入。(71)

现在看来,文中所说“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被他周围的文化尤其是汉文化所吸入”有点过分乐观了,就以粟特人为例,他们进入唐朝后,多数人并没有短时间内迅速汉化,而是经过了长时间的反反复复的磨合,而且这种汉化恐怕也主要是在散居者中间出现的。众所周知,粟特进入唐朝范围内主要的生活方式是以聚集的形式表现的(72),最典型的是敦煌的粟特人聚落和六胡州的九姓人(73),而今宁夏固原发掘的史姓家族的考古墓葬遗址,更能说明他们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74)。聚族而居,对保持一个民族文化习俗的延续,无疑有着重大的作用。唐朝之允许粟特人聚族而居,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太宗贞观时期对降附的外族普遍采用的羁縻府州制度。作为外来者之一的粟特人,至少有相当的人数是在羁縻府州内生活的,人们熟知的洛阳龙门出土的安菩墓志,据记载,其先人是粟特安国的大首领,他率领本部落归附唐朝后,被授予六胡州的大首领(75)。这六个胡州,是指在灵(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夏(治朔方,今陕西靖边白城子)之间的鲁、丽、含、塞、依、契等六州(76),显然属羁縻州之列(77)。羁縻府州是唐初太宗政府对降附的各族势力因其本俗而制定的政策,基本上保持其原来的生活方式(78)。生活在这个圈子里的各族若与汉人接触并走向汉化,是有一定阻遏的。因此,汉化,或者接受中原生活方式的胡人,大概以散居者为主。

又根据唐朝的令式,“中国人不合私与外国人交通、买卖、婚娶、来往,又举取蕃客钱以产业、奴婢为质者”(79)。进入唐朝管辖范围之内的粟特人,他们要想在此居住,特别是散居者,除了聘娶周围的汉女之外,别无他途,但又受制于法律的约束,为解决此问题,那么最佳的办法,就像上文贞元三年(787年)滞留在长安城的4000胡客那样,改籍为唐朝民户,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娶妻生子了(80)。同样,上面引证的几个粟特人与汉人联姻的事例,都发生在唐朝后期,而前期(特别是初期)这样的现象不多见,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前期,粟特人多采取聚族而居的方式,被安置在羁縻州县之内;散户较为少见。到后期,羁縻府州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多有改动,散居者增多,这为他们走向汉化提供了条件(81)

(四)

导致粟特人汉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安史叛乱引发的唐人华夷观念的强化。陈寅恪先生《论韩愈》说:

唐代古文运动一事,实由安史之乱及藩镇割据之局所引起。安史为西胡杂种,藩镇又是胡族或胡化之汉人,故当时特出之文士自觉或不自觉,其意识中无不具有远则周之四夷交侵,近则晋之五胡乱华之印象,“尊王攘夷”所以为古文运动中心之思想也。(82)

安史叛乱的性质是军队将领的造反活动,但因安史本身及其属下诸多蕃胡的参与,使得这个反叛带有胡汉冲突的意味,唐朝思想和观念因此而发生深刻的变化(83),有如傅乐成先生所说:“安史乱起,唐室怵于祸害,对武人深怀顾忌;夷夏之防,也因而转严……若干有功异族将领如仆固怀恩、李怀光等人的叛变,都与受中央的猜忌歧视有关。河北藩镇的将士,多为胡人,他们控制的地区,因之日益胡化,而胡化区遂由边疆展延之内地。胡化的特征,是卑视文教,崇尚武力。而北方民族性强悍,亦最易感染胡风。唐室中央,仍一贯地盛倡科举,崇奖文辞。河北藩镇与唐室中央所直接控制的地区,在精神文化既已形成两个截然不同的敌对地区,唐帝国名义上虽仍是一统,实际上已是分裂之局。”(84)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九姓胡人,特别是那些散居并与汉人杂处的粟特及其后人,他们面临的周边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胡人身份的认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借用荣新江教授的话说,“因发动安史之乱的安禄山、史思明出身粟特,因此在安史之乱被平定后,唐朝统辖地区有一种排斥胡化的思潮,从而对这里的粟特人心理和生存产生一定的影响,除了用改变姓氏、郡望等方法来主动使自己‘变’胡为汉外,同时也有大量的粟特人迁徙到河北地区,在安史部将建立的藩镇里求得生存和发展”(85)

这个推测包含了两个层次,一是朝廷直接控制的地区,粟特人因避嫌而汉化;二是他们多奔向河北,在那里继续保持胡风。上文曾说聚族而居的粟特,在前期多数都被纳入到羁縻州县之中,到后期,羁縻州县因有形势的变化而改变,以团聚为主的粟特人在保持羁縻州县的同时,可能也有不少人进入到北方其他的民族势力之中,譬如后期从西域腹地东迁的沙陀人势力,内有诸多粟特胡人纵横其间,他们随着沙陀力量的崛起,成为唐末五代政权中之后唐、后晋、后汉的重要力量(86),这些粟特人应该说在五代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与沙陀人走向汉化而汉化了(87)

(五)

现在对以上讨论的“胡人”问题作一总结。

先秦和秦汉时期,所谓“胡人”,是从中原农耕地区汉人的角度出发,对北方草原游牧人的一种称呼。北方草原在秦汉之间形成了强大的匈奴人游牧政权,所以“胡人”主要是称呼匈奴的名号,其含义有如塞诺所说的“野蛮人”成分。自从西汉中期汉朝打通西域之后,内地人开始对西域与自己不同的白种人也用“胡”的词汇形容,于是原来的以方位名称的“胡”与以种类形容的“胡”并行;到魏晋南北朝之后,以种类的“胡”的称谓逐渐上升,并形成“胡”的主要内容,但两类“胡”的称号一直并行。到了隋特别是唐朝,北方以方位为主的“胡人”概念随着魏晋特别是北朝以来各民族与汉人的融合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唐朝的“胡人”称谓遂主要指向西域白种人,即西北特别是西域(包括中亚)那些生活方式和身体外部特征有别于汉人的人,北方各民族群体则以具体的称谓盛行,若笼统称之,则多用“蕃”字表达。

安史之乱的爆发,使前期胡汉一体的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胡汉”或“华夷”“夷夏”之别的思潮开始出现并在内地(以长安、洛阳为代表的地区)传布,西域胡人受到文化冲击的压力大增,这种形势迫使他们要改变自己的境遇。贞元三年(787年),滞留长安的胡客在面临唐朝政府下达的继续在内地生活还是返回西域的两种选择号令中全部留在内地的事例,说明胡人更多地接受了汉地的生活方式,其汉化的倾向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在上面举的例子中说明汉化更多的是那些散居的胡人,聚族而居的胡人在唐初多被安置在太宗时期作为制度性设立的羁縻州县之内,他们保持着固有的生活传统,婚姻亦多限定在九姓族内。安史乱后,这些以羁縻州县为生的胡人,可能多转为北方边地的军城建置及所辖地区,特别是流向河北藩镇控制的地域内,还有的则流向北部其他新起的诸如沙陀等势力之中去了。

后期胡人汉化的方向,如同上文所言,散居者多与汉人结合而融入;聚居者多进入河北,或者依托在北部其他民族群体之内。以沙陀为例,唐末五代之时,沙陀本身也随着其政治势力的崛起而与北部汉人相互结合,到北宋建立的前后,沙陀作为一个具体的民族势力,就不再显现于世了(88)。依托沙陀的九姓人,其整体粟特胡人概念的消解,应当就是随着沙陀人政治的消解而泯没的。如果说,魏晋南北朝以来各民族之间经过长期的交往、征战与渗透,到隋唐之时已经逐渐融合到北方汉人为一个阶段的话,那么,唐末五代时期,则应是唐朝多民族交往、征战与渗透而达到融合的另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以唐末、五代为终结,蕴示此前唐朝北方、西方多民族与汉人的结合告一段落(89)。唐朝“胡人”的最终出路,散居者早已融合进汉人之中;聚居者则随着北部其他民族与汉人的融合而汇入到汉人为主体的民族之内,自然,这里并不排除生活在北部和西部边地的胡人有可能仍旧保持自己民族与文化的特性,延续到唐宋以后(90)

宋朝以后,内地面临的民族问题,不再是所谓的“胡人”,而是东部和西部的契丹、党项,以及河西的回鹘,直到蒙古势力的兴起,再到满清的入关,北部、东北、西北各地的非汉人也都以具体名称出现。西北地区各族势力,在清朝人看来,已属“夷”人的范畴(91),“胡人”的概念已退出了人们的视线。所以,本文所谓的“胡人”,是个历史现象,是中古时期内地人与西域和西北交往过程中对其地人们的习惯称法。

附识:本文在写作中曾知晓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陈健文博士论文《先秦至两汉胡人意象的形成与变迁》(台北,2004年)目录,后本人赴台讲学,陈博士将其论文电子版赠我,得以阅览全文。该文的一个核心观点是:胡字用于指涉塞北民族。始于战国,主要有东胡、林胡及中山国;胡地概念多指古时代北及邻近地区。在汉代的语境中,胡则主要指向匈奴,部分包括西域人;东汉以后西域人称胡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见论文电子版第102页)。本文论述的观点与此相互印证,我更侧重魏晋至隋唐时代。不过,陈文及其他有关早期胡人形象的论述(如邢义田《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资料中的“胡人”外貌》,《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九期,台北,2000年)丰富翔实,对胡人形象的深入认识贡献尤著。特识于此,谨表谢意!

[本文是为2008年10月11~12日在西安举行的“丝路胡人暨唐代文化交流学术讨论会”准备的论文,后刊载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四)(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10-28页)。为保持全书体例一致,此处删除了原文中的“内容提要”和“关键词”等部分,并将原文的尾注改为页下注]

【注释】

(1)陈永龄主编的《民族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少数民族”词条有两个解释,其中第二个解释是:“中国对其境内人口居于少数的诸民族的总称……因汉族以外各族的人口总数仅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几,故称……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实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铲除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制度,实现了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正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具有高度物质文明、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第136-137页)这个解释关注的一是人口数量的多少,二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平等,与本文说的基本一致。

(2)关于这方面的情况,可参考王建民、张海洋、胡鸿保著:《中国民族学史》(下卷)第四章、第六章,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郝时远主编:《田野调查实录——民族调查回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宋蜀华、满都尔图主编:《中国民族学五十年》第一章至第三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3)参见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修订本),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

(4)唐先生对当时存在的非汉族群体用何种称谓,也不是完全一致的。比如在说到鲜卑人拓跋部的时候,就径直称为“拓跋族”(见《拓跋族的汉化过程》,同作者:《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132-154页)。

(5)见吕春盛:《陈朝的政治结构与族群问题》,台北板桥:稻乡出版社,2001年,第12页。

(6)李大龙在《汉唐藩属体制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一书中以汉代为例,说明王朝有三个层次的建构,第一个层次是指王朝直辖的郡县区,是其核心;核心区之外是特设机构管辖区,属于第二个层次;最外层即第三个层次则是边疆民族政权区。唐朝表现的同样如此,核心区是政府直接控制的府州县;之外是由都护府和都督府管辖的羁縻府州区;最外层则是诸藩国所在(见该书第50-53页、291-294页)。又参见强世功:《“一国”之谜:中国VS.帝国——香江边上的思考之九》,《读书》2008年第8期。

(7)《贞观政要》卷9《议安边第三十六》记载唐太宗征服东突厥之后,与朝臣议论如何安置突厥降户的问题时,时任凉州都督李大亮向皇帝提交的建议里,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臣闻欲绥远者,必先安近。中国百姓,天下根本;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附(叶),而求久安,未之有也。”(谢保成集校,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03页)

(8)参见拙稿:《王朝国家体系的构建与变更——以隋唐为例》(后刊载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汉唐盛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又收入本书);《中国传统王朝国家(观念)在近代社会的变化》,姚念慈执行主编:《民族史研究》第6辑(总第8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中原与北部地区的共生关系——从长城谈起》,陈楠执行主编:《民族史研究》第7辑(总第9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又收入本书);《传统与近代的对接——从地域和民族角度论述中国传统王朝的近代境遇》,耿昇等主编:《多元视野中的中外关系史研究: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7年。

(9)我这里采用谭其骧先生的说法,参见《唐代羁縻州述论》《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同作者:《长水集续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3-155页、第1-17页。

(10)参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876页。

(11)可参见陈勇:《〈史记〉所见“胡”与“匈奴”称谓考》,《民族研究》2005年第6期。陈健文的博士论文《先秦至两汉胡人意象的形成与变迁》对汉代之前的“胡人”有详尽细致的讨论,可惜我没有见到原文。日本学者白鸟库吉将“胡”的范围解释得比较广泛,甚至汉人以外(尤其是北方)的族群都可以称之。见《东胡民族考》,方壮猷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3-14页。

(12)《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885页。

(13)参见陈序经:《匈奴史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页。

(14)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3《史林五·西胡考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19页;(日)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第11页;吕思勉:《胡考》,原载《国学论衡》第6期(1935年),我此处征引的是收录同作者《吕思勉说史》一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7页。

(15)参见(日)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第1-18页;冯家昇:《匈奴民族及其文化》,《禹贡》第7卷5期,1937年,又收林幹编:《匈奴史论文选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林幹:《东胡史》,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页。

(16)参见马长寿:《北狄与匈奴》,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8-20页。

(17)见《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780页。

(18)岑仲勉说:“‘胡’之一字在古典上并无恶意……抑火教之Ahura,其义同乎欧人之Gob;今匈奴书云‘胡者天之骄子’,立言复相暗合。余是以信匈奴之为‘胡’与伊兰之为‘胡’,初无二致也。”见《伊兰之胡与匈奴之胡》,林幹编:《匈奴史论文选集(1919-1979)》,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6页。刘学铫认为“胡”即“人”之意,见《匈奴史论》,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87年,第7-8页。(www.xing528.com)

(19)见(日)白鸟库吉:《东胡民族考》,第15页。

(20)见王国维:《观堂集林》,第606页、619页。

(21)陈寅恪并不认同这个观点,见《五胡问题及其他》,《陈寅恪集·讲义及杂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453页。参见马长寿:《北狄与匈奴》,第41-44页。

(22)见《吕思勉说史》,第77页。

(23)内地人认识西域人,应该是在西汉中期汉武帝派遣张骞沟通西域之时。内地人打开了河西走廊并逐步进入西域腹地,那里聚集的白种人或与此类似的族群逐渐被汉人所认识,而西域人亦步入中原,双方的直接联系从此开始。除文献记载外,近年考古发掘和研究,使人们对河西走廊迤西特别是塔里木盆地周边的人类群体及其种属,有了更多的了解。这里仅参见韩康信:《丝绸之路古代居民种族人类学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余太山:《塞种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王炳华:《古代新疆塞人历史钩沉》,同作者:《丝绸之路考古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10-230页。

(24)吕思勉说:“其初貤以称北族也,以其形貌相同,不可无一为别,故以方位冠之。乌丸、鲜卑之先,称为东胡是也。其后循是例,施诸西北,则曰西胡,曰西域胡。其但曰胡者,略称也。居地可以屡迁,俗尚亦易融合,惟形貌之异,卒不可泯,故匈奴、乌丸、鲜卑等,入中国后,胡名遂隐,惟西域人则始终蒙是称焉。浸假凡貌类西域人者,皆以是称之,而胡之名,遂自方位之殊,易为种族之别矣。”见《吕思勉说史》,第77页。

(25)见岑仲勉:《伊兰之胡与匈奴之胡》,林幹编:《匈奴史论文选集(1919-1979)》,第29-36页。

(26)参见唐长孺:《魏晋杂胡考》,同作者:《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第382-450页;刘学铫:《五胡史论》,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2001年,第65-99页。

(27)见王国维:《观堂集林》,第607-608页。

(28)薛宗正认为汉以后,“胡”则专指西域人而不包括北方民族了。见《突厥始祖传说发微》,《新疆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29)见王国维:《观堂集林》,第609页。

(30)参见马长寿:《北狄与匈奴》,第139-160页;严耕望:《佛藏所见之稽胡地理分布区》,《大陆杂志》(台北)第72卷4期,1986年。

(31)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7页。这种以文化为分界的判定在唐朝文献中不乏其例,如李靖与唐太宗在讨论处置西突厥的问题时曾说:“天生之人,本无蕃汉之别。然地远荒漠,必以射猎而生,由此常习战斗。若我恩信抚之,衣食周之,则皆汉人矣。”(见《李卫公问对校注》,吴如嵩、王显臣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1页)这是文化生活方式决定民族属性的典型表述。

(32)见(美)丹尼斯·塞诺著:《突厥文明的某些成分(6-8世纪)》(罗新译),《丹尼斯·塞诺内亚研究文选》,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85页。

(33)典型的例证如《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同作者:《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64-276页。

(34)见章群:《唐代蕃将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第12页。

(35)美国学者谢弗说:“‘胡’这个名称在古代中国专门指称中原王朝北方边境地区的邻人,但是在中世纪时,包括在唐代,‘胡’主要是用于称呼西方人,特别是用来指称波斯人……在字义上也由单指粟特人,引申为指称‘伊朗人’。”见(美)谢弗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8页。按照芮传明的解释,汉唐时期的“胡人”,不是指某一特定的种族或部族,其含义是指中原王朝周边地区的各族;但是,“胡人”的认同也有这样的发展趋势,即越接近印欧种族相貌的人(所谓高鼻、深目、多须等特征)就越多地被称为“胡”,汉唐间的“胡”与非胡,与各自的容貌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见《汉唐时期诸“胡”考辨》,《铁道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4期。谢海平《唐代留华外国人生活考述》认为唐朝的胡人概念也含括北方边塞民族,从上文讨论看,似欠妥,见该书第7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关于胡人的相貌特征,王青从小说笔记这类文学性的史料角度有较详细的研究,参见《早期狐怪故事:文化偏见下的胡人形象》,《西域研究》2003年第4期。

(36)见《隋书》卷83《西域·高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48页。

(37)见《旧唐书》卷198《西戎·高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96页。

(38)见《吕思勉说史》,第93页。

(39)参见E.G.Pulleyblank.A Sogdian Colony in Inner Mongolia.T'uang Pao XLI, 1952,pp.317-356。粟特人的特征与王国维描述的相似,他们“皆深目高鼻,多须髯。丈夫翦发或辫发”(见《旧唐书》卷198《西戎·康国传》,第5310页)。汉文史籍说他们“始居祁连北昭武城,为突厥所破,稍南依葱岭,即有其地。枝庶分王,曰安,曰曹,曰石,曰米,曰何,曰火寻,曰戊地,曰史,世谓‘九姓’,皆氏昭武”(见《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下·康国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6243页)。

(40)见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116页。

(41)见《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第5159页。

(42)见《旧唐书》卷195《回纥传》,第5207-5208页。

(43)突厥盛时,粟特人与他们保持密切的关系,可参见芮传明:《突厥第一汗国时期粟特人对东西交通的贡献》,《中亚研究资料》1984年第2期;程越:《粟特人在突厥与中原交往中的作用》,《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荣新江:《粟特与突厥——粟特石棺图像的新印证》,周伟洲主编:《西北民族论丛》(第4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23页。

(44)见《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请求》,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1722页。

(45)见陈寅恪:《以杜诗证唐史所谓杂种胡之义》,同作者:《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52页。

(46)见(唐)姚汝能撰,曾贻芬点校:《安禄山事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4页。

(47)安禄山族属粟特人的认定,已为学界所公认。参见(日)桑原骘藏撰,何健民编著:《隋唐时代西域人华化考》,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9年,第77-80页;荣新江:《安禄山的种族与宗教信仰》,唐代学会编辑委员会编:《第三届中国唐代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1997年,又收入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222-237页。

(48)见《新唐书》卷192《忠义中·张巡传》、卷202《文艺中·萧颖士传》、卷203《文艺下·李翰传》,第5538页、第5769页、第5777页。

(49)参见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3页。

(50)见《资治通鉴》卷232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年)七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492-7493页。

(51)另参见(美)Marc S.Abramson(班茂森).Ethnic Identity in Tang China.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8,p.viii.他这里是在序言里提及的,说“胡人”主要是指来自内亚的人,这从一般性的角度证实唐朝“胡人”的概念至少成为目前的西方学术界的某种较普遍的观点。

(52)见(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年,第364页。

(53)参见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154-188页;李方:《唐西州九姓胡人生活状况一瞥——以史玄政为中心》,《敦煌吐鲁番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65-286页。

(54)参见纪宗安:《活跃在丝绸之路上的粟特人》,《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89年第3期。

(55)见林梅村:《敦煌出土粟特文古书信的断代问题》,《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1期;王冀青:《斯坦因所获粟特文〈二号信札〉译注》,《西北史地》1986年第1期。

(56)参见陈连庆:《汉唐之际的西域贾胡》,《1983年全国敦煌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文史遗书编》上册,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8-108页。

(57)参见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第19-110页;罗丰:《流寓中国的中亚史国人》,同作者:《胡汉之间:“丝绸之路”与西北历史考古》,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207-247页。

(58)见《旧唐书》卷198《西戎·康国传》,第5310页。

(59)比如新近发表的庆阳市博物馆、庆城县博物馆撰写的《甘肃庆城唐代游击将军穆泰墓》(《文物》2008年第3期)一文,随葬品中有袒胸胡人俑1件、牵夫胡人俑3件,还有骆驼俑3件、马俑3件和羊俑4件。袒胸胡人俑和牵夫胡人俑的造型明显不同于汉人,可以轻易地分辨出来,具有鲜明的胡人形象。并见拙稿:《唐故游击将军穆泰墓志考释——兼论唐朝胡人汉化的问题》,《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亦收入本书。

(60)参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发现的北周安伽墓》,《文物》2001年第1期。

(61)突厥盛时,粟特人与他们保持密切的关系,可参见荣新江:《粟特与突厥——粟特石棺图像的新印证》,周伟洲主编:《西北民族论丛》(第4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23页;参见芮传明:《突厥第一汗国时期粟特人对东西交通的贡献》,《中亚研究资料》1984年第2期;程越:《粟特人在突厥与中原交往中的作用》,《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62)见韩伟:《北周安伽墓围屏石榻之相关问题浅见》,《文物》2001年第1期,第100页。参见荣新江:《有关北周同州萨保安伽墓的几个问题》,张庆捷等主编:《4-6世纪的北中国与欧亚大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26-139页。

(63)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大历043,第1787-1788页。

(64)见(唐)姚汝能撰,曾贻芬校点:《安禄山事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2页。

(65)关于安禄山属下的胡人研究,可参看曹旅宁:《昭武九姓与安史之乱关系辨证》,《青海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芮传明:《五代时期中原地区粟特人活动探讨》,《史林》1992年第3期;荣新江:《安禄山的种族与宗教信仰》。

(66)参见黄永年:《论安史之乱的平定和河北藩镇的重建》,《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1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9-112页;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68页。

(67)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下册,咸通092,第2450页。

(68)参见孙继民、李伦、马小青:《新出唐米文辩墓志铭试释》,《文物》2004年第2期。

(69)更多的情况可参见程越:《从石刻史料看入华粟特人的汉化》,《史学月刊》1994年第1期。

(70)见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第22-24页。

(71)见拙稿:《论唐代宫廷内外的胡人侍卫——从何文哲墓志谈起》,《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

(72)参见伯希和:《沙州都督府图经及蒲昌海之康居聚落》,冯承钧译文:《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七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25-29页;陈国灿:《魏晋至隋唐河西人的聚居与火祆教》,《西北民族研究》1988年第1期;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第154-198页;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第37-179页。

(73)E.G.Pulleyblank.A Sogdian Colony in Inner Mongolia.T'uang Pao XLI,1952,pp. 317-356;池田温:《八世纪中叶敦煌的粟特人聚落》,辛德勇译文,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9卷《民族交通》,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40-220页;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同作者:《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49-280页。

(74)参见罗丰:《固原南郊隋唐墓地》,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罗丰:《隋唐史氏墓志》,同作者:《胡汉之间——“丝绸之路”与西北历史考古》,第423-491页。

(75)参见赵振华、朱亮:《安菩墓志初探》,《中原文物》1982年第3期。

(76)(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新宥州》,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6-107页。

(77)六胡州可能经历过由羁縻州到正州的转化,相关的研究成果参见钮仲勋:《六胡州初探》,《西北史地》1984年第4期;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王北辰:《唐代河曲的“六胡州”》,《内蒙古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周伟洲对六胡州另有看法,见《唐代六胡州与“康待宾之乱”》,《民族研究》1988年第3期。

(78)这方面的成果较多,可参看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上篇,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

(79)见《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互市》,第11727-11728页。

(80)日本学者荒川正晴对粟特人进入唐境有研究,参见:《唐帝国和粟特人的交易活动》(陈海涛译,杨富学校),《敦煌研究》2002年第3期。

(81)胡人汉化,是进入中国境内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问题是这些人是怎么具体走向汉化的。早期的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如日人桑原骘藏《隋唐时代西域人华化考》、冯承钧《唐代华化蕃胡考》(《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论著汇辑》,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等论著均有比较细致的描述,其中涉及众多的民族和势力,而西域胡人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82)见陈寅恪:《论韩愈》,同作者:《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93-294页。

(83)参见傅乐成:《唐代夷夏观念之演变》,同作者:《汉唐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5年,第209-226页。

(84)见傅乐成:《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汉唐史论集》,第363-364页。

(85)见荣新江:《安史之乱后粟特胡人的动向》,纪宗安、汤开建主编:《暨南史学》(第二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6-117页。

(86)关于沙陀内部的粟特人活动,参见徐庭云:《沙陀与昭武九姓》,《庆祝王钟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35-346页;芮传明:《五代时期中原地区粟特人活动探讨》,《史林》1992年第3期;樊文礼:《唐末五代的代北集团》,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

(87)关于沙陀的汉化,参见傅乐成:《沙陀之汉化》,《汉唐史论集》,第319-338页;拙稿:《沙陀政治与贵族汉化问题》,拙著:《隋唐五代诸问题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0-172页;刘惠琴、陈海涛:《唐末五代沙陀集团中的粟特人及其汉化》,《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88)参见樊文礼:《“华夷之辨”与唐末五代士人的华夷观》,《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89)参见邓小南:《试谈五代宋初“胡/汉”语境的消解》,张希清等主编:《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14-137页。

(90)马驰先生撰有《论仕唐蕃人之汉化》一文,从通婚联姻、生活习惯和心理认同的转变(即所谓“华心”)等方面讨论了蕃人进入内地定居之后的汉化过程。他的文章着眼的是整个唐朝入居的蕃人汉化问题,可资参考。文载史念海主编:《唐史论丛》第七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55-180页。

(91)比如清中叶的大臣和学者所指西北尤其今新疆各族的形势时曾说:“盖闻守边之要,首在熟悉夷情。”(见松筠:《钦定新疆识略》卷12《外裔》,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新疆识略等五种》,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81页)这里的“夷”作为泛称则指的是西北各地的民族群体,至于人们熟悉的清人将西洋各国人等亦以“夷”称概括,莫不显示出清人对汉化以外的诸人所采用的语汇与此前各朝的差异。这也从另外的角度告诉我们,中古时期内地汉人习惯将西域之白种人以“胡”作标称,是时代环境的限定,一旦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用于指称对象的词汇,也跟着发生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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