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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侯国地理:酎金失国列侯名目统计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我们无法根据两人的研究成果复原“酎金失国”列侯名单,更无法对两人统计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对。有鉴于此,笔者在进行相关分析之前,有必要对《汉表》重新梳理,这样才能够得到一份相对可靠的“酎金失国”列侯名单。

西汉侯国地理:酎金失国列侯名目统计

一、“酎金失国”列侯名目统计

要想对“酎金失国”列侯进行深入分析,首先要明确106位列侯的名目。此前已有学者利用《汉表》对酎金案所涉列侯进行统计,就笔者所见,有以下两位:

廖伯源先生在《汉代爵位制度试释(上)》提到:“今考汉书侯表,以酎金失侯者,王子侯表六十八人,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二十一人,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七人,外戚恩泽侯表四人,共一百人;其中在元鼎五年失侯者九十人,而前引武帝本纪谓百六人,或是侯表有遗漏。”则廖先生根据《汉表》统计出有90人因酎金案而失去爵位。

日本学者楯身智志也对元鼎五年“酎金失国”列侯进行了统计。楯身氏的分类方式与廖伯源略有不同,他指出《汉表》记载酎金案的受害者有高祖功臣列侯20人、吕后至武帝功臣列侯9人、非汉人列侯(笔者按:即异族归义侯)2人,王子侯63人,共计94人。[3]

从以上两位学者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到,同样是利用《汉表》,两人的统计结果却各不相同。而更为重要的是,两位学者只给出了最终的统计数字,并没有列出所统计列侯的名目。因此,我们无法根据两人的研究成果复原“酎金失国”列侯名单,更无法对两人统计结果的准确性进行核对。有鉴于此,笔者在进行相关分析之前,有必要对《汉表》重新梳理,这样才能够得到一份相对可靠的“酎金失国”列侯名单。

通过对《汉表》的梳理,可知高祖所封列侯,有18人因酎金案而失爵,他们是:梁邹(21)、新阳(28)、汁方(30)、故市(42)、斥丘(57)、安国(59)、平皋(67)、中水(77)、槀(83)、清(86)、阏氏(93)、陆梁(99)、开封(105)、临辕(117)、中牟(124)、德(129)、壮(134)、桃(136)。

惠帝所封列侯,有1人涉入酎金案:便(144)。

文帝所封列侯,有1人涉入酎金案:南皮(209)。

景帝所封列侯,有7人涉入酎金案:棘乐(216)、建陵(219)、江阳(222)、盖(242)、南(251)、塞(253)、平曲(254)。

武帝所封功臣侯,有5人涉入酎金案:南奅(403)、龙雒(409)、阴安(411)、发干(412)、从骠(429)。

武帝所封异族归义侯,有2人涉入酎金案:湘成(440)、瞭(466)。(www.xing528.com)

武帝所封王子侯,有63人涉入酎金案:宜春(262)、容陵(264)、杏山(265)、浮丘(266)、广戚(268)、盱台(270)、淮陵(273)、龙丘(279)、寿梁(288)、雷(292),辟(294)、尉文(295)、榆丘(297)、襄嚵(298)、将梁(304)、薪馆(305)、陆成(306)、薪处(307)、距阳(314)、广(320),盖胥(321)、周坚(324)、陪(325)、前(326)、五據(328)、胡母(332)、高俞(338)、钜乘(340)、夏丘(342)、博阳(343),郁狼(347)、西昌(348)、陆地(349)、邯平(350)、参鬷(355)、沂陵(356)、叶(362)、运平(366)、山州(367)、海常(368),广陵(371)、杜原(372)、高平(375)、广川(376)、鄗(392)、柳宿(395)、戎丘(396)、曲成(398)、安险(400)、安道(401),终弋(419)、麦(421)、钜合(422)、昌(423)、蒉(424)、文成(447)、挍(448)、翟(450)、鳣(451)、彭(452),东淮(455)、栒(456)、涓(457)。

经过重新梳理,《汉表》所载列侯因酎金夺爵者共97人,廖伯源和楯身智志两位先生对“酎金失国”列侯的统计都不准确。进一步分析后,可以看到楯身智志先生对王子侯国和异族归降侯的统计数字是准确的。而他得出高祖分封列侯20人涉入酎金案,是因为他把景帝时期分封的南侯(251)、平曲侯(254)分别视为阿陵侯(51)、绛侯(17)的延续,[4]他与笔者在高祖分封列侯统计数字上的分歧是因统计方式不同造成,并非统计有误。楯身先生的失误出现在对惠帝至景帝分封列侯的统计上。他所列出“吕后至武帝功臣列侯9人”只是见于《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的9个涉入酎金案的列侯。而漏掉了《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所载惠帝元年分封的便侯(144),以及分别见于《王子侯表》的棘乐侯(216)和《外戚恩泽侯表》的南皮侯(209)。至于廖伯源先生,他对《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的统计是准确的,对《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的统计漏掉了4个人,对《王子侯表》的统计遗漏了3个人,故只检出90人。

《汉书·武帝纪》记载元鼎五年因“酎金失国”的列侯共106人,而《汉表》所载卷入酎金案的列侯只有97人,这之间尚有9人的缺漏。廖伯源先生以为,《汉表》与《武帝纪》所载“酎金失国”列侯数字不能对应,是因为《汉表》存在遗漏。廖先生的看法有一定道理,不过笔者认为,《汉表》中还有一些列侯废免年代和废免缘由不详,而这些列侯也有可能是酎金案的受害者。

离(101) 此侯废免年代及废免缘由《史表》、《汉表》失载,不能排除此侯免于酎金案的可能。

谷阳(133) 此侯废免年代及废免缘由《史表》、《汉表》失载,但两《表》记有第五代谷阳侯冯偃于建元四年嗣位。《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云:“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余皆坐法陨命亡国,耗矣。”《正义》曰:“谓平阳侯曹宗、曲周侯郦终根、阳阿侯齐仁、戴侯祕蒙、谷陵侯冯偃也。”此乃张守节据《汉表》统计,其中平阳、曲周(时为缪侯)、阳阿(时为埤山侯)、戴四侯皆除于太初元年以后,所缺一侯,张守节以为当即废除年代不详之谷阳侯。其实张守节统计有误,江邹侯(474)靳石为高祖功臣汾阳侯(120)靳强之后,元鼎五年封,太始四年废免,则司马迁太初年间所见五个高祖功臣侯应包括江邹侯,[5]而谷阳侯当在太初元年以前废免,此侯因酎金案废免的可能性甚大。

轵(180) 此侯废免年代及废免缘由《史表》、《汉表》亦失载。《表》载第三代侯薄梁于建元二年嗣位,亦不能排除此侯免于酎金案的可能。

沈阳(390) 此侯《史表》失载,《汉表》虽载有沈阳侯,但未录封年、绝年。今按,沈阳侯刘自为是河间献王子,而河间献王子皆受封于元朔三年、四年,此侯不当例外,其免于酎金案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综上,笔者以为《汉表》所载免除年代和免除缘由不详的离、谷阳、轵、沈阳四侯,有可能涉入酎金案。若将四侯补入名单,则《汉表》所遗漏“酎金失国”列侯仅有5人。由此,我们可以复原出一份相对完整的“酎金失国”列侯名单(见表6-1)。

表6-1 《汉表》所见元鼎五年“酎金失国”列侯名目

说明:加下划线者为笔者后补入的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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