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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茨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的形成, 主要建立在对胡塞尔的现象学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同时, 由于自身在理论和方法上的不足, 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仍然存在一些局限。另外, 在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中, 生活世界本身的合理性并没有受到质疑, 这也是与现象学试图探究事情本身的主张相悖的, 同时, 它也是生活世界现象学本身所不应回避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许茨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研究成果

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的形成, 主要建立在对胡塞尔的现象学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批判继承的基础上。 虽然许茨的思考体现了鲜明的理论独创性, 但他毕竟没能完全避免这两者理论中存在的诸多弊端。 同时, 由于自身在理论和方法上的不足, 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仍然存在一些局限。

首先, 作为现象学社会学的创始人, 在展开他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的过程中, 许茨在处理胡塞尔的先验还原范畴时始终面临着一种两难境地。 即如果他接受这一主张, 就必然与作为经验性研究的社会学产生冲突; 而假如他放弃这一主张, 就等于放弃了胡塞尔现象学理论的核心内容。 吉登斯哈贝马斯都曾指出, 在许茨这里, 经验性与先验性间存在的张力是无法克服的;施皮格伯格也曾就此对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提出质疑, 他认为许茨对生活世界所进行的特殊的悬置, 即把怀疑放进括号里的方法, 只能被从现象学的悬置中返回到生活世界的哲学家所证实, 而一旦他处于现实生活世界中, 再进行这种悬置也就不可能了。 正是基于这些质疑, 一些学者提出, 可能现象学社会学这种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笔者认为, 这些说法不是完全没有理论根据的。 因为从实质上看, 许茨理论中内含的这种经验性与先验性的二元张力, 与现象学最初所具有的、 通过强调从意向性出发研究人们的意识的各个方面的最初意向的路径本身也是相矛盾的。 另外, 在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中, 生活世界本身的合理性并没有受到质疑, 这也是与现象学试图探究事情本身的主张相悖的, 同时, 它也是生活世界现象学本身所不应回避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同时, 受韦伯的理想类型理论及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方法的影响, 许茨在对生活世界的意义结构的阐释中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就是对现成的常态的强调。 他多次反复强调, 自己所要处理的情境是一个 “精明成熟的成年人”在普通的社会生活中都会面对的。 这种情境设置忽略了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即所有的社会个体都会有一个从出生到成长、 从生物人到社会人的发展过程,没有认识到 “精明成熟的成年人” 并非天生的, 而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产物,是一个人在实践活动中自我生成的结果。 而如果忽略了这一过程, 也就无从把握人类实践本身的动态性和复杂性。 许茨虽然在多篇论文中对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 但他的研究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形式社会学的局限, 即过于注重对社会关系的结构分析而缺乏必要的历史性思考。 因此, 许茨的这种宽泛的、 不加限定的日常生活世界, 充其量只能是一种理想意义上的研究模式, 或者如他所说是一种日常生活世界的理想类型。 他对这个世界所进行的思考仍然是一种纯形式的结构性描述, 不足以用来分析和解释社会历史现象。 因为我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世界, 显然并不是在任何社会历史条件下都具有同一内涵的。 人是历史性的存在, 他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经济、 政治文化发展阶段之中, 他的日常思想和行为都是由社会来调节,并被他在时空中的位置、 在文化系统和共同体相互作用中的位置所决定的。对于个体为什么以某一种方式思考和行动, 单纯的结构分析远远不够, 对具体的个人在一定社会和历史传统中的存在状况的展示是十分必要的。 这要求我们在实际的研究工作中, 无论想从哪个视角展开对日常生活世界的结构和机制的探讨, 都要首先确定自身所处的历史条件和时代特征。 只有在此基础上, 我们才有可能适当地选择适合我们需要的社会运行模式, 也才不至于造成研究中的历史错位。 日常生活世界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是作为一种给定的状态存在的, 它总是作为一个动态的、 开放的历史进程处在不断的生成过程中。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由于过于强调常态性和一般性, 而缺失了对社会文化现象的具体的、 历史的分析, 这也是他的理论有待发展和完善的方面。

其次, 许茨强调哲学研究的中心是人, 并试图把人们的日常活动的主观意义作为社会哲学的一个研究领域, 这有其独创性。 但是, 由于受胡塞尔和柏格森等思想的影响, 他主要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对主体性的考察之上。 他主要从个体意识出发, 强调一切意义都源于主体。 因此对他来说, 理解他人的基础是理解自身, 生活世界的主观意义是通过观察者的反思活动及其经验结构而揭示出来的。 许茨的这种对人的理解包含着明显的片面性, 因为他没有看到人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 人的活动一方面具有主动性、 创造性,另一方面, 又必然受外在客观因素的制约。 虽然意义的产生及理解离不开主体, 但人的生活世界并非单纯主观性的意义世界, 它也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和交往关系中发展起来的。 许茨虽然也通过对主体间性和知识社会化等问题的阐述, 看到了意义的社会性的一面, 但他没有看到人的经验活动是有其自然基础和实践基础的, 没有看到它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变化的。 许茨的理论只是抽象地涉及了日常生活世界主观维度, 而没有从社会哲学视角对其主观维度和客观维度及其辩证关系加以全面展开。 而许茨关于经验过程的描述应给予经验客体以更多的重视, “因为意义的产生、 拥有、 沟通以及应用固然都离不开人, 但任何一个作为主体而处于生活世界之中的社会个体, 都必然受到外部自然界、 社会乃至历史文化传统之诸多制约,[1]所以, 这种现实主体对意义的创造和理解无疑必须以这些制约为现实基础”。 由于许茨对生活世界的主观维度的片面强调, 他实际上把生活世界的主观意义和生活世界本身割裂开来了。 这样一来, 他的生活世界现象学所揭示的就不是现实的人类社会实践的互动模式, 只是人们用于理解意义的认识模式。

即使在对生活世界主体维度的研究上, 许茨的理论也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他的作为 “精明成熟的成年人” 的预设, 排除了把对人的认识从其原初的无思考能力的经验中发生和发展过程加以考察的必要性, 也没有看到一个人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必然要受到人的情绪或情感的社会化过程的影响。我们在研究社会个体的过程中, 除了应当关注主体意识的认识维度外, 还应考察主体意识的本能、 意志、 情感、 情绪等非理性维度。 因为这些维度也都是作为社会个体的现实主体的一部分, 是现实地理解意义现象的过程中所必然要涉及的因素。 特别是在我们考察社会行动者的动机时, 只有对所有这些维度对行动者产生影响予以全面考虑, 才有可能把握其真实动机。 许茨曾对美国社会学家库利思想予以高度肯定, 但唯独忽视了库利对原始群体中 “亲密关系” “同情” 等原始理想的理论价值; 在其思想的后期, 许茨也曾赞赏舍勒把情感问题包括在现象学研究中的做法, 这说明他对自己的这一理论缺陷也有所察觉, 可惜的是, 他最终没有对这方面的思考做进一步的展开。(www.xing528.com)

再次, 许茨是从对主体意识的剖析出发, 通过把个体主体置于具体社会文化脉络之下来研究主体间性问题的, 因此, 他主要将主体间的交往关系阐释为主观意义的沟通和理解, 即主要是认知主体间的交往, 这具有明显的主观化倾向。 在现实生活中, 人与人之间交往作为人类历史性实践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非是纯粹主观的, 试图单纯从主观视角解决主体间性问题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同时, 许茨的主体间性研究存在着与他对主体理解相似的问题, 就是偏重微观分析却缺乏宏观历史维度的思考。 许茨理论的一大特色, 是他在进行主体间性问题探讨时, 主要关注的是对与个体生活相联系的日常的交往的研究, 特别是侧重于对交往的类型、 结构、 图式和机制等问题的微观考察。 如他对由 “同时代人” 所构成的当下日常生活世界为主要研究对象, 试图以此来确定形成社会共同体所需要的条件。 这种共时性思考固然必要, 但要对社会共同体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还离不开对主体间性的各个因素间的变化的历时性研究。 主体间性问题的真正解决, 除了有赖于从主观视角对个体间的沟通和理解的微观分析外, 还离不开对人与人交往的形成和发展的演进历程和现状的揭示和考察。

还应看到, 许茨从现象学社会学立场出发对主体间性的论述, 主要依靠的是人类知识的类型化特征, 因而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形式化的色彩。 如他从主体的主观时空视角变换的角度展开的视角互易性假设、 他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常识经验的分析、 他关于主体间相互理解的同时代人关系的研究等莫不如此。 如在论述变形自我及其四种类型时, 许茨所依靠的基本研究手段就是从胡塞尔和韦伯那里所继承来的类型化, 而这一形式化手段并不足以阐明主体间性的实质内容。 因为许茨的类型化理论尚存在两大缺陷, 其一是没有涉及类型本身的形成及其个体接受过程问题; 其二是没有详细阐明各种知识类型成分之间的有机联系。 这两方面的缺陷使得类型化方法在许茨那里仍具有抽象化、 理想化和简单化的特点, 也使得这一理论在被运用于解决社会实在中的具体问题时困难重重。 事实上, 主体间性问题是无法单纯依靠类型化的知识就能解决的。 许茨虽然也试图以其关于 “原始焦虑” 及 “关联系统” 等方面的论述冲淡他理论的形式化色彩, 但无法否认的是, 由于他没有认识到主体间性问题的实践内涵和本质, 他的主体间性思考还仍然停留在一般的抽象层次上。 而如果不能把意义及其主体间的沟通和理解置于具体的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上, 置于具体的社会文化脉络中, 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主体间性问题。

从对许茨理论的这些局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虽然他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是在对胡塞尔思想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加以展开的, 但胡塞尔现象学理论的影响在他那里始终没有消失。 因此, 尽管他的 “关于自然态度的现象学”思考是与总体上拒斥自然态度的胡塞尔现象学相对立的, 但许茨的理论仍然难以避免现象学方法上的明显的预成论和形式化色彩, 这也是使他对生活世界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其静态的主观认识形式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认为, 只有把对生活世界的理解纳入到现实的实践—历史结构之中, 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方法, 才有可能获得对生活世界的全面而科学的认识,从而真正为社会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许茨在多篇文章中都曾反复强调,他虽然不能肯定他的答案是否正确, 但很确信他所探讨的问题是有价值的。尽管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理论缺陷, 但是这一理论对人的基础存在领域的现象学研究在人类思想史上的地位是无可取代的, 它对我们今天对现实问题的思考的借鉴价值也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 如许茨所说, 他的生活世界现象学是开放性的。 他的理论的最主要价值也许并非是他能提供给我们关于某方面问题的一个现成的答案, 而是向我们提出了一项有待继续深入下去的研究任务。

[1] 《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 第一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 第3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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