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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行为的约束及经济思想比较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如果这种逐利的行动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一致起来,成为社会经济整体的一部分,那么人们的自利行为就由较低的水平进入较高的水平。低水平的逐利是一种松散的状态,高水平的逐利行为是许多社会成员处于一种融洽的社会关系之中。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意在强调社会和国家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最终目的是一样的,是实现最美好的生活。

自利行为的约束及经济思想比较

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讲是逐利行为。但如果这种逐利的行动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一致起来,成为社会经济整体的一部分,那么人们的自利行为就由较低的水平进入较高的水平。低水平的逐利是一种松散的状态,高水平的逐利行为是许多社会成员处于一种融洽的社会关系之中。

管子在调节人的自利行为曾经这样指出:“人故相憎也,人之心悍,故为之法。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万物待治理而后定。凡万物阴阳而生而参视,先王固其参,而慎所入所出,以卑为卑,以尊为尊,尊不可得,桀舜是也,先王之所以最重也。”[1]在诸子当中,他认为人的本性是互相憎恶的,人心凶悍所以才制定法令。法令产生于礼义,礼义产生于理论,理论和礼义就是所谓的道,万事万物必须在理论和礼义确立以后才能安定。大凡万物都是由阴阳两个方面相生而形成第三种事物。先王根据这第三种事物而慎重尊卑出入以卑贱为卑贱,卑贱不可见;以尊贵为尊贵,尊贵不可得。夏桀和虞舜就是这样,所以先王最重视这一点。在这里管子也只是抽象地谈论法治,他实在是没有拿出像亚当·斯密那样一套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由竞争原则。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意在强调社会和国家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最终目的是一样的,是实现最美好的生活。给最美好的生活下定义不会使我们作难,因为我们始终相信作为有理性的人的基本逻辑,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既要预先说明符合一个有理性的人的愿望的生活细节,一个人无论在哪里接触到实际的生活,我们都会发现许多事情都是由不能容忍,在形成整个生活过程中的各种事情可是我们还必须接受下来,因此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是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的和正确的。因此每个人更加深切地关心同自己直接有关的、而不是对任何其他人有关的事情。”[2](www.xing528.com)

实际上,人的自利行为总需要有一个约定,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人们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人与全体相结合的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这就是人们用社会契约解决互相之间追求自利所遵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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