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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发掘对中国古史问题的重要成果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阳的发掘不是偶然发生的一件事,这是曾经在中国的学术界酝酿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方实行的一种计划。安阳发掘初步的成功,可以说靠着政府的三种力量。安阳发掘所遭遇的早期纠纷及其经过,是我们学术界一件值得记录的事;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地方与中央之争。安阳发掘第二次的田野工作,就是根据以上两个观念,组织进行的。

安阳发掘对中国古史问题的重要成果

安阳的发掘(图1、2)不是偶然发生的一件事,这是曾经在中国的学术界酝酿了很长的一段时间方实行的一种计划。

1925年,王国维教授在清华研究院开“古史新证”一课,力倡“二重证据法”,他说: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

这一时期,王氏所指的“地下材料”,仍以有文字者为限,但所代表的更重要的一面,实为中国的史学界,接受了“地下材料”这一观念。这一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清朝的末期;自光绪二十五年己亥(1899年)起,河南安阳小屯村出土的龟甲文字,已渐为国内的经史学界所重视;到了民国初年,龟甲、兽骨的收藏,不但成了中国金石学家的一种特别嗜好,更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注意。甲骨文的研究,渐渐地蔚成了治中国古文字学的人们不能忽视的一种新兴的项目。在这一进展中,王国维教授的贡献最为特出;所以当他在讲堂上提倡二重证据法时,安阳的发掘已经是我国进步的学术界所公认的一种紧要的,急待进行的工作了。

在那时,近代考古的训练已开始输入中国的大学,所以田野考古工作,在心理与技术方面的准备,可以说已完成于1926年左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成立在1928年;傅斯年所长就职后,他为研究所拟定的第一课题,是提倡科学的考古。他所作的最早的一件事,就是派编辑员董作宾,到河南安阳小屯村去调査甲骨文的遗址。这一调査的开始,算是为安阳发掘建立了一处田野考古学的据点;而科学化这一田野工作,却是经过了一种长期的努力方完成的。(图3)最初一段艰苦的奋斗,表面上是政治性的;但实际上,大半是社会性的;结果却以学术的意义最为重大。若把当时的情形作一简单的分析,安阳发掘所引起的初期纠纷,可以说是起源于古董商的“自卫”;他们为了要保护自己私人的利益,不惜用种种的手段,来破坏学术性的考古。甲骨文在当时的古董行业中是一项“热门货”,是具有高价值的贸易品;市场又是国际性的。贩卖这种货品的古董商,虽把它的学术价值计算在内,但也只是因为这一估计法可以抬高它们的市场价值而已。若是要做纯学术的田野考古工作,只有政府的主持方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安阳发掘初步的成功,可以说靠着政府的三种力量。

1.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所长傅斯年先生的主持:没有他的主持,这个计划根本就不会拿出来。

2.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先生的倡导:没有他的提倡,这一件事的重要性就不会有人认识。

3.中央政府对科学事业的积极辅导政策:国民政府主持教育文化事业的若干负责人的积极支持,矫正了河南省政府最初不合作的态度,方使这件事情顺利地进行而有所收获。

安阳发掘所遭遇的早期纠纷及其经过,是我们学术界一件值得记录的事;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地方与中央之争。同时,它也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学术观点;而中央政府是以近代纯学术的立场处理这一纠纷的;安阳发掘所以能继续下去,也是靠着这一正确的立场。

所谓纯学术的观点,又有两层意义:第一层意义,较容易说明。进步的学术界认为要把古器物的研究,建置在纯学术的基础上,第一件事情要作的,是必须把私人的爱憎完全放弃,这是辨别古器物的客观价值以前,必须作的一种工夫,也是地下的古物应该完全归公的理论基础。就法律上说,这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但是热心把这件事促成的社会人士,却是不多。所以我们促请政府宣布古物国有的“古物保管法”是费了很多的时间,才达到这一目的的。第二层意义,为“地下材料”这一观念,应由王国维氏的定义加以扩大。考古学家必须根据现代考古学的定义,把“地下材料”再作—番新的界说,即:凡是经过人工的、埋在地下的资料,不管它是否有文字,都可以作研究人类历史的资料。这一观点实为殷墟发掘团全部同仁所接受的基本观念。安阳发掘第二次的田野工作,就是根据以上两个观念,组织进行的。这一新观点,更为继续在安阳发掘十三次的田野工作人员所遵守,直到日本人发动七七事变,这一工作方才中断;故实际的田野工作,前后共继续了只有九年。

所谓“现代考古学”的收获,我们暂以田野考古工作得到的成绩为限,并从这一部分说起。在方法与经验上,中国区域内早期提倡的田野考古,得力于地质学及古生物学最多。1928年以前,在北洋军阀时代,北京已经成立了一处地质调査所;这是以调査国内矿产的储藏为主要目标的一个政府机构。这一机构的设置,因为最初几位主持人的远见,促成了大学内地质学研究的风气。地质学会的创办是这一路的研究兴趣发展的结果。同时美国洛克斐勒基金会捐款在北平创办的北京协和学校,虽是以医学教育为目的,但对于与医药有关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对人类本身的分化和演变,以及中国民族之体质研究作了甚大的努力。这两个机构提倡的科学研究,加以若干私人组织的学术团体之兴起和联合努力,对于早期华北的田野考古,做了若干极有成绩的工作。

上说的各种考古成绩,因它们的性质不同,所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是颇有等差的。其中最为中国史学家感兴趣的,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现,尤其是1921年前后华北一带出现的彩陶文化。这一早期文化立时引起了中外学术界的大量注意。因为这一史前文化的出现,暴露了埋藏在地下极丰富的考古资料,也开辟了寻找新史料的一条新途径。注意的焦点为遗址中出土的现代考古学命名的陶器。在“陶器”中,有数目很多的几类,完全符合经史记录中所称述的陶器,如鬲、鼎、斝等三足器。与这些经典式的古陶同出土的,另有一种引起了国际注意的陶器,即考古家所说的彩陶。彩陶的表面上带有绘制的不同颜色的花纹;花纹的内容大半是几何形的,但也有动物形的。这种彩色陶器,根据近代考古学的发现,分布区域甚广,由中央亚细亚向西直到欧洲的多瑙河畔,自19世纪末期以来,陆续地为田野考古家大量地发现。等到安特生氏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村第一次注意到这一类的实物时(1921年) ,彩陶已经是世界史前史的一项重要资料;因此黄河流域的彩陶文化,立刻就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密切注意。

不过那时华北一带的考古发现尚有同等重要的资料,但它们出土的数量不多,没有得到中国史学界的关切。这一批资料包括两种考古工作的收获。一为河套一带出现的旧石器时代的文化,发现这一文化的人为天津北疆博物馆的桑志华与德日进两位神甫。另外一件,就到七七事变时已吸引全世界科学界十余年注意的周口店的化石人了。在专家的研究计划中,这两件事情的重要都远超过新石器时代文化以上;但是在中国史学家的心目中,直到现在为止,总以为这些问题距离中国历史太远了,颇有些“难稽”之感。

地下出现的资料是否重要,重要到什么程度,自然都是很大的问题。站在中国学术史的立场看,这些发现的真实影响,为由这些新问题引起的新认识,中国史学界对于史料之范围及采集史料之方法,产生了一种革命性的变化。“地下材料”这四个字,取得了一种全新的、很具体的内涵。中国的史学界已渐渐地相信,人类历史开始的一段——这自然包括中国上古史的部分——不能以文字的记录为限。不过上古史究竟应从何处说起咧?这就应该以我们所得到的地下资料,来作我们裁判的根据。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安阳的发掘,开始于1928年秋季董作宾的小屯试掘,中断于1937年的夏季:前后共有九年的历史。工作的季节,总算起来共为十五次。发掘的报告截至目前为止,有下列的种类:

1.《安阳发掘报告》,共四本,自1929年至1933年。

2.《田野考古报告》,自第二期起改名为《中国考古学报》,共出四本。

3.《中国考古报告集》(一、二、三) ,包括城子崖、小屯、侯家庄三地区之报告,共八本。

4.《殷历谱》。

5.《中国考古报告集新编》。

集合发掘所得及见于各种研究殷墟出土品之报告,按实物的性质类别,我们可以把殷墟出土的资料分成下列的组合。

1.建筑遗址

2.墓葬(包括殉葬坑)

3.甲骨刻辞及在器物上刻划书写之文字

4.遗物,又可再分为下列的细目:

(1)石器及玉器

(2)骨角器、齿牙器及蚌器

(3)陶器

(4)青铜器及其他金属品

5.骨骸

(1)动物骨骸

(2)人类骨骸

以上的类别,只是指出安阳发掘所得的地下材料性质之一般;由此可知除了甲骨文字外,其他的遗存与遗迹,也构成了重要的地下材料。由这些材料的研究所得的结论,不但有很多部分是过去的记载中所没有的,也是新发现的甲骨刻辞中未记录的。它们所引起的问题,构成了一种崭新的挑战的阵势,包括的内容为先前治史学的人们想知道而无法知道的重要史实。有些可以说是,在他们的想像中没出现过的事物。但是更重要的一点,我们应注意到,却是发现的新资料,更有很多可以与先秦的传说相互印证。现在让我们举若干例,把所印证的旧问题及所发现的新问题加以说明。

(一)一般说明

我们可以把上古史的问题,分成两大系列:

1.古籍记载中原有的问题,或曾经前人提出过的问题;这一类的问题是我们在这一章内所指的上古史的旧问题。

2.地下材料引起的问题,是我们所指的新问题。

这两大系列中,又可分成很多支系。

先就古史中原有的问题,举几个例来说。

1.朝代的名称

我们可以把《史记·殷本纪》所记录的“殷”这一朝代的名称,略加讨论。在安阳建都的这个王室,古史记载认为是子姓天子;但是过去的史家,把这一朝代有时称“商”,有时称“殷”,也有称为“殷商”的。这三种不同的称呼并载于先秦的记录。究竟这三个名称的含意是否指一组绝对相同的历史时代,还是各有不同的限度咧?这是很可以讨论的一个问题。甲骨文的发现,供给了讨论这一问题不少的材料。

2.系谱

这一朝代的系谱,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已有一近乎完整的编排;但是与其他的记录,如《竹书纪年》相比,却有若干出入。究竟比较正确的系谱,是否可以由新发现的资料建立起来?这在研究甲骨文的很多贡献中,可以说是构成了一组极有系统的新资料。

3.时代

这一朝代,建都在安阳的时代,颇有不同的传说;甲骨文中是否可以找出推算这一朝代“迁殷”后的年代的准确根据呢?

以上所举的三个例子,所以成为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全是由于留传的记录互相矛盾。若有比较原始和可靠的资料出现纠正这些记录中的错误,这些问题也就随着可以部分地或全部解决了。地下的材料,正供给了这一需要。

解决上列的三类问题,地下新材料中,应以甲骨文最为适合。不过甲骨文中,是否有这一类的资料咧?

(二)甲骨文字所解决的和引起的问题

1.朝代的名称

我们现在就上举的三组老问题,谈到由甲骨文材料的发现及研究所得到的有关它们的新见解。以朝代的名称说,照司马迁的记录,是称为“殷”的;《史记》的《殷本纪》就是记录这一朝代的历史。但“商”这一名字,却见于比司马迁更早的记载。古本《竹书纪年》称它为“商”;不过今本《竹书纪年》则称为“殷商”。在甲骨刻辞中“殷”字没出现过(见本篇末的补注) ,但“大邑商”却见了不止一次。很显然地,盘庚迁殷后,这个朝代的人仍以“商”称自己。“殷人”,是商朝时代的外国人对于商人的称呼。一般的推断,是这个朝代最后建都的地方,地名为殷,如《尚书·盘庚》三篇所记,所以远方的人就把他们首都所在的地名,用来代替原来这朝代的名称。

好像现代我们自己称谓自己是中国人,日本人却有时称我们是“支那人”。三国时代,刘备一系自居为汉正统,而魏国吴国的人们,却称他们为蜀人。周朝初期的诗,见于《诗经》里面的,常用“殷商”一词称谓盘庚以后的商朝人。这也就像后来的史学家讲三国时代刘备一系的汉人为“蜀汉”—样。这些词字的演变是可以了解的。现在我们有了甲骨文记录,就可以明白“商”、“殷”及“殷商”三词的不同意义了。

2.王室的系谱

关于商朝的全部系谱,由于甲骨文中有关的材料甚为丰富,增加了我们许多有关的知识,已如上说。但是,说也奇怪,这些新的知识与两千余年前司马迁的记录相比,虽说是对于每一个商代的先公先王的认识增加了很多,而对司马迁所排的这一朝代的先公先王继承的秩序,新材料只把它加了强有力的证实。复原的王室系谱除了几个名号外,没有任何部分可以删改《史记》原文的。自王国维以来,曾经有不少的学者,就甲骨文的新发现,对商代的世系表加以全盘的考订,并与《史记》的记录作了详细的校订。董作宾在他1955年出版的《甲骨学五十年》一书中,把这些研究作了一次总结,他说:“《殷本纪》的世系与卜辞对校,自太乙至帝辛,共为十七世,是绝无违误的。”这一结论的最要紧的证据完全根据甲骨上的刻辞;不过最初出土的材料都是零碎残破的,而且散在四方;经过若干专家的拼凑补缀后,方才把这些残破的原始记录恢复原形,构成整段的论据。复原的资料中,最重要的有三组:

第一组,是由王国维将散见于戬寿堂《殷墟书契后篇》及刘善斋所藏的甲骨文字拓片,合并在一起的一条,如下文:

乙未酒品:上甲十,匚乙三,匚丙三,匚丁三,示壬三,示癸三,大乙十,大丁十,大甲十,大庚七,三。

董作宾说:“这一复原片,把上甲到示癸与《殷本纪》对照,六世全合,只有用字小异,次序稍紊而已。”

第二组见于《殷契佚存》第九百八十六条,原文如下:

“辛”未卜:求雨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且乙、且辛、且丁、十示率牡。

董作宾说:“所谓‘十示’、全是大宗,除上甲外,尚有九世,与《殷本纪》对照……只有古今字的不同,可以说完全密合的。”第三组,见于《殷墟书契后篇》:

甲辰卜贞:“王宾求且乙、且丁、且甲、康且丁、武乙衣、亡尤。”(后上,二〇·五)。

照董作宾的研究,这条刻辞是武乙时代的,所指的且乙为小乙,且丁是武丁,且甲是祖甲,康且丁是康丁,武乙就是武乙。

根据这一类的甲骨文记录,自王国维起,直到最近出版的《商殷帝王本纪》,所载的夏商周帝系比较表,大致和董作宾所说的相同。考古资料经过六十余年的整理,证实了两千年前司马迁所写的《殷本纪》中的世系,“绝无违误”:这是中国史学界的一件大事,所以我们大家都可以同意《史记》这部书确实是如三国时王肃所引刘向扬雄对它的评语:一篇“实录”。

3.重要史实

可惜的是,司马迁在《史记·殷本纪》中所记录的事,有点过分地简略!这也许是他的“宁缺勿滥”的标准,使他采取了这一作风。若是我们把甲骨文所登记的史实,与《殷本纪》所记盘庚以后的历史相较,很明显地,这些见于甲骨文的史料包括了有很多记录在其他先秦古籍,而为司马迁所删去的重要历史事件。例如高宗伐鬼方一事,见于《易·既济》爻辞:“髙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又见于《易·未济》爻辞及《诗·大雅·荡》等先秦的传述。甲骨文中所记载的有关武丁时代在西北的战争,经董作宾的纂辑考订,可以证明王国维氏所说:

我国古时有一彊梁之外族,其族西自汧陇,环中国而北,东及太行、常山间;中间或分或合,时入侵暴中国;其俗尚武力,而文化之度不及诸夏远甚;又本无文字或虽有而不与中国同;是以中国之称之也,随世异名,因地殊号。至于后世,或且以丑名加之。其见于商周间者,曰鬼方,曰混夷,曰獯鬻,其在宗周之季,则曰狁,入春秋后,则始谓之戎。……

这一考证是可以与《殷虚卜辞》互证的。董作宾根据卜辞所作,对于此一问题的考证,见于《武丁日谱》,实为《殷历谱》最重要的一章;这也是他用力最勤的一部分工作。

在这一篇《日谱》内,董氏辑缀了五百零五条有关“武丁时代”的甲骨文刻辞。这些刻辞不但有原拓本可资凭藉,作直接研究(图4、5) ;并且大半都有实物可以校订。这五百零五条刻辞,照董氏的断代方法,都是没有疑问地属于武丁时代。它们大部分都有干支的记日,有些并附载有月份,所以编辑人可以顺着时代的次序,把它们排列,构成了自武丁廿八年七月十日(癸已) ,至武丁卅二年十二月廿六日(癸丑) ,一段历史的长编。这一段复原的《武丁日谱》,所记的是些甚么呢?它的内容虽说是很庞杂——有卜年的、卜祭祀的、卜梦的、卜旅行的等等——其中最突出的,却是与北方边疆民族战斗有关的事实,尤其是伐“方”一事。如以下所举数例:

1.廿九年十三月癸未九日“癸未卜贞:‘旬亡(?’王曰:‘)!其,三至?’七日己(丑) ,允自西,zixi戈(化)告曰:‘于我奠。’(四日)壬辰,亦来自西,hu乎(告曰:‘方)wo我奠,四邑。”(参阅图6)

2.卅年五月壬子“壬子卜,zhen贞:‘方出,不?’五月。”

3.卅年五月壬子“壬子卜,宾贞:‘方出,王雚?’五月。”

4.卅年七月、戊辰“戊辰卜,宾贞:‘登人,乎往伐方?’”

5.卅年十月,甲午:“甲午卜,5zhen贞:‘王伐方,我受又?’”

6.卅一年一月,戊辰“(戊)辰卜,zhen贞:‘翌辛未令伐方,受又?’一月。”

7.卅二年十二月,乙巳:“贞:‘我受方又?’”

上举七例是从《武丁日谱》所集的一百八十三条有方字样的文件中摘录出来的。在短短不及三年的时间内,“方”这名字在甲骨刻辞中,出现了如此多的次数,它的重要性是可以推想的。这一名称,显然是指一坐落在殷商王国西北方向的方国。很多史学家,包括董作宾在内,认为这就是武丁时代“鬼方”在甲骨文中的名称。今本《竹书纪年》根据《易·下经》,把高宗伐鬼方的故事,放在卅二年至卅四年。王国维重新辑校古本《竹书纪年》时,却将此条删去,但他在《鬼方昆夷狁考》一文中,对于高宗伐鬼方的历史传说颇为置信。所以我们可以推知,王国维在他的古本《竹书纪年》不载此条,并不是完全不相信高宗伐鬼方这一历史事件,只是不相信今本《竹书纪年》所载的是原书中的实录。在甲骨文的记录中,“鬼方”这一名词出现了也不止一次,但照董氏的说法,它们都属于晚期。按他的解释,当“鬼方”这个名字出现时,“方”已不见于卜辞的记录了。这些新材料所引起的问题,当然不只是一个名称演变的问题;实际看来,甲骨文纪录的方,与先秦传下来的,及金文铭辞、史书以及经书中所说的鬼方,有许多相符合的地方;而新的资料却增加了史学家对于三千多年前这一边疆战争的很多新认识。这些新认识涉及的范围是多方面的,有好些超过了文字记录的项目:如所用的兵器和运输工具,以及这一民族所代表的文化,殷商在武丁时代的军事力量等等,这些都可以由殷墟出土的别种资料加以推论或解决。这是先前的史学家所不知的,也没想到的。

以上所举的各例,可以说明新发现的甲骨文材料之研究,对于旧存的历史问题已发生了一种澄清作用。但是这一类的资料若用得不恰当,也可以导致新的历史纠纷。近代唯物论的政治哲学常要假托考古资料作立论的根据,往往把这些新资料,在不求甚解的心理状态下,加以大量利用,作一种宣传主义的工具。涉及甲骨文资料最显著的一例,为罗振玉、王国维提出的所谓“商三句兵”铭文的解释问题。治上古史的学人,大概都知道,在民国初年,罗振玉、王国维是收藏家中最注意殷商文字的两位。这三件句兵,据说是出土于河北的易州,每件上均刻有铭文,顺序排列,每一器刻一列祖先的名称。三句兵的铭文中,一为祖辈的名称,一为父辈的名称,一为兄辈的名称。当时的考古界,咸惊为一大发现,就根据这些铭文,作了很多文章,并推测它们可能的含意。最有名的一套,为那些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的推测。尤其传说得热闹的,为郭沫若氏的《汤盘孔鼎之扬榷》一文。在这一文中,他认为四书中《大学》所载的汤之盘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为兄日辛、祖日辛、父日辛的误读。这一解释,轰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很多人以其新颖可喜,就竞相传说。但在那时除了罗振玉外,很少人曾经检査过这一批原始资料。著者在整理殷句兵时,对于三句兵的考古价值已觉得甚低,并将此意告诉董作宾先生。直到1950年,董作宾才明白地指出,所说的“商三戈”铭文,全是伪刻。他并从甲骨文上,证明郭沫若氏所扬榷的,显然只是一种肤浅的偏见。这一例可以说明,用地下材料的人,首先必须做的一件事,应该是对于原始资料的本身,加一番彻底的检査。若没有这一番工夫,就是以罗振玉、王国维、郭沫若这些人的聪明及学力,也要闹出“商三句兵”的错误解释一类的笑话了。同时若是没有田野工作的经验,如董作宾经历过的,也不会很容易地看出这一假古董所引起的错误解释。

4.中国文字的演变阶段及其起源问题

现在,我们可以说到发掘出来的甲骨文研究,在中国文字学研究上所发生的影响,以及这一影响所涉及的中国思想史中的若干问题。

先说文字的本身。所谓文字本身的问题,自然要讨论到中国文字的来源及其原始,以及在殷商时代演变的阶段。文字学家对于这些新材料的处理,已经尽了很大的力量;他们对于这些文字的认识及甲骨文与殷商以后的文字之联系,也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因此,我们对于读一般的甲骨文,没有很大的困难了。单讲这一成就,已将中国思想史中的几个基本观念改变了;譬如“帝”“王”“皇”诸字,皆不是许慎的解说所能概括的了。《说文》所说的“帝”“王”“皇”三字,在汉以后的中国政治思想中,可以说占了核心的地位。由《说文》发挥出来的意见,且为汉及汉以后的注疏家比附在先秦书籍中的这几个字上。甲骨文的发现,却把“王”“帝”两字的早期代表形刻划出来了;例如“王”字之形,在甲骨文中实与“士”字同体;最早的形态,上下只有两横,贯之者并非一直,故“一贯三为王”之说,完全是汉儒依孔子的权威加以附会的,与原来的字义无关。至于“帝”在卜辞中,原是一个象形字;所谓“王天下之号”,是后起的意思。“帝”“王”两字之原形,原意如此,汉以后建立起来的帝王思想,以及根据这一思想在政治上及社会上设置的若干制度,当然就失去了它们开始于三代的权威性及神秘性了。

甲骨文字的研究在思想界所发生的影响,尚有更深入的。我们现在知道,春秋战国时代流行的若干抽象名词,在甲骨文中,往往毫无迹象,如“仁”“爱”“心”“性”等字,在卜辞中是找不出它们的前形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些重要名词所代表的观念,都是周朝中期以后中国思想界的发展;在殷商时代,这一类的意思是否已经萌芽了,实在是问题。

根据甲骨文的研究,近代推进的中国古文字学,已能把很多代表抽象观念的中国字,在字义与字形的演变程序方面排列出一种次序来,这确实供给了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学者一种前所未有的资料。这一路的研究对于托古改制的若干派哲学基础,是一致命的打击。

不过这仅是就传统的文字学所建立的标准说的。若是我们要追溯中国文字的来源,文字学家尚不能根据这一新发现作一假设。譬如说,以六书解释中国造字的历史,显然仍是我们对于早期中国文字创造经过的一种主要说法。解释甲骨文字的专家仍墨守这一传统。偶尔有从这些新的发现中想出另外一种研究途径的,只能算是例外。董作宾曾尝试过把甲骨文中的象形字与早期青铜铭文上的象形字,作若干比较;他又曾把中国这些象形字,与埃及的古象形字及麽些人现代的象形文字,作若干比较研究。由这些比较所得的印象,使他感觉到在青铜器的铭文中,尚保留有最原始中国文字的象形阶段。这些最原始的象形文字,在甲骨文中,已经大为简化,不能代表最原始的情形了。因为限于材料,董氏的这一工作没有继续下去,但他所推进的这个方向,应该是一极有前途的研究,由此我们可以设想出若干寻找新材料的新途径。

荀子说:“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这句话就现在的情形看来,大概具有很高程度的可靠性;中国文字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创造,如古史传说中的仓颉。现在民族学的研究报吿中,常有关于没有文字的民族在山边岩石上刻划记事画的报告;这种记事画有时演变成若干可以类别的类型,如画一个人、一棵树、一座山、一条水或一件器物,都是根据这一民族思想习惯中所想像的这个人、这棵树、这座山、这条水或这件器物所透露出来的印象。他们把这些印象画在山上或水边的岩石上,来纪念他们要纪念的事体。这一类石头上的刻划,在北美与南美,已经发现了很多。在欧洲旧石器时代的洞穴中,更有若干保存了好几万年的雕刻故事,甚至于有用颜色绘画的。在西班牙与法兰西交界的地方,更有若干洞穴把这些绘画简化了,用符号来代替。一般地说来,这些符号可以算作象形文字最早的代表。亚洲东部,也常有在深山大谷中发现石刻的报道;但是它们的时代,尚无法断定。若是考古家、民族学家对于这一类的材料,作一种有系统的搜寻,那么对于早期中国文字的开端,我们可能得到一种比较正确的研究途径。我个人认为仓颉这位圣人有没有,固然是一个问题,但实在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过中国文字在远古的时期,一定经历过自由刻划记事画的这样一个阶段。在这阶段中,曾有若干人把散在各处的记事画,作了一番整理的工作,把那些所用的,已经为大多数人认识的符号标准化了,做成一种传播的工具。这一阶段就是后来历史上所传说的仓颉造文字的阶段。到了周朝,一般的知识阶级,尚没有忘记这一段经过;荀子偶尔把它记录下来,就说:“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仓颉大概就是上面所说的这一阶段一位出色的领导人物了。

除了文字本身的原始和演变以及一般内容外,甲骨文的出现所引起争辩最多的问题,是殷代的历法。董作宾根据贞卜文字所用的记日、记时方法,得到有关殷代历法的推论较多,也得到学术界最大量的注意。我们可以提起的有下列的几点:第一,我们可以认为根据甲骨文中很丰富的用干支记日的方法,推算那个时候的历法,经董氏整理后,已确实地使我们对于殷历的内容了解了很多;并且把若干散佚的历史事实连接起来了。但是与殷商年代最有关系的一个问题,即殷商时代在天文历上所占的准确部分,虽说是经过了若干专家的努力,至今仍未得到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因为甲骨文的记录中,没有任何可靠的日蚀记录;至于月蚀的记录,虽有数件,但它们在天文历上的位置,是可以上下移动的。就推算商朝年代的这一问题说,我们在甲骨文中还没有发现任何直接的资料。至于是否可以根据现代的资料,用不同的方法作一比较可信的结论呢?这要看各位专家的技术运用了。若是借原子物理的研究所引申出来的断代方法,如放射性碳素一类的方法,也许不久的将来,殷商时代的上下限可以加以更明确的划定了。

(三)发掘出土的殷商时代之遗物与遗存

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地说到安阳发掘出土的没有文字的这组资料,及它们所引起的问题。

1.建筑遗存

这组资料所包括的范围,甚为广大;其中留存在地下分布最广的,要算版筑的遗迹。对于版筑的认识,完全是安阳发掘工作进行的期间,田野考古家渐渐聚集起来的新知识。在最初发掘的一个阶段,作田野考古的人只把这些遗迹当作洪水泛滥时沉淀在地下的土层解释(图7)。以后经验多了,他们逐渐地就认辨出来这些遗存的真实性质,断定了它们是建筑的痕迹。由这一新认识,殷墟发掘团对于殷商时代的建筑,就开始作一系统的追寻。所发现的,除了分布在地下甚广的建筑层外,更有用作柱子基础的大块砾石;这些砾石大部分都排列整齐,有规则地分布在版筑土的地面上,也有些藏在版筑中的。由于这些遗迹和遗存的发现,殷商时代建筑的房屋之面积、方向、屋架的构造、门户所在等情形,也就有了些很坚实的复原凭藉了。顺着这些遗迹寻找,田野的考古家们又发现了台阶遗迹以及由纯黄土建筑的神坛。分布最多而保存较完整的建筑遗迹,为地下的窖穴。这种窖穴有好些不同的式样:有些入地甚深可以下及地面下十米以上;横截面有圆形的,也有方形或长方形的,窖穴的周壁有很多留有上下成行的脚窝(图8、9) ,以便升降时作放脚的踏步。这一类的深窖,似为窖藏器物或粮食用的。另有较大、较浅的地下坑,带有台阶,大概为人居住之所。浅的地下坑,底部表面常有一薄层石灰的痕迹。在小屯一带发掘所得的深坑,数目甚多,坑内所填的东西,性质极为庞杂,以破碎的陶片及兽骨最为普遍。有些坑带有比较完整的器物,但有不少坑藏的是殷商时代的甲骨或青铜器、玉器等。此外还有埋藏人类骨骸的坑,它们好像并不是正式的墓葬。

就划分时代说,小屯一带所发现的各种建筑遗迹,实具有最清楚的标识,可以把先殷时代与殷商时代作一界限。我们认为版筑的遗迹大概是殷商王朝建都到此以后的建筑遗存。在殷商建都以前,小屯(即“殷”) ,已经没有疑问地是有人居住过的一处聚落。先殷时代留下的居住遗址,似乎只是若干比较浅的地下坑;可以确定为先殷时代的深坑是很少的。较深的、长方形与圆形的地下坑,大概都是殷商时代的建筑。这一类深坑的周壁有时作得非常齐整,表面加涂一层甚厚的细泥,壁墙掘有上下成行的脚窝,为人升降的便利。这一整齐划一的作法显然都是殷商时代完成的。

建筑遗存中最要紧的发现,应该是埋葬在侯家庄和小屯的大小墓室。侯家庄的发掘,在1934年秋至1935年秋(图10) ;由于这地点大墓的发现,我们对于殷商时代的墓葬制度,得到若干很深切的了解。侯家庄西区大墓都具有四条隧道;另有两条隧道的大墓分布在另一区域。绕着大墓,以及埋藏在它们内部的,另有好些小墓;这些小墓都是牺牲坑,只算是大墓建筑的附属品,里面埋有很多陪葬的人畜和器物。四条隧道的大墓规模是最大的;它们的底部离地面都在十米以上,底部的中心及四隅,另有更深的牺牲坑。最深处的最下部,埋有殉葬的人和狗,这些殉葬坑的上面,筑有以长条方木铺成的椁室地板;周围亦由长方木条堆积的椁室,构成陵寝的核心建筑。这大概就是《礼经》中所说的“椁”。“椁”门是向南开的,直接通向南方一条很长的隧道,倾斜向上达数十米(各大墓的隧道,长短不等) ,直到地面。埋葬的灵柩以及随葬品,大半都是由向南的隧道送进去的。

侯家庄发现的殷代陵墓,以及小屯发现的建筑遗址,是我们讨论殷商时代建筑的基本资料。由这些原始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殷商时代的营造方式,在土木工程方面,“版筑”占了一个基本地位。版筑法不但建了地基;大部分的墙壁,也是用这一方法累积起来;不过墙也可以用长条圆木堆成;至于屋顶的构造,现在尚没有地下的发现可以作复原的凭借。砖和瓦没有在这一时期出现过;石头也未曾像同一时期的西方建筑那样大量地利用过。房屋的构架显然要靠体积甚大的木材,但很不幸地,安阳发掘团所搜集的有关木材的资料甚为有限。田野工作人员曾经有计划地搜集了大量残余木炭,附以详细的记录;但在抗战时期,这些宝贵的资料都遗失了,现在我们尚无法断定殷商时代建筑所用木材之品种。至于屋内装饰的部分,发掘所得的资料亦极零碎。我们只能由若干残余的石刻,未消灭的灰烬及印在土上的痕迹,来推想那些附属在少许部分的装饰。建筑的装饰,显然包括不少的石头雕刻的人像,神话动物一类的石雕以及刻划在墙壁上的花纹。

此外引起了最多揣测的建筑遗存,为深藏在夯土底下的一组沟渠网(图11)。这些纵横密布在小屯文化层下沟渠形的构造,已经石璋如先生在“建筑遗存”第五章作了详细的描写。没解决的问题是:这些藏在地基下的水沟与上层建筑的准确关系。

以上所说的若干有关建筑的发现,有一部分恰与历史的传说相符合,如孟子所说:“傅说起于版筑之间”,证明了版筑这一类的营造方式在殷商时代已经是一种专门的技术了。精于此道的人可以得到最高统治阶级的注意;他可以被擢升为当时行政的领导人物;这一传说也可以证明,在他原来的工作中,他曾表现过一种过人的组织能力。安阳一带所留存的版筑是一种很大规模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方能完成。如何有效地把这些力量组织起来,自然是领导人物表现能力的机会,傅说大概就是这一类型的领导人物了。

殷商时代广泛采用的版筑建筑法,开始于何时?这一追寻所引起的问题,要牵涉到这一方法与中亚早期的夯土法是否同一来源?若说版筑的方法是受了中亚及两河流域的影响,这一推论却呈现了更复杂的一面:因为在公元前15世纪时,两河流域早已有用土砖的建筑物了。假若版筑可以由伊朗一带传到东亚,为什么作砖的方法没有传来咧?同时,在两河流域一带,因为有了砖的供给,用夯土建筑的工程就少有像安阳这样大规模的发现。这两件事可能是由另一处更早的地方起源,传播后再分化出来的现象。那个更早的中心在哪儿?这是值得进一步追求的问题。

2.兽骨

除建筑遗存外,安阳发掘出土的器物,以残余的兽骨及破碎的陶器为最多,史语所对于这两项材料,都已经作过适当的处理,并有描写的报告出版。由残余兽骨的研究,我们发现了很多现在仍常见于安阳的动物,也有不少罕见的或者完全绝迹的。根据发掘出土的长骨及头骨等之研究,全部殷商时代安阳动物群,杨钟健与刘东生作了下列的统计(图12) :

……安阳之哺乳动物共二十九种;……此二十九种动物中,在一千(只)以上者,仅肿面猪、四不像鹿及圣水牛三种,占安阳哺乳动物之最大多数。……

我们有理由相信,殷墟留存的动物遗骸,有若干种类不是当时安阳的土著;因为同时并存的骨骸包括了习于寒带生活与习于热带生活的两种动物。遗骸中有鲸鱼的肩胛骨和脊椎骨,以及犀牛骨与孔雀的脚骨,此外尚有不少的标本,可以证明它们的中间至少有一部分是由人工递送到殷都的。但这并不是说所有出现在殷商时代的安阳,而现在已经绝迹的动物都是由别处迁移来的。照古生物学家的意见,象与水牛虽早已绝迹于安阳,但其可能是三千年前安阳的土著;此外如竹鼠与貘为那时土生的可能性也很大。殷商时代的王室有远处田猎的习惯,常见于甲骨刻辞;先秦留下的记录亦广载殷王室有搜集珍禽奇兽的嗜好。所以两重证据都证明在这些动物的遗骸中,可以有若干外来的“移民”。这实为考古发现的实物能证实历史传说的一个强有力的例子。

3.陶器(图13)

若将有关上古史全盘的新资料加以衡量,陶器的整理所解决的问题,不但是多方面的,更具有基本的重要性。最值得注意的一方面,为这组材料,可以把安阳的历史文化与近半世纪在华北一带所发现的史前文化联系起来。其次,由这组材料系统的整理,所得之结论,又将青铜器的研究推进了—大步,帮助青铜器研究解决了若干先前难解决的问题。由这些问题的逐渐解决,并更启发了与上古史有关的若干其他的新问题。早期在各地零星发现的散漫无纪的史前文化,由于安阳陶器的整理得到了一个联络的中心;史前史的分野由此可以划分清楚;它们并著和相承的秩序,也可以排列出来了。殷墟出土的陶器,完全属于殷商时代的,大致说来,可以分成四大系统,即:灰陶、红陶、白陶及带釉的硬陶。这四列系统外,加上存在先殷文化层中的黑陶,构成了小屯的陶器群。我们将它们制造的技术、形制与纹饰各方面作了种种比较,把每个方面演变的痕迹,大致都追寻出了一个轮廓。按照这些陶器演变的历史,殷商时代以及早于殷商时代,安居在黄河流域的中国民族,有若干重要的生活习惯,如日用食品及其种类,预备食物的方法,吃的方式,习用的饮器,以及饮的习惯,可以推知其大略。这些问题并没得到完全满意的解决;但是由于这些陶器的研究,所得到有关这些类问题的重要知识,已为上古史的研究,辟了一个新途径。

在陶器的制造方面,我们不但看出这种技术发展的过程,也可以在形制与花纹的表现部分看出若干纯艺术的资料。这些很丰富的装饰艺术资料,除了它们本身美术的价值外,还保有它们的历史意义。

小屯一带出土之殷商时代的陶器,承袭了好几个不同的史前传统:如盘泥条的制造方法、模制法、拍打在外表的绳纹,以及运用轮盘拉坯的方法。这些都是殷商以前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陶器制造技术。殷商时代的陶人,在改进制造技术方面,有两种重要的新贡献: (1)选料与配料的特别精进,由这一类的改善,发展出了纯灰色的灰陶,以及用高岭土烧成的白陶。(2)更重要的技术上的新贡献,是烧制硬陶,及在硬陶上敷釉的发明。在形制与纹饰两方面,这组硬陶并没有特别可以令人注意的地方;但是它们的硬度,差不多是标准化了,吸水率大量减低;这一技术的成功,是殷商时代的陶人所独立创造的一种特殊成绩。它们是否受到淮河扬州一带史前文化的影响,自然是一个问题。但在殷商时代,它们出现了很多,已经是在大量地生产了。这两种新的创始,为中国瓷器的发明铺了路。到了周、秦、汉时代,用釉的方法是逐渐改进的;选料与配料的技术,更加增了它精密的程度。所以到了三国六朝时代,中国瓷器制造的技术也就近于完成。

4.石器、玉器、石雕(图14、15)

殷墟出土的石器,与陶器相比,性质又不一样;所引起的问题,也属于另外的一个范畴。这一范畴内所包括的,有三组性质不同的器物。史前史提到最多也是我们最熟悉的一组器物,为石头制造的锋刃器,及一般用器:如石刀、石斧、石锄以及各种石容器。这一类的器物是殷墟遗址中经常见到的。

第二组类似第一组,但它们的用途,显然已经经过一种蜕变,离开实际生活渐远。它们已经取得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不过在形制方面,它们仍旧保留了第一组用器的样子;所纳入的分化迹象,有时并不明显。它们就是经学家所说的“礼器”。最常见的这一类的例为:璧、环、璋、戚等形。制造这些器物所用的原料常是比较贵重的“美石”——有很多是岩石学家所说的“软玉”;是否有硬玉在内,尚是一个疑问。我们知道中国早期对于玉的观念,大概只认为是“石之美者也”。这一界说当然可以包括真正的“玉”在内;不过大部分却是类似玉的美石,并非现在岩石学家所说的“软玉”或“硬玉”。一般地说来,中国古代所说的玉,大约包括一切可以磨光发亮,而带温润的石质以及若干带有颜色的宝石。蛇纹岩、水晶、青晶石以及变质的大理石等,在早期都可当作玉看待;符合科学定义的真正“玉”,只构成了中国古玉之一种;“玉”的价值是慢慢地辨别出来的。在殷墟出土的礼器一类的石器,有不少的样子,所用的制造原料,并不限于一种岩石。以璧与戚两种器物为例,我们发现它们有用软玉制造的,也有用大理石或蛇纹岩制造的。这一复杂的现象,说明了一种很清楚的石器演变的过程。大概每一种石器,在早期都是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实际用品,大半为普通的岩石造成。到了殷商时代,这类石器的实际需要,虽仍存在,同时它们却逐渐地取得了一种新的用途。殷人尚鬼,他们对鬼的信仰极为浓厚,所以有些石制的日用器物,不但为供给生人的需要,也要供养死鬼和天神。为供给死人的需要,这些生人的用器就逐渐地鬼化或神化了,变成了专门的供奉器,亦即古器物学家所讲的“礼器”。富贵人家对于供给过去的祖先——因为他们能作威作福——就选择特别珍贵的质料。又因为鬼神的需要在他们子孙的想像中,也许有与生人不完全相同的地方,所以这些礼器的形制,也就渐渐地起了变化。这联系都可以就殷墟出土的第二组石器看得比较清楚。

殷墟出土的第三组石器,是近代考古学的一大发现。较大的石刻,很多是附属于地面上或地下建筑的装饰品,所附丽的准确地位,现在能确定的可以说没有。石雕中的立体形标本出现后尤吸引了鉴赏家和学术界大量的注意,这些标本中有龟、象、虎及若干综合形的神话动物。最特出的为那些代表综合性的复体动物;头部、身部、四肢,各代表一种不同的兽类;虎头立雕即为此类最有名的一例。这一石雕的头部,完全作老虎的形状,但身部却像人形,而四肢、手足形状,则是人与虎的联合体。大一点的立体动物形石雕,脊背部分具有自脑顶到臀部,上下直行的一道宽的槽道,似乎原是用作骑入一种凸出的、立柱形的建筑物上的!因为发掘出土时所在的地点曾经屡次扰动,它们原来所占的地位尚无法复原。

这一组石雕刻的出现,展开了中国学术史崭新的一页,证明殷商时代已有一种流行了很久的琢石的传统。根据侯家庄—带出土的实物看,在公元前1400—前1100年间,石雕的作风,显然已可分成好几个派别了。这些不同作风,自然也可能代表一个长期的累积。它们很少带有初级的原始意味;其中最早的代表标本已是成熟的作品。这确实是中国艺术史的新资料,为史学界启示了一组极富刺激性的新问题。

若由历史的眼光来看安阳出土的殷商时代的石器,第一组所包括的各种实例,对我们帮助最大;因为由研究这一组石器,我们可以看出殷商时代的文化所保存更远的史前文化传统。我们已经知道,这一关系可以由陶器的研究,寻找出若干线索;但更早的史前文化,就到了没有陶器的时代。早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虽有陶器,但留存下来的多半是破碎的小片,性质难加肯定。石器是质料坚实的器物,它们的全形比较容易追溯,质料鉴定的手续也较简单,而且制造的方法在器物上也留存了较多的明显痕迹。研究早期的渔猎耕种方法,石器可以帮助我们的地方,要比其他质料的器物研究所供给我们的知识更为明确,丰富可靠。

5.骨角器、牙器(图12)

殷商人利用兽骨、兽角作制造器物的原始材料,规模是很大的;殷墟发掘团发现过制骨工厂所堆积的骨、角、牙料,尤以牛、羊的腿骨数量甚大。用骨料以及各种兽角制作的器物大半是日用品,如:匕、柶、针、锥、铲以及簪、笄等。此外,占卜所用的肩胛骨,构成了一组特别重要的史料。卜骨的数量比日用品更多。这一大类的骨块特别引人注目,因为它们很多是带文字的实物,殷商时代的贞卜文字,大半都刻在牛肩胛骨所制成的骨版上或龟腹甲版上。安阳所出卜骨之研究,对于古代占卜所习用钻与灼的方法,解决了不少的疑问。殷墟卜骨代表这一技术最进步的一个阶段。由于把握了这一认识,殷墟发掘团的工作人员在山东发现黑陶文化的时候,就能由城子崖出现的破碎骨片所带的模糊残缺的钻灼痕迹上辨别出骨卜演化的早一阶段。城子崖出土的卜骨之骨版为鹿、羊等草食动物的肩胛骨,骨版上均无文字,但是它们保有的钻灼痕迹,与小屯所出有文字的卜骨之“钻”与“灼”两种痕迹相比,显示了很明白的血缘关系。

骨器这类资料,可以研究的方面,不但是在那些经过人工制造过的器物,这些资料的本身另有很多的“史的”价值。最近的田野报道说,殷商时代制造骨器的工厂内堆集的原料中,有人骨的发现。这一报道是否可靠尚待后证。假如可靠,这一习惯的原始,也是值得追问的。我们知道青铜时代的开始,也就带来了大规模的杀人殉葬,以及以人作牺牲祭祀鬼神的习惯。这一习惯差不多遍见于欧亚各区域的青铜时代,所以殷商时代,中国统治阶级所习用的“伐人”殉葬之祭祀,只代表了青铜时代的一般风气。若有以人骨作骨器的事实,可能它也只是与上说风气有关的另一面。

6.青铜器(图16)

殷墟发掘出土的青铜器所引起的问题,大致说来又可分为下列的两类:

第一类就是它们的时代问题。在小屯与侯家庄墓葬出土的青铜器,经殷墟发掘团十五次的工作,确实累集了一个可观的数量。以出土的情形论,大部分保存完整的青铜器都是墓葬中的随葬物;此外有见于圆坑和方坑堆积中的藏品;另有很多小件及残片散见于各处的地下坑,情形甚为复杂。很多地下坑是经过后期盗掘,而又重新填满的,它们原始的情形已混乱或极不清楚了。当前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些铜器的时代性?先以随葬的青铜器为例,来说明此意。它们出土的记录是最完整的,但是大多数发掘过的“殷商时代”的墓葬都没有准确的时代标识。若是墓葬本身的时代不能作肯定性的估计,那些埋葬在墓葬以内的随葬器之时代,当然也要跟着墓葬的时代游移了。小屯与侯家庄出土的随葬品中,没有出现过甲骨文。因此这些墓葬与甲骨文时代的关系,就构成了研究这一组问题的第一课题;实际上有关殷墟青铜器时代问题的研究,完全集中在青铜器与甲骨文的联系这一点上。这一研究已有若干成果,并有了若干推断。

第二组问题,在研究进行中有四个方面:

1.铸造技术的表现

2.形制的来源

3.装饰艺术的构造和内容

4.款识的现象(www.xing528.com)

铸造技术所引起的问题,包括青铜原料的分析、铸造所用的方法,以及开采原料所用的方法及其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是一组独立的研究,需要若干专门的训练方能完成。但是有关形制这一方面的问题,大半属于古器物学的范围。形制与花纹又应该分开来说;形制的演变历史很显然地自成一体系,与花纹演变的体系虽有若干密切的关系,但并不是平行的变化;这在中国的青铜器上可以看得很清楚。殷商时代的青铜器所具的形制有很多是承袭黑陶时代的陶器或由陶器演变出来的。不过它们同时也接受了史前时代若干石容器和木器的传统。以上是专就容器这一组器物说的;容器是北宋以来中国古器物学家最注重的部分;他们所珍视的三代重器都属于容器这一范畴。近代考古的发现证明殷商时代也制造不少的青铜兵器,尤其是带刃的锋刃器如戈、矛、箭镞之类;这些锋刃器大半是仿造先史时代的石器或骨器。青铜时代开始以后,由于技术的进步以及对于青铜质料、品质认识的加深,这些新经验逐渐地启发了铸造青铜人的自信心,模仿的形制就渐渐地为创造的新形制所替代了。这一种自信心再进一步地发展,成了一种完全自由开展的创造精神,因而形成了青铜器本身在形制上与花纹上独自的风格。安阳发掘出土的殷商时代的铜器,以最早的标本论(按地层次序) ,已经在花纹与形制上表现很成熟的阶段:如云雷纹的普遍及很熟练的运用,就是一例。最具体的例,为爵形器形制的演变已经脱离了摹仿陶器的阶段,而完成青铜质料所赋予它的新形态了。这些现象都可以帮助我们说明,在小屯时代以前,中国的青铜业已经在另外的地方有过一个较长期的经历。

小屯及侯家庄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款识的也有一个不小的数目,所表现的现象有三点可以注意:

1.它们没有很长的铭文,最多的没有超过四个字。

2.大部分有款识的都是一个字的铭文。一个字的铭文有些完全是象形字,如鹿和牛上所刻划的。

3.铭文中不见“父甲”或“祖甲”“母庚”“母癸”一类的字样。

以上的情形,是否能代表所有小屯及侯家庄出土的殷商时代有铭文的铜器,甚难断定。照过去盗掘的风气论,有铭文的青铜器,具有最大的诱惑性;在古董商的眼目中,它们有最先入选的优先权,因为在古董的市场内,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得到最高的代价。殷墟是遭盗掘最多的一处劫余的遗址,科学发掘所能记录这一带的青铜器,只是过去不值盗掘者一顾的或幸而免劫的劫余品而已。

关于装饰方面,根据小屯及侯家庄这批资料,我们发现了这一时代有关青铜器这一问题的全貌,即:它们只有一部分具有全部装饰的花纹。这些满装花纹的青铜器,可以说代表了过去古器物学家心目中“殷商”时代青铜器的全部。地下发掘的资料中,证明了殷商时代的青铜器除了全装的以外,还有很多半装的或完全没有装饰的素净的标本。这些没有花纹的标本——就它们的体型与实质说——仍应该视为那一时代的重器。它们的表面虽朴实无华,体型却富有变化:在线条的表现上,尤为变换无穷;这很显然地承袭了新石器时代黑陶文化的一种传统。有很多青铜器的种类,如觚、爵、鼎、觯等形制,都有不具刻划花纹的标本。至于花纹的内容,自然更是一套复杂的问题;但若把它们构成的成分加以详细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归纳出若干条例出来。有些变化只是受了铸造技术的影响:如一个兽面的演变,不但要随着装饰面积的大小及形状,定它的表现方法,这些限制更可以影响到构成兽面图案的成分之组织,以及它们包含成分的增减。至于花纹所代表的意义,也许只是一个原始的兽面,如鹿头、牛头或其他动物的头部;但是,因为它们所装饰的器物的形状不同,表现的外貌随着更动,这些不同的图案就给予欣赏家以不同的印象,而引起了非非的幻想和不同的解释。

据研究铸铜技术的结论,我们知道青铜器上所表现的花纹是由块范的拼凑(图17)铸造出来的;所以一切花纹的原稿,都是在土范或者印土范的模上设计的;表现花纹的方法,有好几种不同的种类:有刻划的,有堆雕的及塑造的等等。由这些不同手续在模上或范上所制造的花纹,经过了一道或两道的翻印,方能出现到铜器上;所以铜器上所看见的花纹,只是翻印在模和范上最初设计的图案。这些制造花纹不同的手续,经常地在变动中。

有关中国青铜器最基本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是它最早的一段;这一段历史在安阳发掘的这批资料中却不存在。从各方面说,安阳的青铜器都代表成熟期的作品;所发现青铜标本,就它们的铸造技术、形制和花纹说,都显示了进步状态,这些状态与三千年前华北的自然环境是可以配合的。这是安阳青铜器研究在现在可以报告的一点主要结论。

关于青铜器的来源问题,可以向好几个不同的方向追寻。首先,我们应该在中国领土以内寻找。在这范围内,我们的注意力,除了集中在黄河流域一带外,也应该分一部分到扬子江以南的区域;因为构成青铜这种合金的重要原始材料之一——锡——似乎在黄河流域尚没有大量的发现过。安阳发掘出来未经用过的锡,有两件,都保存了输入品的形态,不像黄铜这种原料完全是在小屯本地提炼出来的。但这两块锡是从那里输入的呢?这是我们现在研究青铜器的工作者的一个很要紧的课题。我们设想中锡的来源,也许就在中国境内的西南区;但这尚需若干田野工作方能加以证实。第二个方面,我们应该追寻的,为中亚细亚、两河流域地带。联系这一问题最要紧的一个发现,为小屯、侯家庄一带出土车器的青铜装饰品。西方考古家早已证明,在两河流域一带,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三千年以前。中国的历史记录,讲车的故事固然有很早的,但是考古的发现,却没有早于殷商时代的了。若是安阳发现的车在结构及驾驶的方法上,与西方同时或更早的车有类似的地方,它们中间的关系,也就不能随便地否认了。不过炼铜的原始,却并不一定可以跟车的原始同时解决。失蜡法在西方出现得很早,而中国铸造的铜器,在殷商时代,乃完全用块范拼凑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系统所表现的发展过程,显然各有其独立性;它们是不是有相互的关系,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第三个方面的追求,应该根据中国青铜器发展的几个特点,尤其是装饰艺术的资料,作一系统的讨论。这—份艺术很显然地融合了好几个不同的传统;其中包括了很多成分,只见于太平洋区域所发展的装饰艺术。殷商时代的青铜器,即是这一传统最早的代表作。分布在太平洋区域各地,几个民族所受殷商装饰艺术的影响,是可以推知的。不过商朝艺术显然也含有两河流域的成分。

7.殷民族的体质问题

在安阳发掘所得的资料中,有一组最难加以通俗说明,而为过去史学家所不轻谈,但却构成了考古家认为最重要发现之一的,为所收集的人类体骨。这类资料,按原收集的记录,在1937年的时候,已经累集了一个可观的数目;但在抗战时期却损失了一大半。保存到现在较完整的,只有若干头骨。参加这些头骨研究的,有吴定良博士和杨希枚教授。照杨希枚教授最近发表的论文,安阳所发现人头坑内的头骨,可以分成五个类型,分别代表类似北方的査克其( Chukchi)、爱斯基摩,南方的美拉尼西亚以及大洋洲常见的一种矮小民族;此外还有一种较少见的、颧骨较低、头型较长、鼻型较高的类似“胡人”的头骨。问题是,究竟在这些不同的头型中,那一型是殷商时代的殷人呢?我们所以要问这一问题的缘故,因为殷商时代的王国跟晚期的中国一样,有不少的边患来自北方、西北方、东方、南方等各种不同的方向。有名的殷高宗跟西北方的鬼方打仗,就打了三年。殷纣王与东夷打仗,也是一个很长期的战争。殷人有一习惯,打胜了仗就把一部分敌人的头砍掉了,作为祭祀的牺牲。安阳发掘团在侯家庄所发现的人头坑,很可能就是这些战俘的人头。所以杨希枚教授的研究报告所说的不同类型,可以解释这些战俘的不同来源。但是研究历史的人,当然对于殷民族的体质,感到更大的兴趣。人头坑中是否有可以代表殷民族体型的呢?确实是值得一问的。可惜的是安阳侯家庄的大墓,虽经过了最科学的整理工作,它们因为经过不止一次的早期盗掘,大墓的主人翁遗骸一具也没找到;因此,我们所搜集的殷商时代人骨,究竟以哪种类型最接近殷商王朝的统治阶级,尚不能确定。若以少数的刻像为标准加以辨定,他们的体型接近于北方的蒙古种,即杨希枚教授所说的第一和第二类型,这应该是最接近于真相的一种假设。

若是安阳发掘不为战争中断,我们对于早期的建筑和殷民族的体质这两方面的研究,是可以得到更圆满的答案的。当然,新发掘资料的增加,在每一个问题上,都可以扩大我们的新认识;但是在小屯及侯家庄一带,究竟还有多少新的资料埋葬在地下,直到现在为止,尚不能作一正确的估计。不过在数量上,这些埋葬在地下的资料,应该是有限度的。譬如像侯家庄的大墓,纵然尚有若干未尽发掘,但也决不会很多的了。只有甲骨的蕴藏,没发现的究竟尚有多少,实在是一个谜。因为窖藏甲骨的,虽以小屯为中心,出土的范围却并不以小屯为限;也许在安阳小屯附近还埋葬着类似这一类的资料。最可惜的是我们对于小屯的居住遗址没有得到全份的研究资料;已有的发现只引起了无数的疑难问题,而不能加以解决。

不过总论起来,安阳十五次的发掘所累集的史料,在中国史学史中可以说是空前的了。这批资料最大的价值为:

1.肯定了甲骨文的真实性及其在中国文字学上的地位。

2.将史前史的资料与中国古史的资料联系起来。

3.对于殷商时代中国文化的发展阶段,作了一种很丰富而具体的说明。

4.把中国文化与同时的其他文化中心,作了初步的联系,证明中国最早的历史文化不是孤立的发展,实在承袭了若干来自不同方向的不同传统,表现了一种综合性的创造能力。

1968年1月23日

补注 有若干甲骨学家,认为契文中,当作地名或祭祀名用的“衣”字,就是“殷”字的前身;不过这些当地名用的“衣”,所指的只是殷王田猎之区。甲骨学者尚没发现过用“衣”字名都邑的例,如“大邑商”这一类的卜辞。以下为张秉权说:甲骨文中的衣,读为殷,王国维谓“衣者古代殷祭之名”(见《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其后王氏于《殷礼征文》中又加考证,自是陈直、陈邦怀、金祖同等,并从其说,然皆以为祭名,至于以衣为地名,则郭沫若首创其说,郭氏《卜辞通纂》第六三五片考释云:“衣当读为殷,《水经·沁水注》:‘又东经殷城北’注引《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地在今沁阳县,此与噩在沁阳西北可为互证。”按衣为殷王田猎之区,与噩、、高、木、、盂、、演、、鸡等地相近,其见于卜辞者如:

戊□卜,在豆贞;王田衣遂亡灾?

辛酉卜,在贞:王田衣逐亡灾?

□□卜,在木□:□田衣□亡灾? (《前》2, 15, 1)

辛巳卜,在贞:王田衣□亡灾? (《前》2, 43, 1)

壬申卜,在贞:王田衣逐亡灾? (《前》2, 12, 3)

壬寅卜,在贞:王田衣逐亡灾? (《前》2, 11, 5)

戊申卜,在贞:王田衣逐亡灾? (《前》2, 11, 5)

戊辰卜,在贞:王田衣逐亡灾? (《人文》2865)

(―)以下11种书刊,本文引用次数较多,简称如下:

简称 书刊全名

1.《十三》,《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本, 1955年。

2.《廿五》,《廿五史》,开明书店本, 1934年。

3.《文史》,《文史哲学报》,台湾大学文学院发行, 1950年起。

4.《史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1928年起。

5.《古学》,《中国考古学报》,历史语言研究所, 1948年。

6.《平庐》,《平庐文存》,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 1963年。

7.《安报》,《安阳发掘报吿》,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29年起。

8.《考集》,《中国考古报告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印行, 1934年起。

9.《考新》,《中国考古报告集新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印行, 1964年起。

10.《悫》,《海宁王忠悫公遗书》, 1928年, (三集本)。

11.《观》,《观堂集林》,乌程蒋氏密韵楼印, 1923年。

(二)引用书目(照著者姓氏笔划排列)

王国维: (1)《古史新证》,《国学》月报,第二卷第八、九、十号合刊, 365—416页, 1927年10月; (2)《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朱右曾辑录) ,《悫》; (3)《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悫》附录; (4)《说商》,《观》; (5)《说殷》,《观》; (6)《鬼方昆夷狁考》,《观》; (7)《商三句兵跋》,《观》。

王弼、韩康伯注:《易经》,《十三》。

毛公注:《诗经》,《十三》。

石璋如: (1)《殷墟建筑遗存》,《考集》之二,《小屯》第一本,乙编,南港, 1959年; (2)《殷墟发掘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贡献》,《学术》季刊,第二卷第四期, 1954年6月。

安特生:《中华远古之文化》,《地质汇报》,第五号,一册,北平, 1923年12月。

安志敏:《1952年秋郑州二里冈发掘记》,《考古学报》八期,科学出版社, 1954年12月。

李济: (1)《西阴村史前的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 1927年。(2)《1929年秋季发掘殷墟之经过及其重要发现》。(3)《安阳最近发掘报告及六次工作之总估计》。(4)《城子崖》,《考集》之—, 1934年。(5)《研究中国古玉问题的新资料》,《史刊》第十三本, 1945年。(6)《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上篇。(7)《殷墟有刃石器图说》。(8)《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中篇。(9)《跪坐蹲居与箕踞》。(10)《殷墟器物:甲编·陶器》,《考集》之二,《小屯》第三本, 1956年。(11)《殷墟白陶发展之程序》(12)《侯家庄1001大墓发掘报告序》。(13)《南阳董作宾先生与近代考古学》,《传记文学》,第四卷第三期,台北, 1966年。(14)《殷商时代青铜技术的第四种风格》。(15)《殷墟出土青铜觚形器之研究》,《考新》第一本, 1964年。(16)《如何研究中国青铜器》,《故宫季刊》第一卷第一期, 1966年。(17)《殷墟出土青铜爵形器之研究》,《考新》第二本, 1966年。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南港, 1965年。

宋衷辑:《世本作篇》(广韵引) ,《丛书集成》初编3700,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7年。

吕不韦:《吕氏春秋·君守篇》卷十七,台北艺文印书馆, 1951年。

吴定良:《殷代与近代颅骨容量之计算公式》,《人类学专刊》第二卷,第一、二期合刊,历史语言研究所, 1941年。

孟子:《孟子告子章句》下,《十三》

周鸿翔:《商殷帝王本纪》,香港, 1958年。

徐中舒:《士王皇三字之探原》。《史刊》第四本,上海, 1932—1934年。

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卷二十,《廿五》。

荀子:《荀子·解蔽篇》卷十五,《四部备要》本。

唐兰:《古文字学导论》, 1935年。

高去寻: (1)《安阳殷代皇室墓地》,《台大考古人类学刊》第十三、十四期合刊,台北, 1959年11月; (2)《侯家庄一〇〇一大墓》,《考集》之三, 1962年。

商承祚:《殷契佚存》,金陵大学文化研究所,南京, 1933年。

许慎:《说文解字序》,四库善本丛书馆影印,台北, 1959年。

郭沫若:《汤盘孔鼎之扬榷》,《金文丛考》第四,日本昭和七年(1932年)石印手写本。

郭宝钧:《B区发掘记之一》,《安报》第四期, 1932年6月。

梁启超:《中国考古学之过去及将来》,《饮冰室专集》之一百一,中华书局, 1936年(今有英译)。

陈启天校释:《韩非子·五蠢篇》,卷一,中华丛书,中华书局,台北, 1958年。

陈寿: (1)《三国志·蜀志》二,《廿五》(2)《三国志》,卷十三,《王肃传》,《廿五》。

张蔚然:《殷墟地层研究》,《安报》第二期, 1930年12月。

傅斯年: (1)《本所发掘安阳殷墟之经过》,《安报》第二期, 1930年12月; (2)《性命古训辨证》第一章, 1938年;现收于《傅孟真先生集》第三册,台北,台湾大学。

云南省历史研究所调査组:《云南沧源崖画》,《文物》1966年二期。

杨希枚:《河南殷墟头骨的测量和形态观察》,中国东亚学术研究计划委员会《年报》第五期,台北, 1966年6月。

杨钟健、德日进: (1)《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北平地质调査所,《中国古生物志》丙种第12号, 1936年6月。

杨钟健、刘东生: (2)《安阳殷墟扭角羚之发现及其意义》,《古学》第三册,南京, 1948年5月; (3)《安阳殷墟之哺乳动物群补遗》,《古学》第四册,南京, 1949年12月。

董作宾: (1)《商代龟卜之推测》,《安报》第一期,北平, 1929年12月; (2)《1928年10月试掘安阳小屯报告书》,《安报》第一期; (3)《殷历谱》下编卷九,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45年4月; (4)《汤盘与商三戈》,《文史》第一期, 1950年6月; (5)《殷代月食考》,《史刊》第二十二本, 1950年7月; (6)《中国文字》,《国民基本知识丛书》,《中国文化论集》,台北, 1954年12月; (7)《甲骨学五十年》,台北艺文印书馆, 1955年; (8)《甲骨文发现及其研究经过》,《平庐》卷三; (9)《古文字中之仁》,《平庐》下册; (10)《中国文字演变史之一例》,《平庐》下册; (11)《从麽些文字看甲骨文》,《平庐》下册。

刘屿霞:《殷代冶铜术之研究》,《安报》第四期, 1933年6月。

卫聚贤:《中国考古学史》,《中国文化史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7年2月。

罗振玉: (1)《三代吉金文存》二,卷十九, (珂罗版) , 1936年。

(2)《殷虚书契后篇》上,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 1959年。

ANDERSSON,J.GUNNAR:Childrenof theYellowEarth,London,1934.

BREUIL, HENRI:FourHundredCenturies ofCaveArt.Montignac,1952.

CAIN, H. THOMAS:Petrolyphs ofCentralWashington,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1950.

KENYON,KATHLEEN:DiggingUpJericho,F.A.Praeger,N.Y.1957.

MALLERY,GARRICK:PictureWritingoftheAmericanIndians,AnnualReport,BureauofAmericanEthnology10,1888—1889.

OBERMAIER,HUGO:FossilManinSpain,YaleUniversityPress,1952.

图1 绕殷墟东岸之洹水(摄于1929年秋)

图2 小屯第六次B区发掘进行状况;由西往东视景(摄于1932年5月)

图3 小屯H 127坑甲骨文在地下堆积的状况

图4 有“鬼方”字样之甲骨文拓片(4. 2. 0010)

图5 有“鬼方”字样之甲骨文拓片(13. 0. 14064)

图6 《殷历谱》(下编九、二十一)摹写《殷虚书契菁华》所载有关“方”之资料

图7 版筑土(俗称夯土)叠积的层次( y b 034)

图8 方坑与圆坑( B 27方坑, B 26圆坑)

图9 葫芦形坑墙壁之脚窝( B 81坑)

图10 侯家庄大墓H P KM 1001发掘进行中

图11 版筑土下之沟渠形构造( C 74)

图12 殷墟遗址出土的骨料( E 10)

图13 H 198坑的陶器

图14 E 16坑的铜器与石器

图15 H P KM 1443同土的玉器

图16 H P KM 1004墓出土的方

图17 小屯出土的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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