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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和影响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初期的资本主义生产而言,无论是从劳动的生产技术条件看,还是从劳动的分工协作方式看,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佣的工人较多、劳动规模较大以外,它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区别。工人人数的多少对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一劳动方式很快被资本主义生产采用,成为提高资本剩余价值率的手段。

协作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和影响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许多人集中在一起,有计划地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就叫作协作。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从事协作劳动的劳动者之间没有进行分工,就叫简单协作。而简单协作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工人在同一时间,集中在同一空间,在资本的统一指挥下生产同一种商品,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就初期的资本主义生产而言,无论是从劳动的生产技术条件看,还是从劳动的分工协作方式看,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佣的工人较多、劳动规模较大以外,它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区别。就是说,在生产方式上,最初的资本主义生产和行会手工业生产只是量的区别,并没有质的区别。

这种量的区别表现在:一定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同时雇佣的工人人数。工人人数的多少对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并且,根据价值的性质,就商品价值的生产而言,劳动过程中任何质的变化都不会产生影响。假如一个12小时工作日物化为6先令,那么1 200个这样的工作日就物化为(6×1 200)先令。在前一种情况下,产品的价值表现为12个劳动小时,在后一种情况下,产品的价值则表现为(12×1 200)个劳动小时。在价值生产上,总数是由许多个数的总和构成多数,因此对价值生产而言,1 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劳动,还是在同一资本的指挥下联合劳动,两者得到的结果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上述这种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还是会有所变化。物化为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平均劳动,也就是平均劳动力的表现,但是,平均量始终只是作为同种的众多不同的个别量的平均数而存在。在所有产业部门,个别工人——工人甲或工人乙,都与平均工人有所偏差,这种偏差在数学上就称为“误差”。然而,只要把众多的工人聚集起来,这种偏差就会因互相抵消而消失。有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同时雇佣的许多工人的总工作日除以工人人数,就会得到一天的社会平均劳动。例如,假定一个人的工作日是12小时,那么同时雇佣12个工人的工作日就构成144小时的总工作日。虽然这12个工人的个人劳动都不可能与社会平均劳动相等,但是每个工人的工作日作为144小时总工作日的1/12,都具有社会平均性质。对于雇佣12个工人的资本家来说,工作日是这12个工人的总工作日,所以不管这12个工人是协同劳动,还是各自独立地做工,只要他们为同一资本家劳动,那么每个工人的工作日都是总工作日的组成部分。反之,如果将这12个工人按两人一组进行分配,每一组为一个小业主做工,那么,这6个小业主能否生产出同样的价值量和实现一般剩余价值率,就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了。如果一个工人生产一种商品所花费的时间明显高于社会必要时间,并且他的个人必要劳动时间也明显地偏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平均劳动时间,那么,他的劳动就不能被当作平均劳动,这样的劳动力就会因为不是平均劳动力而无法销售,或者,只能以低于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出卖。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能力作为前提。之后我们会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找到了衡量这个最低限度的方法,虽然它会偏离平均水平。由于劳动力必须按平均价值支付,因此,在6个小业主中,有人赚到的则会比一般剩余价值率高,有人赚到的则会低于一般剩余价值率。从整个社会而言,这些差别会相互抵消,但就单个的业主来说却不会。所以,对单个生产者而言,只有当他作为资本家进行生产,并同时使用许多工人,致使一开始就推动社会平均劳动,那时价值增殖规律才会完全实现。

纺线工场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2]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分工的观点,并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巨大作用。这一劳动方式很快被资本主义生产采用,成为提高资本剩余价值率的手段。图中,一家纺线工场内的工人正在进行分工劳动。

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性的变化。如容纳许多人同时做工的厂房、储藏原料的仓库,供许多人同时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容器、工具等,都是在劳动过程中由许多人共同消费。一方面,商品和生产资料的交换价值,丝毫不会因它们的使用价值得到更充分的利用而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生产资料的规模也会相应扩大。比如,一个能容纳20个织布工人用20台织机劳动的房间,肯定比一个独立织布者带两个帮工劳动的房间要大得多。但是,建造一座容纳20个人的工厂比建造10座只能容纳两个人的作坊所耗费的劳动要少,因此,大量的、聚集起来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通常不会和这些生产资料的规模及其效果成比例地增加。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单个产品中的价值组成部分之所以较小,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转移的总价值被同时分配在大量的产品上;并且,这些生产资料加入生产过程的价值同分散的生产资料相比,虽然绝对值较大,但相对于其作用范围就小了许多。不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降低了,商品总价值也随着这部分价值量的减少而降低,其结果与商品生产资料变成廉价生产时所产生的结果相同。生产资料的这种节约,仅是因为众多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它们。即使众多工人只是在空间上聚集在一起,并没有协作劳动,这种生产资料也与单干的个体劳动者或小业主分散地花费较大的生产资料不同。

剪羊毛

与同样数量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相比较,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减少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图中,捉羊、剪羊毛、搬运羊毛的劳动分别由不同的工人进行,这一分工与协作可以大大提高工人剪羊毛的速度,最终提高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率。

生产资料的节约可以从两方面去考察:一是它让商品更便宜,从而使劳动的价值下降;二是它改变剩余价值同所有预付资本(资本组成中的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之和)的比例关系。

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防御力量,与众多分散的骑兵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与众多分散的步兵的防御力量的总和有着本质的差别。同理,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同时完成一项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也有本质的差别。此时,协作劳动所产生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耗费更长时间的条件下或是在很小的规模上才能达到。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的劳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的本身就是集体力,我们又称之为凝聚力。

在众多社会生产中,多种力量融合在一起而产生的新力量,仅是社会接触就会激发劳动者的竞争心理,从而振奋精神,提高个人工作效率。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生产的总产品,一定比12个劳动者每人单干12小时,或1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生产的产品要多得多。

虽然同一项工作可以由众人协作完成,但是个人劳动作为总劳动的一部分,仍可以代表劳动过程本身的不同阶段。由于协同劳动,劳动对象可以更快地通过这些阶段。例如,砖匠站成一排,把砖从脚手架的下面传到上面,虽然每个人做的事情都一样,但这些单个操作构成了一个总操作的连续部分,成为每块砖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通过的各个特殊阶段。因此,24只手同时传砖,比单独的劳动者用两只手搬着砖上下一趟要快得多。在协作中,许多劳动者做着同一种工作,在工作中可以互相补充,因为这种最简单的共同劳动的形式即使在最发达的协作形态中也起着重大作用。若是劳动过程过于复杂,只要有众多劳动者共同劳动,就可以把不同的工作分给不同的人,然后同时进行操作,这样,制造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被缩短了。

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特殊的紧急时期,它是由劳动过程的性质决定的,例如,剪一群羊的毛或收割若干谷物。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劳动能否在一定的时间内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结束。在这里,劳动过程需占用的时间是事先就确定好的,就像捕鲱鱼一样。一个人若从一天中分割出一个工作日,例如12小时,那么100个人协作劳动就可以把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扩大成一个1 200小时的工作日。短促的劳动期限可以由在紧要关头投入的巨大劳动量来补偿。能否不失时机地获得成果,取决于是否同时使用许多协同劳动的工作日,而成效的大小则取决于劳动者的数量——总比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为达到同样效果所投入的单干劳动者的人数要少。(www.xing528.com)

协作可以节约生产资料。从价值方面来讲,一方面,协作可以合理地使用生产资料,并使生产资料的交换价值不会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共同使用生产资料会使生产规模扩大,但是所需要增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同样不会随之增加;协作使劳动具有连续性,使许多人同时协同完成同一工作,但作为总劳动中的一部分的个人劳动,仍可代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协作使工作效率提高,从而使劳动对象可以更快地通过这些阶段。协作还可以利用集体的力量,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例如拦河、筑坝、灌溉、开凿运河、修筑道路、铺设铁路等大型工程不通过协作根本就无法完成。此外,协作可以相对地缩小生产空间,从而节约非生产费用。

总之,与同样数量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相比,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同时减少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在任何情况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3]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

既然劳动者集合在一起是进行协作劳动的条件,那么,一个资本家或同一个资本,如果不同时雇佣工人即同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协作劳动也无法进行。在劳动力本身聚集在生产过程中之前,这些劳动力的总价值必须已经被揣在资本家的衣兜里。一次支付300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哪怕是一天,也比全年按周支付少量工人的劳动报酬需要更多的资本。所以,协作劳动的人数即生产的规模,直接取决于资本家能同时支付多少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也取决于一个资本家拥有的能满足许多工人使用的生产资料。

起初,为了有足够的被同时剥削的工人,产出足够的剩余价值,以便让雇主不再从事体力劳动,变成资本家,从而建立形式上的资本关系,则需要一定量的、最低额度的单个资本。

同样,最初的资本家指挥劳动也只是表现为这样一种形式:工人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为资本家劳动,所以是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随着许多雇佣工人协作劳动,资本家指挥劳动逐渐成为劳动过程中的必要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如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指挥命令一样。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新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以资本主义的管理也具有二重性,并且从其形式上来说还具有专制性。随着协作劳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专制有了自己独特的形式。就像起初资本家的资本一达到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最低额度时,资本家就不再从事体力劳动一样,如今资本家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工人的职责交给了特别的雇佣工人,他们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而监督工人则成为他们的专职。

木地板工人

劳动分工使同样数量的人们单个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这是因为:第一,它提高了每一个工人的熟练程度;第二,它节约了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所损耗的时间;第三,它发明了很多机器,简化了劳动过程。图中的刨木地板工人正进行分工劳动。

工人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他作为劳动力的卖者与资本家进行交易,只能出卖给资本家他所拥有的东西——个人的、单个的劳动力。工人作为独立的、单个的人,他们只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而工人彼此之间则不发生关系。工人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此时他们已不再属于自己。工人一旦进入劳动过程,便成为资本的一部分。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组成部分,工人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在协同劳动中,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可以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下。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并不耗费资本,又因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之前并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

正如协作发挥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生产力一样,协作劳动本身表现为与单个的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的生产过程相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有形式。这是劳动在实际过程中因为隶属于资本而发生的第一个变化。这种变化的前提,就是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同时雇佣大量的工人,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它和资本本身的存在相结合。因此,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表现为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劳动过程的这种社会形式表现为资本通过提高劳动过程的生产力来更有效地剥削劳动过程的一种方法。

简单协作是同规模较大的生产结合在一起的,但它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特殊发展时代的固定的特殊形式,而是模糊地表现在仍然保持手工业性质的初期工场中,表现在那种和工场手工时期相适应的,仅仅由于同时使用众多工人和所聚集的生产资料的规模才与农民经济相区别的大农业中。

在那些大规模运用资本而分工合作的生产部门,在那些机器还没有起到重大作用的生产部门,简单协作始终是占统治地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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